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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 其實HIV positive本來就沒有義務告知他人(除了醫護人員),就像有人得皰疹、菜花、梅毒 就是不管何種性傾向,公衛概念都有待加強,要發生性行為就請戴套,除非對方是你十分信 這篇回文不是要反駁U=U(測不到病毒量就不具感染性),只是要宣傳「戴套還是安全多了」? ------- 矽性潤滑液也可以,感謝S大補充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G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9.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37152091.A.4D1.html
teke: 你是妓女會說我是妓女如夢?09/17 11:32
teke: 嗎?09/17 11:33
s73990: 推這篇 戴套真的方便省事09/17 11:55
david624: 1樓在說什麼 ?09/17 12:03
anoface: 推~自己做好保護措施最實際09/17 15:17
lzw4: The easiest way to protect all of us. Get "condoms". 09/17 15:26
Seeeker: 矽性不行嗎? 09/17 18:47
也可以 ※ 編輯: bodhisattva (140.119.143.169), 09/17/2018 19:10:11 ※ 編輯: bodhisattva (140.119.143.169), 09/17/2018 19:11:31
wen17: 21條 09/17 23:06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Content_1.aspx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 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 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但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不罰。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再參見臺北地院102年訴字221號判決,行安全性行為為而未告知受感染者,不該當此罪。 所以重點是要全程戴套,並非有有告知義務,以上。 ※ 編輯: bodhisattva (223.136.37.53), 09/18/2018 11:22:09 ※ 編輯: bodhisattva (223.136.37.53), 09/18/2018 11:23:39
llakbil: wen17 大大你好狠!大臉人家這麼大力,樓主的臉都腫腫了XD 09/18 20:34
wen17: 你也可以解釋成重點是隱瞞 不是嘛 何況原po兩者皆犯 09/18 22:19
teke: 呵呵,用大腿想就知道,不用列法條。有愛滋當然不要說呀,說 09/19 07:46
teke: 有梅毒就好,大家就會跑得跟飛的一樣 09/19 07:46
wowowg: 理性推 09/19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