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dhisattva: 拿飛沫傳染的例子來類比體液傳染的例子?再者HIV適用09/17 12:51
→ bodhisattva: 法源不是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倫理考古題?09/17 12:51
疾病的隱瞞本來就不是無限上綱
傳染病的概念都是這樣,並不是只有愛滋
飛沫傳染的疾病應該告知密切接觸者
同理,性傳染疾病應該告知性伴侶,有很難懂?
HIV也是這樣,由於侵害的法益更大,目前對他的要求也更多,
我知道你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你要不要看一下法條內文
規範的標的是「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
「致傳染於人者」,而且「未遂犯亦罰之」
當然我今天不是說要刑罰怎樣的,
只是希望他做之前,告知對方一聲,有很過分嗎?
推 wps0315: 清醒09/17 12:54
→ bodhisattva: 你劃的重點沒錯,所以是「危險性行為」,全程戴套的09/17 13:06
→ bodhisattva: 話,到底為何要告知是否為HIV positive09/17 13:06
→ bodhisattva: 再者傳染途徑不同,防疫方式不同,如何同等看待? 09/17 13:07
→ bodhisattva: 找BeingHonest大的邏輯,當初立法時,何不強制規定性09/17 13:11
→ bodhisattva: 傳染疾病患者之性伴侶須被告知呢?09/17 13:11
都吃到精液了,你要說全程戴套,我也是覺得蠻猛的
現行危險性行爲的定義是
「進行未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口交就是
傳染方式不同,所以我也沒有要同等看待
如果是「無套內射」可能就判刑了,
但「吃到洨」之前,告知一下自己的感染狀態,這有很難嗎?
==
同條例第15條第一項: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接受諮詢及檢查
2. 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爲、共用針具、稀釋液等』
現行這個時候就會通知對象有罹病風險
詳情可以看疾管署的網址:
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80c58a94-3246-46ab-b682-9f05760cd442.pdf
推 teke: 你是法律系?09/17 13:31
我是醫療從業人員
推 boxcool: 邏輯好的人是很痛苦的,因為要面對一堆邏輯不好的人09/17 13:40
邏輯好的人是很痛苦的,因為邏輯好,也不會有人愛你
※ 編輯: BeingHonest (42.79.105.182), 09/17/2018 14:03:02
推 ss7216tw: 推灰色的字<309/17 14:03
推 regan93126: 大推啊~有些人腦袋都不帶出來回文09/17 14:11
推 ss18963: 推這篇,某樓的邏輯09/17 14:36
推 dirtybomb: 大推,喜歡看誠實大的文09/17 14:50
哈哈,謝謝D大,有忠實讀者的感覺真好
→ bodhisattva: 我自始至終沒有說原原po有戴套,請自行看清楚我的回09/17 14:59
→ bodhisattva: 應,我是問BeingHonest大,如果有感染者都沒有做危險09/17 14:59
→ bodhisattva: 性行為,請問他為何要告知他人他是感染者。不知這樣09/17 14:59
→ bodhisattva: 子有沒有幫助你了解我都意思?09/17 14:59
→ bodhisattva: 樓上一群愛亂扣帽子的人,無益於公共討論09/17 15:02
原來B大想問的不是原po的困境,
而是安全性行爲下,是否該說明疾病帶原的情況?
換而言之,其實b大你可能也覺得原po其實不是安全性行爲,
這樣理解正確嗎?
安全性行為本身就沒有非常確切的定義
只口交不10?很抱歉,口交還是會傳染
事前有吃藥控制病毒量?病毒量在精液中還是存在
全程都戴保險套?保險套還是可能會破
不論怎樣,風險都不可能是零
你自己的定義是什麼呢?
