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oGaTsu: 所以多數同志被少數爭議性主張同志的訴求綁架導致現在這 11/29 13:07
噓 immercury: 譴責=沒有愛的神邏輯馬上出來了 11/29 13:07
→ NaoGaTsu: 個狀況,少數爭議性主張同志就不自私? 11/29 13:07
→ NaoGaTsu: 照你這種說法,同志不是更應該說爭議性主張的訴求是自私 11/29 13:07
→ NaoGaTsu: 的訴求嗎?人類本就是自私的動物。以核養綠不自私嗎?反 11/29 13:08
→ NaoGaTsu: 過來說,反以核養綠就不自私嗎?無論如何都是自私。 11/29 13:08
推 geofran: 為何LGBT會搖尾?因LGBT得比尾巴聰明~否則就是毒尾在搖LGB 11/29 13:08
→ johnny3310: 用愛包容吸毒?? 11/29 13:10
→ johnny3310: 超出我的思考能力了抱歉 11/29 13:10
噓 bobojihyo: 愛不是無限上綱,那跟拿孝順來情緒勒索小孩的家長也可 11/29 13:11
→ bobojihyo: 以說你不愛我你自私,我發現很多包容這些行為的同志都 11/29 13:11
→ bobojihyo: 很喜歡喊一些夢幻但又不切實際,只適合在同溫層宣傳的口 11/29 13:11
→ bobojihyo: 號 11/29 13:11
→ manYO: 都是自私的呀,不是說了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而去切割別人就是 11/29 13:13
→ manYO: 自私的嗎? 11/29 13:13
噓 KyrieIrving1: 愛真的不是無限上綱 永遠的包容不是真包容啊.... 11/29 13:14
推 NaoGaTsu: 既然都是自私的,為何單純允許少數派綁架多數派,不允許 11/29 13:14
→ NaoGaTsu: 多數派切割少數派?既然都是自私,那切割也沒什麼問題吧 11/29 13:15
→ highwayshih: 那你們為了自我滿足去包容這些對社會的毒害 根本不愛 11/29 13:15
→ manYO: 而且如果這麼多人在意的話,也可以去遊行舉「同志不等於吸 11/29 13:15
→ highwayshih: 這整個社會吧? 11/29 13:15
→ manYO: 毒」的口號啊!因為法律保障了每個人思想上的自由,所以你 11/29 13:15
→ manYO: 這麼在意就為了這個議題奮戰啊! 11/29 13:15
→ NaoGaTsu: ,既然切割也沒什麼問題,那這篇文章到底想表達什麼? 11/29 13:15
→ KyrieIrving1: 還有吸毒什麼時候受到保障了阿 11/29 13:15
→ highwayshih: 你不去愛對方 還想要求對方反過來愛你 11/29 13:15
→ manYO: 想表達的是你有切割的權利,他們也有支持自己吸毒無罪、娛 11/29 13:16
→ manYO: 樂性用藥的權利,而這個權利是由一個更偉大的思想在保障著 11/29 13:17
→ manYO: 雙方、也是由一個更偉大的私思想在防止雙方產生攻擊式的衝 11/29 13:17
→ manYO: 突 11/29 13:17
推 NaoGaTsu: 我看不懂了。支持自己吸毒無罪、使用娛樂性用藥的權利從 11/29 13:18
→ NaoGaTsu: 何而來?中華民國內,持有毒品和使用毒品都是違法的耶。 11/29 13:19
→ manYO: 你可以吸毒,只是要承擔吸毒上的法律責任,就像你可以殺人 11/29 13:19
→ manYO: ,但你也可能會被判死刑一樣,法律無法禁止一個人做什麼, 11/29 13:19
→ manYO: 只能針對他做了什麼來去事後處理 11/29 13:19
→ NaoGaTsu: 這個法律概念真是令我大開眼界。法律有刑責,一部分就是 11/29 13:19
噓 highwayshih: 那我支持殺人無罪啊 弱肉強食本來就是自然界真理 11/29 13:19
→ NaoGaTsu: 為了嚇阻犯罪行為,這也是為什麼法律上的裁度有比例原則 11/29 13:20
→ manYO: 支持自己吸毒無罪的自由與權利是由憲法保障的思想、言論自 11/29 13:20
→ manYO: 由。 11/29 13:20
→ highwayshih: 你不支持包容我就是沒有愛 11/29 13:20
