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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解釋一下,憑印象。 湯德宗說司法部門的違憲審查,有所謂的抗多數絕困境。 而在立法院審議法案的現在,非民意直接產生的司法部門是否應當介入。 湯德宗都說了抗多數決困境,也就是說大法官的解釋很可能或有權力跟民意對幹。 台灣的司法部門特別各級法官等都非民選產生,而是依據法律專業的門檻產生。 但是如果民意選舉司法官,那民意要如何受到制衡而維持憲政主義? 這就是張文貞後來有提到的,就不贅述了。 然後阿,從政治學的角度,其實很難確定有所謂的多數存在。 事實上,所謂的多數,只是許多不同少數的分抗合擊而已, 都是政治結盟與政治終局裁判的結果。 當然司法部門也不是無法被制衡的,或真的無法連結民意。 大法官任命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通過人事案,這也是民意的間接授權。 此外,司法院的預算也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上。 : 這樣講好了,有一部份是在討論「民主正當性」與「司法權」衝突該怎麼調適,這是我略 : 過他的原因,這根本不該是鑑定人該回答的問題,至於本人學術能力不足深感抱歉。 : 第二個實體問題我重新整理在上面。 我覺得問題有一定的答案,只是這個同性婚姻爭議太高, 正反方都很關心,必須特別拉出來澄清而已。 : 推 uka123ily: 湯的問題很重要?不,其實還好 03/25 22:41 : → uka123ily: 這是政治學大一程度就可以處理的事情 03/25 22: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25.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90454384.A.B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