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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為神打美好的仗? http://www.storm.mg/article/222883 汪上閔 2017年02月18日 06:00 風傳媒 20161113-全台大專院校性別相關社團13日於立院外召開「拒作假見證,還我直真平權, 青年挺同婚,教育不能等」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隨著即將到來的台灣同志先驅祁家威的釋憲案即將開庭,各界已將其視為同婚民法修正案 二讀前的最後攻防。若該釋憲的結果對挺同方有利,不僅可為執政黨開脫,更直接影響該 法案最終通過與否,因此正反雙方對於該釋憲案的關注程度可想而知。目前處於劣勢的反 方,也表達若結果不理想,不排除再進行新一波的抗爭。 而在每一反同婚場合,不難發現最具存在感、反應最激烈的,毫無疑問的是基督教族群。 雖然這早已不是新聞,但外界始終難以理解這樣平常靜默無聲族群,在面對同志相關議題 時,竟會表現出如此激進,甚至是瘋狂的舉動。 回朔到基督教創教之初,正巧是羅馬帝國最為強盛的時期。依當時的社會風氣,同性戀可 說是一種備受到肯定,甚至是代表上流社會的一種流行。而基督教當時是貧民窟的信仰, 比起不正常的性行為,其更代表的是一種貪婪、欺壓的象徵。縱使之後基督教取得了西方 世界的信仰主導權,信徒也早已不再是被欺壓的下層階級,但這樣的仇恨同性戀者的文化 依舊保存了下來。理所當然的,這樣的觀念也保留在台灣教會文化當中。 然而翻開聖經,同性間性交充其量也只是歸類在「犯姦淫」,並非是獨立出來的罪名。若 依「摩西十戒」,同性性交與拜媽祖基本上是同樣等級的罪但我們卻從沒見過台灣基督 教徒號召在大甲媽祖鎮瀾宮前靜坐抗議。如此的「雙重標準」文化,對於台灣以傳統宗教 為主體的社會尤其明顯。這樣的作法若說是「欺善怕惡」或許是太過了點,但「柿子挑軟 的吃」倒是肯定的。 在抗爭旗號上,「對外」與「對內」存在著的差異也相當令人玩味。 對外,「信心希望沒有愛聯盟」的主張「守護家庭,保護兒少」堪稱最具代表性。這樣的 說法不僅淡化了其根本上的宗教意味,更扣住了台灣傳統上最在乎的家庭價值與兒少議題 。然而對內,卻是完完全全不一樣的說法。在議題最沸騰之時,台灣最大基督教體系-靈 糧堂,以為期兩週大篇幅的方式在週報上傳達「同志運動乃是撒旦教之勢力」之理念。字 裡行間「仇敵的伎倆」,「邪靈」等字眼層出不窮,最後再慷慨激昂的以「為神打美好的 仗」做結尾,儼然是現代版的討賊檄文。然而其中卻看不到關於「守護家庭,保護兒少」 等字,更有「防止促進過多兒童權益、反廢除體罰」等與其對外論述相左之看法,再次體 現其一貫的「雙重標準文化」。 到了抗爭白熱化時期,為免其抗爭勢單力搏,更出現「全國宗教大聯盟」這樣奇葩的組織為了反同,牧者們願意放棄教義中「唯一真神」的教誨,與一群「信假神,拜異教」之 流共同合作。此舉可說是完美的詮釋了何謂「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之作法。筆 者也只能感嘆「兵不厭詐,這就是屬靈的戰爭」 當我與主內弟兄私下談起同婚議題時,所談論的其實並非能否「擋下來」,而是「擋多久 」。「就算撐過這一次,十年之內也一定會通過。唉,沒辦法,贊成聲浪一年比一年的強 ,可是會眾的支持力道一年比一年弱,尤其是年輕世代……」身為年輕世代的我也只是默 默的聳肩。 「十年之內若不改變,基督教將會被台灣新的世代所淘汰,但原因絕非反同婚。同婚議題 終將會過去,但為了反同婚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嘴臉,卻會深深刻印在一個世代的腦海中。 這是我沒說出口,但卻是最沉重的憂慮。 *作者為關注各種政治社會議題的大學生 20161117-反對同志婚姻團體17日集結於立院濟南路外抗議,並高舉「婚姻家庭,全民決 定」等的標語。( 資料照,顏麟宇攝) 備註: 為了反同,基督徒在十誡裡犯了哪幾戒? 我們來幫萌萌算看看....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 (check!)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 (check!)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 (怪不得上街頭還記得要挑星期六) 第五誡:孝敬父母 第六誡:不可殺人 第七誡:不可姦淫 第八誡:不可偷盜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 (check!) 第十誡:不可貪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6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7568238.A.C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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