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yaworld: 可是立綱,反同方嚴守捍衛的就是“婚姻”啊,最重要的 03/04 11:56
→ diyaworld: 防線被無條件適用民法,那不代表全面潰敗?其他什麼的 03/04 11:56
→ diyaworld: 他們一直都是棄守願意給的 03/04 11:56
推 abc480528: 反同方哪來什麼都願意給? 03/04 12:02
我的意思是,婚姻是配套的,有權利也有義務,
如果只有一紙結婚證書,其他什麼都沒有,這樣的婚姻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你無法享有婚姻帶來的權利義務保障,那跟沒結婚有什麼差別?
推 diyaworld: 有啊,什麼財產、同居、義務、繼承、醫療簽字、忠貞, 03/04 12:18
→ diyaworld: 生小孩,他們都願意給……但就是不給你這張“婚約”不 03/04 12:18
→ diyaworld: 是嗎 03/04 12:18
問題是如果行政院專法不過,直接依照大法官釋字文實施
你只能做結婚登記,連財產、同居義務什麼的都沒有喔
這篇文章的重點不是反同的態度是什麼,
而是說明「專法不過直接適用大法官解釋」這項是不通的
→ diyaworld: 他們就是堅守捍衛“婚姻”是限男女,直接適用民法給了 03/04 12:20
→ diyaworld: 同志這法律承認的“婚姻”,不就直接攻破他們捍衛的底 03/04 12:20
→ diyaworld: 線,所以應該比專法更大獲全勝吧 03/04 12:20
推 diyaworld: 拜託,萌萌捍衛的就是“婚姻”,婚姻後面連帶的權利, 03/04 12:26
→ diyaworld: 他們是願意給的,看用什麼伴侶給都行,連他們捍衛的是 03/04 12:26
→ diyaworld: 什麼都搞不清楚,就像我的底線就是10,其他都可以做, 03/04 12:26
→ diyaworld: 我連10都讓你攻破了,我還管得著你對我上下其手嗎? 03/04 12:26
推 diyaworld: 現在不是討論適用民法到底會給同志什麼實質權益,而是 03/04 12:31
→ diyaworld: “法規認定”,只要沒有反對方,拿這些權益自然就沒有 03/04 12:31
→ diyaworld: 人反對了,不是嗎? 03/04 12:31
嗯,看不懂,所以你的重點是什麼?
情願讓行政院版的專法失敗,直接適用大法官解釋比較好?
推 NaoSensei: 對不起推文我也看不懂,誰幫忙翻譯一下 03/04 12:43
推 diyaworld: 沒有説不要專法,畢竟是公投決定的,現在只是尊重多數 03/04 12:43
→ diyaworld: ,但如果吵到後來延宕成適用民法,就是原本我們要的訴 03/04 12:43
→ diyaworld: 求“同婚=婚姻”了啊,變成後面立法院必須要改民法字眼 03/04 12:43
→ diyaworld: 了,除非反方能告倒大法官的釋憲,不然適用民法就等於 03/04 12:43
→ diyaworld: 大獲全勝,反方完全沒反對立場了,哪來你説的只得到一 03/04 12:44
→ diyaworld: 張沒有權利義務的“一張紙”,我還真心希望萌方繼續反 03/04 12:44
→ diyaworld: 對專法,讓專法一直過不了到5月 03/04 12:44
沒那麼簡單,如果演變到這種程度,那就變成雙方打釋憲戰與公投戰
針對每一條釋字748沒有提到的項目去爭執
你覺得現階段打公投戰挺同方會有勝算?
若是打釋憲戰,萬一下任小英落選,國民黨提名的大法官是反同立場
釋憲有可能對挺同友善?
