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ladada: 辛苦了,亂板問題的確需要有明訂規範 04/22 09:44
→ akrsw: 第二條第12款及第三條第5款「第二次違規罰則加倍」,請問:04/22 10:39
→ akrsw: 「第二次」是指「同一條同一款的版規第二次」或是「不同條04/22 10:40
→ akrsw: 不同款的版規合起來算第二次」?04/22 10:40
違規次數是不同條款合併計算的,將列入修正內容
※補充說明
※ 編輯: naruto1010 (114.136.5.204), 04/22/2018 10:58:14
推 Architect: 辛苦了。 04/22 11:12
→ akrsw: 違規次數如何計算?(1)例子一:板主在9點判決某A在7點和8點 04/22 11:37
→ akrsw: 的行為違規。若7點那一次是第一次違規,請問:8點那一次是 04/22 11:37
→ akrsw: 第一次或第二次違規?(2)例子二:板主在9點1分判決某B在7點 04/22 11:37
→ akrsw: 的行為違規,在9點2分判決某B在8點的行為違規。若7點那一次 04/22 11:37
→ akrsw: 是第一次違規,請問:8點那一次是第一次或第二次違規? 04/22 11:37
→ akrsw: 補充說明:在例子一裡面,版主對某A的判決是寫在同一份公告 04/22 11:48
→ akrsw: ;在例子二裡面,版主對某B的判決是寫在兩份公告。 04/22 11:48
例一:兩案合併處分者,以1次違規計,若罰則不同者取最重者處分。
例二:若為兩份不同判決公告者,因前次公告時期罰則以施行,
於施行期間再違規並公告處分者,再另行處分,視為2次違規。
推 qaz960749: 第三條第一款我覺得應該更嚴 3日內5次或一日內三次 04/22 21:50
推 qaz960749: 還有多重帳號的部分建議增加簡易判定 避免因帳號部的判 04/22 21:57
→ qaz960749: 定較為費時而延誤判決時間 04/22 21:57
推 ee3749: 建議第一部分 第一條第一款 其中文字改為「討論秩序及合 04/22 22:37
→ ee3749: 理討論環境」,語意較為通順 04/22 22:37
可配合修正~
→ wayne62: 若覺初犯只桶7天太輕, 可加長水桶的日期為半個月或1個月, 04/25 10:00
→ wayne62: 但不需初犯就 退文. 04/25 10:01
有關初犯條款部分會再研議一下,該文確實有參考過。
推 qaz960749: 初犯是避免一些誤觸板規的 但是一堆都是擺明來亂的 04/25 12:57
推 qaz960749: 不然就是改成初犯可以視情況減低刑責 不過下次再犯一 04/25 12:59
→ qaz960749: 樣視為累犯 不然等於給3次機會 04/25 12:59
推 cursedsoul: 商業行為似乎沒看到定義 04/26 06:44
商業定義後續會再補充於板規內。
→ wayne62: 就因會有擺明來亂的,更覺要加上初犯條款(至少初犯別退文 04/26 23:35
→ wayne62: 理由有:1減少訴訟,被退文的不管有無理幾乎都會上訴... 04/26 23:38
→ wayne62: 初犯只水桶不退文,那些擺明來亂的,平常也沒在用gay版,被 04/26 23:42
→ wayne62: 水桶不能在gay版發文沒差他們只怕被退文後八卦版不能發文 04/26 23:44
→ wayne62: 初犯不退文,就較不會上訴到小組長那邊。 04/26 23:45
→ wayne62: 2增加訴訟贏的機率. 等到第2次再犯才退文,這時因為有上次 04/26 23:47
→ wayne62: 犯規的紀錄,上次初犯已從輕發落,這次還再犯,對確較該退文 04/26 23:49
→ wayne62: 3防止版規被故意反過來用在gay版友身上, 就是有人會故意 04/26 23:50
→ wayne62: 用字眼去激gay版友漫罵,然後再檢舉.被激到罵人的就上當了 04/26 23:53
→ wayne62: 4有些會操弄鄉民來gay版漫罵,等來攻擊的鄉民被退文後,又 04/26 23:56
→ wayne62: 可能操弄說gay版文字獄啦,罰則不符比例原則啦等等 04/26 23:57
→ wayne62: 有個八卦反同把gay版文章的連結 貼到八卦去, 04/27 01:01
→ wayne62: 這樣gay版可以水桶他嗎? 就算gay版水桶他也不怕,他本就 04/27 01:02
→ wayne62: 不是gay版版友,不在乎不能在gay版發文。 04/27 01:02
→ wayne62: 遇到這種情形怎麼辦?請原發文者去八卦檢舉板檢舉嗎? 04/27 01:19
推 qaz960749: 退文才會痛啊 申訴又如何? 甲板被說文字獄又不是第一天 04/27 01:30
→ qaz960749: 還是你覺得不被退文他們就會感謝你的大恩大德? 04/27 01:31
→ wayne62: 理由3來舉例。他們不用謾罵犯板規,就能惹怒gay版友... 04/28 12:52
→ wayne62: 板規似乎也拿這種行為沒辦法,若有被惹怒的gay版友開始謾 04/28 13:06
→ wayne62: 罵,就中反甲的計了 04/28 13:06
推 chauhoo: 初犯可以訂好規範啊,引戰的歧視的一律桶一個月或永桶啊 04/28 14:18
→ chauhoo: ,要是每個人都抓住初犯可輕罰那創一堆分身帳號不就可以 04/28 14:18
→ chauhoo: 鑽漏洞?桶久一點根本沒差難不成仇甲的會有反省的一天嗎 04/28 14:18
→ chauhoo: ?最好直接永桶 04/28 14:18
→ wayne62: 更正:他們不用犯人身攻擊,引戰的版規,就能惹怒gay版友 04/28 16:14
推 qaz960749: 這麼容易被釣魚還是乖乖一起進桶吧 04/29 01:37
初犯部分已有參閱板上前文,這幾天會再參照其他相關看板之規範重新擬定罰則輕重。
※ 編輯: naruto1010 (118.165.110.58), 05/01/2018 09:33:44
※ 編輯: naruto1010 (111.250.237.60), 05/05/2018 11:38:26
推 qaz960749: 可以請問初犯過後下次違規算是第一次違規還是算二次違 05/06 20:22
→ qaz960749: 規? 05/06 20:22
有初犯規範的罰則,於初犯後的違規屬「第一次違規」。
※ 編輯: naruto1010 (125.227.1.198), 05/07/2018 09:36:33
推 qaz960749: 這樣感覺是變相多給一次機會 建議直接算累犯 畢竟給過 05/07 09:43
→ qaz960749: 一次初犯的機會了 05/07 09:43
(5/9補充)
不好意思,又重新修訂了一下內容,
首先,大量無意義推文的定義有限縮範圍,
再來,有關第二條第12款及第三條第5款「初犯」的條件,再經過評估後還是決定移除,
主要原因在於,雖然該條文當初的立意是為了避免板上的「新警察」不熟悉操作狀況
所給予的彈性空間,但觀察下來該情況發生機率較少,
也因為該條文的輕判規範,容易造成有心人士的刻意違規,
故將初犯制度移除,並提高罰則,控管及提升看板討論風氣,
本次將為最終修訂版本,預計將於5/9晚間辦理板規投票事宜,
屆時再請各位投票,謝謝!
※ 編輯: naruto1010 (111.250.237.83), 05/09/2018 0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