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a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同性婚姻修法爭議,一直只聞樓梯響、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專法」版本終於出爐!《上報 》記者取得這份由法務部委託、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昀嫺等人研究的《同性伴侶 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報告中建議,為了避免社會衝突過激,應先以「專法 」漸進式立法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提供實質保障,「不失為逐步達到社會共識之方 式」。 根據此專法版本,同志依舊無法締結成為法定「配偶」,但賦予「2名同性別之人」依法 成立「同性伴侶」關係,並準用《民法》有關夫妻財產制、相互繼承遺產及收養等權利; 至於終止雙方伴侶關係,須經「雙方合意」終止。 專法同樣也設「守貞」條款,規定有同性伴侶或配偶者,不能與他人成立同性伴侶關係。 且「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同性伴侶關係,或同時成立配偶及同性伴侶關係。」 儘管這份報告在內文強調「純係研究團隊之觀點,不應引申為本機關之意見」,但這是立 法院去年啟動婚姻平權法案討論以來,法務部對外公告的首份委託報告。民進黨內人士分 析,法務部過去曾不只一次對外放話「偏向訂定同志伴侶法」,此報告「多少可看出法務 部的風向」。 法務部這份委託報告是在「立法建議」的篇章中、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的專法版本, 條文一共有6章、27條,主要參考了法國、德國、英國相關法規及我國《民法》等規定草 擬而成。 在締結伴侶年齡上,相較於《民法》中男女結婚最低年齡各是18歲、16歲。專法規定,「 滿20歲以上之兩名同性別之人,得成立同性伴侶關係。」此外,成立或終止同性伴侶關係 ,都「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收養權利上,儘管研究團隊坦言「部分意見對於同性伴侶共同收養有所保留」,但最後出 爐的專法草案仍準用《民法》,賦予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及被收養的權利;另增訂「反歧視 」條款,規定法院在受理同性伴侶的收養申請時,「不得以收養人之性別、性傾向、性別 特質或性別認同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至於「近親禁止結婚」條款則比《民法》寬鬆。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輩分不相同者等不能結婚。但專法版本認為,同性伴侶之間因為無法自然生育,所以並無 下一代「優生」的考量,因此,除了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姻親的規定不變,旁系血 親則放寬,僅限制「四親等以內」不能締結同性伴侶。 專法另也排除《民法》第995條「不能人道而不能治」,以及第996條「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等規定。 報告並總結指出,現階段訂立專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社會對立、逐步減少歧視。漸 進式立法的好處在於,讓民眾不會有太大的反差感,也得以讓人民逐漸習慣這套法律帶來 的影響;由於同婚議題正反雙方難以達成共識,並且影響深遠,現階段先以專法提供實質 保障,不失為逐步達到社會共識的方式。 這份報告是研究團隊去年6至12月的研究,經費共78萬6千元。報告透過比較法國1999年《 民事伴侶結合法》(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簡稱PACS)、德國2001年《同性伴侶 法》,英國2004年《民事伴侶法》等外國立法例,並邀請4名法學界學者深度訪談,另舉 辦2場專家焦點團體座談及4場公民審議會議,最後草擬出這部《同性伴侶法》草案專法。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702 基本上就是讓萌萌滿意的版本 駁回同志要求的婚姻然後跟大家說這是雙方共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10.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7854326.A.ED5.html
shengchiu303: 專法如果跟民法裡所有權利義務相同,那隔離專法的 02/23 20:55
shengchiu303: 用意為何 02/23 20:55
重點就是"同性不能用婚姻這個詞" 萌萌的訴求就是婚姻定義不得改變 ※ 編輯: gaytsis (61.223.210.126), 02/23/2017 20:56:24
shengchiu303: 萌萌基本上是連專法都不想要的 02/23 20:57
ru899: 那如果我不幸坐到蝶戀花遊覽車掛掉,我爸媽跟我依循此專法 02/23 20:57
ru899: 締結的"同性伴侶"搶理賠金,誰會贏? 02/23 20:57
ru899: 又,我掛掉的時候捐贈了器官,我的"同性伴侶" 能跟其他捐贈 02/23 21:01
ru899: 人的配偶一樣 若有一天需器官移植 優先取得受贈排序嗎? 02/23 21:01
盟盟講過啦,為了不讓財產被同性戀搶走,所以反同婚 ※ 編輯: gaytsis (61.223.210.126), 02/23/2017 21:02:15
esasin: 唉。借轉拉板。謝謝gaytsis。 02/23 21:03