推 palytoxin: 萌萌願意給其他反同不見得願意、多得是說同婚就是要來 03/04 12:44
→ palytoxin: 分家產的...... 03/04 12:44
推 uka123ily: 兩個情勢都有可為之處,沒有一定說好或不好。 03/04 12:45
推 diyaworld: 現在反同不就是那個宗教團體嗎?難不成適用民法之後, 03/04 12:48
→ diyaworld: 他們會改口,那我們就承認你們是婚姻,但你們不能有財 03/04 12:48
→ diyaworld: 產、稅務……等權益,這樣自打嘴巴的言論嗎?(或許還真 03/04 12:48
→ diyaworld: 的會秀下限) 03/04 12:48
推 NaoSensei: 所以你怎麼知道他們不會秀下限 03/04 12:52
→ diyaworld: 現在是要討論他們的下限嗎? 03/04 12:53
推 NaoSensei: 現在是要討論524以後專法沒通過的話的婚姻規定適用問題 03/04 12:56
→ NaoSensei: == 03/04 12:56
→ NaoSensei: 釋憲案可沒有規定到執行面的問題,不然當初幹嘛推修民 03/04 12:57
→ NaoSensei: 法啊?大家在家裡睡2年自動適用不就好了?問題就不是這 03/04 12:57
→ NaoSensei: 樣啊...... 03/04 12:57
→ uka123ily: 我以為現在應該先預備各種情況下如何反應。 03/04 12:59
推 diyaworld: 現在是反對你叫“婚姻”,當法律都説這是婚姻了,萌方 03/04 12:59
→ diyaworld: 沒立場了,還討論什麼? 03/04 12:59
推 diyaworld: 退1萬步説,釋憲沒保障權益,適用民法後面也是要打平權 03/04 13:04
→ diyaworld: ,立現在的專法後面也是要打平權,哪個比較好?我還寧 03/04 13:04
→ diyaworld: 願在民法上慢慢打,至少是民法 03/04 13:04
→ diyaworld: 沒有什麼專法 03/04 13:04
→ diyaworld: 畢竟民法是一體適用法,不可能最後上面改成一男一女的 03/04 13:07
→ diyaworld: 婚姻可以有財產,同性別的婚姻不能……這種民法不被國 03/04 13:07
→ diyaworld: 際笑破嘴臉嗎 03/04 13:07
→ wayne62: 要注意釋748適用民法的 期間問題,大法官說逾期未完成立法 03/04 13:13
→ wayne62: 同志可依民法婚姻章直接登記結婚。但並非可永遠如此, 03/04 13:14
→ wayne62: 等到完成立法,就要從適用民法結婚,回歸到新立的法結婚 03/04 13:15
推 kevinet7410: 不一定喔 同志目前不能結婚是因為法務部的函釋 如果 03/04 13:16
→ kevinet7410: 依照大法官的婚姻自由跟平等保護會自然得出同志會完 03/04 13:16
→ kevinet7410: 全適用民法的結論 大法官之所以只說適用婚姻章是因 03/04 13:16
→ kevinet7410: 為釋憲標的就是婚姻章 大法官不能訴外裁判 但是如果 03/04 13:16
→ kevinet7410: 依照釋字提到的平等權 其他規定會一併適用 03/04 13:16
你這樣是過度解釋了,如果你有去看過釋字748的全文 (https://pse.is/FD8VC )
在理由書中有這一段話:
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
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
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
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所以根本沒有一併適用這回事
另外,在釋字案裡頭的「意見書」一欄,黃虹霞與吳陳鐶都有提出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在「部份不同意見書」提到:
大法官無權重新賦予婚姻的定義(逾越立法權)
且「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這是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完整意涵。同性婚姻關係,尚未達到
需要重新定義婚姻的程度,在立法者完成立法前,不宜由大法官為違憲審查,以免逾越司
法權之分際。」
而吳陳鐶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提到:
婚姻自由之核心內容係民法一夫一妻之制度,而經釋憲者解釋受憲法之保障
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
全球目前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仍屬少數(193國僅21國承認)
吳大法官等於是完全站在反同立場了
所以從釋憲理由書的內容來看,絕對沒有一併適用這回事
→ wayne62: 寧願"在民法上慢慢打"的,不管挺同/反同立委應該都不多 03/04 13:17
推 diyaworld: 那後面有可能會立新法,也有可能不會立,那等於是在討 03/04 13:18
→ diyaworld: 論現在的專可能出現在未來罷了,有差嗎? 03/04 13:18
→ a0931884572: 這個才是由始至終的目的 現在這局面只是攻防下產生 03/04 13:21
→ a0931884572: 的結果 03/04 13:21
→ diyaworld: 所以我一直要説的就是,專法對於反同方立委是一定希望 03/04 13:22
