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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331》之銘言: : 舊金山和約中 日本也放棄了西沙群島 : 你平常最愛跟大家說教領土取得方式 請問日本是根據何項原則 : 在西元幾年幾月 合法取得西沙主權??? 先佔?割讓?時效?.... 小弟覺得這點很有意思 自己先作了點功課 1. 舊金山和約關於西沙群島 是放在第二條(f) 與台灣一同被日本放棄 https://goo.gl/zcd9Y8 2. 二戰前 日本至少在外交上表面上 承認中國有主權 https://goo.gl/XuhPCR 摘要 1938年,法屬印度支那當局派人占據了西沙群島。 《讀賣新聞》的晚報... 披露前一天日方召見法國大使提出抗議的細節: 7月7日下午4時,日本外務次官堀內召見法國駐日本大使, 表示該島(即西沙群島)「明明確確」為中國領土。 3. 那為什麼舊金山和約 日本會提到要放棄西沙呢 依照英文維基對西沙歷史的描述有這樣的一句話 The Spratlys南沙 and the Paracels西沙 were conquered by Japan in 1939. 換句話說 日本是用武力占據 --- 不過我記得非戰公約那時已經有了 日本還是簽約國 應該知道領土問題不能用戰爭解決啊 或著說 用戰爭方式得到的領土 屬於非法 法理上不能靠戰爭完成土地主權移轉 那麼舊金山和約日本對於西沙群島 是在放棄啥 第二條本身是在談領土權放棄耶 以非戰公約來看 日本從沒有西沙領土權 日本是在放棄啥啊? 我也好奇起來 --- 越細看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越覺得這是個奇妙的條文 先打出條約原文 基於我英文很差 反而日文有漢字 更方便理解 這裡以日文版為準 若想看最有效力的英文 (以妨日文翻譯有錯) 請見https://goo.gl/zcd9Y8 第二条 【領土権の放棄】 A. 日本国は、朝鮮の独立を承認して、斉州島、巨文島及び欝陵島を含む朝鮮に 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B. 日本国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C. 日本国は、千島列島並びに日本国が千九百五年九月五日のポーツマス条約の結果 として主権を獲得した樺太の一部及びこれに近接する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 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D. 日本国は、国際連盟の委任統治制度に関連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 放棄し、且つ、以前に日本国の委任統治の下にあつた太平洋の諸島に信託統治 制度を及ぼす千九百四十七年四月二日の国際連合安全保障理事会の行動を 受諾する。 E. 日本国は、日本国民の活動に由来するか又は他に由来するかを問わず、南極地域の いずれの部分に対する権利若しくは権原又はいずれの部分に関する利益に ついても、すべての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F. 日本国は、新南諸島及び西沙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 放棄する。 第二條開宗明義告訴大家 這條處理領土權 注意是"領土權"! 奇妙之處在 E.南極大陸部分 日本就我看到資料 從來沒有宣稱它有(部分)南極的(部分)主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南极领地 F. 西沙群島 如上文所說日本是在1939以武力占據, 但按照1928 日本也有簽署的非戰(不戰)公約 主權不能用武力來取得 可見日本絕對沒有西沙主權(領土權) 但 E 跟 F 還是被寫入第二條了。 --- 參考維基百科對領土的解釋後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领土 1. 軍事佔領(Millitary Occupation)只是對佔領地進行暫時的管理,並不能取得佔領地的 領土主權。 2. 國際管理 即領土受國際管理,沒有主權國家擁有該領土 我認為這兩條對領土兩字的解釋 最能合理說明為什麼西沙與南極能被列入 但這衍生新問題: 第二條開頭寫領土權放棄 外星人來看 一定直覺認為A~F全部是日本有主權的領土 但真相其實不是那樣 既然西沙日本頂多有佔領權 南極頂多有(部分)管理權 那合理懷疑舊金山和約簽訂時 韓國與台灣也是這樣。 說更清楚 第二條的領土權 不必然連接到主權。 還要多方參考其他 (歷史啊 其他文件啊) 才能對第二條內的土地法理定位作出正確解釋。 結論 單 憑 舊 金 山 和 約 (第二條) 不 足 以 證 明 簽 訂 合 約 前 日 本 仍 有 韓 國 與 台 灣 主 權! LU大已經從韓國證實1948起 日本就不在有韓國主權了 舊金山和約 充其量 只能說是事後再確認 那台灣呢 是不是也只是事後再確認? 不禁好奇起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6.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483040735.A.6E4.html
