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品:各式零食
到期日 :過期不建議食用
領取地點:台北台電大樓自取
期 限:已贈出
聯絡方法:站內信
物品照片:
備 註:
ㄧ:領取過期食品來信請註明「已知過期不可 食用,僅作堆肥用」。
二:全拿、可配合自取時間的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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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mei (36.231.85.41 臺灣), 01/11/2026 00:19:20
※ 編輯: domei (36.231.85.41 臺灣), 01/11/2026 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