我沒有仔細想過這個問題,
但對我來說,我還是希望對方可以告知,
至少我是在已知有風險的前提下,做出決定
推 lovebxcx: 推這一篇09/17 15:03
→ lovebxcx: 很多時候設身處地得到的答案就是最好的答案09/17 15:04
※ 編輯: BeingHonest (39.8.168.41), 09/17/2018 15:17:52
推 Love911: B大的問題原PO在文裡都有答案,可不可以認真看09/17 15:14
→ Love911: 「會影響當事人的行為就應該說」09/17 15:15
→ Love911: 就算全程戴套有些人還是不想跟感染者做09/17 15:16
推 Love911: 先幫原PO補血,甲板鄉愿的人太多09/17 15:18
推 smiletree27: 推09/17 15:26
※ 編輯: BeingHonest (39.8.168.41), 09/17/2018 15:32:53
推 lzw4: 對不起… 身為感染者亦認同此文! 另,不告知的風險絕對會衍09/17 15:40
→ lzw4: 生更多隱瞞的機會,感染者不該為單方面事後為他人”自己想”09/17 15:40
→ lzw4: 的被動方,我相信有需求是可以,那是否也能像國外一樣到達明09/17 15:40
→ lzw4: 示”+u”還有人會被你吸引的程度時,感染者們再更放心的活動09/17 15:40
→ lzw4: 呢?我知道還有需要努力的空間,但能成就大多數人的安心是否也09/17 15:40
→ lzw4: 是感染者該去維護的呢? 我是感染者 ig=keinliou09/17 15:40
推 bodhisattva: 我知道不安全性行為的風險,也知道口交是不安全性行09/17 15:42
→ bodhisattva: 為,尤其是幫人口交者風險更大,precum中即可能病毒09/17 15:42
→ bodhisattva: 。就像我先前有回覆的那一篇,我覺得告知根本不是防09/17 15:42
→ bodhisattva: 疫的重點,而是全程安全性行為,我當然不認同原原po09/17 15:42
→ bodhisattva: 的作為,但是我認為要指責的不是他有沒有告知,而是09/17 15:42
→ bodhisattva: 有沒有安全性行為,這才有助於防疫,而且也不是限於H09/17 15:42
→ bodhisattva: IV,而是所有性傳染疾病。當然大家心中可能都還未有09/17 15:42
→ bodhisattva: 答案,或是基於自身的道德情感而有特定答案,不過回 09/17 15:42
→ bodhisattva: 歸法律,只要全程安全性行為,沒有任何HIV感染者有告 09/17 15:42
→ bodhisattva: 知他人(除了醫療人員)的義務,也請大家不要逼迫他們09/17 15:42
→ bodhisattva: 出櫃,這是一個打開通常只剩痛苦的櫃子。當然也要呼 09/17 15:42
→ bodhisattva: 籲感染者,要按時服藥照顧好自己,更要確保性伴侶的 09/17 15:42
→ bodhisattva: 安全,做好防護。 09/17 15:42
推 david624: 推 講的很好 邏輯觀念100 09/17 15:44
推 david624: 而且我覺得 不告知只是怕約到的炮要沒了 09/17 15:47
→ david624: 根本不是什麼傳染不傳染的問題 事後諸葛~09/17 15:47
推 bodhisattva: 回lzw4大,臺灣社會上感染者的認識與包容度沒有很好09/17 15:51
→ bodhisattva: ,我不認為可以把其他地方的脈絡直接套用在臺灣,當09/17 15:51
→ bodhisattva: 然,我也希望臺灣成為一個可以大方出感染者櫃的地方09/17 15:51
→ bodhisattva: ,但是目前不是,短時間內也不會是,連同志圈內都有09/17 15:51
→ bodhisattva: 不少人只把感染者視作淫亂,而不願傾聽他們個人的生09/17 15:51
→ bodhisattva: 命故事。就像社會底層常被歸咎於不努力一樣,標籤化09/17 15:51
→ bodhisattva: 當然最容易理解,但是無益於改變,而對被標籤化者,09/17 15:51
→ bodhisattva: 無疑是二度傷害09/17 15:51
如果今天感染者大方承認,
卻有人詆毀他的生命歷程
我絕對站出來大力抨擊
如果今天有人因為感染者的疾病,
給予生活或工作的不正當待遇
我絕對站出來大力抨擊
如果今天感染者為了一時的歡愉,
隱瞞自身的疾病狀態,置他人於風險之中
......對不起,我無法為他們辯護
不是只有感染者的人生才是人生
甲板很多那種:被對象欺騙的,誤信而被感染的
在空窗期疑神疑鬼坐立難安的網友
他們的人生也是
