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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crevecoeur (J. Crevecoeur)》之銘言: : 是說國歌好像本來是黨歌,可能當初沒想到會變國歌吧 : 國旗歌比較好聽是因為它一開始就被當作國旗歌所以是聚集精銳創作嗎? : 國旗歌好聽的程度,可能堪比各國國歌了,有沒有它的歷史? 單純查維基 國歌一開始只有總理訓詞 北伐成功後開始徵樂譜 最後是一個叫程懋筠的人(最終投共) 他老婆把他丟在垃圾桶的廢紙拿去投稿 結果符合國民黨中常委的品味 就入選當作黨歌了 1930年國民黨用黨歌暫代國歌 同年開始徵國歌稿件 徵了一年後得到了兩千首歌 沒一個滿意 1936年組了個委員會編國歌,同時又徵稿 徵了三千首,又沒一個滿意(你故意的吧!) 現今黃自寫的國旗歌據說就是當時的稿件之一 維基舊版的條目引用一份資料說 當時國民黨想留住總理訓詞,又不想放棄黃自的投稿 就把它當國旗歌 不過新版的條目已經刪掉這段 並且寫明在1947年行政院公布升降旗時使用這首歌 原本升降旗典禮是先唱黨歌(根據《黨國旗升降辦法》) 唱完後邊奏樂邊降旗 (到底為什麼不能直接邊唱黨歌邊升?是這首垃圾桶撿來的節奏真的太差嗎?) 至於國歌的部分 1937年國民黨中常會決定用黨歌作國歌,並且國民政府有公布 不過1947年國民黨中常會又再次決定要用黨歌「代」國歌 這次政府有沒有公布就不知道了 不過我挺好奇這兩首歌的適法性啦 訓政時期的行政命令或法律 在沒有憲法授權的情況下 是不是該重新立法或頒布啊? 還有行憲前最後一刻國民政府究竟是讓黨歌「作」國歌還是「代」國歌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76.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477058885.A.A8D.html
shinshong: 徵了五千首都沒一首滿意的,水準是有多低? 10/21 22:10
hgt: 樓上 這啥意思你看不出來嗎?? 就是你們再怎麼努力編 10/21 22:13
hgt: 都比不過黨歌 KMT是菁英中的菁英 金字塔尖端的尖端 10/21 22:14
hgt: 其他你們在座的各位都是........ 10/21 22:14
shinshong: 如果沒有適法性,改一改啦 10/21 22:18
shinshong: 黨歌當國歌用,非國民黨的不爽唱,提名大法官還要一個 10/21 22:19
shinshong: 接一個被爛立委問會不會唱國歌,何必呢? 10/21 22:20
EvoLancer: 訓政時期的憲法叫做訓政時期約法 10/21 22:30
我知道,但是依據訓政時期約法所立的法律還有命令、在行憲後還能通用嗎 ※ 編輯: DarthCod (220.136.76.221), 10/21/2016 22:56:50
yuriaki: 如果行憲當下舊法全部失效 自己想像會發生什麼事... 10/21 23:08
zeumax: 要立新法取代舊法才行 10/21 23:18
citi: 哪位大德幫忙查下國歌是不是有參加柏林奧運比賽。大叔小時候 10/21 23:52
citi: 參考書說出國比賽得冠局拿金牌,還讓希特勒黑臉。網路上眾 10/21 23:52
citi: 說紛紜,不知道有沒有網友可以解疑一下,謝謝。 10/21 23:53
DarthCod: 還據說參賽是用國旗歌,搞得我好亂啊 10/22 00:03
lion1227: 用national anthem contest餵咕狗,會發現有些網站有記 10/22 02:30
lion1227: 載 10/22 02:30
lion1227: 而有記載的大部分都指出是三民主義得獎,不是國旗歌 10/22 02:31
lion1227: 不過因為比賽不是正式奧運項目,所以...這些記載信者恆 10/22 02:32
lion1227: 信嚕 10/22 02:32
EvoLancer: 訓政時期的法律終究還是立法院通過 民法 民訴 刑法 10/22 10:47
EvoLancer: 刑訴都是在國府時期就有的東西 10/22 10:48
EvoLancer: 照這麼說的話 這些與民眾相關的龐雜法律需要重新立法? 10/22 10:48
至少重新檢查過一次,並且讓每個法律都在經過一次憲法授權(還是保留)吧? 不然直接沿用大清律例也行嗎?
