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個人資料用為發文者商業用或廣告用者(由板主認定),視同違反此規定。
→ 以上經發現違者刪除 + 退文、水桶90天,視情節給予加重處分。
→ 以上經查發現累犯、分身者皆處"永久水桶"
著色者為此次變更板規之部分
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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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3-3作修正
3-3◎ 廣告、抽獎文
含試用試吃、自我推薦、問券、入會贈送,臉書、政黨、同志、企業介紹活動
協助訂位、票、物品,下戴折價券、信用卡點數代(訂、購、換、買)。
嚴禁以加入LINE、FB點讚或其他方式、推文等等名義後抽獎、抽籤贈送。
簽名檔或內文不得有販賣之物品(嚴禁出現拍賣平台網址)或宣傳廣告。
如果有顯示非成員或加入才能索取或看照片等情事,視同違反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