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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祁家威案釋憲 -因緣俱足的倒數第三塊拼圖 @提莫 我曾經將平權運動比喻為拼圖,我以為是在與反方比賽拼圖,而如今我明白 也要將反方一同併入最後一塊圖板,而這將會是邁向平權寬容的世代全圖。 -- 我將甲板與拉板板標改為[ 3月24日祁家威案釋憲],提醒著我們社群專注的 航行指標,在眾多提起聲請釋憲的個案中,司法院的大法官們選擇了一個標 的釋憲,那象徵的意義舉足輕重。 時間回到1994年,那年同運先驅祁家威向內政部請命准予同性結婚,法務部 在當時做出一紙函釋(行政命令)告訴內政部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 必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 這是什麼? 這是(83)法律決 字第 17359 號 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6539 -- 全文內容: 查我國民法對結婚之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惟我國 學者對婚之定義,均認為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 關係」,更有明言同性之結合,並非我國民法所謂之婚姻者 (胡開誠著「 民法親屬要義」第二十四頁、史尚寬著「親屬法論」第八十四頁、胡長清 著「中國民法親屬論」第四十五頁、陳顧遠著「民法親屬實用」第十五頁 、趙鳳喈著「民法親屬論」第五十一頁、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合著「 民法親屬新論」五十九-六十一頁、戴炎輝、戴東雄合著「中國親屬法」 第四十四頁參照) 。而我國民法親屬編之諸多規定,亦係建構在此等以兩 性結合關係為基礎之概念上。例如,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婚約應由男女 當事人自行訂定」、第九百七十三條、第九百八十條男女訂婚與結婚年齡 之規定、第九百八十七條「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 結婚」、第九百九十五條「當事人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 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及民法親屬編第三章父母子女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至第一千零六十八條關於婚生子女之意義、推定、否認;結婚之準正;非 婚生子女之認領、否認及認領之請求、限制等相關規定是。從而,我國現 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 -- 回頭翻我過去三年的說法,一定可以察覺我始終提婚權四個路徑,如今我們 正在將這些路徑指向最後一個共同目標,這過程逐漸清晰且明朗,正如同拼 圖由輪廓漸漸拼湊出全貌。 法律決字第 17359 號函 法務部說了什麼? 查我國民法對結婚之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 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婚姻限一男一女,但法務部用一紙函釋(行政命令)否定同婚。 重點來了。 -- 法律是有位階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大法官們要寫民法有沒有違憲當然是要再三著墨全盤考量,但。 但,學富五車的大法官們要去宣告一紙函釋(行政命令)違憲是否困難? 親愛的板友們,我知道反方也在看甲板,所以如果你當天有聽到關鍵字, 請推文歡呼。 -- 關鍵字: 這個聽到 兩公約 小歡呼一下。 大法官443號解釋 這個聽到中歡呼一下。 什麼可以大歡呼? 釋字第 365 號 我可能會眨眨眼睛振振翅膀。 呼呼,目前還不是丟出大歡呼關鍵字時機。 但你可以每天看批踢踢,讓我們一起關心祁家威案釋憲。 -- 為何大家會一直看到新聞談論最佳通過會期的時間? 提到這點的委員們都在猜一個狀況。 [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假設遲遲不立法,而行政命令又失效了。 會發生什麼事? -- 因緣俱足需要收集一些拼圖,而這些拼圖需要找出來放在正確的位置。 看著已有的架構與藍本,逐步的補上缺少的區塊,現在還有很多工作。 因緣俱足,就像拼圖,雖然在策略選擇上可能會不同, 但當我們堅定心中的願景按圖索驥,終將會到達目標。 -- 3/24祁家威案釋憲, 異同關注平權實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28.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9865237.A.93F.html
hiqiu: 推 03/19 03:46
▲希望說明有助於大家了解現況,而不是被各界與論弄得人心惶惶。
paladada: 噓~你不要講出來啦XD 03/19 05:40
▲XD 看狀況啦. 我有些也必須語帶保留.
lmcptt: 請問,3/24當天言辭辯論完,就會宣佈有無違憲嗎? 03/19 07:3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
luving: 回3樓,不可能…… 03/19 08:49
▲@luving 你說的沒錯. 他們寫判決需要時間,文字要漂亮落落大方,雋永百代。
serenitymice: 問個笨問題,開庭當天會下去辯論的有誰? 03/19 10:25
▲3/22會公布. 如果前一天晚上有非名單的情報 會直接在拉甲板上貼文. 請板友看到某報獨家名單.不要先轉貼或先爆卦. 戒急用忍. ※ 編輯: teemocogs (123.194.128.204), 03/19/2017 12: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