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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nix (一切從朋友做起~)》之銘言: : 明明堅持到今年5/24政府就被迫「一定要直接套用民法」,我就不懂,大家這二三十年都 : 忍過去了,剩這三個月有什麼好迫不及待,為什麼要在此時放棄、此時妥協 =.= 我想有些人對法律有很大誤會,以為專法沒過就直接套用民法,事實上根本沒那麼簡單 先來看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 全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 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請注意,這段話講的是,得依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講的只有「結婚登記」這件事而已,並沒有說適用整個婚姻章與民法 而婚姻章包含: 1、婚約 2、結婚 3、婚姻普通效力 4、夫妻財產制 5、離婚 如果沒有修法,那同性只有結婚的權力,其他全部無效 那代表訂婚沒有效力,悔婚不用賠償 沒有婚姻普通效力,就沒有互相撫養的責任 財產無法共有,出軌也無法離婚,當然更沒有婚姻章以外的親權撫養資格 現階段行政院所提出的專法草案,已經是在最大範圍內保障同婚權益了 如果你以為專法失敗可以直接套用民法,那剛好中了反同婚的心意 除了一張結婚證明你其他什麼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111.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1671181.A.43A.html
diyaworld: 可是立綱,反同方嚴守捍衛的就是“婚姻”啊,最重要的 03/04 11:56
diyaworld: 防線被無條件適用民法,那不代表全面潰敗?其他什麼的 03/04 11:56
diyaworld: 他們一直都是棄守願意給的 03/04 11:56
abc480528: 反同方哪來什麼都願意給? 03/04 12:02
我的意思是,婚姻是配套的,有權利也有義務, 如果只有一紙結婚證書,其他什麼都沒有,這樣的婚姻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你無法享有婚姻帶來的權利義務保障,那跟沒結婚有什麼差別?
diyaworld: 有啊,什麼財產、同居、義務、繼承、醫療簽字、忠貞, 03/04 12:18
diyaworld: 生小孩,他們都願意給……但就是不給你這張“婚約”不 03/04 12:18
diyaworld: 是嗎 03/04 12:18
問題是如果行政院專法不過,直接依照大法官釋字文實施 你只能做結婚登記,連財產、同居義務什麼的都沒有喔 這篇文章的重點不是反同的態度是什麼, 而是說明「專法不過直接適用大法官解釋」這項是不通的
diyaworld: 他們就是堅守捍衛“婚姻”是限男女,直接適用民法給了 03/04 12:20
diyaworld: 同志這法律承認的“婚姻”,不就直接攻破他們捍衛的底 03/04 12:20
diyaworld: 線,所以應該比專法更大獲全勝吧 03/04 12:20
diyaworld: 拜託,萌萌捍衛的就是“婚姻”,婚姻後面連帶的權利, 03/04 12:26
diyaworld: 他們是願意給的,看用什麼伴侶給都行,連他們捍衛的是 03/04 12:26
diyaworld: 什麼都搞不清楚,就像我的底線就是10,其他都可以做, 03/04 12:26
diyaworld: 我連10都讓你攻破了,我還管得著你對我上下其手嗎? 03/04 12:26
diyaworld: 現在不是討論適用民法到底會給同志什麼實質權益,而是 03/04 12:31
diyaworld: “法規認定”,只要沒有反對方,拿這些權益自然就沒有 03/04 12:31
diyaworld: 人反對了,不是嗎? 03/04 12:31
嗯,看不懂,所以你的重點是什麼? 情願讓行政院版的專法失敗,直接適用大法官解釋比較好?
NaoSensei: 對不起推文我也看不懂,誰幫忙翻譯一下 03/04 12:43
diyaworld: 沒有説不要專法,畢竟是公投決定的,現在只是尊重多數 03/04 12:43
diyaworld: ,但如果吵到後來延宕成適用民法,就是原本我們要的訴 03/04 12:43
diyaworld: 求“同婚=婚姻”了啊,變成後面立法院必須要改民法字眼 03/04 12:43
diyaworld: 了,除非反方能告倒大法官的釋憲,不然適用民法就等於 03/04 12:43
diyaworld: 大獲全勝,反方完全沒反對立場了,哪來你説的只得到一 03/04 12:44
diyaworld: 張沒有權利義務的“一張紙”,我還真心希望萌方繼續反 03/04 12:44
diyaworld: 對專法,讓專法一直過不了到5月 03/04 12:44
沒那麼簡單,如果演變到這種程度,那就變成雙方打釋憲戰與公投戰 針對每一條釋字748沒有提到的項目去爭執 你覺得現階段打公投戰挺同方會有勝算? 若是打釋憲戰,萬一下任小英落選,國民黨提名的大法官是反同立場 釋憲有可能對挺同友善?
