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d5566 (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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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梵鐘為墳而鳴:嘉靖朝的一段民間律政風雲
時間Mon Feb 5 00:59:0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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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伯庸
——在無休止的翻案和上訴中,一場嘉靖朝的普通官司,打出了美國律政劇的節奏
---
一說起黃山的美景,有句人人必引的名言:「五嶽歸來不看山,黃山歸來不看岳。」
這句話的最早出處,來自於著名驢友徐霞客:「薄海內外之名山,無如徽之黃山。登黃山
,天下無山,觀止矣!」 那一句「徽之黃山」,指的是明代徽州府。徽州府一共下轄六
縣:休寧、歙縣、黟縣、婺源、績溪、祁門——黃山正好位於歙縣的最北端。
徐霞客醉心於描繪山景,無意記錄人事。他不知道,在一百多年前的嘉靖年間,黃山腳下
曾發生過一樁民間官司。這起官司不算大,案情也不複雜,卻被訴訟雙方硬生生打出了美
國律政劇的節奏。其奇崛跌宕之勢,比起天都、蓮花、玉屏三大奇峰亦不遑多讓。
故事的主角,是一座古寺,和一座孤墳。
從黃山南麓的湯口鎮一路南下,大約走上三十公里,地形會陡然一變。在連雲疊嶂的山區
之間,多出一段狹長如紡錘的盆地。盆地的中央地帶,坐落著一座叫呈坎的古樸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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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鎮很美,唯獨「呈坎」這個名字有點怪。如果你去旅遊,千萬別相信導遊說的什麼「
游呈坎一生無坎」,那只是附會的吉祥話。
這裡在漢代開始,一直叫做「龍溪」。到了晚唐時節,有兩個不速之客忽然來到此間,再
也不走了。這是一對堂兄弟:堂兄叫羅天秩,號秋隱;堂弟叫羅天真,號文昌。
這哥倆本是豫章的柏林羅氏,唐懿宗在位期間,他們隨父輩遷到了建鄴。羅氏兄弟在建鄴
呆了六年,眼看天下局勢一天比一天糟糕,哥倆一合計,得跑,得找一處能躲避戰亂的安
穩地方。羅秋隱是個精通天文地理的奇才,他跑到黃山考察了一圈,最終選定了黃山以南
六十里處的龍溪落腳,並將其改名叫做呈坎。
為什麼叫這個名字呢?
這是用的漢武典故。當年漢武帝為了求長生,在建章宮裡建了一座神明台。台上立有一尊
銅仙人,雙手舉起銅盤,用來承接早晚露水,飲之可獲長生。龍溪周圍這片盆地,恰好有
一條漎川河流經,俯瞰全景,豈不正像是仙人露水落在承露盤裡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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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仿製品
對此《羅氏族譜序》裡的解釋是:「蓋地仰露曰呈,窪下曰坎」,故名呈坎;也有一種
說法,認為「坎」在八卦中屬水,「呈」者平地,「呈坎」即是水旁平地之意。
羅氏兄弟很快把族人都遷到了呈坎。羅文昌選擇在盆地東南的上溪東、下溪東居住,成為
呈坎前羅氏的始祖;羅秋隱則選擇了盆地西部的後崗居住,成為呈坎後羅氏的始祖。
羅秋隱對呈坎很滿意,他特意寫了《定居》、《定志》二賦,告誡子孫,不要輕信別人言
辭遷徙他處,然後溘然去逝。他的墓地,選在了其生前居屋以南三里的一處河岸。這裡背
靠黃龍山,門對漎川河,乃是一處絕佳的風水寶地。
這個地方,現在還有。從呈坎鎮向南走,快接近盆地南口時有一處依山傍水的村子,叫做
楊干,即羅秋隱埋骨之地。嚴格來說,楊干是一個大地名,它包括了位於佛子嶺附近的下
楊干、漎川河畔的中楊干以及更北方向的上楊干。羅墓所在的位置,正在中楊干旁邊。
楊干的這個「干」字,做「水邊」講,正如《詩經伐檀》裡說:「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
干兮」。至於「楊」字,便無從考據了,也許從前在這裡住著楊姓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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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秋隱下葬之後,這裡便成為後羅氏一族祭拜祖墳之地,立有墓祠,四時香火,羅氏還撥
出專門的田地用來支應日常開銷——叫做膳塋。
不得不說,這座墳的風水確實好。從那以後,呈坎後羅氏人才輩出,在宋代比較著名的有
羅秋隱八世孫、官至吏部尚書龍圖閣學士的羅汝楫——不過這位親附秦檜,參與迫害岳飛
,所以後人不太願意提——倒是他有兩個兒子,都是大才。
四子羅頌精通法律,判決迅捷準確,經手的案子從無冤滯,在民間得了一個外號,叫做「
羅佛子」。至今呈坎附近有佛子嶺,即從其得名。
五子羅願,是方志典範《新安志》的作者。他精通博物,文筆精醇,而且道德感很強,一
直以父親為恥,從來不敢進岳飛廟。《宋史》裡有記載,說羅願一生兢兢業業,致力於民
生,到老覺得善政攢得差不多了,有臉去拜祭岳飛。結果他剛拜完,還沒出廟就突然猝死
。雖說這個結局荒誕不經,但也從側面看出羅願的性格。
一代名儒朱熹對羅頌、羅願兩兄弟十分欣賞,曾給過一句批語:「呈坎雙賢里,江南第一
村」,「雙賢」即指羅頌、羅願兄弟,一句話把呈坎提到了一個極高的地位,羅氏一族亦
成為當地顯貴世家。
到了南宋理宗年間。呈坎後羅氏的當任家主,是羅秋隱直系十三世孫羅鼐。他在主持祭禮
時發現一個弊端,呈坎羅氏自唐以來繁衍興盛,四處開枝散葉,每年祭禮「老者遠莫來,
來者幼莫時」,長此以往,未免怠慢了祖先。
於是羅鼐召集族中眾人,提出了一個辦法:在祖墳的外圍建起一座禪院,割出部分田地作
為寺產,請來僧人主持。一來祖墳時刻有人看守修葺,不致毀壞;二來寺內誦經不斷,香
火繚繞,也等於為祖先烘托陰德。
這種性質的寺院,被稱為墳寺。宋代崇佛之風興盛,很多大族都選擇為祖墳修建一座墳寺
,在當時是很流行的做法。
聽了羅鼐的建議,族人紛紛表示贊同。羅氏一族家風親厚,成員素來團結,他們有錢的捐
錢,有田的捐田,實在沒錢沒田的,也表示我家出兩個民力,參與營造,很快就解決了禪
院基建和資金的問題。
接下來,就是找和尚了。
羅氏歷代與徽州當地大族聯姻,羅鼐的夫人程氏出身於歙縣程家,老丈人程元鳳官至右丞
相兼樞密使。羅鼐請程元鳳推薦一位靠譜的僧人,老泰山想了一下,想到在寧泰鄉仁佑里
也有一座楊干禪院,遂推薦其中一個叫覺曉的僧人。羅鼐過去聊了一下,覺曉同意過來,
索性把楊干院整個遷了過來。
羅氏在墓右邊的開闊地修起了五間大屋,正中間供奉如來,右邊供奉后土,左邊供奉羅秋
隱的牌位,再左邊則又是三間屋子,一直修到溪水旁邊的河坡,成為楊干禪院的基本格局
。
這是個挺有意思的組合,如來是釋家的,后土是傳統民間神祇,後來被道家吸納,再加上
祖先牌位,可以說是集佛道儒三家信仰於一身,應了王重陽那句話:「紅蓮白藕青荷葉,
三教原來是一家」。
南宋寶佑六年,楊干院正式建成。羅鼐又請來程元鳳,專門撰寫了一塊《羅氏新建楊干院
碑記》碑記,把建院的前因後果寫清楚,請祁門人方岳負責篆蓋、歙縣人方回進行書冊—
—這兩位都是進士出身,方回後來在元代做到建德路總管——可見羅鼐為了建這個禪院,
真是動用了不少人脈。
從此以後,羅氏祖墓旁邊多了一座禪院。僧人們日日誦祈,羅氏年年拜祭墳冢,興寺護墳
,兩無間忌。
時光流轉,世勢推移。轉眼二百七十年過去,曆書從大宋寶祐六年一下子翻到了大明嘉靖
七年。
在這期間,很多事情不曾改變。羅氏一如既往地在呈坎生活著,發展成為歙縣八大姓之一
,而楊干禪院的香火也從未中斷,始終繚繞在古墳四周。
但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很多事情還是發生了變化。比如羅氏對祖墳疏於祭掃,來的越來
越少了。來楊干院上香的人卻越來越多,它慢慢從一座羅氏的守墓禪院變成面向公眾的名
剎。
無論是羅鼐還是覺曉禪師都沒想到,本該相敬相安的羅氏一族和楊干禪院,在幾百年後突
然起了齟齬,彼此攻訐,爆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鬥。
爭鬥的起因,還得從楊干禪院的一位「高僧」說起。
這位「高僧」的法號叫法椿,也是徽州人,出生於弘治八年,籍貫是歙縣鄰近的休寧縣。
此人的來歷十分可疑,據說是絕戶家的獨子。
大明對於戶籍管理特別重視,每一百一十戶人家編為一里,一里造黃冊一本,寫明各戶的
丁壯、事產,憑此科稅。一戶人家如果壯丁斷絕,會被歸類為絕戶,自然也不用繳稅了。
因此民間有一種作弊手段,就是讓家裡的丁壯逃離原籍,再向官府報備絕戶,從此家人可
安享免稅之福。法椿很有可能就是這麼一種情況。
正德元年,年僅十一歲的法椿逃離了家鄉休寧。雖然他距離法律規定的成丁年齡還有五年
,但此時地方戶籍腐敗嚴重,經常有明明不成丁的孩童,被惡吏強行登記為壯丁,借此要
百姓多承擔稅徭。
能逃,還是早點逃的好
法椿離家之後,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成為沒有戶口的流民,四處遷徙,除非買通
一地官吏假造戶籍,才能合法落腳;第二個選擇,就是出家為僧、道。只要有寺觀肯接收
他,並取得度牒,便有了合法身份。
徽州崇佛之風十分濃烈,境內大小寺院有幾十座。法椿理所當然選了釋教這條路。不過他
不敢留在原籍休寧,跑到臨近的歙縣,投拜到楊干院門前。
寺廟對於這種投拜來的逃戶,一般持歡迎態度。畢竟逃戶沒戶籍,寺院將其收留,形同大
戶人家多了幾個隱戶奴僕。至於這種行為是不是違法,出家人慈悲為懷,人家求上門來,
怎麼忍心趕走呢?
