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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討論一些無關緊要的小事不去碰觸重要的議題 時間當然不夠用啦! 跨國同性伴侶無法來台依親 政院鬆口研議辦法 來源: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0163 黃驛淵 2017年07月05日 13:00:00 http://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170704165859717337.jpg
在國外合法登記同性婚姻的「跨國同性伴侶」,至今無法依規定來台辦理依親,陳美伶透 露,在修法前「可以放的就先放」,相關部會將著手研議行政措施。圖為台灣2016同志大 遊行。(攝影:李昆翰) 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行政院跨部會成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不過,宣稱「 周周開會」的專案小組,目前仍未碰觸同婚修法的「深水區」。陳美伶接受《上報》採訪 透露,在修法前,各部會將著手研議行政措施,「可以放的就先放」,包括已在國外合法 登記同性婚姻的「跨國同性伴侶」,近日將要求行政部門研議是否先以行政措施保障他們 權益。 同婚修法前〉可以放的先放 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上周五(6月30日)在同婚釋憲後首次召開大會,包括行政院長林 全、祕書長兼專案小組召集人陳美伶等機關代表及性平委員都列席。 身兼性平委員的釋憲案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在會中主動拋建議,認 為台灣不少同志都已在國外合法登記結婚,但這些跨國同性伴侶,至今卻無法依規定來台 辦理依親長期居留;釋憲既已承認同婚,行政部門應立即著手研議相關措施,承認這些同 性伴侶的婚姻。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111_51.jpg
台灣呂姓女同志與南非藉的太太已在南非合法結婚,但去年她的太太拿著我國駐外館處驗 證的結婚證明文件,想要申請來台依親長期居留,卻遭台北市戶政事務所以「妨害國內公 秩良俗」為由拒絕。(合成畫面/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 陳美伶受訪表示,性平委員在性平會上提出後,已做成紀錄交代相關單位研議,只要不超 過大法官解釋的內容,將評估是否先從行政措施開始做。 她也坦言,「大法官給我們2年的時間其實滿短的」,因此目前政院同婚制研議專案小組 的立場是,既然大法官解釋已確立方向,除了婚姻的部分仍要透過修法,其他行政措施、 行政命令,只要行政機關「可以放的就先放了!」相關措施包括,內政部已打算開放同性 伴侶在戶籍上登記為「家屬」。 仍用舊函釋〉還在一男一女 釋憲前,台灣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過去與外國人相戀的台灣同志,有些都會選擇在允許 同性婚姻的國家結婚。然而,當他們的外國籍「配偶」想要來台灣依親、組成家庭時,當 時卻礙於台灣法令不承認同婚,所以無法像異性戀婚姻一樣,享有合法的外籍配偶權益。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_2045.jpg
伴侶盟就接獲不少類似案件;台灣呂姓女同志與南非藉的太太已在南非合法結婚,兩人相 戀10多年,並在南非取得永久居留權,但去年她的太太拿著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 文件,想要申請來台依親長期居留卻遭拒絕。 戶政機關當時給的理由是,我國與外國人結婚「必須各自符合其本國法律」,且根據《涉 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若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可以不適用國外法;然 而,根據當初文件資料,戶政機關所稱的「有背於公序良俗」,指的正是過去法務部函釋 所認定「婚姻須一男一女」的定義。由於戶政機關的拒絕,兩人至今仍無法在台灣團聚。 不滿遭「有背於公序良俗」為由拒絕,呂姓女同志去年8月18日更進一步寫信向蔡英文總 統陳情,信中她感性說道: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_2044.jpg
呂姓女同志去年寫信向蔡英文總統陳情,語氣感性地問道,「為何政治只考慮我們的性別 而非我們的相愛?」(截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官網) 「我們的同性伴侶關係在歷經重重的困難後,也持續了超過10年之久而且歷久彌堅。我們 這對伴侶是跨宗教(佛教與基督教)、跨種族(亞洲人與高加索人)以及跨國籍(南非人 與台灣人)的組合,我們的婚姻也跟其他人的沒有什麼不同。但是為何我們的愛無法被祝 福?難道是我們的愛不夠好?為何政治只考慮我們的性別而非我們的相愛?」 如今,大法官釋憲已承認同性婚姻,許秀雯認為,行政機關已沒有理由再拒絕承認這些跨 國同性伴侶,並應即刻討論相關措施,保障這些伴侶的權益。 外配非一樣〉因國籍有差別 現行異性戀婚姻,針對不同國籍的外籍配偶,有不同的「差別待遇」。例如中國、泰國、 越南、柬埔寨等東南亞、南亞、西亞、非洲共21國的外籍配偶,若想來台辦理結婚、依親 ,必須先取得母國的結婚證明,然後再經過「境外面談」。但像是美國、英國、法國、日 本等國家的外籍配偶,來台辦理結婚只要取得經外館驗證的單身證明即可,並不需要經過 境外面談。 然而,有別於異性戀婚姻,目前承認同婚的國家僅有20多個;換言之,若未來這些與台灣 同志結婚的外籍配偶,一旦他的母國不承認同婚,這對伴侶恐無法取得在地的結婚證明, 而沒了母國的結婚證明,也就無法順利進行境外面談,那就更別說要申請來台辦理結婚登 記、依親。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10_108.jpg
以異性戀婚姻為例,21國的外籍配偶,若想來台辦理結婚、依親,必須先取得母國的結婚 證明,然後再經過「境外面談」,遑論同婚配偶更困難重重。圖為台灣2016同志大遊行。 (本報資料照片) 「難道要限定同志只能跟特定國家的人戀愛嗎?」許秀雯主張,跨國同性伴侶若要來登記 、依親,較合理的作法是要求出示「單身證明」,若害怕假結婚,必要時可在台灣進行簡 易的面談,但也不該區分國籍或有差別待遇。 她表示,一來同性婚姻不是每個國家都承認,若要他們出示母國結婚證明,等於在第一關 就設了障礙,「這些跨國同性伴侶等於根本連申請來台的機會都沒有」,二來現行異性戀 跨國婚姻針對「特定國籍」的境外面談不盡符合人權,更常帶有歧視意味,趁著同婚討論 相關修法,也應一併通盤檢討現行外籍配偶來台的相關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99245589.A.B60.html
jontaxx: 政治考慮的是選票 07/05 17:10
※ 編輯: mariomaurer (61.227.22.34), 07/05/2017 17:20:49
thgir: 歧視無所不在 07/0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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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osecret: 推現行跨國異性婚就有針對不同國籍的差別待遇,也都該 07/06 01:13
homosecret: 一併檢討 07/06 01:13
ezpaper: 討論國籍一視同仁 我看很難 像中國配偶 是政治問題難以 07/06 09:59
ezpaper: 解決 落後國家配偶 政府又怕假結婚真打工... 07/06 09:59
chujoseph: 還要等2年已經夠久了! 07/06 12:58
akrsw: 推 07/09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