palytoxin: 萌萌願意給其他反同不見得願意、多得是說同婚就是要來 03/04 12:44
palytoxin: 分家產的...... 03/04 12:44
uka123ily: 兩個情勢都有可為之處,沒有一定說好或不好。 03/04 12:45
diyaworld: 現在反同不就是那個宗教團體嗎?難不成適用民法之後, 03/04 12:48
diyaworld: 他們會改口,那我們就承認你們是婚姻,但你們不能有財 03/04 12:48
diyaworld: 產、稅務……等權益,這樣自打嘴巴的言論嗎?(或許還真 03/04 12:48
diyaworld: 的會秀下限) 03/04 12:48
NaoSensei: 所以你怎麼知道他們不會秀下限 03/04 12:52
diyaworld: 現在是要討論他們的下限嗎? 03/04 12:53
NaoSensei: 現在是要討論524以後專法沒通過的話的婚姻規定適用問題 03/04 12:56
NaoSensei: == 03/04 12:56
NaoSensei: 釋憲案可沒有規定到執行面的問題,不然當初幹嘛推修民 03/04 12:57
NaoSensei: 法啊?大家在家裡睡2年自動適用不就好了?問題就不是這 03/04 12:57
NaoSensei: 樣啊...... 03/04 12:57
uka123ily: 我以為現在應該先預備各種情況下如何反應。 03/04 12:59
diyaworld: 現在是反對你叫“婚姻”,當法律都説這是婚姻了,萌方 03/04 12:59
diyaworld: 沒立場了,還討論什麼? 03/04 12:59
diyaworld: 退1萬步説,釋憲沒保障權益,適用民法後面也是要打平權 03/04 13:04
diyaworld: ,立現在的專法後面也是要打平權,哪個比較好?我還寧 03/04 13:04
diyaworld: 願在民法上慢慢打,至少是民法 03/04 13:04
diyaworld: 沒有什麼專法 03/04 13:04
diyaworld: 畢竟民法是一體適用法,不可能最後上面改成一男一女的 03/04 13:07
diyaworld: 婚姻可以有財產,同性別的婚姻不能……這種民法不被國 03/04 13:07
diyaworld: 際笑破嘴臉嗎 03/04 13:07
wayne62: 要注意釋748適用民法的 期間問題,大法官說逾期未完成立法 03/04 13:13
wayne62: 同志可依民法婚姻章直接登記結婚。但並非可永遠如此, 03/04 13:14
wayne62: 等到完成立法,就要從適用民法結婚,回歸到新立的法結婚 03/04 13:15
kevinet7410: 不一定喔 同志目前不能結婚是因為法務部的函釋 如果 03/04 13:16
kevinet7410: 依照大法官的婚姻自由跟平等保護會自然得出同志會完 03/04 13:16
kevinet7410: 全適用民法的結論 大法官之所以只說適用婚姻章是因 03/04 13:16
kevinet7410: 為釋憲標的就是婚姻章 大法官不能訴外裁判 但是如果 03/04 13:16
kevinet7410: 依照釋字提到的平等權 其他規定會一併適用 03/04 13:16
你這樣是過度解釋了,如果你有去看過釋字748的全文 (https://pse.is/FD8VC ) 在理由書中有這一段話: 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 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 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 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所以根本沒有一併適用這回事 另外,在釋字案裡頭的「意見書」一欄,黃虹霞與吳陳鐶都有提出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在「部份不同意見書」提到: 大法官無權重新賦予婚姻的定義(逾越立法權) 且「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這是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完整意涵。同性婚姻關係,尚未達到 需要重新定義婚姻的程度,在立法者完成立法前,不宜由大法官為違憲審查,以免逾越司 法權之分際。」 而吳陳鐶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提到: 婚姻自由之核心內容係民法一夫一妻之制度,而經釋憲者解釋受憲法之保障 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 全球目前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仍屬少數(193國僅21國承認) 吳大法官等於是完全站在反同立場了 所以從釋憲理由書的內容來看,絕對沒有一併適用這回事 → wayne62: 寧願"在民法上慢慢打"的,不管挺同/反同立委應該都不多 03/04 13:17
diyaworld: 那後面有可能會立新法,也有可能不會立,那等於是在討 03/04 13:18
diyaworld: 論現在的專可能出現在未來罷了,有差嗎? 03/04 13:18
a0931884572: https://i.imgur.com/a0r14P0.jpg 03/04 13:20
a0931884572: 這個才是由始至終的目的 現在這局面只是攻防下產生 03/04 13:21
a0931884572: 的結果 03/04 13:21
