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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erainny (拍賣愛情)》之銘言: : 去年12月時候,我買了一把高價琴。 : (價格3萬6),後來發現響孔附近有漆裂現像。不是當初買琴沒檢查,而是必須再某一角 : 度看才看的到。 : 由於這把琴是托朋友買,送回給店家後告知必須進原場維修。維修地點再大陸。我大概今 : 年農曆過年後送修,可是修了快半年沒消息。後來我直接打電話給原製造商業務,才知道 : 自己買的琴再北京。一開始跟接恰的業務聊的還好。還告知我說琴已修好,放再北京。待 : 有其他商品運回時再一併送回。後來我再打一通電話,非常強烈要求,希望能盡快送回。 : 後來接洽的業務有拜託同事去北京恰公時候,直接帶琴回來。原本很高興中秋節過後,琴 : 會送回來。結果中秋連假時候收到一個line,說我的琴漆烈是修好了,但action特別高, : 還必須再修繕,請問我該如何自救(從過年到中秋,真的等太久了) 回覆一篇好了...順便來談談基本的消費者權益問題:) 其實網路上查查就會有很多資料了啦! 只是很多朋友不懂錯失了先機,以致後來在舉證的時候比較不利 參考消基會的網站資訊: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214 =======================節錄一下========================= 九、本人於97年6月28日向貴公司XX生活士林店購買超輕健行登山杖1700元, 經使用後發現商品有瑕疵,7月5日欲退還,公司宣稱是本人使用不當造成 表面氧化,只願意換取其中氧化的一節,但本人於購買時公司銷售人員並 未告知正確使用方式,本人不願以完整之價格購買有瑕疵的拼裝商品,要 求公司應處理退貨退款事宜。 Ans: 1、請消費者先檢視商品使用說明書內容。 2、說明商品瑕疵之法律責任:依民法第三六五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 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通知後 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3、通常商品不致於短短一週內產生氧化現象,故建議消費者寫好申訴書, 並檢附相關證據影本(如收據、發票、照片、廣告DM…等), 寄消基會或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正式申訴處理。 ===================以上節錄=============================== 重點放在Ans.說的第二點!! 如果確定是買的時候就以既成的「商品瑕疵」, 買受人有權利(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所謂的解除契約就是「自.始.無.效」,簡單的說就是退錢! 但是要行使之前還有前置要件必須完備~ 就是「於買受人通知(店家)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改正、換貨)」... 你才具有解除權!!! 白話一點講就是如果你通知店家 然後他都不處理 6個月後"理論上" 你可以要求他退錢,但是實務上產生爭議的時候 這些都必須由事後 的證據面來釐清,所以這裡扯到了兩件事1.「通知」2.「6個月」 所以我才說你的通知必須留下證據,也就是所謂的「催告」!! 這樣才有辦法去起算「6個月」!! 在實務上有發生過廠商自以為默不吭聲6個月後,想跟機關行使解除權 被判無效的!!所以催告很重要!!!因為很重要所以叫講3次! 催告很重要! 催告很重要! 催告很重要! 那如果前面都沒留下資料怎麼辦? 你可以現在開始催告阿.. 機關的話就是正式公文送達,個人的話比較正式的就是寄存證信函, 比較不正式的話就是line、FB、Email...這些訊息留檔 當然建議一開始不需要撕破臉..就是把通訊留檔就對了! 我還是相信大部分的廠商都是負責任的好店家的! 所以你的問題 最壞的打算就是循消基會途徑去要求廠商退款!! 「檢附相關證據影本」就是你成敗的關鍵!~ 當然我們不會希望走到這一塊 善盡催告義務、收集證據...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這就是你現在能做的事情 祝事情順利落幕!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44.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uitar/M.1474335728.A.C18.html ※ 編輯: olen117 (117.56.244.184), 09/20/2016 09:43:19
icerainny: 非常感謝,我再跟朋友研究看看。因為是朋友幫我帶琴跟 09/20 12:19
icerainny: 維修,所有單據都再那,我會盡量搜集看看,再次跟您說 09/20 12:19
icerainny: 聲謝謝。 09/20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