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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ko1122 (nicko)》之銘言: : 我支持專法,我個人是這樣覺得,婚姻制度本就是國家給予人民的一種優惠跟照顧,以 : 因為現行的婚姻制度衍生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增產報國, : 為什麼生小孩可以拿獎金拿補助。 : (此處我誤解了,正解為只要有生就可以領取補助) : 結婚為何可以合併報稅,享有更多優惠等等的, : 某種程度來說就是因為婚姻所帶來的結果是增加合法的人口, : 而同志婚姻無法增產,無法帶來更多的人口。 : 所以婚姻套用在同志身上我覺得是比較奇怪的事情, : 但我絕對認同,伴侶制度與伴侶關係(簽字,申辦文件,等等的一些相關權益) : 也就是專法的意思。 關於這個部分, 大法官解釋文裡面的理由書, 早就講的非常清楚了! 節錄如下: 究國家立法規範異性婚姻之事實,而形成婚姻制度,其考量因素或有多端。如認婚姻係以 保障繁衍後代之功能為考量,其著眼固非無據。然查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 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 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 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故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 ,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非合理之差別待遇。 不要來亂好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225.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42382136.A.7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