chungrew: 國際法也是一個演進的過程 戰爭取得土地主權在早期可以 12/30 05:00
※ 編輯: moslaa (140.112.125.14), 12/30/2016 11:34:17
Sinreigensou: 我認為放棄有兩種:放棄聲索(西沙)和放棄主權(台澎) 12/30 11:37
moslaa: 給s大 我不管放棄有幾種定義 我要說的只有 12/30 11:39
moslaa: 光從舊金山和約 無法知道日本對於條文內所提地名Y 12/30 11:39
moslaa: 日本有這些地名的怎樣權力 不是說列在裡面 就一定有主權 12/30 11:40
moslaa: 推論都在主文 我不再重複 12/30 11:41
moslaa: 說更白 就算台灣主權未定 這個未定 也不是舊金山和約有 12/30 11:41
moslaa: 足夠資格作唯依據 12/30 11:42
Sinreigensou: 所以需要有其他資料對照 馬關條約就是日本取得主權 12/30 11:45
Sinreigensou: 所以日本當時擁有台灣主權無懸念 而且我也貼了很多 12/30 11:46
Sinreigensou: 美國日本官員對台灣地位的說明 我想這不用懷疑 12/30 11:47
moslaa: 但是... 日韓合併條約 日本也取得韓國半島主權啊 12/30 11:49
moslaa: 但1948年 大韓民國成立 依照國家必有土地的理論 12/30 11:49
moslaa: 那瞬間 韓國半島土地主權 不再是只有日韓合併條約說了算 12/30 11:51
moslaa: 那我要求比較辦理 12/30 11:52
moslaa: 我可以先暫時接受馬關條約後 日本有了台灣主權 12/30 11:52
moslaa: 但這不等於日本就一直完整保有這個主權到舊金山和約 12/30 11:53
moslaa: 我這文目的很簡單 12/30 11:54
moslaa: 就是要破除談台灣主權未定論時 老是把舊金山和約拿出來 12/30 11:54
moslaa: 拿第二條 堅持日本那時只說放棄 12/30 11:55
moslaa: 我只要證明 這個放棄 可能只是事後追認咧 12/30 11:55
moslaa: 第二條所提土地的法理地位 還要從簽訂前的其他來看才算 12/30 11:56
moslaa: 簡單說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不是聖經十誡! 12/30 11:57
swatteam: 第二條只是確認日本主觀上已經放棄受領利益 12/30 12:54
swatteam: 受領利益的地位 12/30 12:55
swatteam: 客觀的權利歸屬還是需要日本跟有領土問題的參戰國自己喬 12/30 12:56
Sinreigensou: 對 而且後世各國官員解讀也很重要 12/30 12:58
chungrew: 只看得出日本放棄台澎主權,歸屬問題要另外分析 12/30 14:02
moslaa: 不不不 最嚴謹的說法是 舊金山和約等於只是日本放棄台澎 12/30 14:08
moslaa: 但被放棄的權利內容是 主權嗎? 不一定喔 請看主文推論 12/30 14:09
moslaa: 以韓國為例 舊金山和約要解釋成 日本放棄對韓國半島 12/30 14:11
moslaa: 的聲索權 而不是主權喔。因為主權從1948年韓國獨立後 12/30 14:12
moslaa: 日本就已經沒有了。 12/30 14:12
calebjael: 關於韓國的﹐我插個話﹐韓國自己從未認為日韓合併條約 12/30 16:21
calebjael: 是1948年失效的。真‧韓國的立場是﹕1910年條約法源是 12/30 16:23
calebjael: 1905年條約﹐而1905年條約是日軍闖進韓國王宮﹐用刺刀 12/30 16:24
calebjael: 威脅強迫簽約﹐這種在現場用武力逼迫談判者在國際法上 12/30 16:25
calebjael: 是無效的﹐因此韓國立場認為1905、1910兩條約自始無效 12/30 16:25
calebjael: 1910-1945年稱為日本強佔的36年﹐否認日本統治的正當性 12/30 16:26
calebjael: 在中日韓三國合編的東亞近代史中有特別提到這段﹐並且 12/30 16:27
calebjael: 附加說明說﹐韓國學界一致認為1910條約無效、日本學界 12/30 16:28
calebjael: 則對條約無效還是失效存在爭議沒有一致看法﹐對於稱呼 12/30 16:32
calebjael: 為日治日據日佔均可。至於條約失效派的失效時間之爭論 12/30 16:34
calebjael: 則是另外一個話題。 12/30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