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kuopohung: 在這裡無效,請去取得群組長同意取得群組聯署成立資格 12/09 21:31
噓 kuopohung: 再說 12/09 21:31
→ Anjou: 我辦連署關你屁事 這是版務 給我M文 12/09 21:32
→ Anjou: 你的標準別忘了 別自己打自己臉 12/09 21:32
噓 kuopohung: 程序無效 12/09 21:34
→ Anjou: 你沒聽過利益迴避原則嗎 你沒資格說話 請另一個版主來 12/09 21:35
→ Anjou: 而且我走的是"預備"程序 如同你要讓樂生進版一樣的手段 12/09 21:36
→ Anjou: 你一年前幹的事情 我跟著幹而已 12/09 21:36
※ 編輯: Anjou (171.37.138.66), 12/09/2014 21:44:28
推 ilha: 我覺得,幫他m一下也無妨。光明正大嘛。 12/09 21:41
→ ilha: 只不過罷免版主還是要照PTT的各級規則喔。 12/09 21:43
→ ilha: 因為我被:[禁入] 歷史研究院組務板。故不清楚最新的組規喔 12/09 21:43
→ Anjou: 你沒資格說話 發文數零的 12/09 21:44
※ 編輯: Anjou (171.37.138.66), 12/09/2014 21:47:04
推 ilha: 我沒差啊。規定就是這樣子的,不是嗎? 12/09 21:52
→ ilha: 我本來就沒資格去參與版主罷免與否的網路投票活動啊 12/09 21:53
→ ilha: 但是我可以投總統票ㄟ,真好。 12/09 21:53
→ ilha: 我在中華民國民法與刑法上,算是有成年喔。 12/09 21:54
→ ilha: 我有資格投總統票、立委票、地方首長議員票、村里長票。真的 12/09 21:55
→ ilha: 我有資格的喔。呵呵。 12/09 21:55
→ ilha: 網路筆戰一下就好,明天保證日月仍存。話說會信我的保證嗎? 12/09 21:58
→ ilha: 版上發文數零的,現實生活也過很愜意呢。 12/09 21:59
→ ilha: 我總是會有別的一些的資格的,不是? 我總是有資格快樂的。呵 12/09 22:00
推 ilha: PTT的ID權限,真的這麼值得爭嗎? 我真的想不透。 12/09 22:06
→ ilha: 站長、群組長、小組長、使用者。這些網路ID的權限,很重要嗎 12/09 22:07
→ ilha: 重要到要大言相向? 我想不透。 12/09 22:07
→ ilha: 不過就是個網路ID,資格什麼的,爭什麼。又不是有給職。 12/09 22:09
→ ilha: 放輕鬆。 12/09 22:09
推 shinshong: 是說版主,要被趕下台就下了吧,當版主有什麼好處嗎 12/09 22:19
→ shinshong: 到頭來還不是被罵到臭頭,版主什麼的,隨便啦 12/09 22:19
推 ilha: 呵 很有人希望我自毀ilha這個使用者ID呢 但我都食言 皮點好 12/09 22:26
→ ilha: 我不覺得收樂生版舊文,就得嚴重到換版主。這不合理。 12/09 22:26
→ ilha: 並不需要做成這樣子。要換版主的使用權ID,還沒那麼隨興吧。 12/09 22:27
→ ilha: 要求合理的,當然從善如流。不合理的,自然就笑臉相視囉。 12/09 22:30
→ ilha: 網路筆談如此,工作職場如此,家族活動如此。 12/09 22:31
→ ilha: 總不好說處處都是社運選舉場子或選舉場子吧。 12/09 22:31
→ ilha: 那也未免太.....辛苦了 12/09 22:32
→ thanks123: 你為鬧而鬧,不太好看 12/09 22:55
→ thanks123: 發連署不是在這裡發 12/09 22:55
→ thanks123: 版務不是你自己打版務就是版務@@ 12/09 22:56
→ thanks123: 那我隨便寫法令駭到某市官網上就算數了嗎~ 12/09 22:57
→ thanks123: 那以後發文就都自己打版務就好了阿,賺M多快阿~~~~~~ 12/09 22:58
→ thanks123: 收不收 這問題真的僵持不下的話,就投票 12/09 23:00
→ Clarkliu: 嘩 又搞笑話了 12/09 23:01