事實上,徽州一帶的諸多寺廟,一直在偷偷招納逃流軍民,這已是行業內的潛規則。僅楊
干院在正德年間,就先後招納了四十多人,法椿不過是其中一個罷了。
當時楊干院的住持叫佛海,大概是看對了眼,欣然收這個十一歲的少年為徒,還給他起了
一個法號叫「法椿」。
「椿」本意是大椿,是一種傳說中的長生古樹,引申為壽高不衰之意。法椿這個名字,自
然也寄寓了師父希望法統延續綿長的祝福。現在這個小沙彌與真正的和尚之間,只差一張
度牒了。
明代對於度牒管理,頗有一套辦法。從洪武十七年開始,朝廷規定,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
,每三年要考核一次,沒過的要收回度牒,比如今考駕照還嚴格。不過就像其他政策一樣
,官僚們很快就發現其中的利益所在。從景泰年間開始,只要有人能捐納五石糧食,便直
接頒發度牒。再後來,朝廷乾脆把這個制度當成開源之術,一遇災害,乾脆簽發幾萬張空
白度牒給當地官府,拿去換糧食賑災。
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資聰穎,能順利通過佛典考試;還是他師父格外疼愛,替他出了一筆費
用。總之在兩年之後,法椿順利獲得了度牒,正式成為一名僧人。
此時休寧縣已經覺察到法椿逃戶的事。法椿是家裡的獨子,依大明律,單丁不得出俗。縣
衙屢次發下文書,要求他立刻還俗應差,否則嚴懲不貸。可惜在大明體制裡,這卻是一件
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為什麼呢?
前面說了,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頗有創新,講究兩個字:意識形態上要「敬」,行政管理上
要「汰」-——換句話說,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凌駕國法之上,也得
接受朝廷部門的管轄。
洪武年間,朱元璋在禮部設立了僧錄司,總管大明佛教事務。這個機構在各地每一級都有
分部:府一級有僧綱司,州一級有僧正司,縣一級有僧會司,逐級向上匯報。這些部門的
官員都有僧人身份,謂之僧官。
用現在的話說,寺廟屬於條管機構,地方縣府是塊管機構,兩條線。當法椿獲得度牒之後
,進入條管單位,休寧縣明知他是逃戶出身,卻再也無可奈何。
法椿徹底擺脫了俗世糾紛,開始在楊干院裡大顯身手。他運氣特別好,跟對了人。他的師
父佛海在當地頗有影響力,在正德年間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綱。
都綱是僧綱司的主官,司掌整個徽州府的宗教事務,從九品。它看似是個最低級的芝麻官
,實際權柄可不低。當地僧人的違法犯戒、寺廟的爭端訴訟,都交由都綱來裁決調解。
不過這個職位雖有官身,卻無俸祿,手下辦事的皂吏僕役一應費用,還得僧官自己掏錢。
所以這個職位的選拔方式,是誠德者任之。什麼是誠?就是捐納一大筆銀錢,證明自家有
財力勝任——說白了,這個官得買;什麼是德?你必須得到本地諸寺住持們的認可,有大
德聯名做保,才有資格擔當。
買官之制看似荒唐,其實也有它的道理。鄉紳鄉宦為什麼能在基層一言九鼎?一是有錢可
以左右經濟,二是有聲望可以上達天聽。這兩個條件,是基層權力的來源所在。釋門雖然
清淨脫俗,可也一樣要服膺這個規律。一個籍籍無名的窮和尚,就算坐上都綱的位子,也
沒法開展工作。
法椿的師傅佛海能當上都綱,可見身家和聲望都不低。等到佛海退下來以後,稍微運作了
一下,在嘉靖二年把法椿也推上了這個位置。
法椿入寺不過十七年,剃度不過十五年,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綱,著實是個人物。
此時的楊干院,風氣已大不如前,廟裡幾乎沒有認真修佛的。僧人們除了斂財誆騙之外,
沒事還勾搭民間婦女,幾成淫窟。與楊干院僧人有染的女子,光名字留下來的就有滿真、
七音、保弟、葉毛、佘窗、仙真等人。更有甚者,堂堂釋教弟子居然信了白蓮教,時常在
寺裡起香聚會,藉機姦淫婦女,搞得烏煙瘴氣。
羅氏一族跟楊干院關係密切,看到和尚們這麼亂搞,自然心生不滿。有一次楊干院又搞起
白蓮秘法,這次居然公然立壇咒詛。羅家人嚇得夠嗆,生怕自己家被邪法影響,找到里老
抗議。
按照大明律,每一百一十戶人家合為一里。一里之內,管理者除了里長和甲首之外,還有
里老。這個職位一般由年高德昭者擔任,負責調解里內爭端。只有當里老調解不果,百姓
才能去縣衙提起訴訟,不得擅自越級上告。
立壇詛咒這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羅家人不好直接去縣衙上告,便先請來里老呂社英
調停。
呂社英去楊干院轉了一圈,回來勸羅家息事寧人。羅家問那詛咒的事咋辦?呂社英真能和
稀泥,請來一個叫胡禛的術士,燒了幾張紙,做了一番法事,就算是解咒了。
這件小事並沒鬧得多大,可羅家人對楊干院的不滿溢於言表,積怨日深。尤其是羅家這一
代的家主羅顯,知道朝廷對白蓮教的態度,懼怕萬一哪日楊干院事發,把羅氏一族也牽連
進去。
嘉靖六年十二月,楊干院的佛殿發生了損壞,重修工程由佛海的師弟、法椿的師叔佛熙和
尚負責。這個和尚指揮工匠修理時,把一大堆瓦礫廢料蓋到了羅秋隱的墳頭之上。等到工
程結束之後,他沒收拾,把垃圾扔在那再也沒管。
嘉靖七年三月,羅顯偶爾進入楊干院,看到祖墳被一堆瓦礫死死壓在下面,登時氣得夠嗆
。再一打聽,發現主使者是佛熙,羅顯更是怒不可遏。
他和佛熙之間,早有積怨。
楊干院的位置靠近河道,屢次被洪水所侵。楊干院的和尚們遂把佛殿移到了羅秋隱的墳前
,把供奉牌位的祠堂改到墳後的坡頂。經過這麼一改,格局和宋代大為不同,羅秋隱墳本
來在寺旁,這回被包納進了院牆之內,與佛殿咫尺之隔。
到了弘治年間,位於墳後坡頂的墓祠發生坍塌,當時負責修理的正是佛熙。這和尚自作主
張,非但沒修好墓祠堂,反而趁機在原地起了五間大屋,修了個觀音堂,還造起了鐘、鼓
二樓以及廠廳、廊房等設施,儼然成了一處大寺的規模。
當時羅氏雖然對佛熙不滿,但格局已成,只好退讓一步。沒想到這個和尚得寸進尺,現在
居然連羅家祖墳都要羞辱。
帶著無比的憤怒,羅顯叫來幾個族人,把祖墳上的瓦礫清理乾淨,等佛熙回來理論。佛熙
沒露面,只派了個小沙彌回話,提出一個要求:讓羅顯把祖墳遷出楊干院。
相信羅顯聽到這個要求時,內心是崩潰的。整個楊干院是為了給我家祖先守墳才建的,你
們搞清楚自己的立場好不好?!羅顯把來人罵走,準備好好跟和尚們算算賬。
不料佛熙卻率先出手。
佛熙早看這座殿前孤墳不順眼,這次既然挑起了衝突,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把事情做絕,
我老衲可不是吃素的!
