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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動基準法第49條 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應自本 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到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但雇 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 此限,包括一、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 或安排女工宿舍。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編輯:李明宗)1100820 https://bit.ly/3iZiwIG 各位這條看似與同志無關,但其實站在性平角度上打破性別刻板也是降低歧視 很重要的過程之一,只是之後要怎麼修才不會造成另一種問題也是需要去關注 -- 看破人情知紙厚,踏平世路覺山平 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71.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629452941.A.CED.html
n6335097: 這條應該可以直接刪了就好 08/20 19:21
paladada: 其實還是需要修法處理,女性生理上功能上比男性脆弱 08/20 20:16
paladada: 不過女性夜班的確還是需要注意安全 08/20 20:16
becca945: 哪時候要修兵役 現在回去看釋憲根本沒道理 08/20 23:51
paladada: 看誰要去提,這種事情必須要民間自已去上訴 08/21 00:02
liebeshin: 民間要有終局裁判才有資格 釋憲當然是機關對行使職權認 08/21 00:42
liebeshin: 有疑義才真的會快 08/21 00:42
paladada: 相信未來會更美好,法治能夠更平等公正 08/21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