→ NaoGaTsu: 蓄意殺人和酒駕絕對不會刑度同罪,就是為了嚇阻人民不要 11/29 13:20
→ NaoGaTsu: 去做「更重的罪」(因為有更重的罰責),和動保法提高虐殺 11/29 13:21
→ NaoGaTsu: 特定保護動物的罰責一樣(現在提高到最高罰300萬),就是 11/29 13:21
→ NaoGaTsu: 嚇阻有心人士去做這件事啊,法律本來就意圖「禁止」公民 11/29 13:21
→ NaoGaTsu: 行使會危害社會安定的行為。 11/29 13:21
→ NaoGaTsu: 只是法律沒有辦法「事先」知道哪些人會有犯罪行為因此無 11/29 13:22
→ manYO: 你可以支持任何事情無罪,這都是在憲法保障的範圍。 11/29 13:22
→ NaoGaTsu: 從「完全預防犯罪行為」(除非像《關鍵報告》中有預知的 11/29 13:22
→ NaoGaTsu: 技術),因此法律實際上不能將哪個潛在犯綁起來直接禁止 11/29 13:23
→ NaoGaTsu: 他未來的犯罪行為。 11/29 13:23
→ manYO: 法律當然不能禁止人的行為,因為法律禁止的行為每天都在發 11/29 13:23
→ manYO: 生,法律可以減少某一個行為,卻無法「消除」某一個ㄒㄧㄥ 11/29 13:23
→ manYO: ㄨ 11/29 13:23
→ NaoGaTsu: 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不是無限上綱的自由耶,不信你現在發 11/29 13:23
→ NaoGaTsu: 表要組成軍隊攻打中華民國陸軍司令部,放火燒了總統府, 11/29 13:24
→ NaoGaTsu: 這類的言論試試看中華民國法律會不會保障你的言論自由。 11/29 13:24
→ g06cj6: 那我們把同志從人類中切割吧…同志是錯誤的。 11/29 13:27
→ manYO: 你說的是言論自由下的「但是」 11/29 13:33
→ manYO: 而支持自己用藥無罪不在「但是」裡面 11/29 13:33
→ manYO: 是可以的喔 11/29 13:33
→ manYO: 所以還是要回到法律怎麼規定 11/29 13:33
→ NaoGaTsu: 法律規定的就是使用毒品違法,和你放火燒總統府會違法一 11/29 13:34
→ NaoGaTsu: 樣啊 = = 你都會說要回到法律怎麼規定了,法律就是規定 11/29 13:34
→ NaoGaTsu: 不能使用毒品啊?還是台灣毒品已經合法化了? 11/29 13:34
→ manYO: 可以用毒品,用了可能會被法律裁罰。 11/29 13:36
→ manYO: 可以舉「用藥無罪」的牌子、可以討論用藥無罪,不會有任何 11/29 13:36
→ manYO: 責罰,會有輿論壓力。可以說「我現在要炸了中華民國」,說 11/29 13:36
→ manYO: 了之後可能會被國家抓走。 11/29 13:36
推 NaoGaTsu: 因為你討論用藥無罪時沒有主詞,但說「我現在要炸了中華 11/29 13:38
→ NaoGaTsu: 民國」有「我」這個主詞。你下次遊行時舉著「『我』用毒 11/29 13:38
推 z1597536482: 繼續把同婚+毒品合法+群交+裸露+不戴套染愛滋ok綁在 11/29 13:38
→ z1597536482: 一起吧,看看只追求能夠同婚的善甲郎被其他議題拖累 11/29 13:38
→ z1597536482: ,同婚後面那些議題連異性戀做都接受不了啦,還妄想 11/29 13:38
→ z1597536482: 綁在一起強迫大家要接受就要全部接受,那等個50年看 11/29 13:38
→ z1597536482: 有沒有機會吧 11/29 13:38
→ NaoGaTsu: 品,支持用藥無罪」你看看會不會被抓走。 11/29 13:39
→ NaoGaTsu: 或更簡單的,舉「我用藥無罪」吧,看看會不會被請去警察 11/29 13:39
→ NaoGaTsu: 局喝茶。 11/29 13:39
→ manYO: 還是有差別,舉「我用毒」還要有用毒事實才會被法律完整的 11/29 13:41
→ manYO: 起訴,否則也是不起訴。而舉「我要炸了國家」,此言一出已 11/29 13:41
→ manYO: 經構成起訴的要件。一個是和言論綁在一起、一個是和實際行 11/29 13:41