他手裡一翻,準備了一份狀書,直接送到了歙縣知縣高琦的案頭。
在這份狀書裡,佛熙聲稱羅氏一族看中了本寺的風水好,所以設了一個假墳在此,妄稱年
代久遠,偽造方志文書,其實護墳是假,謀奪寺產是真。
猛一看,這狀書簡直就是胡言亂語,全無憑據。可佛熙一點也不擔心,因為他背後站著一
位高人——正是他的師侄、時任徽州府都綱的法椿禪師。
都綱是宗教仲裁官,法椿自然對大明律非常熟稔。整個訴狀,恐怕都是出自他的手筆。
可不要小看佛熙這次提告的動作,裡面的門道可是很深的。
百姓要告狀,得先請里老進行調解,調節不成再行告官。楊干院屬於寺廟體系,則不受這
個流程的限制,可以徑直去找知縣。換言之,羅顯要告楊干院,將會是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楊干院告羅顯,卻可以立刻進入審理階段。
這樣一來,羅顯將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與楊干院對簿公堂。
知縣高琦接到訴狀之後,立刻派人把羅顯提來。羅顯一頭霧水趕到縣衙,看到佛熙旁邊居
然還站著法椿。
原來,佛熙主動提訴,還有這麼一層用意。
在《金陵梵剎志》裡,關於都綱的權限是這樣說的:「若犯姦盜非為,但與軍民相涉,在
京申禮部酌審,在外即聽有司斷理。」 翻譯過來就是:如果訴訟是寺廟之間的,交由都
綱仲裁;若訴訟發生在寺廟和普通民眾之間,則須通過當地官府來審理。
楊干院起訴羅顯,屬於宗教人士與民間的衝突,自然應該交給歙縣知縣審理。但因為楊干
院是原告,身為徽州都綱的法椿,也有權參與進來。
種種跡象表明,這一次起訴是楊干院精心策劃的,目的就是讓法椿站在公堂之上,與羅顯
對質。
羅顯本來信心滿滿,法椿是都綱又怎麼樣?我家祖墳先於楊干院而起,這是板上釘釘的事
實,有實物、有人證,還有府志縣誌碑文等文獻為證,怎麼可能把白的說成黑的?
沒想到,雙方一對質,情況卻大大出乎羅顯的預料。
法椿上來就扔了三個大炸彈。
第一,他宣稱羅秋隱墳墓的所在早已湮滅無聞,現在的墳頭是羅顯偽造的。理由是這尊墳
墓的形制狹小,墳邊又沒有石灰勾勒,只有八層磚圍,分明是臨時草草堆成。
第二,府志縣誌記錄簡略,裡面所說的羅氏墳冢位置含糊,未必就是目前在楊干院裡的這
座,因此不足為憑。
第三,楊干院的建立,與羅氏無關。目前這一所禪院始建於唐咸通二年,位置是在歙縣孝
女鄉,先後經歷三次遷移,方才落於楊干。而那塊所謂程元鳳撰寫的碑記裡,說楊干院自
寧泰鄉遷來,顯然指的不是這一所楊干院。院內的墳頭,自然也就不是羅秋隱的——羅家
人拜錯墳頭了。
羅顯被這三枚炸彈給炸懵了。這三條雖是強詞奪理,可一時之間卻不易辯駁。
沒等羅顯辯解什麼,法椿又扔出了第四枚炸彈。
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編號「賓一千九百九十九號」。那一年,徽州正好清
丈土地,不光要清理民田、官田,所有寺廟道觀的土地也要登記造冊。楊干院的所有名下
寺產,就登記在這份文書裡,並寫明所屬人是楊干禪院。
法椿的主張很簡單:流水保簿是最具權威性的官方證明,足見官府承認楊干院的產權在寺
僧手中,並無與羅氏有關的字樣。禪院內的建築該如何處置,只有寺僧有權決定。
如果說前三條還屬於強行碰瓷的話,這一條卻是直指要害。
不管楊干院和羅氏在唐宋元期間有什麼淵源,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後,法律上認定楊干
院是獨立經營的,而非羅傢俬產。
羅顯這下子可慌了。
他連忙申請同鄉做證。知縣從善如流,發牌調來排年、里老、鄰佑來問話。
里老的身份剛才解釋過了,鄰佑即是鄰居,這個「排年」,說來有些複雜。
明代的里長並非終身制,是由十戶富裕人家輪換充任,每戶輪值一年。輪值的人戶,稱為
現年,不當值的九戶,則稱為排年。他們有義務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證詞或擔保。
這三類人,都是最熟悉羅氏和楊干院關係的外人。羅顯以為他們肯出來作證,多少可以扳
回一城。孰料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不肯明言。甚至有兩個早已從呈坎後羅分出去的族
人,叫羅承善和羅互社,跳出來代表分家指斥羅顯。
看來法椿的準備工作做得十分充足,不光灑出銀錢去收買關鍵證人,還挖出兩個跟羅顯有
仇的閒漢。楊干院是遠近知名的富戶,都綱這級別的官職說買也就買了,賄賂幾個小小百
姓自然沒問題。
羅顯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極為被動。他唯一的希望,知縣能稍微講點道理,做出公
正的裁決。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看見知縣高琦,心裡明白徹底完蛋了。
高琦在《歙縣誌》和《徽州府志》裡有傳,他是山東武城人,進士出身,嘉靖五年起擔任
歙縣知縣。歙縣人對他的評價非常糟糕:「性剛恆,每以微罪杖人,不服則乘怒加杖,遂
令立斃,且復黷貨無厭。尋以貪酷敗。」
以法椿的手段,不會不去重金賄賂這位「黷貨無厭」的主官,補上最後一手棋。
果然,高琦在審理時,表現出了極其露骨的偏袒,對法椿、佛熙一方言聽計從,對羅顯卻
屢屢訓斥。羅顯嚇壞了,他知道高琦的名聲有多壞,除了「貪」之外,還有一個「酷」,
動輒動刑,被當場打死也不是沒先例。
羅顯年紀不小,害怕自己稍有反抗,會被水火大棍伺候,被迫含淚認慫。
高琦一見被告服軟,立刻敲釘轉腳,發下判決:羅顯和那兩個幫忙搬瓦礫的羅氏族人問罪
發落,縣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墳剷平。
楊干院一方大獲全勝。
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綱,熟知司法流程不說,又膽大心黑,盤外招一招接一招,更有楊干院
的財力支撐。他以有心算無心,硬是把一樁沒道理的官司給打贏了。羅顯輸得冤枉,可也
輸得不冤。
羅顯回到家裡,越琢磨越委屈,越委屈越氣憤。
倘若還在宋代,羅氏一族裡世代簪纓,人脈深厚,連興建楊干院都能請來當朝右丞相撰文
,哪個宵小敢來動歪腦筋?可惜進入明代之後,羅氏的官運卻大不如前。
其實準確地說,是後羅的官運大不如前。呈坎分前羅與後羅兩脈。前羅在明代出過幾個名
人,比如徽墨鼻祖羅小華、隆慶進士羅應鶴、著名清官羅尚錦等等;而後羅一脈則與官場
斷了緣分,他們家出了不少商人和舉人,但再沒見到什麼朝廷大員。
要知道,官員數量與家族地位之間密切相關。沒了官身護佑,你繁衍得太興盛,也不過是
一塊肥肉,引起各方垂涎。法椿、佛熙之所以肆無忌憚,高琦之所以敢貪贓枉法,還不是
覺得後羅好欺負麼?
羅顯擔心這場官司一輸,後面的麻煩無窮無盡。他召集了各房家長,說咱們不能坐以待斃
,得把這場官司打下去。
族人們深知其中利害,紛紛出錢出力。現在有文獻記載的,羅顯惠、羅儀、羅權、羅興等
八人負責跟隨羅顯當助手,處理官司事宜;在活動經費方面,羅昌璽捐了七百二十兩,羅
斯昌、羅斯齊兩兄弟、羅儀儒、羅良璽、羅珂珊等身家比較富庶的族人,每戶捐了六百五
十兩銀子。次一等的羅姓族人,或捐三百,或捐一百,也有家境比較困難的,只捐了十幾
兩。
總之羅氏一族「莫不各隨其力之所及,家之所有,樂輸以為助」 ,齊心協力要渡過這次
危機。羅顯對此很是激動,感慨說「一時舉族念祖之公心,且使後世知孝於祖者,垂直不
朽,亦可以自勵雲耳。」
羅家足足湊出差不多四千兩銀子,按當時的物價,可以買八千石大米。打個官司而已,用
得著這麼多錢麼?
