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ebjael (calebjael)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疑問] 戰俘
時間Wed May 27 14:24:04 2015
※ 引述《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之銘言:
: ※ 引述《farenheit (四季交會的光芒)》之銘言:
: : 標題: Re: [疑問] 戰俘
: : 時間: Tue May 26 17:39:55 2015
: : 我原本也以為戰俘是任人處置的,但是後來讀到美國記錄的二戰歷史
: : 知道盟軍對待戰俘大抵上是遵照國際公約保障戰俘人權的規範
: : (像日內瓦公約或是海牙公約),所以日本被盟軍抓到的俘虜,
: : 飲食醫療都有一定的水準,也不太有虐俘的事,
: : 倒是被俄羅斯或日本俘虜的話,就很慘無人道,死亡率很高
: : 例如澳洲人儘管痛恨日本人,因為二戰被俘的澳洲人很多被
: : 日本兵虐殺死,但是他們對待日本戰俘還是遵守國際公約
: 國際公約除非是國際習慣法只對締約國生效
: 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第二公約(1929.7),絕對不是習慣法成文化
: 俄羅斯沒有簽署,沒有違約的問題
: 日本有簽署,但是沒有國內批准與遞交加入書,根據該約95條不能視為是締約生效國
: 相對的
: 德國 1934.3 批准
: 美國 1932.2 批准
: 澳洲 1931.6 批准
: 中華民國1935.11批准
: 以上國家是該約的當然生效國,必然要遵守其規定
: 根據82條之規定,即便是交戰一方非締約國,締約國依然受本公約限制
: 因此日本沒有違約的問題
: 真正變成國際慣例要等到1949年8月日內瓦第三公約
: 送聯合國登記存放,成為真正的國際習慣法
: 進而對所有非締約國具有強制力
除了日內瓦第二公約﹐還有﹕
海牙第二公約(1899﹐日本於1900年批準)
其中有規定戰俘問題﹐如﹕
第七條 掌握戰俘的政府負責戰俘的給養。
如交戰各方間沒有專門協議﹐則戰俘在食、宿、衣方面應受到與俘獲他們的政府的
部隊的同等待遇。
第八條 曾經脫逃成功的戰俘如再次被俘﹐不應由於前次脫逃而受任何懲罰。
第二十三條 除各專約規定禁止者外﹐特別禁止﹕
一、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
二、經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國或敵軍的人員﹔
三、殺、傷已經放下武器或喪失自衛能力並已無條件投降的敵人﹔
然後還有海牙第二宣言(1899)、海牙第四公約(1907)、
日內瓦議定書(禁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1925)
此外﹐還有馬爾頓斯條款(Martens Clause)﹕
在頒布更完整的戰爭法規之前﹐締約各國認為有必要聲明﹐凡屬他們通過的規章中
所沒有包括的情況﹐居民和交戰者仍應受國際法原則的保護和管轄﹐因為這些原則
是來源於文明國家間制定的慣例、人道主義法規和公眾良知的要求。
馬爾斯頓條款寫在1899、1907兩次海牙《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的前言中﹐
日本是締約國。
: : 所以很感慨,西方的進步不只是表現在科技上,
: : 還表現在人道精神上,這點是東方國家比不上的。
: : 日本那些虐待戰俘的人,戰後多被依戰犯處置。
: : 日本二戰時在台灣也有設戰俘營,關盟軍的戰俘,
: : 也是虐待、奴役、疾病、飢餓等等,死亡率很高,
: : 台灣人幫忙日本人管戰俘營的,戰後就難逃淪為
: : 戰犯的命運
: 那是因為歷史是戰勝者寫的
: PRC一些人指稱美軍在韓戰期間就有虐囚問題,還出了一本虐囚報告
: 同時他們認為美軍在二戰期間就有虐囚陋習
: 美國在越南,嗯。可能沒有戰俘問題,因為他們習慣把平民直接當武裝部隊宰了
: (違反日內瓦第四公約,戰時保護平民之公約)
: 韓國在越南,頭號打手
: 美國在伊拉克、阿富汗,虐囚、性侵
: 就你所說的西方人道精神,關達納摩也許是度假村吧
: 至於戰犯,東京大審本來就充滿了諸多問題
: 基本上目的僅在於「先造成既定事實,在拿也許相關的法律套上去」
: 看看東京跟德勒斯登,我還真覺得歐美人士充斥滿滿的人道關懷阿。
東京審判是針對甲類戰犯。東京審判沒有涉及乙、丙類戰犯。
甲類戰犯﹕破壞和平罪(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如東條英機。
乙類戰犯﹕戰爭罪行。由各地各自審判。如下令“不容許共產主義的暴虐﹐為粉碎
共匪的猖獗活動﹐農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婦女兒童皆應殺戮之”的谷壽夫﹐
因南京大屠殺﹐經南京軍事法庭審判處決。
丙類戰犯﹕反人道罪行。由暴行實施所在地各自審判。
所以拿歐美人士虐囚、虐俘的戰爭罪行(這確實存在﹐不可否認)﹐
是無法替東京大審(發動戰爭罪)翻案的。
另外﹐對於日本當年在二戰中的虐俘行為﹐客觀來看﹐
可以這樣說﹕
日本當年對自己士兵都不人道了﹐對戰俘更不人道對日本來說也是理所當然的。
但不能這樣說﹕
日本當年對戰俘不人道是合法的、是無罪的
甚或說
日本當年沒有對戰俘不人道。
這需要辨別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248.78.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432707846.A.110.html
推 yuriaki: 日本人表示:羅斯福才是甲級戰犯 05/27 14:28
推 chewie: 李梅也要算上一咖(可是戰後日本還頒了個旭日大綬章給他XD) 05/27 14:33
推 Nakata0911: 李梅的授勳天皇缺席,為什麼很多猜測 05/27 14:38
→ wxynod: 說得好﹐日本的作為合乎他自己的邏輯但這邏輯我們不能接受 05/27 14:50
推 Hartmann: 推 05/27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