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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發起聯署 此文為正式版務範圍 本人請各位板友以具名方式以推文簽名 認為K 版主不適任 應知所進退自請辭職的 請在以下推文( 本文不做討論 ) 有效票數以在本版12/1日前有發言超過十篇文章的ID為限 分身除非有人檢舉 否則算有效票 連署超過二十人 將發起正式罷免 K 版主為求樂生入歷史板 從去年就無所不用其極到現在 為了打壓異議 手段惡劣 偏私執法 完全失去版主高度與資格 此次連署具備對K 版主的不信任投票與樂生入歷史版的雙重意義 以反對K 版主為手段 不讓樂生這個議題亂入歷史板 希望PTT 成為讓車輪黨倒台的基地前 應該先讓我們不要成為車輪黨的徒子徒孫 提醒各位K 版主的民意基礎是建立在當時倒皇運動的時候大家亂投票上面誕生的 而K 版主通過審查的名義是這樣的 : ◆投票結果:(共有 3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兩人表現皆令人滿意 1 票 33.33% 33.33% : winwoeld令人滿意;kuopohung令人不滿意 0 票 0.00% 0.00% : winwoeld令人不滿意;kuopohung令人滿意 1 票 33.33% 33.33% : 兩人表現皆令人不滿意 0 票 0.00% 0.00% : 對兩人表現並無意見 1 票 33.33% 33.33% 三位版主投票的結果 而且無記名 也就是說K 版主並沒有接受過真正的本版民意考驗過與審查過 而當選後強推樂生議題入本版 違背了行政程序想要偷天換日 可以去看看一年前是怎麼鬧的 這樣的版主現在又想強推樂生 該出來說話了 該為這個版換個正常點的版主了 最後提醒大家 eunacat 是不存在的NPC 也就是說這個版 只有一個版主 而這個版主卻是這樣的執政 該為這個版做點事情了 諸君 -- To XXXXGAY: 板上PO我愛愛撫妻會被水捅嗎?? [11/29/2014 00:16:53] ★XXXXGAY 我也不知道 XD [11/29/2014 00:17:04] To XXXXGAY: 好吧 我差一篇劣文 沒資格發文^^ [11/29/2014 00:17:24] To XXXXGAY: 不過我要做成簽名檔 [11/29/2014 00:17:37] ★XXXXGAY .......... [11/29/2014 00:17: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37.138.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istoria/M.1418131586.A.2B6.html
kuopohung: 在這裡無效,請去取得群組長同意取得群組聯署成立資格 12/09 21:31
kuopohung: 再說 12/09 21:31
Anjou: 我辦連署關你屁事 這是版務 給我M文 12/09 21:32
Anjou: 你的標準別忘了 別自己打自己臉 12/09 21:32
kuopohung: 程序無效 12/09 21:34
Anjou: 你沒聽過利益迴避原則嗎 你沒資格說話 請另一個版主來 12/09 21:35
Anjou: 而且我走的是"預備"程序 如同你要讓樂生進版一樣的手段 12/09 21:36
Anjou: 你一年前幹的事情 我跟著幹而已 12/09 21:36
※ 編輯: Anjou (171.37.138.66), 12/09/2014 21:44:28
ilha: 我覺得,幫他m一下也無妨。光明正大嘛。 12/09 21:41
ilha: 只不過罷免版主還是要照PTT的各級規則喔。 12/09 21:43
ilha: 因為我被:[禁入] 歷史研究院組務板。故不清楚最新的組規喔 12/09 21:43
Anjou: 你沒資格說話 發文數零的 12/09 21:44
※ 編輯: Anjou (171.37.138.66), 12/09/2014 21:47:04
ilha: 我沒差啊。規定就是這樣子的,不是嗎? 12/09 21:52
ilha: 我本來就沒資格去參與版主罷免與否的網路投票活動啊 12/09 21:53
ilha: 但是我可以投總統票ㄟ,真好。 12/09 21:53
ilha: 我在中華民國民法與刑法上,算是有成年喔。 12/09 21:54
ilha: 我有資格投總統票、立委票、地方首長議員票、村里長票。真的 12/09 21:55
ilha: 我有資格的喔。呵呵。 12/09 21:55
ilha: 網路筆戰一下就好,明天保證日月仍存。話說會信我的保證嗎? 12/09 21:58
ilha: 版上發文數零的,現實生活也過很愜意呢。 12/09 21:59
ilha: 我總是會有別的一些的資格的,不是? 我總是有資格快樂的。呵 12/09 22:00
ilha: PTT的ID權限,真的這麼值得爭嗎? 我真的想不透。 12/09 22:06
ilha: 站長、群組長、小組長、使用者。這些網路ID的權限,很重要嗎 12/09 22:07
ilha: 重要到要大言相向? 我想不透。 12/09 22:07
ilha: 不過就是個網路ID,資格什麼的,爭什麼。又不是有給職。 12/09 22:09
ilha: 放輕鬆。 12/09 22:09
shinshong: 是說版主,要被趕下台就下了吧,當版主有什麼好處嗎 12/09 22:19
shinshong: 到頭來還不是被罵到臭頭,版主什麼的,隨便啦 12/09 22:19
