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eetofree: 兩岸一家親 都有關鍵字玻璃心症候群 不愧是一家人 01/25 15:39
→ freetofree: 他們是聽到關鍵字就崩潰舉報台獨 搞的講話小心翼翼 01/25 15:40
噓 seazure2016: 所以你現在在吵什麼?還不是在吵你認為超越g板討論 01/25 15:41
→ seazure2016: 範疇的東西 01/25 15:41
你覺得我在對你吵?OK OK,那就當作是囉~ (現在連否認都覺得累...)
因為我確實是在講這些政治議題超越甲版的討論範疇,沒錯。
→ freetofree: 這裡也是聽到關鍵字就崩潰 抹人藍甲 01/25 15:41
→ freetofree: 藝人無心之語 五毛:舉報台獨! 01/25 15:43
→ freetofree: 版友心情花癡文 激進毒:你是藍甲! 01/25 15:43
噓 seazure2016: 講真的為自己的優意識型態爭吵沒什麼。那些不敢承認 01/25 15:44
→ seazure2016: ,只敢側面用其他理由來爭論的人比較噁心 01/25 15:44
這不是個版,大家是來交朋友的,在此分享同志大小事。
為了自己特定的政治立場、意識形態來這與人爭吵,請問你們是吃飽太閒?
推 freetofree: 原原po中性的文章 被搞成意識型態鬥爭 才是讓人反感 01/25 15:46
→ freetofree: 若在政治討論文章有意識型態之爭 當然沒話說 01/25 15:47
噓 seazure2016: 這標準誰設的 你設的? 01/25 16:05
有版規呀,你那麼有心在這一直嗆我,為什麼不花兩分鐘去閱覽一下版規。
推 freetofree: 當然你要在A片網站討論傅立葉轉換 也沒人限制你 01/25 16:11
→ freetofree: 反正跟對岸五毛一樣 翻牆來什麼影片都可以扯到政治 01/25 16:12
→ freetofree: 煮飯遊戲日常設計 什麼類型影片都可以扯意識型態鬥爭 01/25 16:15
※ 編輯: bonix (1.34.62.104), 01/25/2019 17:26:33
→ seazure2016: 發文內容有包括到推文? 01/25 18:02
→ seazure2016: 如果有包含到推文,那檢舉不是比回文吵更有效率,也 01/25 18:05
→ seazure2016: 更合你不要討論超越本版範疇的理念? 01/25 18:05
→ seazure2016: 我覺得啦,你要幫自己的理念辯護的就辯護,不用在那 01/25 18:06
→ seazure2016: 邊扭扭捏捏找一堆其他理由來。省得做的東西跟講處處 01/25 18:06
→ seazure2016: 矛盾 01/25 18:06
其實我真的看不懂你在反駁什麼。
既然你「似乎也同意」我上面"發文應該遵照版規"的說法,而你也看過版規了,
難道你沒看到推文其實也有相關規範嗎?
→ seazure2016: 我很好奇如果那一篇文章下面是華獨佔優,你會發這些 01/25 18:25
→ seazure2016: 文嗎?如果是統一佔優你又會有什麼樣的動作?說穿了 01/25 18:25
→ seazure2016: 比起“超越本版討論範疇”你更介意的是別的吧?但你 01/25 18:25
→ seazure2016: 偏偏不敢直說,又要用別的理由來包裝,製造一種道德 01/25 18:25
→ seazure2016: 的高點。但實際上你所做的也只是表達你的政治觀點, 01/25 18:25
→ seazure2016: 不太懂你怎麼就覺得你跟他們不一樣了。這就好像最近 01/25 18:25
→ seazure2016: 打人的藝人被譴責暴力不應該,然後同一群人又說誰誰 01/25 18:25
→ seazure2016: 誰被丟鞋才是應該完全一樣,明明做的事情本質上是一 01/25 18:25
→ seazure2016: 樣的,不過立場不同,就是有人認為自己比較superior 01/25 18:25
→ seazure2016: 。我也是很難理解這樣的概念 01/25 18:25
你好奇,我也很好奇:明明是你自己愛扯統獨,愛戰藍綠,為啥要牽拖別人。
我何曾表達過自己的政治立場?支持的黨派?何嘗與你爭論過統獨?台灣定位?
是我回文嗆原PO不應該使用大陸一詞,要正名中國嗎?
是我修訂憲法去區分「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的嗎?
是我規定甲版相關發推文規範的嗎?
