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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之銘言: : 如題 : 根據釋憲案,如果5/24沒有修法,結果就是直接使用民法,對吧? : 那這樣和專法有哪些差別? : 目前有看到有人分析,專法和民法有部分差異,且那些差異未必是好的。 : 可看起來似乎大家比較希望專法三讀通過, : 而不是專法三讀失敗,用釋憲解釋使用民法? : 是直接使用民法成婚,可能還是有其他法的"夫妻"相關法規,有適用爭議嗎?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釋字478只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沒說這個登記效力如何,是否準用民法結婚 以及相關法規所有規定(繼承 離婚 扶養 報稅...)。 然後就變成有爭議的案子都要上法院解決,主張婚姻成立的還是舉證一方(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如果你碰到一個同情同婚的法官,那算還好。如果碰到一個萌萌法官... 甚至極端一點想,如果專法沒過,你要怎麼去登記?拿釋字478給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看? 如果他兩手一攤:「上級的規定還沒出來喔」(縣市長反同」「電腦軟體還不支援喔」, 你能怎麼樣?咬他?記過? 到時候你只能從訴願 再訴願 行政訴訟重新開始,然後祈禱碰到一個同情同婚的法官。 我都可以預見如果專法沒過,525的報紙標題: 「同婚登記首日上路,全台不同調。」 「電腦軟體不支援,G奶正妹情侶戶政事務所淚崩」 「同志Vicent Huang痛斥:蔡英文就是個騙子!」 「祁家威:我這輩子不會再支持民進黨!」 所以不要再做夢什麼專法不過可以依民法自動結婚了,看到臉書還有同運團體在鼓吹「專 法就是歧視」「沒有A+寧願不要」「反正沒專法也可以自動結婚」,我都不知道要講什麼 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8.128.8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0829030.A.EF9.html
uka123ily: 直接適用有可能不同調沒錯,但時間壓力是在萌萌身上 02/22 17:55
momocom: 在萌萌身上?別鬧了 02/22 17:58
momocom: 專法沒過=同婚失敗,請大家重新努力 02/22 17:59
bluepal: 時間壓力在萌萌身上???你有想過要登記結婚的人嗎 02/22 18:05
white9cat: 無所謂。 02/22 18:05
white9cat: 反正我不是為了結婚支持婚平 02/22 18:05
white9cat: 既然大家覺得親權可以退讓,那專法還是民法都無所謂了 02/22 18:05
white9cat: 。 02/22 18:05
Sayd20: 你現在不退讓可能什麼都沒有 700萬票誰敢碰 02/22 18:08
SredDonita: 什麼都沒有也無所謂,反正有也是撿到的,沒差 02/22 18:11
SredDonita: 乾脆都不要算了 02/22 18:11
SredDonita: 省得被說背刺民進黨 02/22 18:11
SredDonita: 之後民進黨選輸,又說都是同婚害的 02/22 18:12
SredDonita: 要主權不要同婚 02/22 18:13
SredDonita: 很好啊,先國家正常化或是台獨再談同婚吧。 02/22 18:13
ADYex: 樓上說不是為了結婚而支持的那位,我本來有轉發你的文章, 02/22 18:21
ADYex: 試著讓我的朋友知道同志親權的重要。雖然現在退讓,不代表 02/22 18:21
ADYex: 大家不重視,而是想要一步一步前進、把權利慢慢拿到手。看 02/22 18:21
ADYex: 到你刪文然後還說這種話,實在讓人很難過。 02/22 18:21
ADYex: 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每個人都希望能夠真正平等,但問題是70 02/22 18:23
ADYex: 0萬人就是擺在那邊,難道跟700萬人硬幹就能馬上讓同志已收 02/22 18:23
ADYex: 養的孩子獲得權益了嗎? 02/22 18:23
