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laishiuan: 這我不會黑欸,不是故意的也有道歉了 04/22 00:04
推 law80432: 如果是真的 希望給予警惕即可 但還是尊重贈與者的決定 04/22 00:06
→ XDguest: 第一段寫到聯繫時表明已經到達,卻在15分鐘後跑去追公車? 04/22 00:07
→ XDguest: 沒有手機的話.....到底是怎麼聯繫到的?? 04/22 00:08
推 JYChen: 應該是版主表明自己已到達 04/22 00:11
→ sssuan: 樓上X大內文似乎沒看清楚,是原po告知受贈者她已經到了在 04/22 00:24
→ sssuan: 等受贈者 04/22 00:24
推 vinven: 如果是真的我會同一樓,畢竟差點連手機都要不見了 04/22 00:32
→ oijasmine: 辛苦了!1.準時依約面交(前晚已約好跟手機不見無關吧) 04/22 00:44
→ oijasmine: 2.面交前想辦法使用其他方式登入帳號聯繫贈送者 04/22 00:44
→ sssuan: 其實爭結點不少,要看手機不見的時間點,如果搭公車下站, 04/22 01:18
→ sssuan: 才想起手機沒拿,當下可能心急要救手機,就忘記約定的事, 04/22 01:18
→ sssuan: 但至少要想辦法通知對方,另外早出門這件事真的很重要 04/22 01:18
推 hn114906668: 手機不見一定是先找手機,要透過其他管道通知原po 04/22 11:30
→ hn114906668: 應該要回家後了 那時候超過面交時間蠻正常 04/22 11:30
推 kanakin: 放鴿子是事實,報黑是原po的權利,且原文也有寫出對方提 04/22 12:35
→ kanakin: 供的說詞,資訊足供其他贈與者參酌。 04/22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