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昨天的一場午後下到晚上的陣雨,今早又熱到爆了! 聽說昨天不少地方
都淹水呢,幸好住的地方附近沒有。感覺今年的夏天又比去年更熱啊...
去年約五月吧,發生了駭人聽聞的捷運無差別殺人案鄭劫案,聽說一審是無意
外地判了死刑,然後在上訴中;二審也判死刑的話,應該就差不多了吧,因為
三審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除非有新事證或是引用法條有錯誤,否則不會推翻
前面的判決。反正鄭劫人人皆曰該殺啦,這種危害社會的中二還在監獄裡吃國家
提供的一輩子的牢飯的話,也太爽了吧! 況且這等於是用我們的納稅錢去養他耶!
有沒有搞錯啊....有句話不是說求仁得仁嗎? 他都不想活了你還讓他活...ha 哪
一天搞不好他哪根神經不對了又出來作姦犯科,到時候輿論的撻伐會更大吧!
總之中國民國刑法裡面有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等等這條法條,
罪責該當的時候就該判死刑啊! 這還有什麼疑問...當然,死刑的執行又是另一個
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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