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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attw (Swat-未來模式)》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剛剛去登記結婚被拒絕了?! : 時間: Fri May 26 10:40:33 2017 : : 首先先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1 : 凡本院曾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聲請人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 : 定期限後失效者,各該解釋之聲請人均得就其原因案件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 : 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以保障釋憲聲請人之權益。本院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前所為定 : 期失效解釋之原因案件亦有其適用。本院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 也就是說,釋憲的聲請人,能夠拿釋憲內容去向聲請再審。 : 以釋字748為例,聲請人祁家威,可以持釋字748對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 : 判字第521號判決依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提起再審之訴。 : 但是一般人,怎麼辦,他不是釋字742說得再審理由,一般人也不用提再審啊,直接去登 : 記打訴訟就好了。 : : 我認為有以下幾種做法: : 1. 等。但這樣其實對同婚族群不是完全利益,因為這樣會有很多收養相關事件,必須靠最 : 高法院決議去處理(法官造法)。 : 2. 成為壓力團體迫使立法院立法。我認為這是最好的做法。 : 3. 像黑雲一樣,直接去登記,失敗以後打行政訴訟,並以釋字748作為附件,要求行政機 : 關為一定行為。 : : 當然是2跟3同時用啊,立法院行政院多年怠惰,我們還要讓他怠惰兩年? : 有人會認為慢慢等這兩年,以前都等很久了。 : 但要知道,有人是(客觀上)等不及的,我們還可以用上面三種方法,加速立法時程。 : 大法官給的期限是多長,立法院就會拖多久。 : 不應該讓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怠惰,影響人民權益,我們可以繼續施壓,這才是我們應該做 : 的。 : 大法官說兩年內要完成立法,不是在懲罰同志族群,是要立法院快一點。 : 釋字748並不是戰爭(?)的結束,但是它是一場重要戰役的勝利,這條路還沒走完,我們應 : 該繼續走,把路踏平,讓後面沒辦法走在顛簸路上的人更好走才是。 看了原PO下面的推文還真是令人吃驚 以為我來到八卦板還是萌萌的臉書專頁 一堆同志看到有人等不及兩年就在那邊罵 奇怪了 當初不是一堆同志說今年沒修法就不要再投給民進黨 蔡英文blabla 這幾年每次遊行爭權益 哪一次不是說同志結婚的權益不能等 怎麼現在釋憲結果出來反而一堆人覺得可以等了 那當初罵許淑華是在罵假的嗎 反正同志都等那麼多年了 再等幾年又如何 讓我們再多看幾次類似畢安生老師的悲劇嗎? 你們不急 不代表沒有人急需要這被國家忽視幾十年的保障 然後如果以為兩年一到 同志就一定可以用民法結婚 更是天真的想法 就像劉靜怡教授跟李茂生教授說的一樣 大法官給兩年的時限只是基於權力分立原則 給行政立法機構時間去補救 並不是同意國家可以繼續侵害同志結婚的權益兩年 所以想要結婚的同志 當然現在就應該用上述的方式去繼續給行政機關壓力 如果現在同志族群就以為一切塵埃落定 不再積極爭取 那麼行政院立法院大可兩年一到修出個歧視性的專法給同志用 然後覺得專法不平等的同志再繼續去釋憲打官司 更別提萌萌跟保守宗教勢力可能的反撲 沒到民法真的修好為止 這場仗都不算贏了 : → ksng1092: 理論上來說民法沒有限制兩男或兩女不可以,是行政機關認 05/26 11:05 : → ksng1092: 定要一男一女所以不受理 05/26 11:05 : → ksng1092: 所以我一直想知道的是,現在就受理登記的話,有沒有違反 05/26 11:07 : → ksng1092: 現行民法XD 05/26 11:07 : 推 Nate: 大法官揆查民法文字有限制,所以才宣告違憲,若沒限制,就 05/26 11:07 : → Nate: 等於從頭到尾沒違憲了 05/26 11:07 : → Nate: 現在行政機關受理登記會面臨到沒有「依法行政」的問題 05/26 11:08 : → Nate: 因為是無中生有,沒有法律依據,該行政人員會違法 05/26 11:08 : → ksng1092: 那受理登記的話會算是違反哪條? 05/26 11:09 : → Nate: http://imgur.com/a/qZR8z 05/26 11:13 : → ksng1092: 而且釋憲文有說兩年後法律都沒變的話就要強制行政機關受 05/26 11:13 : → ksng1092: 理登記。那麼這個狀況來說法條內容其實是可以判定受理登 05/26 11:13 : → ksng1092: 記是合法的? 