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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皇家來說 嫡長子當皇帝 那其他的子女呢? 周朝嫡長子當天子 其他每一個兒子都有封國當諸侯去? 周天子之下的公侯伯子男和卿大夫等等的又如何呢? 女兒會有封地或者采邑嗎? 從更後的漢武帝時的推恩令看來 似乎之前能繼承封地 是嫡長制 各級諸侯就算要再分封土地出去 也僅限給家臣 而不能分土地給嫡長子以外的子女? 所以推恩令准許諸侯國 把自己封國的土地繼續分給所有的兒子才會是"創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2.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487397848.A.079.html
mstar: 看朝代,明朝有外地封國,清朝一般就在京當閒閒沒事富家翁 02/18 15:29
milk7054: 楚王本來是子爵,封地也是世襲,古代女兒通常沒有繼承權 02/18 15:47
milk7054: 皇帝封嫡長子諸侯,其他庶子封大夫或士 02/18 15:54
milk7054: 封諸子為諸侯,嫡長子為王位繼承人 02/18 15:55
milk7054: 三監之亂,管蔡霍三叔都姓霍 02/18 15:57
milk7054: 姬(上面打錯字= =") 02/18 15:58
milk7054: 管叔,姓姬,名鮮,封地在管國 02/18 15:59
milk7054: 王以外分封的貴族,嫡長子繼承爵位、土地,其他要看國君 02/18 16:11
milk7054: 提拔看能不能賞他們一口飯吃 02/18 16:11
milk7054: 關係越疏遠的就變庶民階級 02/18 16:12
milk7054: 推恩令是法令賦予每個小孩繼承權,不用靠嫡長子施捨 02/18 16:13
milk7054: 不然以前跟嫡長子關係處不好,下場就科科 02/18 16:15
y11971alex: 嫡長(大宗)襲爵,餘子(小宗)降等。 02/18 16:44
y11971alex: 公侯伯子男都是一國之君,即諸侯。但公爵在西周只限 02/18 16:46
y11971alex: 先代王者之後,如杞、宋。 02/18 16:47
那麼 雖然漢武帝的推恩令是對諸國的諸侯 民間的財產繼承制度有否受此影響而變? 從更早的嫡長子獨吃或者繼承家業吃最大塊 非嫡長的嫡子和諸庶子除非老爹生前有所分贈 老爹過身之後一毛也沒有的制度 改成老爹過身以後 嫡長子跟嫡子和所有庶子都必然有一定的遺產份額?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127), 02/18/2017 18:19:28
milk7054: 漢律似乎沒有嫡庶差別,唐律就有處罰條文 02/18 18:54
milk7054: 漢朝女性也可以繼承戶主 02/18 18:58
milk7054: 男>女,長>幼 02/18 19:00
EvoLancer: 現在台灣的民法不就是所有兒子都能繼承土地嗎 02/18 19:53
就是想追溯當前的男女一體平均繼承制是哪個朝代的哪個皇帝開始的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127), 02/18/2017 21:18:24
EvoLancer: 蔣光頭吧 民國19年民法1138條:繼承順序除配偶外 第一位 02/18 23:11
EvoLancer: 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但實際上大部分女上都是簽放棄繼承 02/18 23:12
EvoLancer: 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繼承 也是最近幾十年的事情 02/18 23:13
應該早於民國19年 因為判例就有民國18年的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8 年上字第 2715 號 要 旨: (一) 女子根據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婦女運動決議案,應不分已嫁未嫁。 與男子有同等財產繼承權,業經司法院召集統一解釋法令及變更判 例會議從新解釋,並經本年第一八一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議 決,此項新解釋,應追溯及於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經前司 法行政委員會通令各省,到達之日,尚未隸屬國民政府者,則溯及 隸屬之日發生效力。 (二) 被承繼人死亡之當時,原則上自應即由有承繼權之人開始承繼遺產 之全部,但被承繼人如有特別意思表示,則除與法令牴觸者外,自 應從其意思。 (三) 財團法人之設立、解散或其定款變更,固應經該管行政官署之准許 ,惟人民相互間私權之爭執,則事隸司法範圍,當然應受該管法院 之審判。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127), 02/18/2017 23:19:40
EvoLancer: 北洋時期民法 一直都是草案 法院是用法理方式引用 02/18 23:45
EvoLancer: 真要成為正式法令是民國19年 但那也僅止於表面文字 02/18 23:49
確實 親屬與繼承編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才公布 且施行日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 ※ 編輯: saltlake (220.136.61.54), 02/19/2017 04:47:06 不過民法草案指的是 大清民律草案 ? 當初民總 債編跟物權似乎主要 學習德日民法典的架構 不過親屬跟繼承編 中華文化幾千年來對親屬 的概念與歐洲明顯不同 光是從語言的詞彙上就可看出來 這方面恐怕 主要是整理既有的大清律跟習俗所成? 那就得進一步問 民國19年底的男女一體平均繼承 只是"修改"既有 繼承法加入"男女平等"之規定 還是說修改之處不僅於此 亦即 原本清朝 兒子的繼承權就已經不分嫡庶 不分長幼 一體平等? 根據紅樓夢的印象 嫡庶似乎有明顯差別 但如何差別? 嫡長幼之差別 又如何? ※ 編輯: saltlake (220.136.61.54), 02/19/2017 05:40:03
EvoLancer: 台灣的話 長孫地位跟諸子是一樣的 02/20 21:40
EvoLancer: 日據時代對於女性繼承權看法 還是停在大清律令 女性基 02/20 21:41
EvoLancer: 本沒有繼承權利 中國的話 以當時情形 應該也好不到哪 02/20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