→ thanks123: 還有一事一投,徨論人+事呢.......... 12/09 23:04
→ thanks123: 你還有什麼對這版不滿,或者對其它版不滿的地方 12/09 23:05
→ thanks123: 快去搞一搞,辦一個PTT大投!! 12/09 23:07
推 hgt: 很抱歉 雖然Anjou言論過激 但我贊成罷免版主 12/09 23:57
→ hgt: 我對於版主一直容忍princebamboo刻意毀謗我 卻從來沒有被制止 12/09 23:58
→ hgt: 感到莫名其妙 為何在沒有引出任何證據下 就可以憑空說別人 12/09 23:59
→ hgt: 有錯 然後說別人死不認錯??? 雖然這裡不是搞真正學術 但也 12/10 00:00
→ hgt: 該有一定標準底線吧 12/10 00:01
→ hgt: 現在已經發展到 只要某P不同意我的說法 就是我錯 就死不認錯 12/10 00:07
→ hgt: 這會不會太荒謬??? 12/10 00:07
→ PrinceBamboo: "你的敘述錯"不等於"你此人錯" 別一直把對事討論打 12/10 00:29
→ PrinceBamboo: 成對人毀謗 就像選前某陣營不斷企圖打成藍綠對決一 12/10 00:30
→ PrinceBamboo: 樣 所有我有參與的論辯也都有其他人說h錯 h故意忽略 12/10 00:31
→ hgt: 原來對錯是投票出來的阿 荒謬至極 12/10 01:18
→ hgt: 我明明是對的說是錯 或者是沒有證據就說別人的說法是是錯 12/10 01:21
→ hgt: 這當然是毀謗 12/10 01:22
→ hgt: 我已經說很多次 你要說別人錯 就把證據拿出來 12/10 01:23
→ hgt: 結果你反其道而行 要別人提出證據證明自己 太荒唐 12/10 01:24
→ hgt: 那這樣去法院申告的人都不用提證據 因為被告要提證據證明自己 12/10 01:25
→ hgt: 無罪 完全違背社會運作模式 還敢大言不慚 12/10 01:26
→ hgt: 這麼簡單道理竟然不懂 根本就該以鬧版處分 結果版主不動作 12/10 01:28
→ PrinceBamboo: 堅稱術赤沒錯 卻只要別人證明 我是看過很多書才能確 12/10 08:23
→ PrinceBamboo: 定 等到拍照上傳證實後h才說要去圖書館 自己基本底 12/10 08:25
→ PrinceBamboo: 不足又愛一分證據說十分話 就以為別人都跟你一樣 12/10 08:25
→ hgt: 你要扭曲事實幾次?雖便拿本書拍照就可以當證據?你本來就該 12/10 11:18
→ hgt: 先引史料再反駁 12/10 11:18
→ hgt: 結果竟然連圖書館都懶的去 12/10 11:19
→ hgt: 那次的證實,是我自己好學去圖書館證實的,跟你沒關係,別往 12/10 11:21
→ hgt: 自己臉上貼金,臉皮真厚 12/10 11:22
→ YoursEver: hgt大,我想說,縱使您最後確認了新元史寫的是"朮赤",而 12/10 11:25
→ YoursEver: 非您原先聲稱的"術赤"; 但是在後來其他的討論串中, 12/10 11:26
→ YoursEver: 您又繼續以"術赤"稱"朮赤",即使Prince大再行糾正,您也 12/10 11:27
→ YoursEver: 依然故我. 單憑這點,我只能說,您的肚量也未免稍嫌小了. 12/10 11:28
→ hgt: 我想這部分已解釋過了,不再述 12/10 11:32
→ hgt: 因為術對現代人較通俗,所以我向人介紹還是用術 12/10 11:33
→ hgt: 所以有時發文忘了改回 12/10 11:34
→ hgt: 畢竟我不是寫論文,只要史實不變,朮改術無傷大雅 12/10 11:35
→ YoursEver: 但我們不能否認,"術"不同於"朮",新元史至少是公認的 12/10 11:38
→ YoursEver: 的參考基準.為何要捨新元史而就簡轉繁之後所生的謬誤呢 12/10 11:39
→ FusoKai: 人名這類固有名詞建議還是原樣呈現的好 12/10 11:41
→ hgt: 這請放心,我已說過,之後發文都會使用朮,不會繼續誤謬 12/10 11:42
→ Kare112233: 小版本來就是版主說了算算了吧 12/11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