還真說不定。
《近事從殘》裡有這麼一段隆慶年間的往事。一個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壇居住,遭
遇了強盜打劫,懷疑是揚州一個叫韓嘉言的鹽商干的。曹大章把韓嘉言告去了應天府。官
司開打之後,兩家各顯神通,不是買通應天府尹,就去找科道彈劾,行賄的行賄,收買的
收買,銀錢潑水一般使出去。最終官司打到南京刑部,終於判定韓嘉言與強盜案無關
可憐韓嘉言為了上下疏通打點,百萬身家花了個磬淨。雖然結局他還了清白之身,卻已被
這無妄之災折騰到破產的邊緣。
可見在大明打官司,不多準備點銀子是不成的。拿這四千多兩去對撼楊干院的和尚,還嫌
不夠呢。
羅顯收得了銀子,聚齊了人手,族裡問他下一步打算怎麼翻案?羅顯想了想,去歙縣擊鼓
鳴冤肯定沒戲,鬧到徽州府也意義不大。
他一咬牙,說咱們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訴去!
巡按察院是個什麼地方?為什麼羅顯覺得去那裡上訴會更有勝算呢?這還得從大明的上訴
制度說起。
大明朝廷有規定,打官司要一級一級打,老百姓如果起了糾紛,先讓里老調解,不成則去
州縣裡打官司;州縣解決不了,再上訴到府裡;府裡不滿意,再上訴到省級最高司法機構
——按察使司。這個次序不能亂。如果有人膽敢越級上訴,擾亂司法秩序,無論是否願望
,先笞五十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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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越訟公示石牌
歙縣的上級主管是徽州府。羅顯要循正規途徑,必須先在歙縣提告,然後再去徽州府上訴
。這官司一打起來,怕是會曠日持久。
但凡事總有例外。
有一個官職叫做「巡按御史」,該官員代表皇帝定期巡視各地,檢查地方政務。可以把它
理解為一個空降的紀委專員,上可通天,只對皇上負責,地方政府管不著。
巡按雖然只是七品官,但權柄極大,地方上舉凡民政司法的庶務,有問題可以「大事奏裁
,小事立斷」。更可怕的是,巡按還有兩把「尚方寶劍」,第一把寶劍,是對地方官員有
獎懲之權,可以保舉「廉能昭著」的清官,亦能追究「蠹政害民」的貪官。所以就連四品
知府看見七品巡按,都得客客氣氣的。
第二把寶劍,巡按除了監察之外,還自帶法院屬性,有權接受軍民詞訟。如果老百姓覺得
縣衙處斷不公,又不願意上訴到府衙,那麼還有一個選擇,去找巡按上訴。
巡按是中央官員,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訴,而且他的身份獨立於地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證
審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擾,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條伸冤的通道。老戲文裡經常看到,動輒戲台
上出來一個「八府巡按」主持公道,威風凜凜,所有人都得跪。雖然「八府巡按」不是正
式官職,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間的威名。
徽州府的情況,稍微特殊一點。它隸屬於南直隸,歸中央直轄,沒有按察使司。羅顯在歙
縣這裡吃了虧,又不想驚動徽州知府,自然就該去巡按南直隸御史那裡找回場子。
說來有趣。徽州府的駐地,就在歙縣的縣城裡頭。羅顯從歙縣縣衙出來以後,一拐彎就能
走到徽州府衙,再往東邊走上幾步,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寬闊的公署——這裡就是巡按直隸
御史的辦公地點,徽州巡按察院。
這是洪武三年興建的建築,有正廳耳房五間、泊水三間、直舍一間,後堂三間、左右廊各
六間、門屋七間、聽事廳左右各三間,算得上是個大院子了。
巡按御史沒有固定駐地,要流動巡視各地,各地都設有一座「察院」作為辦公室。歙縣是
附廓縣,縣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所以歙縣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併一處,一個單位,
掛兩塊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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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格來說,是三塊牌子。
這座公署本來還有一塊牌子,叫做「應天巡撫徽州都院」。
巡撫這個官職,比巡按厲害。在大明國初,省級單位由承宣佈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
指揮使分管民政、司法以及軍事,號稱「三司」。但三司彼此獨立,運轉起來特別麻煩,
後來朝廷設了一個「撫政安民」的巡撫,節制三司,比現在的省長還大。
巡撫的頭銜裡既然有個「巡」字,自然也要在各地設下辦公地點,稱為「巡撫都院」,也
有受理訴訟的職能。負責南直隸一區的巡撫,叫做「應天巡撫」,因為轄區包括應天府。
它在徽州府的辦公室,一直是和巡按察院合在一塊辦公的。
弘治十四年,巡撫彭禮來到徽州,覺得兩院一起辦公太麻煩了,徽州府趕緊在府學左邊建
了個新都院,把牌子搬了出去,舊院仍交巡按使用。徽州百姓提到這兩個地方,都敬畏地
稱之為「兩院」。
嘉靖八年年初,羅顯寫好上訴的狀書,帶著全族人民的希冀,踏進了巡按察院的大門。
可巧新一任巡按直隸御史剛來,此人叫劉乾亨,是河南洛陽人。劉乾亨新官上任,很想有
一番作為,對這件案子頗為重視,遂接下了羅顯的訴狀。
羅顯這份訴狀,也是請了高人指點。裡面先不提楊干院和羅秋隱墳的事,而是指責楊干院
「招集流民偽僧為非」、「習演白蓮教法,聚散無常」,說佛熙姦淫婦女並「謀死姦婦父
男」,說法椿「夤緣官府,交通賄賂」,總之先給人造成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這闔寺
僧人都是奸佞,奸佞之話必不可信。
說完這些,狀書才開始講述羅家祖墳的事,引用大量文獻來論證羅氏「因墳建寺」的緣由
,以及佛熙等人的惡行,最後還不忘把知縣高琦捎進來,說他貪贓枉法,濫用酷刑,事後
還派人平墳,簡直罪大惡極。
劉乾亨看完羅顯訴狀,覺得這案子沒什麼疑問,勝負立判。不過正因為勝負太明顯了,反
而比較麻煩。
巡按雖然可以接軍民詞訟,但並非能事事親審。《大明會典》裡說得清楚:「(巡按所接
案子)若告本縣官吏,則發該府;若告本府官吏,則發佈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則發按
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不許轉委、必須親問。」
可見大部分告官案件,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級轉發,只有當按察司官吏涉案時,巡
按才能親自出手。
羅顯這個案子涉及到歙縣知縣高琦,按正常流程,劉乾亨應該將其轉發給徽州府,由府屬
推官來處理。可如果徽州府能解決,人家何必跑來察院多此一舉?
劉乾亨再看了看,發現狀書裡提及了一個細節:羅顯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賄賂之外,還濫用
酷刑,將其屈打成招。
這回好辦了!