安全性行為很重要,我承認,
但不等於隱瞞自身疾病就是道德的,
感謝您的熱心討論
推 lzw4: 是的我認同,但我相信有小小的聲音出現才會有人也開始慢慢認09/17 16:01
→ lzw4: 同,即使像我沒辦法像外國感染者一樣大方出感染者櫃,致力於去09/17 16:01
→ lzw4: 汙名化… 感染者某部分是該更認識自己的風險,才能更放心的09/17 16:01
→ lzw4: 去與人接觸,不能完全消弭感染不恐怖,但遇上感染者請不要太09/17 16:01
→ lzw4: 恐懼,大家該正視的是感染後有的風險,進而去降低傳染的風險,09/17 16:01
→ lzw4: 但同時也要學習若感染後的責任與”慢性傳染病”的態度!09/17 16:01
※ 編輯: BeingHonest (39.8.168.41), 09/17/2018 16:12:04
推 bodhisattva: 我僅能以不違法來衡量,如果法律可作為最低道德標準09/17 16:30
→ bodhisattva: ,那我必須說他是道德的,但是比起不告知,告知是較09/17 16:30
→ bodhisattva: 道德的,這我也承認。如果不認為法律可以作為標準,09/17 16:30
→ bodhisattva: 那我必須說很難衡量道德是什麼,誰的道德標準才是標09/17 16:30
→ bodhisattva: 準呢?我無意為原原po辯解,因為他確實錯了、也違法09/17 16:30
→ bodhisattva: 了,我也不是沒看見陷入感染風險陰霾的人,但是這樣09/17 16:30
→ bodhisattva: 看來,好好戴套其實便是一個好辦法,不要無套了才來09/17 16:30
→ bodhisattva: 擔心風險,甚至更甚者可以固定性伴侶、使用PrEP等等09/17 16:30
→ bodhisattva: 。也感謝你願意費時與我討論,希望這樣的討論有助於09/17 16:30
→ bodhisattva: 閱讀者更關注相關議題,並激發出更深入的思考。09/17 16:30
推 yzgx: 邏輯觀念清楚,看了真舒服~大推這篇啊啊啊09/17 16:35
推 ronnie1205: 就0.00001%跟0%的差別,很難懂嗎?09/17 16:56
推 qazbamboo: 他那篇真的噁心09/17 17:20
推 yosikatu: 這篇寫得很好09/17 17:30
→ yosikatu: 不過我還是要說,如果原原PO有帶套,可能是因為最後體外09/17 17:31
→ yosikatu: 射精或口交才讓對方不小心嚐到精液,可非難性真的還好 09/17 17:31
→ yosikatu: 個人覺得最荒謬的是一堆主張自己病毒低到測不出來的就認 09/17 17:32
→ yosikatu: 為自己可以瘋狂無套內射的,這種的最應該收到抨擊 09/17 17:32
推 philandsam: “雖然我是同性戀 雖然我有hiv 雖然我常常約炮 雖然 09/17 17:37
→ philandsam: 我明知染病卻不主動告知 可是我好可憐 你們不可以對 09/17 17:37
→ philandsam: 我不滿 要不然就是歧視 也不可以吝嗇給我支持鼓勵 不 09/17 17:37
→ philandsam: 然就是沒同理心”那整篇文章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09/17 17:37
→ iangaryboy: 借這個討論串,討論一下,當然摒除危險性行為(讓對09/17 17:38
→ iangaryboy: 方處在危險狀態下的確不好)但就目前台灣的醫療環境,09/17 17:38
→ iangaryboy: 讓HIV患者就醫都會感受到被歧視的狀態下,要勇敢地表09/17 17:38
→ iangaryboy: 明身分,真的是很困難的吧~我連除了感染科的醫師外,09/17 17:38
→ iangaryboy: 都要猶豫恐懼再三,更不用說要對父母親友坦承的壓力了09/17 17:38
→ iangaryboy: ...09/17 17:38
推 plusminus11: 願不願意承擔那縱使很低的感染風險,也是雙方協調做09/17 17:48
→ plusminus11: 出的決定,而不是帶原者自己評估的啊...09/17 17:48
→ plusminus11: 而且事後告知,造成他人的恐慌,然後說自己有持續治09/17 17:48
→ plusminus11: 療病毒低到難以感染他人,讓他人信服何其難,畢竟你09/17 17:48
→ plusminus11: 都先隱瞞了一些事實,現在說的是真是假呢?09/17 17:48
→ plusminus11: 真的不是歧視,但簡單的尊重與互信是基本的!09/17 17:48
