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teamax: 垃圾舉例 05/07 00:54
→ teamax: 當我不知道你是反串常客 05/07 00:55
→ teamax: google隨便查都看的出各反串的作為 05/07 00:56
→ teamax: 騙騙新警察可以,當甲板沒老人? 05/07 00:56
→ teamax: 滾 05/07 00:56
噓 teamax: 確認不存在條文不對等也可以拿來比 05/07 00:59
→ teamax: 其實是外國人看不懂中文? 05/07 00:59
→ teamax: 沒關係,你可以去支那學學簡體 05/07 00:59
→ teamax: 繁體對你來說可能太難了 05/07 01:00
噓 roc1110: 恐同法條看清楚了嗎?你自己提出的法條第39條,上面是寫 05/07 05:22
→ roc1110: 「訟爭當事人」.而且民法本來就有規定,什麼是得撤銷婚姻 05/07 05:22
→ roc1110: .什麼是無效婚姻,你還當真以為,在路上隨便抓一個異性戀 05/07 05:22
→ roc1110: 夫妻,就可以說他們的姻是無效還是得撤銷喔???? 05/07 05:22
噓 violetstar: 你舉一堆現在異性戀的法條出來對比同性結合法中:當事 05/07 06:36
→ violetstar: 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 05/07 06:36
→ violetstar: 認其關係不成立?你可以跟我說異性戀的外公,叔叔,阿 05/07 06:36
→ violetstar: 姨,不喜歡你的老婆或是老公可以跟法院訴你們的結婚 05/07 06:37
→ violetstar: 不成立,你覺得這個合理,再來發這條屁文好嗎? 05/07 06:37
噓 zookeeper: 可以,這hen萌 05/07 08:42
噓 malanna: 怎麼看都長的不一樣,讀書啦你 05/07 08:43
噓 ezpaper: 閱讀能力差 就別來獻醜 05/07 09:11
噓 umano: == 05/07 10:12
噓 yokan: 家事訴訟事件 << 怎麼沒上色 上色好棒 05/07 10:23
噓 qlwkejrhtg: 你舉的例子最好是跟林岱樺版的提的一樣!你當大家都 05/07 11:48
→ qlwkejrhtg: 跟你一樣瞎了嗎 05/07 11:48
→ Sayd20: 上次某個法盲被嗆到不行 這次又來一個 05/07 14:16
噓 BEN8712: 很無言!跑來發廢文,是當大家不是識字嗎? 05/07 14:16
噓 hitsuchi: 你的國文老師在哭 05/07 14:35
噓 hsscott: 並不是把各條文中出現相似的字連起來,就可以成為一句話 05/07 15:31
噓 godssun: 哈哈哈 05/07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