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aknafein987: 第N次聖戰開始! 為了XX! 05/27 09:47
→ Lordaeron: 天天在PTT叫,就可以找美國幫你建台灣國了? 05/27 09:47
→ Lordaeron: 還是你認為你的英文比美國佬心裹清楚? 05/27 09:47
→ rogergon: 建國成功再來爭這個吧?最困難的部份還沒開始呢! 05/27 09:56
噓 Inkthink: 啊 我忘了有國際法大師在了 05/27 10:10
噓 Inkthink: 還有簽名檔所謂的非戰公約就歷史事實來看 根本沒有實效 05/27 10:12
→ yuriaki: 根據波茨坦宣言中國沒有要求日本割讓領土 是日本的領土由 05/27 10:21
→ yuriaki: 盟軍決定 05/27 10:21
→ elmotze: 美國不會幫台灣獨立, 請不要作無謂的幻想. 05/27 10:22
→ yuriaki: 某人以為根據馬關條約台灣島是日本領土?盟軍主張可是馬 05/27 10:27
→ yuriaki: 關條約無效日本竊佔本屬中國的台灣島 而日本無條件投降即 05/27 10:27
→ yuriaki: 是無條件接受盟軍主張 所以日本立場是放棄佔領而非割讓 05/27 10:28
→ elmotze: 我知道了. 閣下認為白紙黑字簽的約也能事後否認. 05/27 10:29
→ yuriaki: 當盟軍與日本都主張沒有割讓 國際法大師還要唱非戰條約? 05/27 10:31
推 wolfpeter: 全民集體拒履行roc的權利義務即可向獨立聖道上大邁一步 05/27 10:32
→ wolfpeter: ,問題就不幹啊 05/27 10:32
→ yuriaki: 撕毀條約的史實比比皆是 且中日雙方立場都是條約無效還有 05/27 10:33
→ yuriaki: 人在幫廢紙哭泣 05/27 10:33
→ elmotze: 反正就y閣下自己的論點, 舊金山和約也不安定. 05/27 10:34
→ elmotze: 那根據舊金山和約作的推論就會安定嗎?? 05/27 10:35
→ yuriaki: 還是哪條宇宙法規定一旦簽定永久有效?那誰來幫白紙黑字 05/27 10:35
→ yuriaki: 的中英南京條約哭泣 05/27 10:36
→ elmotze: 就台北和約作的推論也是個屁啊. 反正隨時可以撕毀. 05/27 10:36
→ yuriaki: 當然不安定 日本不爽舊金山條約當然可以出來一戰定分曉 05/27 10:37
→ yuriaki: 先搞清楚今日馬關條約無效的背景是雙方一致否認 05/27 10:39
推 verdandy: 張伯倫:我為英國帶來一個世代的和平! (揮揮手上的協定 05/27 10:41
yuriaki閣下要知道的一點就是,
ROC所主張的台北和約為日本轉讓台灣之依據, 這點是後來才出現的.
早期ROC內部文件記載的是:
「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
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更何況台北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後續條約,
其規範需受舊金山和約的約束.
查舊金山和約第26條: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
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假設台北和約中廢除了馬關條約, 就等於台澎自動割讓予ROC.
那根據舊金山和約的條款, 諸簽約國將一併享有台澎主權.
這只會讓狀況變得更加的複雜.
而假設廢除了馬關條約, 就等於台澎割讓自始無效,
那日本就不具備有台澎的處分權, 這當然還是牴觸舊金山和約.
→ ltz040109022: 說中文版不代表立場是錯誤的,這是AIT的網站 05/27 10:53
→ ltz040109022: AIT的任何語言、文字,均代表AIT的公開看法。 05/27 10:53
→ Lordaeron: 既然美國不會幫你建台灣國,哪你天天鬧美國的條文是 05/27 10:57
→ Lordaeron: 在展示你的美式英文程度? 05/27 10:58
就我個人的意見, 獨立(independence)就是不依靠外力.
假如要依靠特定勢力才能達成, 根本不算獨立.
叫傀儡化還比較接近事實.
推 SNLee: 說實在每次都能吵回來這邊耶 05/27 11:01
推 verdandy: 這樣的話連以色列都不算獨立 05/27 11:13
推 wolfpeter: 恩 刮目相看 真正的獨派 05/27 11:13
→ yuriaki: 嗯United States靠法國才獨立所以不算真獨立啦 05/27 11:17
可以確定的是美國不會因為清朝未支持就無法獨立,
以色列也不會因為犯阿拉伯國家未支持就無法獨立.
→ calebjael: 看到你的簽名檔﹐我想問問﹐你有看到聯合國憲章107條嗎 05/27 11:55
第107條 本憲章並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
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
很清楚的表示並非一切行動,必須是"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起"的才算。
"預期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中秋節恢復東三省,解放朝鮮,收回台灣、琉球"
~1932年9月13日蔣介石日記
(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長)
"收回台灣"是否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而起的行動? 抑或是ROC的固有國策之一?
能不能因為第107條而豁免? 相信以calebjael閣下對文字的敏感程度,
應該不難得到與在下一樣的結論.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5/27/2016 13:14:10
噓 bloodpledge: 這種爛話題到底還要他媽吵多久 在這裡打高空的時間孫 05/27 12:36
→ bloodpledge: 大砲都不知道騙到都少錢了 拜託對現狀不滿的快行動 05/27 12:37
→ bloodpledge: 跪求! 05/27 12:37
→ EvoLancer: 乾脆說根據非戰公約,根本所有二戰領土變遷都是違法的 05/27 13:48
→ calebjael: 你自己加個“而起”﹐然後辯說是“早有”﹐那你倒告訴 05/27 13:55
→ calebjael: 我﹐哪次戰爭不是早有﹐而是打到一半才而想起要目的的 05/27 13:57
噓 amaranth: 傳教士復活了 05/27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