white9cat: 是啊,700萬,所以我說無所謂啦。 02/22 18:30
white9cat: 既然覺得可以退讓,那就算繼親收養在增修法條時被拔光 02/22 18:30
white9cat: ,也不奇怪。 02/22 18:30
white9cat: 收養本來就不在748範圍,我知道,所以我只提了草案目 02/22 18:30
white9cat: 前已有,但是尚有不足的東西。 02/22 18:30
white9cat: 但是似乎對不少人而言,那樣的微調都是過多的。 02/22 18:30
white9cat: 我幹嘛那麼累,反正就算沒有,同家會也會打釋憲,我貼 02/22 18:32
white9cat: 文轉文有什用,只是讓人覺得貪心,無理取鬧,得寸進尺 02/22 18:32
white9cat: 而已。 02/22 18:32
ADYex: 如果為同志已收養的孩子們爭取權利,對你來說是這麼容易可 02/22 18:39
ADYex: 以放棄的事情,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只是想讓你知道,原本 02/22 18:39
ADYex: 真的有人認真看了你的文,也覺得很重要,然後有試著幫忙。 02/22 18:39
ADYex: 我不要繼續在這篇下面多談這個了,也跟原PO說聲抱歉。 02/22 18:39
lunarblue: 是萌萌要結婚還是同志要結婚,時間壓力在誰身上? 02/22 18:48
NaoSensei: 我只覺得有人一直大聲嚷嚷退讓寧肯可都不要的話,那把 02/22 18:48
NaoSensei: 一路奮鬥過來的人當什麼 02/22 18:48
NaoSensei: 如同A大說的,現在退讓不等於放棄,但是你不退讓,現在 02/22 18:49
NaoSensei: 可是0啊 02/22 18:49
lunarblue: 有些人好像不曉得己方的處境,還以為公投大勝,所有人 02/22 18:54
lunarblue: 都要配合似的。這草案目前看來並沒有違反釋憲意涵(有 02/22 18:54
lunarblue: 也不可能成立),要爭到滿、要爭到用民法,只能說你繼 02/22 18:54
lunarblue: 續,不過慶幸的是大多同運團體並不是這麼想的。 02/22 18:54
lunarblue: 不曉得說乾脆都不要的是啥意思? 02/22 18:57
momocom: 有些人誤認都不要就可以「自動」適用民法結婚 02/22 19:34
jengjye: 都把後續會遇到的情況列清楚了那些人還在嚷嚷嫌東嫌西說 02/22 19:59
jengjye: 乾脆都不要做要等適用民法.... 02/22 19:59
newby321: 若行政院的施行法沒過,問題不會是出在同運團體,只會出 02/22 21:53
newby321: 在親護家盟的國會議員喔 02/22 21:54
newby321: 「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釋字有 02/22 21:58
newby321: 說會發生等同配偶關係之效力 02/22 21:59
jmt1259: 電腦不支援太誇張了不至於那樣,我想萬一沒有修法直接適 02/22 23:17
jmt1259: 用民法後問題會出現在收養繼承之類的地方 02/22 23:17
lunarblue: 電腦不支援的確有可能,原本欄位就是設計給一男一女的 02/23 01:05
newby321: 那不是問題,而且有紙本作業 02/23 01:21
momocom: 我的意思是可以用低階的行政內部規章架空高階的憲法和解 02/23 03:09
momocom: 釋 02/23 03:09
momocom: 法律上這叫憲法破棄,不是有了大法官解釋就無敵 02/23 03:10
momocom: 法律除了應然的有效性,還有實然面的實效性 02/23 03:10
ksng1092: 而且"技術性違憲"會受到什麼處罰或是強制修正嗎?不會啊 02/23 03:15
santorini94: 有專法的法條,至少同志去戶政機關登記時理直氣壯, 02/23 11:12
santorini94: 不容易被用任何手法拖延刁難。 02/23 11:12
jmt1259: 可以參考奧地利同性婚姻,他們也是憲法法院裁定現行法律 02/23 18:46
jmt1259: 違憲,必須要修法,但政府不積極拖到期限到 02/23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