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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不可食用,只能做堆肥! 物 品:巧克力條,寶寶粥,寶寶米餅(一包已拆封),烤核桃,夾心餅,麥穀脆。 到期日(食品及美妝品請加上到期日):皆已過期 領取地點: 7-11店到店,獲贈者負擔郵資60元 期 限:送出為止 聯絡方法:站內信 物品照片: https://i.mopix.cc/ubIZRC.jpg
備 註: 來信請有禮貌, 內容必須回覆包含以下語句, ‘’已知為過期食品,供堆肥使用‘’ 收到回信後,請於24h內匯郵資。 感謝give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02.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ive/M.1774063399.A.DA3.html ※ 編輯: yellybobo16 (39.9.102.204 臺灣), 03/21/2026 21: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