saltlake: 有些人覺得要建國了 之前牛鬼蛇神都要打倒重來 10/22 12:39
YYOO: 這次妥協把國歌換成國旗歌之後 那下次會不會得寸進尺換成台 10/22 12:47
YYOO: 灣翠青說這才好聽 這30年來太多太多東西是一讓步就全盤被端 10/22 12:48
YYOO: 走 不要跟我說支持民進黨的會有休止和國民黨有妥協的一天 10/22 12:49
YYOO: 只會叫國民黨和民進黨妥協各退一步 但是從來沒人叫民進黨和 10/22 12:50
YYOO: 國民黨妥協各讓一步 10/22 12:50
julianscorpi: 所以就比誰選票多啊 哈哈381哈哈 10/22 14:41
※ 編輯: DarthCod (118.168.202.141), 10/22/2016 15:28:01
saltlake: 樓上不知道在傻笑啥 行政立法司法有一定規矩 今天讓某黨 10/22 15:40
saltlake: 任意破壞 掌權以後某黨權貴還有人治得了? 當年共產黨 10/22 15:41
saltlake: 不也是這麼玩? 在野的時候號稱跟人民一起 掌權以後呢? 10/22 15:41
saltlake: 傻帽支持某些團體破壞好不容易有的民主 等某黨一黨專政 10/22 15:42
saltlake: 你啊就算也是某黨黨員 上面的人的親朋只會比你個草民 10/22 15:43
saltlake: 更民主 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呢 10/22 15:43
YYOO: 國民黨選票多的時候某黨怎麼不比選票數而要喊票票不等值? 10/22 15:48
YYOO: 今年該黨票多時就沒人喊了 突然票票又等值了呢 10/22 15:49
HAHAcomet: 徵選(X) 陪榜(O) 10/22 18:29
EvoLancer: 實質上就是做不到阿 除非是革命或政治動亂 10/22 20:15
EvoLancer: 以前章孝慈還活著時 曾經檢驗所有行政命令法律保留原則 10/22 20:16
EvoLancer: 落實情形 答案是八成以上沒法落實 要改也花很長時間 10/22 20:18
EvoLancer: 如果是刑法民法這種法律 沒20年根本無法重新立法 10/22 20:20
EvoLancer: 現況就是每年依照社會情況逐步修正 10/22 20:20
saltlake: 說實在 立法跟修法"太衝動" 會讓社會動盪的 當代最有名 10/22 21:23
saltlake: 的就是消費者保護法 此法與世界各國相當的法律規定差異 10/22 21:23
saltlake: 在於 把服務也列入無過失陪償責任 結果把醫界嚇得... 10/22 21:24
saltlake: 屁!滾!尿!流! 醫療行為適用無過失賠償的話 醫院的醫師 10/22 21:25
saltlake: 診治患者導致患者受到損傷 即使醫師診治行為沒有過失 10/22 21:26
saltlake: 醫院也要賠償患者受到的損害 有患者根據消保法告也告贏 10/22 21:27
saltlake: 嚇得我國醫界萬眾一心對立委施加大壓力修法 10/22 21:28
saltlake: 要講更古時候快速立法修法讓國家動盪的 最有名就王莽 10/22 21:28
saltlake: 另外清末的百日維新 在康"聖人"等人主導下也很驚人 10/22 21:29
fayever: 大清例率好用留著用又有何不可?英國殖民香港還用雙軌制 10/25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