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istori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首先厘清一點,保護“言論自由”,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說,限制和約束的對象是政府 ,而非個人或團體,是要保護公民自由表達意見時不受政府事前審查或事後報複。 其次,“言論自由”顯然是有限制的。“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當然各個國家的情況都 不盡相同。以美國的法庭判例爲例,涉及煽動仇恨、兒童色情、虛假陳述、恐嚇……等等 言論都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政府有權幹涉。 比如1942年的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案,最高法院就認爲挑釁的言論不受保護。 根據最高法院的定義,“挑釁字眼(fighting word)”是指通過激怒別人而煽動即刻的 破壞和平行爲的言論,同時這些言論“由普通人通過常識判斷很可能會引發暴力反應”, 或者“可能被看作是直接的人身侮辱”。 再比如,也有判例判定“有意或無意地造成對方嚴重的情感傷害”的言論也不受保護,當 然這個原則只對普通人有效。 我知道,你肯定會說,美國的法律和台灣沒有關系,那麽就請你從現在開始認清楚這一點 :把PTT的版規無限上綱到“言論自由”不管理論上還是現實中都沒有意義。 PTT絕大多數版禁止政治相關話題,這算不算限制言論自由?禁止與該版無關的話題算不 算限制言論自由?禁止“噓”算不算限制言論自由?八卦版限定張貼特定新聞媒體算不算 限制言論自由?限制每日問卦篇數又算不算?大多數版禁止“洗版”算不算?禁止“引戰 ”又算不算?都不算,因爲PTT不是政府,這是社團自治的範疇。PTT可以禁止明顯違反法 律的言論,也可以不禁止,因爲當事人自會承擔相關言論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同樣的,PT T也可以禁止沒有違反法律的言論,前述例子已經夠多了。 至于hizuki版友提的“針對群體性攻擊”之言論是否應該限制,是否有可操作性,當然可 以討論,但是不用動不動就擺出一副“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來壓人,既不符 合現實,也很滑稽。 最後,作爲任何一個PTT的注冊用戶,不論國籍,不論學術成就,按照PTT的規定,他/她 在本站擁有的權利既不比你多,也不比你少,實在不用你來“歡迎”,更不用“即使OOXX ”,畫蛇添足,沒意義。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有些事想討教一下 : 一.很歡迎外國人來ptt與兼職 : 即使是中國人,至今仍可能跟台灣發生武裝衝突的國家也沒關係 : 像tomasvon也當過中近板主,也算中規中矩 : 另外也歡迎有學識的中國人如calebjael bxdfhbh接任 : 二類組也相當歡迎,能夠從不同角度解讀歷史 : 但 如果在ptt擔任職務 : 最好對台灣的制度與環境背景能有所瞭解 : (雖說即使是本國人也可能對自家法律有不通之處) : 二.台灣的法律與言論自由 : 對於hizuki的政見小小提出一點質疑 : 先通俗說一下 台灣的制度是這樣的 : 假使是對個人人身攻擊,那會吃上官司 : 但對象若是dpp kmt或是中共 : 那麼同樣也是罵,以台灣的法律 : 可能會認定為可受公評的事項而無違法 : 另外 批評對象若是公眾人物 : 法院實務認定標準會比一般人寬 : 或許是認為公眾人物比一般人更具自保能力 : 為何會這樣規定 : 白話點說 民主國家是以個人權利保障為基礎 : 以團體、組織、甚至國家為名對個人的壓迫都是禁止的 : 而言論自由也是窮人對抗不均最便宜也最有效的武器 : 想想看,一個社會底層的人都有權利恣意批評政府 : 這樣才能保證個人權利的維護與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 : 除非是也侵害到其他人的個人權利,才會有所限縮 : 所以對於您的政見"快速處理侮辱性的人身攻擊,尤其針對群體性攻擊之類的" : 後面那句就充滿質疑 : 如果批評對象是政府、政治團體。那台灣法律所能接納的可受公評事項 : 法律不罰的快速處分 : 法律會罰的反而處理比較慢 : 這違反法律與言論自由的意旨 : 故,在此請您解釋清楚"群體性攻擊"之類的內涵 : 這可能跟一般人的觀念相抵觸 : 有些人認為批評群體會比批評個人來的嚴重 : 但以吃官司的可能性來講,剛好相反 : 又舉個例子,如果批評的對象是Ptt的"歷史群組" : 先別說"歷史群組"是否真的有明確的成員 : 在法律上,"歷史群組"甚至連法人都不是 : 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 : 除非有指明示"歷史群組"的某個人 : 否則法官可能理都不理 : 再次重申民主國家以保障個人權利為宗旨 : 團體或組織應為個人權利的集合體,對其之保障也是基於個人權利的維護 : 而不能反過來以團體組織獲國家之名壓迫個人 : 所以看您要不要修改這方面的政見 : 三.未來期許 : 歷史群組版一堆人的學術素養不錯 : 但可惜在民主的實踐仍受外力限制 : 尤其是版內多數的意識形態 : 舉例而言他版轉錄的文章如果沒有對本版特定版友人身攻擊 : 其實也沒有啥好講的 : 如果裡頭有批評某政治團體比如dpp或9.2 : 這種政治性言論反而要去特別維護 : 為了迎合板上多數意識型態而封殺其他意識形態的發言 : 以"版風秩序"等團體名義壓迫個人言論自由 : 可不是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表現 : 除了獨裁,也證明有些人的鴕鳥心態不敢面對現實 : 比如戰史版的j板主與dh版的r板主學養都不錯 : 但在言論自由的維持上就受限版內意識形態 : 有點令人失望 : 希冀未來的板主在這方面能做的更好 : ====================================================================== : 附件:釋字第 509 號 :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 、? : 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 : 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35.71.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1433463.A.8FA.html
Sinreigensou: 言論自由一直是規範政府而而已 07/31 00:58
godivan: 台灣的言論自由只有規範國民黨而已 07/31 08:27
zaknafein987: 推 07/31 10:31
abysszzz: 推這篇 08/02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