→ manYO: 為綁走一起。 11/29 13:41
→ manYO: 不是很多週刊採訪曾經吸毒過的人嗎?他們就算講了自己吸毒 11/29 13:41
→ manYO: 也不會怎樣啊,還要連同毒品一起被查到。 11/29 13:41
推 wishhyman: 補個血 11/29 13:43
→ NaoGaTsu: 你會被抓走調查就是懷疑你有違法事實,這就代表法律「不 11/29 13:43
→ NaoGaTsu: 允許」你有違法事實了啊 = = 你自己講的法律規定,那法 11/29 13:43
→ NaoGaTsu: 律規定就是如此啊,你在說「我用毒」的那一刻不論你有沒 11/29 13:43
→ NaoGaTsu: 有違法事實,法律和政府就把焦點放在你身上要確定「你沒 11/29 13:43
→ NaoGaTsu: 有違法事實是乖寶寶的話我就放你走,不然我就罰你」,這 11/29 13:44
→ NaoGaTsu: 就是法律在「禁止」你做違法的行為啊,不然為什麼要請你 11/29 13:44
→ NaoGaTsu: 去警察局喝茶,還要經過檢察官確認你是否有違法意圖、違 11/29 13:44
→ NaoGaTsu: 法事實後才決定要不要起訴你? 11/29 13:44
→ NaoGaTsu: 如果法律對你沒有禁止的意圖,你舉「我用毒」也沒人會管 11/29 13:45
→ NaoGaTsu: 你好嗎。 11/29 13:45
推 NaoGaTsu: 而且中華民國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如果有人舉「我喜歡兒 11/29 13:51
→ NaoGaTsu: 童,我支持兒少性交除罪化」,你看看除了被帶去警察局之 11/29 13:52
→ NaoGaTsu: 外會不會被裁罰。 11/29 13:52
噓 qaz960749: 那就繼續悲憤大家都沒有愛都不支持我們吧 11/29 13:57
噓 guitar0225: 這就是愛 滋甲 11/29 13:57
→ manYO: 你說的那個在法律上應該不構成違法喔……… 11/29 13:59
→ manYO: 愛滋甲也是甲 毒甲也是甲 甲也是人 享有人權 11/29 13:59
噓 david624: 看不懂重點是什麼 11/29 13:59
→ manYO: 有人不把甲當人看 不配享有人權 11/29 14:00
→ manYO: 有甲不把毒甲愛滋甲當甲看 不能參加同運 11/29 14:00
→ manYO: 重點就是你可以討厭他們,卻無法禁止他們,因為這是台灣、 11/29 14:02
→ manYO: 是法治國家、是民主國家,不是專制國家,所以無法把切割的 11/29 14:02
→ manYO: 思想具體行為化。 11/29 14:02
噓 highwayshih: 那說著包容這些的同運圈 就不要怪大眾也討厭你們 11/29 14:03
→ manYO: 就算沒有這些討人厭的甲,乖乖甲對某群人來說還是不配享有 11/29 14:05
→ manYO: 婚姻自由唷 11/29 14:05
→ highwayshih: 人是有感情的 不是吵贏別人他就會支持你 11/29 14:05
噓 NaoGaTsu: 我舉的例子的確可能有違法問題喔,看社維法第82、83條。 11/29 14:05
→ highwayshih: 你是想拉攏某群人還是大多數? 11/29 14:06
→ manYO: 所以對於不愛甲甲的人來說,不過甲甲們乖不乖,只要你是甲 11/29 14:06
→ manYO: 就是要反對到底喔!所以到底跟污名化有很大的關係嗎?可能 11/29 14:06
→ manYO: 有關係,但關係真的很大嗎?他們真的會因為甲甲們乖乖就幫 11/29 14:06
→ manYO: 甲甲說話嗎??? 11/29 14:06
→ highwayshih: 萌萌不可能改變 不構成你們連中立大眾都放棄的理由啊 11/29 14:06
→ highwayshih: 你這樣講就是把所有反對的人都當沒得妥協的萌萌啊 11/29 14:07
→ highwayshih: 非挺即反的二元思維推了多少人去反同方還不懂? 11/29 14:08
→ manYO: 這個嗎?社維法82、83,可能有猥褻言語,有違法事實又好像 11/29 14:12
→ manYO: 沒有,所以這是要看檢查官、法官,不是看我們兩位。 11/29 14:12
→ manYO: 所以為了取得這些中立人的支持,我們就當自私乖乖甲,把爛 11/29 14:17