奇怪,到頭來經過你的大腦,這些都變成是我「做的」,變成都是我的「包裝」?
「奉規守法」四個字對你來說就那麼複雜?就那麼難以理解?
噓 bouei: 超出本板討論範疇也輪不到你管,懂? 01/25 19:53
你乖乖去把版規看清楚就知道其實真的輪的到你我去管,懂?
另外呀,我問了你兩次國籍,問你有何資格取笑中華民國,你都不講。
是因為把自己國名講出來很羞恥嗎?
※ 編輯: bonix (1.34.62.104), 01/25/2019 20:31:11
噓 dirk666: 你的邏輯才怪怪吧,不是用私刑懲罰就不涉及言論自由,而 01/25 20:58
→ dirk666: 是涉及強制罪同時也限制了他人言論自由,但今天我們並沒 01/25 20:58
→ dirk666: 有,我們只有噓文,請問這有什麼問題 01/25 20:58
人家在談什麼,你在談什麼?要湊熱鬧也先把文章看清楚吧~
你動用私刑無端將(守法的)人做懲處,我前面是舉例會觸犯強制罪之類的,
這並不是定論好嗎~
之所以不是被告限制他人言論自由,理由你可以參考最近文化部長鄭麗君,因為去蔣
被賞巴掌的新聞,檢方也不是提告「限制他人言論自由」,而是傷害罪...
我不是法律知識小學堂,你有興趣學再自己研究吧~
噓 dirk666: 另外,憲法雖然具最高性,但根本沒有強制力,請問人民違 01/25 21:01
→ dirk666: 反憲法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嗎?而我們又為什麼不能不認同憲 01/25 21:01
→ dirk666: 法?你既然懂言論自由,就去查一下,多了解,別自以為 01/25 21:01
→ dirk666: 讀過公民的相信都知道誰的邏輯有問題,糗 01/25 21:03
XDDD ..... 好無言。
這位小朋友...呃..先生?沒錯,憲法只具最高性,沒有強制力。
那是因為憲法本來就不是設計用來「規範人民」的法令呀!
憲法是用來「規範國家法令」的法,用來衡量其權限範圍,保障人民對國家的請求權。
所以你若傷害了他人的生命權、言論自由、平等權...etc,國家真正制裁你的
是一般法律,而不是憲法。
--
你可以不認同憲法,只是當你做出違憲的行為,該國的國家權力對你的保障也隨即
消失。至於這效益有多大,還是要看你行為的程度與影響面向....
扯遠了。所以結論是你不想認同憲法,原PO想認同,就這樣,還有其他問題?
噓 johnsnow: 覺得跟大陸有關的標題是錯的就噓,跟你覺得沒錯有什麼 01/25 21:08
→ johnsnow: 關聯? 01/25 21:08
→ johnsnow: 你這篇跟甲板又有什麼關聯了,可以麻煩補甲點嗎?謝謝 01/25 21:10
你搞錯兩件事情:
1.我回應該篇的理由「正是」因為下面回文串在爭論大陸一詞當標題,而這種討論與
甲版話題無關聯,且造成板友間意識形態的衝突對立。
2.至始至終,從來重點就不是「我個人」覺得原PO大陸這稱呼有錯沒錯,
前面講得很清楚明白,是我國憲法本就是使用這樣用詞~
3.最後,甲點就是該篇鮮肉很帥,下面吵統獨的GAY很無聊、吃飽太閒。
噓 dirk666: 你要奉規守法,那同志婚姻就不在法律上啊,你覺得怎麼辦? 01/25 21:11
→ dirk666: ? 01/25 21:11
1.守法,繼續單身。 2.想結婚,修法。
--
那「不願奉規守法」的你,願意跟我分享你都怎麼做嗎?
※ 編輯: bonix (1.34.62.104), 01/25/2019 23:35:58
噓 dirk666: 我真的覺得法律不在行就不要自曝其短了,檢察官是針對刑 01/25 23:58
→ dirk666: 事,但限制言論自由是憲法上的基本權衝突啊,如果不懂, 01/25 23:58
→ dirk666: 真的可以不用賣弄 01/25 23:58
原來你也知道檢查官只針對刑事責任提告呀,所以前面那個發問是裝傻故意問我答案?
然後下面又接著回文說,你其實早就知道中間的法律邏輯,要我不要自曝其短、
不要賣弄。
先生呀,你做人那麼矛盾,累不累?