《大明會典》裡關於巡按親審的條件,有一則特殊條款:「若伸訴各司官吏枉問刑名等項
、不許轉委、必須親問。」——就是說,如果案情裡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鍛鍊成獄的情
節,巡按不得再轉發出去,要親自審問。
按照我們的想像,接下來應該就是劉青天親自升堂了吧?驚堂木一拍,奸僧犯官紛紛跪下
認罪云云。
不,並沒有。接下來劉乾亨做出一個特別奇怪的決定——轉寧國府提弔文卷審理。
這個寧國府,不是《紅樓夢》裡那一座,而是在徽州府東北方向的鄰府,治所在宣城。劉
巡按這一腳皮球踢得夠遠,踢到了徽州府境外。
這個決定乍一看莫名其妙,但仔細一琢磨,可謂深得官場真味。
一個新上任的巡按,如果上來就親審拘拿一個知縣,未免有點駭人聽聞。做官最重要的是
和光同塵,抓了高琦不要緊,惹得徽州官場抱成一團,八府巡按也吃不消。
劉乾亨把案子轉交寧國府異地審理,自己就安全了。寧國府跟歙縣沒關係,可以保證審案
的公正,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場。將來他們若是查出歙縣知縣有問題,也怪罪不到巡按頭上
。
更妙的是,這並不違反大明律。羅顯狀告知縣高琦,按規矩是該轉交府級衙門來審。只不
過這個「府」不是徽州府,而是寧國府罷了。在大明的司法實踐裡,異地審案的情況很多
,誰也無法指摘。
劉乾亨這是在隱晦地暗示徽州府,如果你們對異地審理有意見,那我就要援引「伸訴各司
官吏枉問刑名」的條款,動用巡按的權限來親自審理了,屆時大家面上須不好看。
「巡按親問」在劉乾亨手裡,變成了一件核武器。它的用處不是毀滅,而是威懾,放在發
射架上引而不發,才最有力量。
所以這一招「轉寧國府審理」,看似踢皮球,其實蘊藏著無比精妙的平衡技巧,既讓案子
順利推進,同時又保護了巡按自己。
果然,徽州府知道以後,什麼也沒說,也沒什麼能說的,等結果就是了。只有法椿顯得有
些狼狽,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跨境都力不能及了。
寧國府派來審理楊干院案子的,是一位姓郭的推官。
在明代的府衙生態裡,一把手是知府,二把手是同知,三把手是通判,第四把手是分管刑
名理獄工作的推官,俗稱「刑廳」,也叫「四爺」。
這個四爺叫郭鳳儀,河南人。他相當認真負責,把案卷供狀、古今郡志、寺碑家譜等一干
卷宗調過去,細細研讀,把所有相關人證、里老、鄰居等重新審問,還派了太平縣的典史
、巡檢親自趕赴楊干院勘察現場——太平縣即現在的黃山區,明代歸寧國府管理,與歙縣
隔黃山相鄰,過來一趟很方便。
結果並沒什麼懸念。無論文獻還是鄉人證言,都證明了羅氏祖墳的存在。而寧國府的調查
人員在楊干院佛殿前的泥土下方,挖出了一些古舊磚廓,更證實了祖墳絕非浮土堆成。
寧國府的判決如下:
1 斷令佛熙修築墳還羅顯摽祀。
2 仍將觀音堂東邊地一間,與羅顯蓋造祠堂一間,豎立碑記,供奉羅秋隱神主。
3 以後不許羅顯因而賴為己地,再有埋葬。
4 及審佛熙、滿真犯奸是的,追出度牒還俗。
5 (佛熙)供擬羅顯奏事不實……仗罪。
這個判決,可以說羅家大獲全勝。羅顯不僅保住了祖墳,可以如常祭祖,而且還追回了觀
音堂的一間房屋,為祖先重建墓祠。而且仇人佛熙被判了誣告罪,狠狠挨了一頓板子,強
制還俗。
唯獨第三點對楊干院有利,判定羅氏對寺產並無所有權,也不得添加新墳進去。這條聊勝
於無,羅顯本來也沒有爭寺產的心思,更不會把新墳挪進去。
可惜知縣高琦並沒受什麼影響,大概寧國府不願去無端得罪一位官員吧,算是一點點遺珠
之憾。
按照程序,寧國府把結果回報徽州府察院,請巡按覆審。劉乾亨大筆一揮,直接批准,還
添了一條,責令佛熙親自把祖墳堆回去……
還墳現場一度十分尷尬——對佛熙來說——不光太平縣的典史和巡檢來壓陣,還強制要求
楊干院的和尚、附近里老、甲首、鄰人都來圍觀。眾目睽睽之下,佛熙紅著一張老臉把墳
土堆回去,堆完以後,倉惶而去。
一應事項完成以後,羅顯和楊干院雙方「各取甘結」。
「甘結」是一種特別的法律文書。當官司做出最終判決之後,雙方都要在「甘結」上籤字
畫押,以表示服從判決,不再翻案。甘結一簽,證明本案在程序上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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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緒年的一份甘結
可有一個人,仍舊不服。
法椿。
寧國府審案之時,法椿力不能及,只能眼睜睜看到判決下來。可是他並不甘心,一心要把
案子反轉過來。
不過這件事若再從祖墳入手,難度太大。法椿精研佛法之餘,想出一條毒計來。
嘉靖九年七月十五日。楊干院對外宣佈,要搞一次盛大的中元節法會,無論僧俗男女都可
以來參加。遠近鄉人聽說之後,紛紛聚攏過來,一時楊干院內外熙熙攘攘,分外熱鬧。
呈坎距離楊干不遠,後羅氏的年輕族人們見到如此好玩,也紛紛跑去玩耍。
去的人有羅良璽、羅偉,以及羅顯的干侄子鄭來保。鄭來保還帶著自己媳婦尚金宗以及媳
婦閨蜜葉氏、鄭氏、徐氏等人,興致勃勃地來到楊干院。他萬萬沒想到,這是自己過的最
後一個中元節,也是人生最後一個夜晚。
具體怎麼回事,史書裡並沒有提及。總之在當晚發生了一次蓄謀已久的鬥毆,在爭鬥中,
鄭來保被僧人們活活打死,屍體被一個叫智燈的和尚搶走,直接燒燬。
消息傳回到呈坎,羅顯無比震驚,怎麼一個人去看個法會就平白無故地死了?而且連屍體
都找不到?他還沒從震驚中恢復過來,更大的麻煩已經降臨了。
楊干院突然宣佈要狀告羅氏。
這一次,法椿的控訴比上一次更加陰狠。他宣稱後羅一族的羅良璽為了圖謀楊干院土地,
唆使羅偉在法會上挑釁,打死了楊干院僧人能霓、佛圓,一定要追究到底。
法椿在狀書裡精心做了設計,把這次訴訟的主因設計成一起人命官司,再牽連到羅氏謀奪
土地的動機。新案帶著舊案,便無翻案之嫌了。
不過法椿沒有把狀紙遞到歙縣縣衙,而是一竿子直接把案子捅到了徽州的巡撫都院。
注意,是巡撫都院,不是巡按察院。剛才說了,這裡是巡撫在徽州的辦公地點,它和巡按
察院一樣,也可以接民間的訴訟官司。
法椿這一舉動,包藏了機心。
上一次羅顯之所以能翻盤,一是因為他選擇了上訴巡按;二是在狀子把知縣高琦也給告了
。一涉官員,巡按便有理由要求異地審判,導致法椿不能控制局面,以致失敗。
法椿不想重蹈覆轍,所以這次他越過歙縣和徽州府,繞開巡按,把這樁案子送到了巡撫面
前。他精通法律,知道巡撫都院有個規矩,如果巡撫碰到上訴案件是純民間糾紛,無需親
自審理,而是「發與所在有司」,讓地方司法部門去調查。
那一年的應天巡撫叫毛斯義,他接到訴狀,一看這是歙縣民間鬥毆事件,不涉官員,便按
規矩轉發給徽州府,責成他們盡快處理。
經過這麼一番操作,法椿終於如願以償,讓案子落在了徽州府。別忘了,他可是徽州僧綱
司的都綱,也屬於官員之列,這裡算是自己的半個主場,打點起來方便多了。
除了官面上的手段,法椿在私下裡也沒閒著。
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椿在一個叫容嶺的地方擺下酒宴,請來了李廷綱、范瓊隆、
王琳、李文浩、胡通進、吳永升、汪寧、羅檟、羅延壁等九人,這些人都是一個共同的身
份:被告羅良璽所在里的排年里長。
同席的,還有汪招才、汪社貴、汪寄壽等人。汪姓是歙縣大姓,比羅姓還要強大,叫他們
幾個過來,可以一壯聲勢。
法椿知道,這件案子一旦開審,一定會把九個排年叫去問話,得事先買通,串好口供。這
件事他不方便出面,委託了佛熙來充當酒宴主人。
佛熙在宴席上公然提出了一個要求:「奏本已准,望列位回護。」 ——意思是案子要開
審了,哥兒幾個可得記住說什麼話。然後他掏出了三十兩銀子和三兩一錢的金子,交給出
席者平分。眾人把錢收下,紛紛表示絕無問題。
法椿這邊摩拳擦掌,羅顯那邊可也沒坐以待斃。
他是個略懦弱的好人,可不是個笨蛋。上次被法椿的突然襲擊坑得太苦,這次羅顯多少吸
取了點教訓。
羅顯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再次來到巡按察院,向巡按劉乾亨提訴,狀告楊干院和尚毆死干
侄子鄭來保並誣告羅良璽羅偉事。劉乾亨和巡撫毛斯義的反應完全一樣,把這個案子直接
轉發徽州府,與楊干院訴羅良璽羅偉案合併為一案,統一審理。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
或者問的再專業一點。巡撫或巡按遇到民間糾紛提告,不親自審問,而是轉發徽州府處置
,這和老百姓直接去徽州府上訴,有什麼區別嗎?這條規定的意義何在?
《大明會典》裡關於巡按的職責裡,有這麼一句描述:「審系戶婚田宅鬥毆等事、必須置
立文簿、抄寫告詞、編成字號、用印關防。立限發與所在有司,追問明白,就便發落,具
由回報。」
也就是說,找巡按上訴的民間案件,要先在巡按察院登記留底,然後才會轉發徽州府。巡
按察院會設定一個審結限期,如果逾期未結,巡按要追究官員責任。等有司審完之後,還
要把結果回報給巡按察院,由巡按核准才算完結。
無論案情登記、審結限期還是具由回報,其實都是在鞭策地方有司:這件案子在我們巡按
察院掛上號了,你可別敷衍塞責啊。
所以羅顯去巡按察院再次起訴,是有意義的。此舉能給徽州府製造壓力,逼迫他們秉公行
事,至少不敢太過偏袒。
更何況,巡撫是一省之長,日理萬機,這種小案子不可能特別關注,轉完就算了;而巡按
只負責司法監察,對官司有更多精力去盯著。對徽州府來說,巡撫轉過來的案子,可以稍
微動點小心思,若是南直隸巡按轉來的案子,可就得打起精神來不敢出錯了。
果然,徽州府一接到巡按轉發,頭都大了,這成了兩院都關注的案子啊!知府不敢只派推
官來審,更換成了徽州府的二把手,徽州同知李邦。
同知的全稱是「同知府事」,正五品,主要負責「清軍伍,督糧稅」,是僅次於知府的大
人物,俗稱「糧廳」或者「軍廳」。碰到州縣無法解決的案子或者兩院轉發的案子,往往
由同知充任主審官,以示重視。
對法椿來說,搞定一個推官相對容易,如今主審突然換成了同知,賄賂的成本和難度直線
上升。無形之中,羅顯把法椿的主場優勢給打消了一大半。
嘉靖十年正月,此案正式在徽州府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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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府衙公堂復原
開審的流程千篇一律,無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陳述案情,各自提交物證、人證。可就在法椿
準備叫那九個排年里長出庭作證時,羅顯突然亮出了殺招。
羅顯當場指控,說佛熙和尚收買了這九個人,而且說出了準確的時間、地點、人物以及受
賄金額: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容嶺,三兩一錢黃金三十兩白銀,受賄人為李廷綱等
九人。
佛熙宴請之事,做得十分隱秘,羅顯是怎麼知道的?
