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riaki: 聯招不廢考歷史 就不能解這個政治套 06/12 22:29
→ yuriaki: 特別同意最後一段 會自己去讀書去思考的學生根本不會被洗 06/12 22:31
→ yuriaki: 腦 不過另一方面背過就忘的學生也不怎麼被洗腦 06/12 22:32
→ yuriaki: 卻是認真讀書把課本當聖經的最會被洗腦 成人後忽然覺醒 06/12 22:33
→ yuriaki: 又特別痛恨洗腦 這種人最難搞 06/12 22:33
推 ssarc: 想要解決,考試就不能用標準答案,全部問答申論 06/12 22:34
→ ssarc: 評改教授也不能有特殊取向,簡單的說,很難 06/12 22:34
※ 編輯: Anjou (221.7.213.154), 06/12/2015 22:35:12
→ ssarc: 用歷史系要求高中生,老師和學生會瘋掉 06/12 22:35
推 jonathan836: 06/12 22:36
推 yuriaki: 家長會暴動:學歷史有什麼用 不如加強英文數學 06/12 22:38
推 yarnball: 不改考試方法 升學觀念 課綱怎麼改都很無聊 06/12 22:41
推 ronray7799: 推 歷史課本最好是能洗到甚麼屁腦 06/12 22:42
→ ronray7799: 我爸媽5年級生念大中國史觀課本 現在是死忠綠營鐵桿 06/12 22:43
推 shyuwu: 洗不了,那現在幹嘛「微調」? 06/12 23:01
→ shinshong: 「微調」在他們認知裡,是撥亂反正,不是洗腦 06/12 23:04
→ gfabbh: 要洗腦的最好方法是去編參考書,在每一章節後放一個「教科 06/12 23:09
→ gfabbh: 書沒告訴你的事」專欄,那洗腦效果比改課綱大多了 06/12 23:11
→ Anjou: PLAMC 你賺錢的機會來了 06/12 23:13
推 ocean11: 洗腦沒用? 那這串怎會有如此多不顧程序違法在護航的人 06/12 23:58
推 yarnball: 誰在護航程序違法 我看到一堆人根本搞不懂違法的是什麼 06/13 00:22
→ yarnball: 就在亂叫課綱程序違法 違法的是不公開會議紀錄 可不是 06/13 00:22
→ yarnball: 課綱本身 06/13 00:22
推 yarnball: 看到一邊在做白癡舉動惹自己一身腥 只為了維護沒人真的 06/13 00:25
→ gfabbh: 我真的不認為課綱會有多少洗腦作用。至於程序違法,以目前 06/13 00:25
推 yarnball: 在意的憲法 另一邊則用謊言來吸引大眾目光 達成目的 但 06/13 00:26
→ yarnball: 沒想到這麼多人相信 甚至經常偷渡概念 不求甚解 老實講 06/13 00:27
→ yarnball: 課綱怎麼改都半斤八兩 大家根本不在意怎樣的教育才能 06/13 00:27
→ gfabbh: 來看,還處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階段。 06/13 00:27
→ yarnball: 培養出在意真理的下一代 因為這代人自己其實只在意勝負 06/13 00:27
→ yarnball: 就算公開會議紀錄 教育部就是有法定權力修改課綱 課綱 06/13 00:30
→ yarnball: 本身尚無法律問題 會不會因爲公開紀錄而被更多人罵 是另 06/13 00:30
→ yarnball: 一回事 但藉由此來說課綱違法 就叫做偷換概念 好棒棒的 06/13 00:30
→ yarnball: 邏輯 06/13 00:30
推 Rucca: 鄉民:說你違法就是違法啦! 06/13 09:04
推 sonnight: 程序適法處分才有可能合法,若程序已然違法,則處分亦隨之 06/13 18:07
→ sonnight: 違法,此時該討論的應是瑕疵是否重大以至於影響處分效力 06/13 18:08
→ sonnight: 之問題,所以若公開會議紀錄屬課綱制定的法定程序,那違法 06/13 18:10
→ sonnight: 的程序當然只會產生違法的課綱,這並非偷換概念 06/13 18:11
→ sonnight: 唯一有問題處應在於該課綱之瑕疵,會否導致無效或撤銷而 06/13 18:12
→ sonnight: 已 06/13 18:12
推 yarnball: ...所以請問公開會議紀錄是會影響課綱制定的法律效力? 06/14 01:14
→ yarnball: 既然你不想要被說是偷換概念 告訴我這點就好了 不要想 06/14 01:14
→ yarnball: 當然爾覺得那是編訂過程的一部分 課綱的編訂程序目前沒 06/14 01:14
→ yarnball: 有違法 被判違法的是會議紀錄不公開 覺得這會讓課綱編訂 06/14 01:14
→ yarnball: 違法 那快上法院告一告 不要整天自己腦補一套法學 整天 06/14 01:15
→ yarnball: 說政府違法但卻根本沒上法院告過 真的告輸了大概又怪法 06/14 01:16
→ yarnball: 院不公 06/14 01:16
推 sonnight: 處分違法與效力為何乃兩事,將兩者混為一談才是偷換概 06/14 09:59
→ sonnight: 念 06/14 09:59
→ sonnight: 課綱是否違法?是,但效力為何?不一定 06/14 10:00
→ sonnight: 再者,動輒說他人腦補是討論的適合態度嗎? 06/14 10:02
→ sonnight: 依我國的訴訟法制而言,告人要先有訴權,也就是權利侵害 06/14 10:07
→ sonnight: 之事實,這課綱根本還沒造成權利侵害,是要怎麼告? 06/14 10:08
→ sonnight: 而且討論法律動輒要他人趕快去告,究竟是在討論,還是專 06/14 10:10
→ sonnight: 門要來吵架的? 06/14 10:10
推 godivan: 不是說違法嗎?既然違法就是快點告,講違法講這麼大聲然 06/14 13:42
→ godivan: 后再小巷裡說沒有侵權 06/14 13:42
→ godivan: 反正這年頭說違法是你們說了算 06/14 13:42
→ godivan: 勝訴就是法律認證敗訴叫黨證無敵好棒棒 06/14 13:43
→ sonnight: 違法不等於你可以告...... 06/14 13:49
→ sonnight: 甲向乙借錢,第三人丙能向法院告命甲還乙錢嗎? 06/14 13:50
→ sonnight: 當然不行,因為受權利侵害者為乙而非丙,丙無訴權 06/14 13:51
→ sonnight: 教育部課綱違法,但他可能侵害的權利1.人民因使用錯誤課 06/14 13:53
→ sonnight: 綱致受教權侵害->尚未出現 06/14 13:54
→ sonnight: 2.各級中小學之教學權->但行政訴訟法明定無訴權 06/14 13:55
→ sonnight: 老實說,我法律上雖略有所得,但在歷史上只算業餘 06/14 13:56
→ sonnight: 但我若對歷史的一知半解被別人電後,也不會因此而惱羞的 06/14 13:58
→ sonnight: 不知所云 06/14 13:59
推 godivan: …所以我才說違不違法是你說了算,講到要上法院就變成了 06/14 17:41
→ godivan: 「我不是被侵犯權利的人」 06/14 17:41
推 sonnight: 對牛談琴,實在意義不大,難道談甲午戰爭的功過也要親自打 06/14 20:44
→ sonnight: 過仗,上過船,發過幾砲? 06/14 20:44
推 JustinTW: 推,我就是這種想法 06/14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