→ manYO: 甲們割掉,好讓民心向著我們嗎?當然可以啊。 11/29 14:17
→ manYO: 可是那些被切割掉的人就不存在了嗎? 11/29 14:17
→ manYO: 我們又有什麼權利可以叫他們不要吸毒不要濫交? 11/29 14:17
→ manYO: 沒有,我們沒有權利,法律上也不可能賦予我們任何一個人這 11/29 14:17
→ manYO: 樣的權利,因為這樣會造成恐怖的後果。歷史上同性戀被屠殺 11/29 14:17
→ manYO: ,現在是善甲想要屠殺惡甲?? 11/29 14:17
→ highwayshih: 今天我們還有耐心在這裡跟你們吵切割不切割 更多沒耐 11/29 14:18
→ highwayshih: 心的人是看同運圈這樣子反對票就直接默默蓋下去了 11/29 14:18
→ manYO: 我們「不可能」把同志塑造成好形象,因為同志跟異性戀一樣 11/29 14:20
→ manYO: ,有好的,也有會違法的,想要把同志塑造成「乖寶寶」的思 11/29 14:20
→ manYO: 想本身就有極大的問題 11/29 14:20
→ highwayshih: 你連譴責都做不到 大眾當然當成你默許甚至贊同 11/29 14:20
→ highwayshih: 說得好像吸毒在異性戀就不會被譴責一樣 不是少數就該 11/29 14:21
→ highwayshih: 被包容好嗎 11/29 14:21
→ highwayshih: 同婚議題連不表態的都會被同運圈譴責歧視了 11/29 14:24
→ highwayshih: 依照你們四處追殺不表態的邏輯 不譴責放任他出現在遊 11/29 14:25
→ highwayshih: 行 我就當成你們贊同啊 11/29 14:25
→ manYO: 沒有人譴責嗎?不是一大堆人在譴責嗎?但譴責=切割嗎?大 11/29 14:26
→ manYO: 多數人都會譴責吧,只是譴責是一回事,想否認這個群體就是 11/29 14:26
→ manYO: 存在著這樣的人們又是一回事。我們需要承認,就是有同志會 11/29 14:26
→ manYO: 吸毒、會濫交,我們可以有個人的意志,不支持吸毒、譴責吸 11/29 14:26
→ manYO: 毒,你也可以說,這些人的行為不代表同志就是這樣,最後如 11/29 14:26
→ manYO: 果被問到同樣的問題,或許我們可以幫自己辯護:「那是一部 11/29 14:26
→ manYO: 分人的行為。我們不支持、我們譴責,但我們同時耶尊重每個 11/29 14:26
→ manYO: 人行使自己行為的權利。」 11/29 14:26
推 NaoGaTsu: 問題是社會大眾沒有看到你們「一致性、公開地譴責」(實 11/29 14:33
→ NaoGaTsu: 際上這個行為就是切割,就跟韓國瑜切割白海豚一樣),社 11/29 14:34
→ NaoGaTsu: 會大眾根本就聽不到你們的辯護。所以你的譴責實際上就是 11/29 14:34
推 CheshireS: 這論點跟班上調皮的同學害全班被老師連坐處罰會說的話 11/29 14:35
→ CheshireS: 差不多。以班級這麼小的社會縮影去思考小圈圈的生存之 11/29 14:35
→ CheshireS: 道其實就很清楚該走的路線了,一直說別人沒有同學愛、 11/29 14:35
→ CheshireS: 沒有同理心、書讀得太少只會讓自己更邊緣。 11/29 14:35
→ NaoGaTsu: 切割,但「個人」的譴責沒有效果,需要「整個同運團體一 11/29 14:35
→ flight1001: 這邏輯只會推走支持你們的人 11/29 14:35
→ NaoGaTsu: 同譴責」才有效果。 11/29 14:35
推 clothk55943: 想改善吸毒、濫交的印象為什麼就是切割呢?這些行為放 11/29 14:40
→ clothk55943: 到異性戀身上一樣是不好的行為。就像你說的,某些吸 11/29 14:41
→ clothk55943: 毒者也會被公眾媒體訪問,但那些都是過去式,他們並 11/29 14:42
→ clothk55943: 有提倡吸毒而是希望人們不要碰毒,明明就是希望一個 11/29 14:43
→ clothk55943: 團體能更好卻被打成切割... 11/29 14:44
噓 huikmn: 菲律賓是總統帶頭煽動民間私刑殺人反毒,導致民間亂殺一 11/29 14:44