→ diyaworld: 在適用民法前過關,但我方可以一直用不平等有歧視去攻 03/04 13:22
→ diyaworld: 擊這專法,如果能專法幾乎等於民法是最好,至少還尊重 03/04 13:22
→ diyaworld: 多數公投,如果萌方還繼續鬧下去,那弄到五月適用法不 03/04 13:22
→ diyaworld: 覺得我方更勝利嗎? 03/04 13:22
→ wayne62: 你希望如此,但立院多數黨希望如此嗎? 這爭議1天沒解決, 03/04 13:29
推 diyaworld: ke大的說法完全認同,都適用民法了,還在分他有這權益 03/04 13:29
→ diyaworld: 我不能有,這不是更顯示我國民法比專法更歧視了嗎? 03/04 13:29
→ wayne62: 民眾若有不滿,多會將矛頭指向執政黨,下屆要怎麼選? 03/04 13:29
→ diyaworld: way大,現在不是在討論多數想法,而是在討論專法跟適用 03/04 13:31
→ diyaworld: 民法,哪個更接近咱們原始訴求 03/04 13:31
→ diyaworld: 別再暗插帶其他方向了 03/04 13:35
推 uka123ily: 民進黨應該知道怎麼做,不太需要擔心。 03/04 13:42
※ 編輯: chipher (36.237.102.114), 03/04/2019 14:22:50
推 gripbros: 版上好多法律達人,臥虎藏龍,有你們在就比較安心了 03/04 14:51
推 serenitymice: 反同現在民氣可用啊,平等反歧視什麼的他哪管你,現 03/04 15:25
→ serenitymice: 在他就是要推閹割版專法。推過了,諒現在也沒人敢再 03/04 15:25
→ serenitymice: 碰這議題,就算推過了且亦被宣告違憲,或甚至一開始 03/04 15:25
→ serenitymice: 就沒推過,他們還是可以繼續操作抹黑dpp,把反同kmt 03/04 15:25
→ serenitymice: 拱上台,一旦kmt立院多數,再修專法或提名保守大法 03/04 15:25
→ serenitymice: 官甚至直攻修憲還會是難事嗎 03/04 15:25
噓 a00080245: 得依婚姻章規定,就是適用婚姻章結婚,沒有只能登記這 03/04 15:59
→ a00080245: 件事好嗎… 03/04 15:59
→ newby321: 你漏掉「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 03/04 16:43
→ newby321: 擔配偶之義務」 03/04 16:43
→ newby321: 你認為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只有結婚證明? 03/04 16:46
→ kevinet7410: 你這樣就是忽略體系解釋了 為什麼大法官要說出只限婚 03/04 18:15
→ kevinet7410: 姻章 就跟你說因為聲請人的釋憲標的只就婚姻章釋憲 03/04 18:16
→ kevinet7410: 大法官無法做出訴外裁判 03/04 18:16
→ kevinet7410: 所謂不及於其他是指異性婚姻不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憲而 03/04 18:17
→ kevinet7410: 有更動 大法官在748號解釋已經講了婚姻就是雙方當事 03/04 18:19
→ kevinet7410: 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 03/04 18:19
→ kevinet7410: 一旦適用婚姻章 同性配偶的權益就會依體系解釋完全適 03/04 18:21
→ kevinet7410: 用異性配偶 不然就是在打一次釋憲案 因為大法官已經 03/04 18:21
→ kevinet7410: 說得很明確了 第七條的平等原則 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 03/04 18:22
→ kevinet7410: 沒有兩樣 03/04 18:22
→ kevinet7410: 而且你自己也提到了婚姻是一男一女這個是不同意見書 03/04 18:23
→ kevinet7410: 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這就沒有用呀XDDD 03/04 18:23
推 kevinet7410: 反正直接說啦 最後專法沒過 法條操作會讓同性配偶權 03/04 18:28
→ kevinet7410: 完全跟異性配偶一樣 法院解釋也會依照748的平等原則 03/04 18:29
→ kevinet7410: 去審理 不然就是像德國一樣 不斷地打釋憲案 打到完全 03/04 18:29
→ kevinet7410: 一樣 而且現在憲法訴訟法也施行了 怕甚麼 就時間而已 03/04 18:33
→ ccc055226: 靠北真的假的啊啊啊啊 ,全力支持民進黨,為了我的權益 03/04 18:53
推 pensees: 樓樓上最後幾句就是重點啦。"不斷打釋憲案"... 03/04 22:34
推 justo180: 居然推文有人會選擇相信萌萌… 他們都可以在只是民法專 03/05 09:36
→ justo180: 法的公投後說:民意是這樣,我們連同婚都不給了 03/05 09:36
→ rockyfan: 不相信萌萌,但是可以相信"支持萌萌"的國民黨,咦(? 03/05 11:18
→ umano: 斯德哥爾摩? 03/0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