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aeron (Terry)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轉錄] 「完美受害者」無助於歷史的和解
時間Tue Aug 8 06:19:04 2017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銘言:
: : 戰爭及其延申的暴行,有合法這回事?
: : 如果有,往下就沒討論的餘地了,因為你都對了。
: 為何沒有合法的東西?
: 納粹消滅的人裡面有部份可是真正的罪犯,從法律來說多數以第三地國合法法律
: 進行判決的法官也沒事
: 慰安婦在日本就是合法請問有甚麼問題
在日本合法啊, 你討論的人在緬甸.
故,在你口中, 她不叫慰安婦, 要換個TERM: 二戰期間日軍性暴力受害者?
: : 絕對沒有,但你拿出來說明的韓國慰安婦,當時就不在日本。
: 朝鮮不是日本領土?還是你現在要繼續硬凹因其服務場所非日本領土就不合法?
: 那請舉正緬甸政府在當時公告慰安婦違法的法令
將國內法, 延申到被佔領區, 然後還要拗說被佔領的國家沒說非法?
哪就是拳頭大說了算囉?
: : 問題是: 你如何分辨誰是自願,誰是被騙,誰是被迫,誰是被抓?
: : 你這樣叫有回答? 不知誰有問題呢?
: 這樣有問題那你的意思是以色列人的說法有問題?
咦!? 在說什麼?
: : 你的神邏輯, 看來像是另一個分身dlmgn已經講了。
: 請證明
"像是" see?
: : 在日本慰安婦等於公娼在台灣? 試證之。
: 前文以論證完請字行參閱
只看到腦補, 沒看到論證!!
: : 不同的事,為什麼不分開討論? 試說明?
: 哪邊不同呢?請論證
不同人, 不同地, 不同國, 不同事.
: : 你自己不就拿了一個出來講了? 失憶中?
: 他又不是台灣人
我又沒說一定要"口木水彎人"
而你起的頭就是韓國人啊.
: : 這就是你想拗的地方,你的套路就是: 在日本的,叫慰安婦。
: : 不管是賣去日本,還是自願,還是被騙,都叫慰安婦。
: 賣去日本??所以只有在日本本島才叫做自願慰安婦?請論證
我有這"所以只有在日本本島才叫做自願慰安婦?" 先證明一下吧?
: : 而日本真的犯的罪是人口販賣,不是慰安婦。
: : 而你看不懂的是,人口拐賣是一條罪,強姦婦女是一條罪,強迫賣淫是一條罪。
: : 給你一個什麼叫法治,衝紅燈是一條罪,但撞到車是一條罪,撞死人又是一條。
: : 而你的說法就是想用衝紅燈蓋過去。
: 到這邊真的就知道你是來亂的
: 根本就不知道甚麼叫做慰安婦嘛
: 人口拐賣是罪,強姦和強迫賣淫也是罪,但是自願成為公娼並不是犯罪
: 你的說法就像美軍在伊拉克吃豬肉然後被起訴一樣可笑
一直扯,一直扯,誰來亂還不知道!!
我從一開始就問你一個很簡單的, 你扯到現在都還未回答。你回答了不就得了?
---->請問你口中的"自願",是如何判別的?
其它我再回:
從打你起的頭,就強調她們都是自願的。賺得多到"一年讓日本少一隊艦隊"。
而你起頭講的哪位韓國的女仕,就說自己是被迫的。當時人還在緬甸這你是不知的。
然後,你又轉套用公娼,來說明制度本身就是公娼,而當時它國的婦女,
不過就是人口拐賣去當公娼"而已"。但要不要"做",
她們是有自由決定的(被抓去都還有自由? 怪不得被綁架的都還有打電話回家要錢囉!)
這種神邏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86.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2144346.A.ABC.html
→ dlmgn: 他應該是認為拐賣婦女跟慰安婦是兩回事?因為他回應我推文 08/08 08:16
→ dlmgn: 是把35台籍慰安婦跟一千多名人口拐賣分開提的。但你又給出 08/08 08:17
→ dlmgn: 緬甸非自願的例子… 08/08 08:17
噓 dlmgn: 然後要不要來賭我不是他分身?一百萬? 08/08 08:21
→ Lordaeron: 送你上法院,你要賠我一百萬? 08/08 08:49
噓 dlmgn: 你就算真的送我上法院我也不會因為那句話賠你一百萬 08/08 08:51
→ dlmgn: 你有那個閒時間就去告,我庭上認錯,公開道歉,看你有沒有 08/08 08:52
→ dlmgn: 辦法拿到一百萬 08/08 08:53
噓 dlmgn: 我先在這裡口頭道歉,反正你還是可以去告 08/08 08:54
→ dlmgn: Lordaeron大對不起,我不應該罵你「分你媽」 08/08 08:55
→ dlmgn: 好了,快去拿你的一百萬吧? 08/08 08:56
噓 dlmgn: 你去告我還可以知道你家住哪,親自登門跟你道歉 08/08 09:00
→ moslaa: 幾位大哥 人文不同於科學 不能做實驗 不易有清楚的對錯 08/08 09:37
→ moslaa: 討論到現在 我想雙方的想法都已經呈現了 08/08 09:37
→ moslaa: 再下去感覺變意氣之爭 傷和氣 好不好先暫停了? Q^Q 08/08 09:38
推 moslaa: 補推一下 08/08 09:44
噓 dlmgn: 我管不住自己的嘴,侮辱他人是我的不對,要道歉幾次都可以 08/08 10:05
→ dlmgn: ,但他這樣算甚麼?我那串推文下面有誰當我分身?就他故意 08/08 10:05
→ dlmgn: 要講,故意激怒他人,再拿一百萬來恐嚇,有一個名詞專門形 08/08 10:06
→ dlmgn: 容這種行為,我就不說了 08/08 10:06
→ keyman616: 哈,中共屠殺西藏新疆64民運份子也是合法的呦 08/08 11:28
→ unclefucka: 所以說一堆軸心餘孽想法的支持者,到底是找官當或找死 08/08 11:29
→ Lordaeron: 你去告我還可以知道你家住哪<--多一條。 08/08 11:58
→ Lordaeron: 現在跟人文和科學什麼事? 不就是就法論法而已。 08/08 11:59
→ Lordaeron: 有人玩有強權,沒公理,就不用討論了, 我也一開始就講了. 08/08 11:59
→ dlmgn: 啥鬼?多啥? 08/08 12:21
→ Lordaeron: 你多玩幾遍,好讓我一次清理吧。 08/08 12:25
→ dlmgn: 在玩的人是你吧?先挑釁,再抓人辮子 08/08 12:31
→ dlmgn: 我上下文意就是去你家當面道歉,你故意斷章取義 08/08 12:32
→ dlmgn: 先是莫名其妙指人分身,然後說啥可以求償一百萬,又亂抓我 08/08 12:33
→ dlmgn: 語病,你的行為真的和某種人很像 08/08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