→ huikmn: 通,這完全不一樣好嗎!美國一堆毒品罪還比台灣重,不懂 11/29 14:44
→ huikmn: 法律的別亂扯,少丟人了! 11/29 14:44
→ manYO: 那請問樓上怎麼保證如果支持切割甲當了菲律賓總理會不會禁 11/29 14:47
→ manYO: 止所有人尤其是甲甲不可吸毒、敗壞甲甲風情,鼓勵民間濫殺 11/29 14:47
→ manYO: 吸毒甲?? 11/29 14:47
推 NaoGaTsu: 民間要怎麼濫殺吸毒甲啦 = = 中華民國是沒法律了嗎? 11/29 14:50
噓 highwayshih: 是扯到哪去了... 11/29 14:52
→ huikmn: 好啦好啦,哪一天出現台版的Jeffery Dahmer希望你是第一 11/29 14:57
→ huikmn: 個去包容他、保障他性癖的人 11/29 14:57
推 k138810: 別吵了,其實你們的討論是具有共識的,你們的共識是「譴 11/29 15:11
→ k138810: 責違法的行為,但承認也接受存在著這樣的人的事實。」大 11/29 15:11
→ k138810: 家心平氣和一點。 11/29 15:11
噓 KelvinCheng: 我的底線就是不違法,只要違法,一定報警,一定蒐證 11/29 15:17
→ KelvinCheng: 檢舉,不管你有什麼理由。 11/29 15:17
→ KelvinCheng: 現在不切割也不撻伐,我們一切交給司法處置 11/29 15:18
噓 kuanklm: 吸毒不是自由好嗎,你說一句我們要澄清10句 11/29 15:26
噓 huchihauu: 為什麼吸毒的行為是自由的 受到保障的? 11/29 15:31
噓 color3258: 吸毒的確自由啊~倒在地上笑呵呵 飛到其他世界 要錢就 11/29 15:39
→ color3258: 搞犯罪啊 每次看到挺毒碰毒的都怪社會為什麼要有法律 11/29 15:39
→ color3258: 我八卦板嗆了很多次了 11/29 15:39
→ corif: 就問一下啦,吸毒,濫交,幹兒童,暴露這些到底是不是同運 11/29 16:00
→ corif: 的主張?如果是的話那其實外界沒有汙名化,他們講的是事實 11/29 16:00
→ corif: ;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要讓這些外來標語混在遊行隊伍裡? 11/29 16:00
推 innuendo3324: 整串看下來,沒交集就是沒交集,就別再各自勉強了 11/29 16:11
→ NaoGaTsu: 沒交集對我們來說不痛不癢,聽不進去後面要面對更艱難挑 11/29 16:13
→ NaoGaTsu: 戰的又不是我們 11/29 16:13
推 yeahbutnobut: 又來,性解放不等於濫交、連勵馨基金也支持鬆動兒 11/29 17:56
→ yeahbutnobut: 少法不等於幹兒童 。16年衝突最激化的時候同志大遊 11/29 17:56
→ yeahbutnobut: 行依舊開放護家盟參加,因此這代表護家盟的主張是遊 11/29 17:56
→ yeahbutnobut: 行民眾擁戴的嗎? 11/29 17:56
→ corif: 那標語上的「幹未成年」,和各種生殖器是不是該修正了?既 11/29 18:11
→ corif: 然不是,為什麼要弄得一副就是的樣子? 11/29 18:11
→ corif: 還有,毒品呢? 11/29 18:12
→ corif: 另外,多p雜交屬於性解放的主張之一嗎? 11/29 18:16
噓 flovel: 整篇文章都是幹話 吸毒雜交是自由??? 11/29 20:37
推 dancingdang: 必須推這篇,現在訴求是"二人合意結婚"不論好壞皆可 11/29 23:02
推 hotmilk1228: 推! 11/30 02:54
噓 riomusi: 你這才是以愛包裹罪惡吧! 11/30 07:58
噓 cnuvixx: 異性戀的任何遊行會標榜「吸毒雜交」嗎?既然不會,那如 11/30 11:31
→ cnuvixx: 果出現在同志遊行時,就不要怪社會大眾會把這些跟同志聯 11/30 11:31
→ cnuvixx: 想到一起 11/30 11:31
噓 GRIPIT: 再噓 11/30 13:22
噓 hcoaf: 可以醒了吧 違法的事就是不對的 11/30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