→ dirk666: 另外,違反憲法,憲法保護隨即消逝是哪來的結論?可以提供 01/26 00:00
→ dirk666: 文獻或資料來源嗎?那為什麼我們要保護罪犯的基本人權?不 01/26 00:00
→ dirk666: 懂法真的沒關係,一直暴露自己不懂真的讓人無言 01/26 00:00
你不懂法又愛跟人家理論,然後教了又不聽,我也是很無言。
就說了「憲法規範的對象不是國人,而是國法」 -> 很重要,請念三次!!
所以你的外在行為會違反的僅有國法。
如果你要做一件違憲的事,那必然是用「法」去違反它。
而這個「法」的內函如果牴觸憲法,在實務上會變成無效,於是
所有憲法保障的權益自然也不能繼續延用在其上,會自動消失。
這是法的基本邏輯概念,根本不需要扯文獻或資料來源,虧你下面還自稱是研究憲法的
,我看只是嘴砲隨便說說吧....
噓 dirk666: 原po想認同,啊我們噓他,本來就沒問題啊,不然ptt有噓的 01/26 00:05
→ dirk666: 功能是裝飾用嗎 01/26 00:05
所以你繞了老半天,不就是回到我上面的結論?
你終於承認自己回文噓他的目的與文章內容無關、與甲版無關,而是單純跟你政治理念
、意識型態、國家定位有關。憲法就擺在那邊,原PO承認憲法,你不承認,就那麼簡單
的事讓你表達非要繞一圈,然後一直跟我辯些虛無飄渺的法學東西。
面對自己的真心很難嗎?
噓 dirk666: 最後,既然你覺得有修法一途,那當有人拿民法告訴你,婚 01/26 00:19
→ dirk666: 姻就是限定一男一女,同志不可能可以結婚,同志結婚是錯 01/26 00:19
→ dirk666: 的,請問你可以接受嗎?法律傳達的價值並不一定都是對的, 01/26 00:19
→ dirk666: 更何況是憲法這種很久都沒修的法律,你覺得他的價值有辦 01/26 00:19
→ dirk666: 法與時俱進? 01/26 00:19
→ dirk666: 我知道你不是法律知識小學堂,啊不好意思我自己本身就是 01/26 00:21
→ dirk666: 在研究憲法,所以可以不用那麼戲謔的口吻 01/26 00:21
→ dirk666: 謝了 01/26 00:21
我會如前面一樣繼續用「不耐煩」的語氣教你。
1.我會先告訴那個人,去看清楚民法婚姻篇條文,根本沒有寫「限定一男一女」。
2.我會先告訴那個人,如果你想限定在一男一女,先去修法。
3.承上述,同志無法去戶政登記結婚並不是因為法律禁止,而是法律沒有規範。
4.我同意法律(包括憲法)要與時俱進,所以增修、廢止的系統很重要。
※ 編輯: bonix (1.34.62.104), 01/26/2019 09:49:52
噓 bodhisattva: 民法訂婚限男女,所以整部民法看起來就是限一男一女 01/26 10:27
→ bodhisattva: 結婚,因此大法官才會認為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別二人結 01/26 10:27
→ bodhisattva: 婚之權利。結果你還能掰成這樣,看來你的法學素養真 01/26 10:27
→ bodhisattva: 是高,比大法官會議還高。 01/26 10:27
訂婚與登記結婚不同呀,先生~ (教你法律的老師現在大概在螢幕前吐血了...)
大法官認定我國現行的民法沒有保障同婚,原因不是因為「限定一男一女」,
也不是因為「民法的條例違憲」(我國民法比憲法還早產生)~
是因為民法沒有規範到同性別結婚這一塊,與憲法保障婚姻權的內涵有所違背,
所以才需要去立法補足!
拜託,你若真心關注同婚議題,有時間在這瞎扯五四三,不如去把同婚釋憲的視頻
複習一遍。雙方辯論的交鋒都很有看頭,網址我就不附了~
噓 dirk666: 不累啊,看你一直創造獨道法律見解,我也是笑笑。拜託, 01/26 11:40
→ dirk666: 人民違反憲法必然是用法違憲??認真??在沒有性別工作平等 01/26 11:40
→ dirk666: 法前,老闆僱用女生卻給出比男生低的薪水,這樣不是違反 01/26 11:40
→ dirk666: 憲法? 01/26 11:40
你實際去查查你舉這例子違反的是哪條憲法或哪條國法,不就驗證我講的是對是錯?