diyaworld: 所以我一直要説的就是,專法對於反同方立委是一定希望 03/04 13:22
diyaworld: 在適用民法前過關,但我方可以一直用不平等有歧視去攻 03/04 13:22
diyaworld: 擊這專法,如果能專法幾乎等於民法是最好,至少還尊重 03/04 13:22
diyaworld: 多數公投,如果萌方還繼續鬧下去,那弄到五月適用法不 03/04 13:22
diyaworld: 覺得我方更勝利嗎? 03/04 13:22
wayne62: 你希望如此,但立院多數黨希望如此嗎? 這爭議1天沒解決, 03/04 13:29
diyaworld: ke大的說法完全認同,都適用民法了,還在分他有這權益 03/04 13:29
diyaworld: 我不能有,這不是更顯示我國民法比專法更歧視了嗎? 03/04 13:29
wayne62: 民眾若有不滿,多會將矛頭指向執政黨,下屆要怎麼選? 03/04 13:29
diyaworld: way大,現在不是在討論多數想法,而是在討論專法跟適用 03/04 13:31
diyaworld: 民法,哪個更接近咱們原始訴求 03/04 13:31
diyaworld: 別再暗插帶其他方向了 03/04 13:35
uka123ily: 民進黨應該知道怎麼做,不太需要擔心。 03/04 13:42
※ 編輯: chipher (36.237.102.114), 03/04/2019 14:22:50
gripbros: 版上好多法律達人,臥虎藏龍,有你們在就比較安心了 03/04 14:51
serenitymice: 反同現在民氣可用啊,平等反歧視什麼的他哪管你,現 03/04 15:25
serenitymice: 在他就是要推閹割版專法。推過了,諒現在也沒人敢再 03/04 15:25
serenitymice: 碰這議題,就算推過了且亦被宣告違憲,或甚至一開始 03/04 15:25
serenitymice: 就沒推過,他們還是可以繼續操作抹黑dpp,把反同kmt 03/04 15:25
serenitymice: 拱上台,一旦kmt立院多數,再修專法或提名保守大法 03/04 15:25
serenitymice: 官甚至直攻修憲還會是難事嗎 03/04 15:25
a00080245: 得依婚姻章規定,就是適用婚姻章結婚,沒有只能登記這 03/04 15:59
a00080245: 件事好嗎… 03/04 15:59
newby321: 你漏掉「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 03/04 16:43
newby321: 擔配偶之義務」 03/04 16:43
newby321: 你認為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只有結婚證明? 03/04 16:46
kevinet7410: 你這樣就是忽略體系解釋了 為什麼大法官要說出只限婚 03/04 18:15
kevinet7410: 姻章 就跟你說因為聲請人的釋憲標的只就婚姻章釋憲 03/04 18:16
kevinet7410: 大法官無法做出訴外裁判 03/04 18:16
kevinet7410: 所謂不及於其他是指異性婚姻不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憲而 03/04 18:17
kevinet7410: 有更動 大法官在748號解釋已經講了婚姻就是雙方當事 03/04 18:19
kevinet7410: 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 03/04 18:19
kevinet7410: 一旦適用婚姻章 同性配偶的權益就會依體系解釋完全適 03/04 18:21
kevinet7410: 用異性配偶 不然就是在打一次釋憲案 因為大法官已經 03/04 18:21
kevinet7410: 說得很明確了 第七條的平等原則 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 03/04 18:22
kevinet7410: 沒有兩樣 03/04 18:22
kevinet7410: 而且你自己也提到了婚姻是一男一女這個是不同意見書 03/04 18:23
kevinet7410: 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這就沒有用呀XDDD 03/04 18:23
kevinet7410: 反正直接說啦 最後專法沒過 法條操作會讓同性配偶權 03/04 18:28
kevinet7410: 完全跟異性配偶一樣 法院解釋也會依照748的平等原則 03/04 18:29
kevinet7410: 去審理 不然就是像德國一樣 不斷地打釋憲案 打到完全 03/04 18:29
kevinet7410: 一樣 而且現在憲法訴訟法也施行了 怕甚麼 就時間而已 03/04 18:33
ccc055226: 靠北真的假的啊啊啊啊 ,全力支持民進黨,為了我的權益 03/04 18:53
pensees: 樓樓上最後幾句就是重點啦。"不斷打釋憲案"... 03/04 22:34
justo180: 居然推文有人會選擇相信萌萌… 他們都可以在只是民法專 03/05 09:36
justo180: 法的公投後說:民意是這樣,我們連同婚都不給了 03/05 09:36
rockyfan: 不相信萌萌,但是可以相信"支持萌萌"的國民黨,咦(? 03/05 11:18
umano: 斯德哥爾摩? 03/0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