推 serenitymice: 推,一堆人以為得愛滋的最大,每個人都要配合他的嘴09/17 17:54
→ serenitymice: 臉就是噁心09/17 17:54
推 Love911: teke:等你有愛滋再上來說 咦 真的有感染者出現了09/17 18:08
推 hboy10: 推,屌打那些反噓沒腦袋的人,不知道護航什麼 09/17 18:32
推 comesome: 推,對沒性行為接觸的當然可以不用講,但性伴侶是另一回 09/17 18:44
→ comesome: 事,大概有種怕講了就告吹的心理,但那不是能當不說的理 09/17 18:44
→ comesome: 由 09/17 18:44
推 jaijo: 忍不住想推“邏輯好,也不會有人愛你” 09/17 18:46
推 comesome: 告知後讓對方自己決定要做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不然只是 09/17 18:49
→ comesome: 因為怕被歧視卻自己先歧視自己09/17 18:49
→ bodhisattva: spx09/17 19:07
→ bodhisattva: 順便補上法院見解,「只要於發生性行為時,簡單的全09/17 19:07
→ bodhisattva: 程使用保險套,即可達到保護性行為對象之防治目的,09/17 19:07
→ bodhisattva: 亦不該當該條項規定之危險性行為構成要件。」請大家09/17 19:08
→ bodhisattva: 記得戴套啊~09/17 19:08
推 yosikatu: 而且我很好奇原原PO,好啦,你認為無感染力所以事前不說09/17 19:31
→ yosikatu: 那為什麼事後那些人又知道了?如果不是知道了,又怎麼會09/17 19:32
→ yosikatu: 只吃到一點精液就嚇成這樣?要嘛一開始說,要嘛乾脆都不09/17 19:32
→ yosikatu: 說(至少不會讓他們恐慌),實在不懂要發生性行為前不說,09/17 19:33
→ yosikatu: 發生後才說的心態到底是什麼?09/17 19:33
推 ttmiller: 說了之後會想繼續做的有多少人,我才不信...大家都怪別09/17 20:18
→ ttmiller: 人為什麼不說,都不想想自己為什麼不戴套09/17 20:19
推 innuendo3324: 推邏輯清楚,只是自私的人太多了09/17 20:26
推 haking01: 口交真的算危險性行為歐@@?09/17 20:34
→ ananiloveyou: 從小學學習公民的時候就有說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 09/17 21:16
→ ananiloveyou: 度,意思是遵守法律,不一定代表你是很有道德的,訂 09/17 21:16
→ ananiloveyou: 定法律的目的就是如上面大家討論的,到底什麼才是道 09/17 21:16
→ ananiloveyou: 德的標準,不可否認的是法律條文可能存在某些瑕疵, 09/17 21:16
→ ananiloveyou: 但就法治國家的精神,我覺得只要能符合法條及判例輔 09/17 21:16
→ ananiloveyou: 助,就是一個最多數人可以滿意的標準 09/17 21:16
推 rainolia: 推09/17 21:45
→ rainolia: 隱瞞不說只是助長惡名09/17 21:46
推 kaet: 大推此文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09/17 21:46
推 kaet: 發現原po的文章都不錯 今天才注意到 @@09/17 22:04
推 geofrania: 推即便在血中測不到病毒的情況下,精液中還是有病毒存09/17 22:42
推 op511: 推 原文推文真的一堆奇葩09/17 23:05
→ op511: 都不曉得是不是在反串09/17 23:06
推 greenpeter: 推理智09/18 00:17
推 NGer: 推到不行,難得逆風向的好文09/18 00:30
噓 a40817298: 不就是成為加害者,有什麼好幫忙辯護的? 不如去多幫真09/18 00:31
→ a40817298: 的被惡意的09/18 00:31
推 bitchkiller: 推邏輯,不管怎樣風險是雙方評估,而不是帶原者自己09/18 01:14
→ bitchkiller: 一廂情願09/18 01:14
推 teke: Love911你好煩09/18 01:14
推 teke: 謊言構成的幸福可以長久,只要你夠愛他,沒想到作者討拍引來09/18 01:22
→ teke: 那麼多論述,你們沒有得病的說得很輕鬆,要你馬上說你有愛滋09/18 01:22