要別人一直再三重複告訴你「憲法規範的對象是法,不是人」,你也是夠奇葩了。
→ dirk666: 照你的邏輯,人民可以用一個法律違反憲法然後讓一個法律 01/26 11:42
→ dirk666: 無效!?哇,那要立法者幹嘛,人民隨便就可以讓法律無效了 01/26 11:42
→ dirk666: 啊 01/26 11:42
→ dirk666: 你的基本法律邏輯到底是從哪裡吸收的? 01/26 11:43
你打這段字的時候,有認真想過自己在講什麼鬼嗎?
如果你都聽不懂自己在講什麼,別人如何消化後回應你。
1.立法者是人民選出來的,訂定的法律自然有一定比例的民意基礎。
2.人不是完美的,法律既然是人訂的,自然也不可能完美。
3.憲法是「一套用於制訂法律的規範,提供立法者依循的綱常」。
(很抱歉我國學能力無法用更淺顯的詞讓你理解,聽不懂就跳過這段吧)
4.如果創造出來的法條,與憲法抵制,則立法者需要通過修改以符合規範,
否則不具執行效力。
5.要認定法條違憲,須經過大法官釋憲,還有相關行政程序。並不是人民隨便
說無效就無效。
憲法定義對岸叫大陸地區,如果台灣某條法例不這麼解釋,那你就可以去申
請釋憲,去認定該法違憲。
6.就學校與書本呀。不然你的法律邏輯哪學來的?自己發明的嗎?
→ dirk666: 噓文沒甲點,至少我是用噓文,啊你特地回文而且沒甲點, 01/26 11:44
→ dirk666: 不就自打臉,幹嘛不用推文就好,還要硬佔版面 01/26 11:44
我從頭到尾口徑一致,真要打誰的臉也是你的吧。你不是在下面留言留的很開心?
→ dirk666: 至於民法婚姻有沒有限男女,除了上面有其他朋友解釋了, 01/26 11:48
→ dirk666: 你也可以參照大法官解釋,不要再硬掰了,除非你覺得你的 01/26 11:48
→ dirk666: 法律比大法官強 01/26 11:48
噓 dirk666: 你不尊重我的專業說我打嘴砲就算了,你還一直發佈錯誤資 01/26 11:52
→ dirk666: 訊顯示你的法學素養有多麼低落,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難 01/26 11:52
→ dirk666: 道你看到你自己的專業被門外漢任意曲解,還說你是打嘴砲 01/26 11:52
→ dirk666: ,你會開心? 01/26 11:52
XD ...
乖~ 先用的你專業與耐心去看完上面我怎麼回該網友。
然後,靜下心來,好好用的你的專業去思考一下你前面的提問,
我相信專業的你不用我教就能自行分辨。
我要一直糾正你法律認知的錯誤我也很累呀,不如靠自己學習,收穫才是自己的~
譬如耐心把民法婚姻篇閱覽一遍(條文很多,但相關定義的地方就那幾條而已),
就知道我說「民法並沒有限定結婚要一男一女」是不是鬼扯啦!
不然你只會一直以為別人在反駁你而已。很多邏輯小謬誤或答案,只要心一靜
花點時間就能自己發現 :)
※ 編輯: bonix (1.34.62.104), 01/26/2019 13:09:51
※ 編輯: bonix (1.34.62.104), 01/26/2019 13:26:22
噓 dirk666: 我真的是懶的回你,你可以拿你的見解去問律師,看哪個律 01/26 13:51
→ dirk666: 師會認同。是你自己說人民違反憲法必然是用法律啊,但事 01/26 13:51
→ dirk666: 實上就不是這樣,請問我有曲解你嗎 01/26 13:51
扯東扯西我都不知道你現在講的是哪段。
憲法制訂與增修都是經過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審核過,你是要我拿哪段去問律師?
何況我對現在定義的大陸地區沒有任何疑問或不滿呀!
你打完字都不會檢查一下看看自己哪裡邏輯怪怪的嗎?
→ dirk666: 如果你去看一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你就會發現人民根本無 01/26 13:54
→ dirk666: 權就什麼法律違反憲法上定義的大陸地區聲請釋憲,你不懂 01/26 13:55
→ dirk666: ,你一直亂講,如果你覺得我有錯,那我讀研究所是學校教 01/26 13:55
→ dirk666: 授都有問題? 01/26 13:55
你學校教授根本不可能教你「人的行為可以違反憲法」,拜託不要再幻想了!