原來這九個排年之中,有一個叫胡通進的人。他此前欠了別人債,拿到佛熙的賄賂之後立
刻去還錢。而羅顯靠著族裡的力量,早已在呈坎張開了一張監視網絡,盯著這些和案子密
切相關的排年。上次法椿就是靠賄賂人證,差點讓羅顯祖墳不保。再笨的人,這次也該長
記性了。
胡通進一還錢,羅顯這邊立刻覺察,帶人打上門去,三下五除二全問出來了。
羅顯在公堂上當眾喝破這件事,李廷綱、王琳、范瓊隆幾個人嚇得面如土色。他們不過是
些升斗小民,哪吃得住這麼驚嚇,紛紛捧出受賄金銀,一五一十全交代了。
法椿萬萬沒想到,羅顯看著老實巴交,卻把自己的幾個殺招全給拆解掉了。
到了這份兒上,同知李邦覺得不用再繼續審了,可以直接宣判。羅顯趁熱打鐵,把一個人
扶上公堂——他是死者鄭來保的兒子鄭文,正宗的苦主,上堂是要控告法椿等人密謀打死
自己父親。
這種直接告來徽州府的案子,就不需要同知親自出馬了。李邦把徽州府推官曹世盛叫來,
讓他繼續審理。
曹世盛一升堂,即下令拘拿法椿等人,並要求召來當晚行兇時的兩個重要證人:楊干院的
行童——就是寺院裡做雜活的小和尚——汪仁堅,以及楊干院的火頭吳塔監。
眼看羅顯即將大獲全勝,可徽州府派去找證人的皂吏回報,說汪仁堅、吳塔監兩人突然病
故,已經下葬。
案子到這裡,突然一下卡殼了。
曹世盛忽然發現,他們沒理由繼續拘拿法椿。因為法椿起訴的是羅良璽毆斃僧人案,他賄
賂證人,是為此案做偽證。而羅顯起訴的是楊干院僧人毆斃鄭來保案,如今證人絕滅,無
法證明法椿跟這件案子有什麼關係。總不能他在甲案裡犯了錯,就判他在乙案裡是凶手吧
?
只好暫時把他放了。
要說法椿,可真是意志堅韌之輩。明明處境極為不利,他居然還沒放棄,恢復自由之後的
第一件事,就是找到佛熙,按授機宜。
佛熙得了師侄的提點,再赴巡撫毛斯義處上訴。這次上訴不為勝負,只為拖延時間。巡撫
接了這案子,一定會轉發徽州府,徽州府再回覆巡撫都院,文書來回,怎麼也得幾天時間
。
接下來,佛熙馬不停蹄地找到吳永升、汪寧、羅檟、羅延壁、胡通進幾個人,對他們說:
「你侮受我金銀事已發覺,今就首官,難免本罪,莫若誣稱羅顯情虧,妄將金銀詐稱是僧
買求,再告一詞,替我遮飾,得贏官司重謝。」
這不是筆者的原創,而是供狀文獻裡的原話。看到這裡時,真是服了法椿了,虧他能從絕
路中挖出這麼一條縫來。
反正那九個排年已承認收受賄賂,乾脆讓他們改一下口供,誣稱這些錢是羅顯給的,也是
羅顯教他們說是佛熙賄賂。為什麼羅顯這麼做?因為他心虛啊。
這套說辭並不求邏輯嚴密,只求把水攪得足夠渾。
吳永升、汪寧等人得了佛熙保證,立刻向徽州府告了一記刁狀,詐稱那筆金銀是羅顯給的
。
羅顯一聽這幾個人居然還要攀咬自己,也不示弱,讓自己的侄子羅興去了巡撫都院,找毛
斯義毛老爺申訴。你不是要鬧大嗎?那我就再鬧大一點。
此前他一直走的是巡按這條訴訟線,這次走一回巡撫衙門,把兩院補齊,聲勢搞得大大的
。
巡撫都院接到案子,照例轉給徽州府。徽州府一看麻煩又來了,推官曹世盛連忙請到同知
李邦,按程序這事還得您來審啊……
李同知打開案卷一瞧,好傢伙,一樁案子變成了四樁案子:羅顯、鄭文訴楊干院僧人毆死
鄭來保兼誣告羅良璽羅偉案、法椿訴羅良璽羅偉毆死楊干院僧人謀奪風水案、九排年訴羅
顯賄賂排年偽證案、羅顯訴九排年誣告案。
這五樁案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牽連,有來有回。本來挺簡單一事,現在硬是被法
椿攪得錯綜複雜。
好在徽州同知李邦也不是吃素的。徽州這個地方以「健訟」著稱,民間特別愛打官司。能
在這個地方當父母官的,都是久經考驗之輩。他展卷一捋,從千頭萬緒中一下子抓到了關
鍵所在。
根源就在嘉靖八年的羅氏祖墳案。
那樁案子雖然審結,後續餘波卻漣漪不斷。要了結眼下的四樁案子,非得把那一件根源弄
清楚不可。
可是,徽州府並沒有關於此案的資料。
當時羅氏祖墳案一審是在歙縣,二審涉官,由巡按劉乾亨安排,轉去寧國府異地審問。結
案後的執行,也是由寧國府太平縣負責。此案所有的相關檔案,都存在那邊,徽州府沒有
經手,自然也沒記錄。
李邦想要瞭解羅氏祖墳案的情況,還得去寧國府找。於是他便派遣一個叫做潘元的快手,
跑去寧國府調閱檔案。
「快手」不是現在那個「快手」,而是指衙署裡負責傳喚官司、傳遞文書的差人,它和負
責緝捕罪犯的捕役合在一起,就是我們所熟知的「捕快」。
法椿覷到這個機會,又出手了,還是盤外招數。
他找到潘元,送了一筆錢。潘元心領神會,假裝生病在家,把徽州府申請調閱卷宗的文書
和自家身份憑證,給了楊干院一個叫能儒的和尚。這個能儒和尚沒有剃度,拿著潘元的憑
證,大搖大擺去了寧國府。
那時候身份證沒照片,寧國府哪裡知道潘元被人冒名頂替,一看文書勘驗無誤,便把檔案
找出來,交給了能儒。
能儒拿到檔案之後,直接把它給了佛熙。佛熙偷偷打開,發現裡面分成兩卷。一卷是歙縣
知縣高琦判案的文件,對楊干院有利;一卷是寧國府推官郭鳳儀判案的文件,對羅顯有利
。當年寧國府二審之時,曾把歙縣一審卷宗調過來對照,因此並在了一處。
佛熙把寧國府卷宗偷偷抽出來,只留下歙縣卷宗在裡面,仍由能儒送到徽州府,指望能借
此瞞天過海。
可惜李邦並不糊塗。他看了看卷宗,發現只有歙縣高琦的手筆,便多留了個心眼,召來羅
顯詢問。羅顯一聽就急了,懷疑卷宗被人偷換,他大叫大嚷,要求徹查。
可這怎麼徹查?潘元或能儒若一口咬定中途丟失,誰也沒轍。明代這種手段很流行,本來
案情清楚,結果被人故意湮滅檔案,最終不了了之。法椿干司法工作的,見過太多,所以
才敢放膽如此施為。
可法椿沒料到,羅顯這一嚷嚷,自己的同夥佛熙倒先心虛了。畢竟這是竊取官府文書,算
是重罪。佛熙把寧國府卷宗藏在身上,偷偷躲在徽州府公堂附近,俟退堂混亂之時,過去
把卷宗扔到桌案上,掉頭就走。
有一個叫程寬的推廳小吏,他收拾公堂時看到有本卷宗扔在桌上,打開一看有寧國府字樣
,遂送到清軍廳。
清軍廳是徽州府同知的辦公室,李邦一看卷宗莫名其妙地送回來了,又把羅顯喚來。羅顯
仔細檢查了一下,發現還缺少一份重要文件——甘結。
前面說了,甘結是結案後雙方簽署的文件,表示服從判決。這份文件若是丟了,法椿很有
可能不承認判決結果,又把案子拿出來重審。
李邦沒有尋找遺失文書的義務,他只能依照現存文件做判斷。羅顯沒辦法,只能自力更生
。
這件事倒是不難查,羅顯略做詢問,很快便發現是快手潘元找人頂替的緣故。他再一次跑
到巡按都院,要告潘元和能儒偷換文書湮滅證據的罪過。
巡按照例轉發徽州府,李邦一看,好嘛,現在成了五樁案子了。
不,不止五樁。
嘉靖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寧國府卷宗遺失案發生的同時,楊干院又出事了。
楊干院有個小和尚叫仁膏,氣不過羅氏作為,提了兩桶大糞潑到羅氏祖墳和祠堂,搞得污
穢不堪。恰好這一幕被羅顯的族弟羅時看到了,跟仁膏兩個人廝打起來,鬧到歙縣公堂。
知縣責令一個叫姚升保的歇家——這是一種做婚姻訴訟生意等中介的職業,類似於牙人—
—去調解。不料姚升保一眼沒看住,讓仁膏跑掉了。
羅時把這事告訴羅顯,羅顯大怒。祖墳被潑穢物,這誰能忍?他大張旗鼓去找到巡撫都院