→ teke: 、到時你也是會考慮的,每人接受度不一樣 09/18 01:22
推 hateicyfang: p 09/18 01:57
推 fiction4569: 該說的上面都說完了,只好推 09/18 02:10
推 Greedguilty: 推 09/18 02:29
推 feiliu7081: 就是一堆無腦護航才污名化啊。 09/18 03:25
→ feiliu7081: 隱瞞不說害人也中,才會數據越高. 09/18 03:26
推 solemnity: 反對未遂犯亦罰之,把責任都推到帶原者身上太奇怪了。09/18 10:24
推 uka123ily: 未遂犯的問題是沒有實質傳染風險的人也會被處罰。09/18 10:31
→ bodhisattva: 突然發現判決書的連結無效,有興趣的人就是判決書查09/18 11:25
→ bodhisattva: 詢系統找臺北地院102年訴字221號判決吧~09/18 11:25
推 gi1234g: 推 本來就應該告知 你覺得機率=0 不代表不用告知09/18 13:19
推 jasonyeh: 就是知道這個疾病的嚴重性,大家才會嚴肅看待,誰跟你因09/18 13:31
→ jasonyeh: 為沒得病所以說的很輕鬆09/18 13:31
→ Love911: 結果真的有感染者上來,他就當作沒看見09/18 13:45
推 teke: 回j大……說得輕鬆是說你得愛滋了很快告知朋友砲友,但你嚴09/18 17:07
→ teke: 肅看待誰不知道,任何人都怕,別誤會主題了09/18 17:07
推 Love911: 這不是合理化的藉口,護航成這樣真的很難看09/18 17:58
推 sd785: 觀念正確給推09/18 23:16
推 neweom: 推這篇,teke的想法真的很奇葩呵呵呵09/19 02:13
推 wowowg: 理性推09/19 12:44
推 kilito9705: 甲板還是有清醒的人感恩感恩09/19 21:49
推 teke: new大你也很奇爬09/20 07:31
推 ericland: 推 這篇 甲板很難難難得好文 09/21 00:38
噓 bbadia: 醫生知道病患有性病,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告知其伴侶 09/22 15:33
→ bbadia: 你隨便google就可以看到這明明是有爭議的議題,而且很多人 09/22 15:33
→ bbadia: 都分析過了 09/22 15:33
→ bbadia: ntId=346d7705edb0461ea5935f7929b37c5a 09/22 15:34
噓 bbadia: 所以你醫學倫理只是背考古題完全不思考過程哦?09/22 15:36
現在網友真的是很可愛呢 <3
我整篇文章都在打我思考的過程
然後挑我一個考古題的詞,說我只背考古題
我當然知道醫學倫理的題目,不會有絕對答案
所有倫理學的應用,應該在個案中去討論
我就直接瞭當的說了
假設我的病患有HIV,即便他有用藥
只要今天他仍然不是安全性行為(吃到洨
已知他隱瞞他的性伴侶
符合這幾個前提
我有機會跟他性伴侶說,林北一定說
風險再低,都是風險
如果風險的存在,會影響當事人的決策(ex: 吃PrEP,戴套口交
你憑什麼剝奪當事人選擇的機會
HIV很辛苦,我知道
但我們要做的,是提倡正確觀念,不是當豬隊友
加油,好嗎
※ 編輯: BeingHonest (27.247.161.30), 09/24/2018 02:17:25
推 o1579o: 說了就約不到了吧…會很難約(?) 11/04 08:29
→ lzw4: 05.2020 對於“如果當時被感染前有被告知...“一說想做個平 05/22 17:43
→ lzw4: 反,雖然我相信還是不無有那些報復心態的人存在,但我也更 05/22 17:43
→ lzw4: 相信,有更多的人是得知自己成為HIV+後,心態上更會為他人去 05/22 17:43
→ lzw4: 做權衡保護,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的確切狀態,排除報復 05/22 17:44
→ lzw4: 心態蓄意傳染的感染者,我相信有很多感染者在初感染之時, 05/22 17:44
→ lzw4: 根本沒有辦法再接觸他人...切記,保護好自己實為重要,今已 05/22 17:44
→ lzw4: 有許多方法能避免感染,且和不知道自身狀態的對象風險更甚! 05/22 17:44
→ lzw4: 只是想表達一些想法,但我不期望能改變人的恐懼,謝謝若你願 05/22 17:44
→ lzw4: 意接受H+! 05/22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