憲法就是拿來規範法,不是規範人用的,講第四遍了!!
大法官釋憲的所有項目,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查的到,全部都是以「法」為對象審議。
你去找一篇以「人」為對象的,大法官判決那個人違憲 (或沒有違憲),
你找的到我給你跪!
找不到,你請甲板朋友每人吃一份雞排就好。
噓 dirk666: 我今天在跟你討論人民怎麼違反憲法,是你自己說人民違反 01/26 13:58
→ dirk666: 憲法必然用法,然後法律違反憲法會無效,但你開始說立法 01/26 13:58
→ dirk666: 者訂的法不一定完美,請問我們是在討論這個嗎?你邏輯到底 01/26 13:58
→ dirk666: 多差 01/26 13:58
因為我那段看不懂你在講什麼鬼,我只能猜你想問的東西OK ?
你腦袋自己冒出一段「要立法者幹嘛」,前後文根本對不攏,誰看得懂?
過去也是有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衍生的債權問題,當時就有人提出來要
大法官對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做釋疑。因為他覺得政府從大陸遷台,兩邊
的稅務體制有落差,國家要求把「大陸地區」的債,到了「自由地區」要
馬上償還,其實很不合理,當時也衡量了現實要素,對這段做退讓,後來
那段法條有停用了。
噓 kevinet7410: 哪條板規說不能討論這些政治東西的 請舉證好嗎 01/26 13:59
你的法學邏輯真的很怪...。
版規只有要求大家發文須與男同志相關話題做連結;如果你能證明這些政治的東西
「與男同志話題相關」,當然可以討論!
怎麼會是要別人去舉證版規哪條不能討論政治的東西?
→ kevinet7410: 乖 先去把法治斌的憲法緒論讀熟我們再來討論憲法 01/26 14:00
→ kevinet7410: 如果可以的話 最好你也把羅爾斯的正義論讀熟 01/26 14:00
我還真的對閱讀相關作品有興趣。
不過看似已經拜讀過這兩本的你,一連打出上面幾段"驚人"的提問,
讓我很懷疑讀這兩本到底對精進憲法理解有沒有幫助XDD
→ dirk666: 我並沒有說我有專業就是了不起,我法律可能真的不是頂尖 01/26 14:01
→ dirk666: ,但至少比你這種以為自己懂一點就可以胡謅好多了,我回 01/26 14:01
→ dirk666: 應你也沒惡意,是要提醒你你對法律的理解有嚴重誤解,你 01/26 14:02
→ dirk666: 在ptt就算了,如果今天是社會上的問題呢?如果你家人有法 01/26 14:02
→ dirk666: 律疑問呢?拜託你不要再以為你法律多強然後胡扯,會害了 01/26 14:02
→ dirk666: 你周圍的人 01/26 14:02
噓 dirk666: 另外,民法婚姻篇沒規定,但婚約有啊,依照體系解釋(不懂 01/26 14:06
→ dirk666: 你可以查),就有不少學者認為民法的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啊, 01/26 14:06
→ dirk666: 那請問當他拿婚約的條文跟你說同志婚姻是錯的,奉規守法 01/26 14:06
→ dirk666: 的你會認同他的價值? 01/26 14:06
→ dirk666: 看一下民法972,我都翻給你了,夠有誠意了 01/26 14:08
噓 dirk666: 最後,憲法規範的不是法,是國家,但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 01/26 14:17
→ dirk666: 論就是在講人民也可以對他人主張憲法保障的權利,通說採 01/26 14:17
→ dirk666: 間接適用說,這些我就不多說了,反正你也聽不進專業 01/26 14:17
→ dirk666: 注意喔,是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喔,所以只限基本權,你不可 01/26 14:19
→ dirk666: 以拿憲法上的大陸地區去主張,為了怕你又亂發表,我先給 01/26 14:19
→ dirk666: 你台階下 01/26 14:19
1.首先憲法的部分我並沒有胡扯。
如果你現在確定要討論同性結婚的適法性,那我們就專注這個議題。
我很怕你講一半又跳躍去討論憲法的效力,制定與增修,兩岸定位啥的...
2.你丟給我民法972條「婚約」的定義,到底想證明啥?(我早看過了)
上面你自已也說了,民法婚姻篇(民980-985)確實沒有規定,那如何推論出
我說「民法沒有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段話有錯?或哪裡胡扯?
哪裡與現實不符?