那裡,又一次提告。
佛熙聽說這件事之後,跟法椿一商量,不能示弱,遂捏造了一個仁膏被羅時尋仇打死的假
案,去了巡按察院提告。
等到巡撫、巡按分別把狀書轉至徽州府時,同知李邦手裡剛好湊夠七樁案子,可以召喚神
龍了……
李邦自然沒有召喚神龍的能耐,只好召喚休寧縣知縣高簡、黟縣知縣賴暹兩個人,讓他們
合議併案審理。
上級移交下級司法機構審案,是明代常見的一種做法。尤其是這一大堆亂七八糟的案子裡
牽連著歙縣知縣,為了確保順暢,最好是讓鄰縣來審。
這案子本身,真沒什麼好審的。兩位知縣調取了過往卷宗,又到楊干院現場勘查一番,很
快得出結論:祖墳歸屬無誤,維持原判。至於那幾樁毆斃人命的官司,能霓、佛圓、鄭來
保、汪仁堅、吳塔五人算是病故,仁膏根本沒被人打死,而是逃亡在外,並無謀殺情節。
從這份判決中可以看出來,兩縣得了徽州府的暗示,要快刀斬亂麻盡快結案,不要深究細
枝末節。所以判決大原則上對羅家有利,但像鄭來保、汪仁堅、吳塔三人的死因——尤其
是鄭來保的——居然報成了病故,顯然是不願深究。
總體來說,這次判決維護了好人利益,但也沒讓壞人受罰。
法椿的攪亂之計,終究還是發揮了作用
他深悉官場心態,知道官員最怕的就是混亂。一旦發現混亂開始趨向失控,官員們便會下
意識地去彌縫、抹平,把事情盡快了結,哪怕中間有些許不公正也無所謂。秉持著這個認
知,法椿硬是把一場敗仗,攪成了一場亂仗。
當然,官府對羅氏一族,也不是沒有愧疚之心。兩個知縣特意委託當地德高望重的鄉紳,
將楊干院內的墳祠範圍重新測量了一下:「東入深二丈五尺;西入深二丈二尺;南北橫闊
六丈五尺,墳右空地一丈六尺,墳前以溝,墳後以街沿各為界,聽從羅秋隱子孫永遠摽祀
,不許浸損。」
這算是把羅氏墳祠的歸屬徹底坐實,與楊干院劃出了明確界限,辦成一樁鐵案。
兩縣的判決還沒完。
羅顯和法椿,都判了個「奏事不實」,李廷綱等九個排年收取賄賂,以上十一人各杖八十
,徒二年;行賄、竊換文書的佛熙杖六十,徒一年,強制還俗(上一次未得執行);其他
諸如羅興、羅時、義珍、能儒等次一級的參與者,也俱各受罰。
你們這麼折騰官府,多少也得付出點代價吧?
當然,這個判決,還是留有餘地的。羅顯和法椿年紀都不小了,真挨上一頓板子只怕會當
場死掉,兩縣准許他們用「納米」技術……不對,是用繳納米糧的方式來贖刑。九個排年
裡的胡通進、吳永升家裡闊綽,也採用同樣的方式抵扣刑罰。義珍和尚沒錢,就用勞動的
方式來抵扣——叫做「折納工價」。
接下來,徽州府給兩院各自行了一道文,在他們那兒把案子銷掉,先後得到巡按御史劉乾
亨、巡撫都御史陳軾的批准(毛斯義已調任),同意李同知的判決。這件事從程序上算徹
底完結。
可這時有一個人,卻仍舊不甘心。
還是法椿。
他居然還沒放棄。
法椿注意到一個事實。那九個受罰的排年裡,李廷綱最先自首,得到了免罰的待遇;胡通
進、吳永升納了米,也抵扣了刑期。但其他六個人,卻只能乖乖挨打。
這裡頭,仍有可乘之機。
法椿找到那六個倒霉蛋,又撒出銀錢去,聯絡了其他里的十四個排年,湊足了二十人聯名
具表,去告羅顯。
告羅顯什麼呢?
告他為了隱瞞實情,賄賂了那九個排年,給了每人五十兩銀子,一共四百五十兩。
這個數目,對於普通百姓來說可以說是天價了。那麼有證據嗎?
有啊。
當初李廷綱自首的時候,掏出了佛熙給的三兩銀子作為證據,我們也有。然後汪寧等六人
分別掏出了五十兩白花花的紋銀,上繳官府。
不用問,他們拿出來的這三百兩是法椿給的。
法椿也真是大手筆,一抬手就扔進三百兩銀子打水漂,再加上額外送他們六人的酬勞以及
收買其他排年的,成本不低。
但這些銀子花得相當值。
汪寧等六人家境一般,不可能自己出五十兩白銀,這些錢肯定是別人給的。別人怎麼會無
緣無故給你錢?一定是要換你在官司上的合作。那麼在官司上,誰最後得利了?自然是羅
顯嘛。按這個思路想下去,簡直不要太合情合理。
更狠的是,汪寧提告的,是羅顯賄賂了九個排年。他們六個現在已經把贓款交了,那麼剩
下的三個人:李廷綱、胡通進、吳永升,也會被官府催繳贓款——可他們哪有啊,這不等
於平白多了五十兩債務麼?
活該,誰讓你們逃過一劫,我們卻要挨板子。
搞定了排年,法椿又以佛熙的名義,派仁膏——就是先前跟羅時打架的小和尚——去了巡
按察院告狀,聲稱找到新的證據,能霓、佛圓並非如兩縣判決說的那樣病故,而是被羅顯
指使的族人打死的。凶手叫羅祿,楊干院已經掌握了他「圍捉嚇騙銀兩、卷擄家財」的證
據。
證人不可靠,死人又冒出一個凶手,法椿如此安排,等於是要徹底否定兩縣的判決。只要
這樁七合一的案子翻轉過來,連帶著羅氏祖墳祠堂也就能剷除了。
此時已是嘉靖十一年二月,巡按察院裡換了新主人。新來的巡按叫做詹寬,福建人。他不
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紛爭,只看到法椿、佛熙要翻案。
大明法律允許翻案,而且要求這種性質的案子必須去異地審結。既然此前休寧、黟縣兩縣
判決是來自於徽州府同知的委託,那麼這個案子不能留在徽州。詹寬想了想,決定把此案
移交到池州府。
池州府隸屬於南直隸,範圍與現在的池州、銅陵二市相當,緊鄰徽州府的西側。
詹寬為什麼選擇池州府,而不是寧國府,這個史無明載。但從種種跡象推測,法椿應該是
暗中使了力氣。
賄賂巡按是件高難度的事,但也得看賄賂巡按做什麼。法椿沒讓詹寬枉法,只是讓巡按大
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做出一個法椿想要的選擇罷了。這對詹寬來說,毫無成本與風險
。
池州府對這個案子很重視,由知府侯緘親自提吊人卷,著一個姓楊的推官負責具體審理。
法椿在侯緘或者楊推官這裡,也使了大錢。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光靠規則內的小聰明,
是扳不回局面的,還得花錢。畢竟在大明,銀錢最能通神,這一點連遠在北京修道的嘉靖
皇帝都明白。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沒有人知道。
因為原本丟失了……
是這樣的,這一系列案子的檔案文書,收錄在一本叫《楊干院歸結始末》的書裡。而這本
書留存至今的版本,缺失了第十四頁。所以池州府到底怎麼審這個案子的,已經沒法知道
了。
我們只能翻到十五頁,看看池州府審問的結果如何。
這裡有羅顯留下的一篇自述:「不意奸僧串通積年打點衙門鋪戶唐文魁,賄囑官吏。至九
月十五日,計延傍晚到所,不審鄰佑,不詳原案,不取服辨,非法夾打。」
可以想像,羅顯面臨著多麼絕望的局面。
首先這個開庭時間定在傍晚,就很蹊蹺。因為明代的府城是有夜禁的,一更三點敲響暮鼓
,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一更三點就是現在差不多七點左右,等你
傍晚開庭時,老百姓早跑回家去了——沒人圍觀,才好方便做事。
然後上頭這位主審官,也不問證人,也不查卷宗,也不聽辯解,直接擲下一個結論,你不
畫押就打。
這都是些什麼結論?