ilha: 呵 很有人希望我自毀ilha這個使用者ID呢 但我都食言 皮點好 12/09 22:26
ilha: 我不覺得收樂生版舊文,就得嚴重到換版主。這不合理。 12/09 22:26
ilha: 並不需要做成這樣子。要換版主的使用權ID,還沒那麼隨興吧。 12/09 22:27
ilha: 要求合理的,當然從善如流。不合理的,自然就笑臉相視囉。 12/09 22:30
ilha: 網路筆談如此,工作職場如此,家族活動如此。 12/09 22:31
ilha: 總不好說處處都是社運選舉場子或選舉場子吧。 12/09 22:31
ilha: 那也未免太.....辛苦了 12/09 22:32
thanks123: 你為鬧而鬧,不太好看 12/09 22:55
thanks123: 發連署不是在這裡發 12/09 22:55
thanks123: 版務不是你自己打版務就是版務@@ 12/09 22:56
thanks123: 那我隨便寫法令駭到某市官網上就算數了嗎~ 12/09 22:57
thanks123: 那以後發文就都自己打版務就好了阿,賺M多快阿~~~~~~ 12/09 22:58
thanks123: 收不收 這問題真的僵持不下的話,就投票 12/09 23:00
Clarkliu: 嘩 又搞笑話了 12/09 23:01
thanks123: 還有一事一投,徨論人+事呢.......... 12/09 23:04
thanks123: 你還有什麼對這版不滿,或者對其它版不滿的地方 12/09 23:05
thanks123: 快去搞一搞,辦一個PTT大投!! 12/09 23:07
hgt: 很抱歉 雖然Anjou言論過激 但我贊成罷免版主 12/09 23:57
hgt: 我對於版主一直容忍princebamboo刻意毀謗我 卻從來沒有被制止 12/09 23:58
hgt: 感到莫名其妙 為何在沒有引出任何證據下 就可以憑空說別人 12/09 23:59
hgt: 有錯 然後說別人死不認錯??? 雖然這裡不是搞真正學術 但也 12/10 00:00
hgt: 該有一定標準底線吧 12/10 00:01
hgt: 現在已經發展到 只要某P不同意我的說法 就是我錯 就死不認錯 12/10 00:07
hgt: 這會不會太荒謬??? 12/10 00:07
PrinceBamboo: "你的敘述錯"不等於"你此人錯" 別一直把對事討論打 12/10 00:29
PrinceBamboo: 成對人毀謗 就像選前某陣營不斷企圖打成藍綠對決一 12/10 00:30
PrinceBamboo: 樣 所有我有參與的論辯也都有其他人說h錯 h故意忽略 12/10 00:31
hgt: 原來對錯是投票出來的阿 荒謬至極 12/10 01:18
hgt: 我明明是對的說是錯 或者是沒有證據就說別人的說法是是錯 12/10 01:21
hgt: 這當然是毀謗 12/10 01:22
hgt: 我已經說很多次 你要說別人錯 就把證據拿出來 12/10 01:23
hgt: 結果你反其道而行 要別人提出證據證明自己 太荒唐 12/10 01:24
hgt: 那這樣去法院申告的人都不用提證據 因為被告要提證據證明自己 12/10 01:25
hgt: 無罪 完全違背社會運作模式 還敢大言不慚 12/10 01:26
hgt: 這麼簡單道理竟然不懂 根本就該以鬧版處分 結果版主不動作 12/10 01:28
PrinceBamboo: #1JVsAr37 (gallantry) 樓上在說自己 12/10 08:22
PrinceBamboo: 堅稱術赤沒錯 卻只要別人證明 我是看過很多書才能確 12/10 08:23
PrinceBamboo: 定 等到拍照上傳證實後h才說要去圖書館 自己基本底 12/10 08:25
PrinceBamboo: 不足又愛一分證據說十分話 就以為別人都跟你一樣 12/10 08:25
hgt: 你要扭曲事實幾次?雖便拿本書拍照就可以當證據?你本來就該 12/10 11:18
hgt: 先引史料再反駁 12/10 11:18
hgt: 結果竟然連圖書館都懶的去 12/10 11:19
hgt: 那次的證實,是我自己好學去圖書館證實的,跟你沒關係,別往 12/10 11:21
hgt: 自己臉上貼金,臉皮真厚 12/10 11:22
YoursEver: hgt大,我想說,縱使您最後確認了新元史寫的是"朮赤",而 12/10 11:25
YoursEver: 非您原先聲稱的"術赤"; 但是在後來其他的討論串中, 12/10 11:26
YoursEver: 您又繼續以"術赤"稱"朮赤",即使Prince大再行糾正,您也 12/10 11:27
YoursEver: 依然故我. 單憑這點,我只能說,您的肚量也未免稍嫌小了. 12/10 11:28
hgt: 我想這部分已解釋過了,不再述 12/10 11:32
hgt: 因為術對現代人較通俗,所以我向人介紹還是用術 12/10 11:33
hgt: 所以有時發文忘了改回 12/10 11:34
hgt: 畢竟我不是寫論文,只要史實不變,朮改術無傷大雅 12/10 11:35
YoursEver: 但我們不能否認,"術"不同於"朮",新元史至少是公認的 12/10 11:38
YoursEver: 的參考基準.為何要捨新元史而就簡轉繁之後所生的謬誤呢 12/10 11:39
FusoKai: 人名這類固有名詞建議還是原樣呈現的好 12/10 11:41
hgt: 這請放心,我已說過,之後發文都會使用朮,不會繼續誤謬 12/10 11:42
Kare112233: 小版本來就是版主說了算算了吧 12/11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