esasin:轉錄至看板 lesbian 02/23 21:03
uka123ily: 就法務部已經先寫好結論才委託辦理的。 02/23 21:03
ru899: 不是配偶 不是婚姻,在保險法及器官移植等醫療法及各種金融 02/23 21:08
ru899: 相關法律中,會自動準用嗎?我的伴侶的位階跟我自己的父母 02/23 21:08
ru899: 手足 以及跟其他人的配偶比一比 孰高孰低? 02/23 21:08
s4a4m4u4e4l4: 幹 02/23 21:13
louis0123: 專法?醫師法立法有醫師參與 原住民法立法有原住民參與 02/23 21:18
louis0123: 同性專法沒有同志團體參與 反而讓反同的宗教團體下指 02/23 21:18
louis0123: 導棋 還敢說不是歧視 x他的 歧視可大了 02/23 21:18
louis0123: 1F別傻了 專法裡提到的權利你才能擁有 若是夫妻有的權 02/23 21:27
louis0123: 利但專法沒寫 抱歉同性伴侶仍然沒這個權利 這就是掛ㄧ 02/23 21:27
louis0123: 漏萬的問題 難道以後我們每要求一個與夫妻一樣的權利 02/23 21:27
louis0123: 都要花幾年的時間上街頭抗爭嗎 02/23 21:27
wayne62: 婚假,蜜月假,員工同性伴侶的福利,依這專法好像都沒有 02/23 21:39
wayne62: 要向雇主要求 同性伴侶比照異性配偶,雇主不同意得打官司 02/23 21:41
mariomaurer: 法務部完全配合反方的拖延戰術 刻意弄了一個同方不能 02/23 21:58
mariomaurer: 接受的伴侶法,也在裡面加入收養議題讓反方有反對理 02/23 21:58
mariomaurer: 由 02/23 21:58
secret1414: 對! 幹! 02/23 22:10
secret1414: 好像在施捨唷 02/23 22:11
sacola: 不用太糾結同性伴侶法這名詞,因為這是研究報告訂好的題目 02/23 22:14
sacola: 倒是內文有可觀之處,可以研究做為跟政府對話的參考 02/23 22:16
violetstar: 法務部真的是腦殘 02/23 22:18
funnyfriends: mon的,智仗 02/23 22:26
lewlewbo: 專法就是爛! 02/23 22:30
leoniswu: 競選不是打婚姻平權嗎?要跟633一樣跳票嗎? 02/23 22:35
xyu330: 專法哪裡爛?又是個不看內文就開嘴,頗呵。你們是看不懂準 02/23 22:36
xyu330: 用還是不知道準用的意思? 02/23 22:36
ADYex: 準用 02/23 22:45
aumoney: 準用來準用去,脫褲子放屁尬阿,人家改一條民法, 02/23 22:49
aumoney: 是覺得法務部那邊太閒想要一直打官司徒增司法訴訟成本嗎 02/23 22:51
Blue8: 下次就等著看邪教給你的票多還是同志 02/23 23:02
wcl4: 幹 02/23 23:03
senstivewu: 但一樣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憑什麼專法的"好"僅限於同 02/23 23:03
senstivewu: 志呢?你覺得好是你的事!被當成次等公民還這麼理直 02/23 23:03
senstivewu: 氣壯我也是醉了。 02/23 23:03
casman: 如果真的朝專法方向走就試試看, 蔡英文民進黨政府 02/23 23:46
casman: 決定推動所有同志及挺同親友, 一票都不再投民進黨 02/23 23:57
smilefred: 超爛 02/23 23:58
casman: 當初還幫民進黨, 幫蔡英文拉票, 現在看來真是大笑話! 02/24 00:02
casman: 寧願去討好那些根本不會投民進黨的9.2萌萌, 不顧本來支持 02/24 00:03
casman: 綠營的挺同及青年票, 真的蠢翻了 02/24 00:03
louis0123: xyu爬個文吧 什麼準用適用 本版早就有人po過文了 還等 02/24 00:06
louis0123: 你來嗆喔 真好笑 02/24 00:06
casman: 一邊弄個溝通平台說你們兩邊自己談, 一邊已經動手搞專法, 02/24 00:12
casman: 蔡英文民進黨政府真的讓人看清 02/24 00:12
akimiyavi: DPP可以去死一死了 02/24 00:25
eric5604: 就算這版本只是研究團體的版本,但這東西根本正反都不 02/24 00:27
eric5604: 討好 02/24 00:27
casman: 等著看民進黨政府這幾天的動作, 如果真的推專法, 騙票無誤 02/24 00:29
casman: 不想要選票就不用再裝了 02/24 00:29
Sinreigensou: 我覺得已經不錯了耶 算是折衷方案 02/24 01:14
casman: 不好意思, 騙票就承受騙票的後果 02/24 01:42
beermug: 專法推出來,dpp2018別選了,先讓一堆縣市長下台。 02/24 02:34
niceguy5566: 民進黨已讓我死心了,2018時力 02/24 03:50
Sayd20: 最後變專法一輩子酸蔡騙票 02/24 06:23
ru899: 有人一直在帶風向 投小黨沒用啦 專法是折衷方案很棒啦 blah 02/24 06:26
ru899: blah 黃易派來的? 02/24 06:26
zeppelin510: 現在叫囂這麼大聲 蔡下次照樣騙 02/24 11:25
g543811: 加上貸款一律免息,所得稅及終身勞健保免繳,我就勉強接 02/24 13:09
g543811: 受。 02/24 13:09
LJer: 多了解了解法律 真正懂法律實務的人都會說要修民法 不要專法 02/25 07:20
LJer: 多看幾篇就知道某些號稱法律人士說要專法但提出的論點都是 02/25 07:21
LJer: 錯的 02/25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