05/26 11:13 : → Nate: 受理並真的登記的行政人員會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 05/26 11:14 : → Nate: 但是跑去登記的民眾當然沒有違反問題 05/26 11:14 : → ksng1092: 現行的法條內容 05/26 11:14 : → Nate: 大法官為了防止立法院消極不作為,所以兩年後會因為該釋字 05/26 11:14 : → Nate: 民法中的文字就算限制一男一女,也因為該釋字的適用,而可以 05/26 11:15 : → Nate: 讓同志使用 05/26 11:15 : → Nate: 所以兩年之後被適用的民法,就是合法的來源了 05/26 11:15 一樣的民法 為何兩年前不適用兩年後就會自動變適用? 我認為這個兩年只是給行政立法院點面子 把民法好好的修完整 並不代表同志一定得等兩年才能用現在的民法結婚 大法官的釋憲結果代表同志不能結婚從來都是行政機關解讀民法的問題 如果蔡政府真的夠衝 自行解釋現在的民法可適用同性結婚就可以啦 不然兩年一到可以自動用現在的民法結婚是什麼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97.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95778208.A.212.html
Beersheep: 贊成,尤其是現在不行兩年後直接適用到底是什麼道理 05/26 14:29
Beersheep: 代表是可以適用的嘛 05/26 14:29
levey: 被拒絕剛好而已 05/26 15:01
amilkamilk: 就怕兩年內搞一個四不像的法案,還是等兩年直接適用 05/26 15:40
amilkamilk: 比較安全 05/26 15:40
flyidiot: 你以為相關配套還沒好就可一觸可及?法治國家,還是循法 05/26 18:36
flyidiot: 說理,不然就跟萌萌一樣無理取鬧。 05/26 18:36
flyidiot: 如此猴急,只會壞事,還落人口實。雖然我們離勝利不遠矣 05/26 18:37
flyidiot: 。 05/26 18:37
NA83U4: 你的觀點值得學習.認同 05/26 19:33
sorawang: 會被說貪得無厭、激進派,顆顆 05/26 19:37
DeFacto: 欸…你要不要重新讀一遍748號解釋文?大法官不是作合憲性 05/26 19:51
DeFacto: 解釋欸,你說單純是行政機關解釋問題跟完全跟解釋文意旨 05/26 19:51
DeFacto: 不符好嗎。 05/26 19:51
DeFacto: 換句話說如果是大法官作成合憲性解釋,解釋民法婚姻不禁 05/26 19:57
DeFacto: 止同性別結婚,就會直接適用,根本輪不到立法院修正;而 05/26 19:57
DeFacto: 違憲限期修正,就是認為現行法令確實是禁止同性結婚,必 05/26 19:57
DeFacto: 須透過立法權修正,在法未修的前提下戶政機關根本不敢為 05/26 19:57
DeFacto: 登記。 05/26 19:57
DeFacto: 現在問題在於你不能保證立法院是修民法或專法,但是拖兩 05/26 20:02
DeFacto: 年就一定是適用民法,如果我國立法能量沒有辦法達到必修 05/26 20:02
DeFacto: 民法的程度,我個人覺得策略上拖過兩年100%能適用民法會 05/26 20:02
DeFacto: 比較好。當然有人等不及就另當別論 05/26 20:02
maxbear: 其實這號解釋當然可以解釋成合憲性解釋,不然怎麼說明拖 05/26 22:54
maxbear: 過兩年直接適用現行民法。這號解釋不認為現行民法違憲, 05/26 22:54
maxbear: 而是依據民法解釋出來的法律狀態違憲。 05/26 22:54
Dukale: 基本上公務員只是依法行政 沒有那個發貨相關規定也沒辦法 05/27 00:27
Dukale: 給你結... 05/27 00:27
Dukale: 更正 是 沒那個法或相關規定 05/27 00:28
effiee: 法律不是這樣隨便解釋的 請大家有點法治概念 難不成要公 05/27 09:26
effiee: 務員違法行政 05/27 09:26
uka123ily: 違法? 05/27 15:23
不好意思到底是違哪一條法 還沒有人可以說清楚 大法官的釋憲文其實就等同現在政府對民法的解釋違憲 所以導致同志無法結婚的效果 違法(消極不作為導致人民權益受損)的根本就是行政機關 理論上 只要法務部撤銷他們在民國83年跟101年做出的婚姻僅限一男一女的函釋 戶政機關就應該可以開始接受同性婚姻登記 否則 不可能有什麼兩年一到就可以按照相同一部民法來結婚的道理 還是要再講一遍 如果你不急 你想等兩年內蔡政府那個還不知內容為何的法律 沒人會說什麼 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等 明天會發生甚麼事你都不知道了還兩年後? 現在已經在一起的伴侶 兩年內都不會有任何意外或生病的可能? 指責有的同志太急 給行政機關添麻煩 衝過頭做得太過火 這種想法我覺得真的很匪夷所思兼莫名其妙 如果你有異性戀親朋好友要結婚 麻煩你去跟他/她說 不好意思 政府系統流程要調整喔 麻煩你等兩年在結 你看他/她會不會跟你拼命 原PO有做去登記並且被拒絕的動作 除了給行政機關壓力之外 另一個層面也是萬一這兩年當中真的發生什麼意外 這個因為行政機關違憲拒絕同性結婚登記而導致配偶權益喪失的事實 便可以拿來法庭上做為爭取相關權益的證據 覺得不想用 不重要的同志就不要用啊 但真的沒必要批評那些爭取權益的同志 ※ 編輯: stillthere (1.169.141.8), 05/27/2017 19: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