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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板友來信問了一個好問題,我想這值得對全板講清楚。 【問題長這樣】 贈送者用全家好賣+/賣貨便/一元賣場寄送,跟你說: 「開賣場 60 元,你自付。」 但賣家那邊的實際運費,可能只有 35 元。 那多出來的 25 元呢? 它不會消失。平台會在帳期結算時扣掉運費, 把剩下的差額匯進贈送者的帳戶。 這不一定是惡意。多數人只是照著平台的最低結帳金額報數字, 根本不知道平台是這樣結算的。 但對受贈者來說,他付了 60 元,其中有 25 元不是運費—— 這就足以讓一件單純的好事變得不舒服。 【所以板規怎麼規定】 這件事板規一直都有管,不是新規定。 ‧ 收平台的最低結帳金額,本身不算超收。 因為那是平台強制的,不是贈送者訂的價。 ‧ 但你必須講清楚:這是一元賣場、實際運費多少、 差額怎麼處理。 ‧ 沒講清楚,就是違規。 v1.45 的 2-7 把它寫得更明確了。用站外賣場寄送,可以, 但內文要寫三件事: 1. 用哪個平台 2. 實際運費多少、平台最低結帳金額多少 3. 多收的部分怎麼處理 例:「全家好賣+ 最低結帳 60 元,實際運費 35 元, 差額 25 元會在平台結算後撥入我的帳戶, 介意者請改用自備寄件編號。」 還有一條,最重要: ★ 必須同時提供「受贈者自備寄件編號」的選項。 不可以規定「只能走我的賣場」。 因為賣場有最低結帳金額,而自備寄編沒有。 你自己去超商建單,運費多少就付多少,一毛不多。 這是受贈者完全避開差額的唯一途徑, 所以贈送者不能把這條路堵死。 【順便釐清一個常常搞混的地方】 ‧ 一般店到店:贈送者「可以」不接受寄件編號, 只收運費匯款。板規不強制。(2-8) ‧ 但只要你用了站外賣場:就「必須」提供自備寄編的選項。(2-7) 差別在於「賣場」多了一個最低結帳金額, 那是一筆受贈者付了、卻沒有進到超商口袋的錢。 【給贈送者】 寫清楚費用,不是因為板主懷疑你。 恰恰相反——是為了讓你「不必」背負 「他是不是想賺這 25 元」的懷疑。 你好心送東西,不該連帶被質疑動機。 一行字就能把這件事關掉。 【試行期怎麼執行】 ‧ 揭露格式沒寫好(沒寫平台、沒寫運費、沒寫差額) → 試行期間(至 7/27)只會推文提醒,不刪文、不禁言。 ‧ 但實質超收運費、或收了錢不寄東西 → 這一直都是可罰的,不在寬限範圍內。 板規 v1.45 試行至 7/27。 有任何意見請站內信或發 [建議] 文。 give 板主 janice0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0.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ive/M.1784037832.A.D61.html
newsamwang: 推 07/15 08:25
bjork1m: 推 07/15 09:23
hn114906668: 推公告不置底嗎? 07/1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