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ianson: 還是沒有法律效力,簡單來說只是登記爽的而已 06/21 14:30
推 todd0101: 爽不好嗎? 06/21 15:17
→ Sayd20: 這要幹嘛 06/21 15:20
→ white9cat: 現在登記,之後修法完成可以追溯權益嗎?例如伴侶於修 06/21 17:22
→ white9cat: 法完成前生亡的遺產繼承權益。 06/21 17:23
→ white9cat: 如果不行,這登記到底有什用處,還不如早點完成修法。 06/21 17:23
推 ADYex: 就是爽而已。 06/21 17:51
推 ChouBoJen: 可以拿到Cosco家庭卡<3 06/21 20:25
→ Neps: 釋憲不等於有效嗎? 06/21 21:55
推 swow: 回樓上,不等於 06/21 22:47
推 brokeback: 依稀記得目前各縣市的伴侶註記只有在另一半發生意外需 06/21 23:10
→ brokeback: 要住院醫療的時候,醫院會承認有註記的伴侶關係,從而 06/21 23:10
→ brokeback: 可發揮有限的作用,例如昏迷之另一半其親人都不在身邊 06/21 23:10
→ brokeback: 無法簽手術同意書時,在場有註記之伴侶可以簽,並且有 06/21 23:10
→ brokeback: 探視或留院照顧等權利。至於其他權利就呵呵…(家庭照顧 06/21 23:10
→ brokeback: 假?可能公家機關會承認吧) 06/21 23:10
推 brokeback: 畢竟伴侶註記與結婚登記仍有實質意義上的差別,故同婚 06/21 23:20
→ brokeback: 修法後伴侶註記並不宜直接自動轉換為婚姻關係。縱雙方 06/21 23:20
→ brokeback: 當事人同意結婚,亦應另為結婚登記,且無溯及效力,以 06/21 23:20
→ brokeback: 維法律安定性。 06/21 23:20
→ brianson: 樓上說到重點,住院但親人都不在才可以代做決定 06/22 17:59
→ brianson: 不然你還是陌生人,另外其他的法律關係都還是沒有 06/22 17:59
→ brianson: 註記簡言之就像哥倫布去新大陸劃地為王 但沒有法律效力 06/22 18:00
→ brianson: 只要沒有法律仍任那塊地是你的就只是畫好玩的而已 06/2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