我再反問你一句,如果這句話已經被證實,那公投議題第10案存在豈不是矛盾?
4.學法律,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古代人婚姻只要雙方認同,親友見證,婚姻關係就成立;
隨著時代演進,法律要求要「儀式婚」,也就是結婚變成以書面為之才算數。
要有二人以上證人,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5.戶政機關為下轄單位,它不可能自行做民法外解釋,同志自然不可能讓你申請成功。
這裡如同我前面講的甲版版規那段,是你要去證明同性婚姻有符合民法規範的要
素,而不是要戶政單位去舉證「民法有規定同性不能結婚嗎?」
※ 編輯: bonix (1.34.62.104), 01/26/2019 17:40:00
--------------
憲法的部分: (我也不想這樣跳來跳去,你就這樣問,我只好這樣答= =+)
1.你回頭看清楚,我本來就說了憲法的功能包括保障人民對國家的「請求權」。
所以你自以為洋洋得意的說法並沒有推翻我的論述呀~
2.而且我講「憲法的對象是法」,跟你文字表達的,憲法明明就可以讓一個人
去保障另一個第三方人的權利,完完全全就是不同意函。
(我其實很懷疑,你是故意裝不懂...)
實際上,你所謂保障第三方也是要回歸到「法」身上,而不是去修定或創制
一條新憲法。
3.然後你興高采烈地發現「憲法對象應該是國家!!」我整個大翻白眼...
也不知道是我敘事能力不好,還是你理解能力有問題....唉。
對,你終於體認到憲法的功能其實是規範「一個國家『的法律』如何運作來待
它的國民」 而不是直接用在人身上。 (謝天謝地)
國家的立法者,必須要遵照這部憲法的精神去立法~
4.是說,你是不是產生了什麼錯覺,讓自己誤以為找到不同的論點?
※ 編輯: bonix (1.34.62.104), 01/26/2019 18:14:46
噓 dirk666: 是你說某法律條例不照憲法的定義,人民可以聲請釋憲欸, 01/27 17:39
→ dirk666: 奇怪,啊你舉的例子是人民聲請釋憲嗎?你可以問問律師你這 01/27 17:39
→ dirk666: 段的見解有沒有錯啊 01/27 17:39
→ dirk666: 你可以看一下釋字第15號,是不是在講人的行為是否違憲, 01/27 17:42
→ dirk666: 怎樣,很意外吧,很驚喜吧,因為你根本就不懂,所以要直 01/27 17:42
→ dirk666: 播下跪了嗎 01/27 17:42
噓 dirk666: 憲法的對象是以國家權力為主,權力的行使有很多種態樣, 01/27 17:49
→ dirk666: 不是只有法律,你說釋憲全部以法律為對象就是錯的離譜了 01/27 17:49
→ dirk666: ,你還要胡扯,真的是很有勇氣...但是憲法保障的人權在現 01/27 17:50
→ dirk666: 代有被私人侵犯的可能,如果只針對國家就會被私人架空, 01/27 17:50
→ dirk666: 所以衍生基本權第三人效力,讓人民的基本權利可以就私人 01/27 17:50
→ dirk666: 主張,實務上,公司僱用員工,卻設下競業禁止條款,就有 01/27 17:50
→ dirk666: 裁判說是限制員工的工作自由,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的精神 01/27 17:50
→ dirk666: ,你可以去查一下。 01/27 17:50
→ dirk666: 其實我很好奇,你既然在文中都說板上高手很多,你不就言 01/27 17:55
→ dirk666: 論自由多講,為什麼你要一直拿錯誤的見解出來被我打臉?是 01/27 17:55
→ dirk666: 因為你覺得我程度很差嗎,哈哈這我真要好好反省。我們一 01/27 17:55
→ dirk666: 開始的問題,是如果因為一個人講了一段話,就對他私刑, 01/27 17:55
→ dirk666: 會不會限制他人言論自由,事實上就是會啊。 01/27 17:55
→ dirk666: 講真的,既然你對憲法有興趣,就去讀相關教科書,不要以 01/27 17:56
→ dirk666: 為自己多厲害,或是google一下就自視甚高,好了,我等你 01/27 17:56
→ dirk666: 下跪,哈哈 01/27 17:56
噓 shawnhayashi: 華甲男孩轉大人XD 01/29 22:40
噓 stratford: 樓上笑死XDDD 01/29 23:52
噓 kobykay69: 華甲男孩轉大人XD XDDD 01/30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