要羅顯承認行賄,給了李廷綱等人每人三十兩白銀來做偽證;還要羅顯承認,羅氏祖墳是
偽造的,與楊干寺無關。
羅顯自然打死不從,要看供狀。沒想到楊推官直接買通了幾個書手小吏,每人一兩銀子,
直接把卷宗裡鄰居的證詞給改了。所有「有墳」字樣均改為「無墳」,真正做到滴水不漏
。
要說這位楊推官,絕對是個老於案牘的刀筆吏,他寫了一篇長長的判詞,極為精彩,好似
推理小說一般。這段文字近乎白話,筆者就不翻譯了,特抄錄如下:
對於羅氏祖墳真偽問題,他如此分析道:
「吊查新安新舊志書,俱載楊干院在歙縣孝女鄉漳端里,唐咸通二年建。而今寺不曾收入
。志額及洪武丈量籍冊與本寺奠基文簿備載今寺見產,並不曾開有羅秋隱墓。又查《新安
文獻》,載有程丞相行狀,明開女適羅鼐,亦不曾開有建寺守墳緣由。止有羅顯宗譜並伊
執出《程丞相碑記》開有羅秋隱葬在通德鄉楊干寺後……備查各執書冊文簿,眾執羅秋隱
並無墳墓實跡。」
然後楊推官又質問道:
「楊干寺自唐迄宋已經三遷,羅秋隱死於唐末,縱葬楊干,未必在遷處所。且羅氏前朝代
有顯宦,傳至近世,丁力富盛,既系遠祖葬地,緣不遞年摽祀?豈無故老相傳?查自洪武
至弘治,節次修蓋法堂,與前殿相去不滿四步,中果有墳,當必侵壓,本家何無言論?」
他還去現場親自勘查了一圈:
「況既系古墳,必有顯跡,今泥磚亂砌,內實黃土,長止三尺,高廣尺餘,中不容一人之
臂。若磚內加以板木、衣裘,止可容一人之掌,豈類廓形?傍鋪細碎石子,審是本寺階路
。且歙本山鄉,縱使薄葬,焉無斗灰、片石粘砌?」
楊推官從文獻、行為邏輯和墳墓形制三個角度,完全否定了羅秋隱墓的存在。
那麼現在那座祖墳是怎麼來的?楊推官腦洞大開,給了這麼一段故事:
「羅顯見寺有風水,要得吞謀,捏伊始祖羅秋隱葬在本寺,令羅昝、羅文殊強搬瓦礫,修
理砌墳。差委趙典史修墳建祠,羅顯等暗造墓誌一塊,帶領弟侄,假以修墳,乘機於觀音
堂前挖去泥土混賴,置酒邀請李廷綱、范瓊隆、王琳、李文浩吃。羅顯對說:「每人且將
金三錢一分、銀三兩送你,出官之時,只說佛熙買求你贓,汪寧等俱有。比李廷綱等聽從
接受,羅顯又將銀兩、衣帛等物約共一百二十兩作為謝禮,與李廷綱、范瓊隆、王琳,各
分三十兩入己。」
不知道法椿使了多少錢來賄賂楊推官,但這錢絕對值。這篇判詞推理層層推進,有憑有據
,合情合理。楊推官這一支如椽大筆,生生將一樁鐵案給翻過來了。
不過他建構的整個理論,還有一個致命的破綻,那就是羅秋隱墓。
楊推官的理論基礎是,羅秋隱墓系羅顯偽造而成,一切推理都是基於這一點發揮。反過來
說,如果羅秋隱墓是真的,這篇精彩的判詞不攻自破。
此前糾紛,楊干院毀掉的只是墓頂土堆,並未往下深入。羅顯如果豁出去,要求官府開墓
驗棺,挖出祖先屍骸,這場官司贏定了。
楊推官心思縝密,不會不補上這個疏漏。他暗中提醒法椿,法椿找了當地豪強三百多人,
在楊干院裡夤夜舉火,將墳當頂掘挖,居然真在裡面挖出了磚墎、墓誌。」
有這些東西證明,可見羅墓是真的。
不過到了第二天,墓就不是真的了。一干豪眾次日清晨早早過來,使鍬用鏟,轉瞬間就將
羅秋隱墓的痕跡徹底抹除,只留下一片平地。
最後一個漏洞,也補上了。
很快楊推官得意洋洋地扔出了結論:「(羅顯)反行污首,捏僧截卷,致仍舊斷。裝捏眾
詞,平佔風水。」
羅顯怎麼也沒想到,池州府的這次審判如此不加遮掩,讓局勢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急轉。
自己滿滿的優勢,瞬間化為烏有。
怎麼辦?
情急之下,他想到了寧國府。
當年這個案子,正是在寧國府異地審訊,才讓羅氏獲勝。現在池州府做出的判決,是在打
寧國府的臉,如果他們能參與進來,案情一定會有轉機。
可惜寧國府顯然不打算趟這場渾水。羅顯的訴狀告過去,負責人直接轉回了徽州府。徽州
府呢,因為此案已由巡按詹大人轉委池州府審理,不好駁巡按察院的面子,也照樣轉到池
州府審理。
轉了一圈,回到原地了。
此時已經是嘉靖十二年十一月份,將近一年時間過去。羅顯別無選擇,又踏進了巡按察院
的大門,去找巡按詹寬詹大人主持公道。
以往數次官司,羅顯靠著向巡按御史提告的辦法,佔盡優勢,這一次他覺得還會被福星關
照。可他也不想想,當初把整個案子踢到池州府的,正是這一位詹寬。羅顯找他,豈不是
自投羅網嗎?
羅顯在這一次的訴狀裡聲稱:池州府審判不公,楊推官貪贓枉法,法椿毀壞祖墳,請求秉
公處理。
詹寬一看,哦,這案子涉官了。
之前說過。按照大明律,如果一樁涉官案件提告到巡按這裡,案件要轉到被涉官員的上級
機構。告縣官,則轉府處理;告府官,則轉布政使司處理;告布政使官員,則轉按察使司
處理。只有告按察使司的官員時,轉無可轉,巡按才能親自審問。
池州府也隸屬南直隸,南直隸沒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府級再往上的地方司法機構,只
有巡按御史。因此這次羅顯的案子,詹巡按可以親自過問。
詹寬也不客氣,先提拿了太平縣的趙典史過來,問他嘉靖九年六月去楊干院築墳的事。趙
典史不知是嚇的,還是得了什麼暗示,說話支支吾吾,說當時羅顯自己找了一百多人去築
墳,本人只是旁邊監督,羅顯曾經說在地下發現磚墎什麼的,本人只是聽說,並未親見云
云。
詹寬又潦草地審問了幾句,直接判了案。不過這次判決的結果,無論羅顯還是法椿,誰也
沒預料到。
判詞如下:
「夫崇正闢邪,為政首務。欺公蔑法,難長刁風。切照羅顯祖墳,就依其宗譜等書所載,
果在寺後,不應今在寺中。今果在於寺中,則修造梵宮時,助緣題名於梁楣者,羅氏如許
多人,又不應忍棄其祖,與僧直據其後耳。實為取非其有,又何怪乎排年扶僧競為立一赤
幟耶?合平其土。」
詹寬一上來,就否定了祖墳的合法性。即便如羅顯主張的那樣,祖墳在先,佛寺在後,如
今也該拆掉。楊干院現在是公眾寺廟,捐款的外來居士很多。你們把祖墳留在廟裡,別人
天天上香,是供奉你家祖先還是供奉佛祖?
然後詹寬筆鋒一轉,連羅秋隱都罵上了:
「秋隱,唐時一民庶耳,不知有何功德在人耳目,專祠獨祀於百世之下,實為僭越,法當
立毀。再照楊干院創雖非今,然而妄塑佛像,跡類淫祠,又系今時例禁,尤當一切毀去。
」
等一等,你罵羅秋隱也就算了,怎麼連楊干院也要毀掉?你到底哪邊的?別著急,咱們再
往下看看詹寬給的解決方案:
「將中堂改祀宋丞相程公元鳳,為舊有神主頁。配以羅鼐、迪威、賢孫,為碑載檀越也。
左右兩堂,遍祀勸緣,助緣人氏,為示此寺決非一家可得而據也。觀音堂改與僧家,祀其
香火,各仍其舊,為寺有僧田,尚供稅賦也。候本院另行平毀改立,庶可以斥二家似是之
非,亦無負前人崇正闢邪之意矣。」
沒想到,沒想到詹寬的判決竟然是這麼一個離奇的結果。
羅氏祖墳要推平,佛殿也不能倖免。原有殿屋一半改祭程元鳳等先賢,一半留給楊干院。
詹寬這麼判決,也是有原因的。《大明集禮》裡記載說:「庶人無祠堂,惟以二代神主置
於居室之中間,或以他室奉之。」 也就是說,明代禮法只允許庶民祭祀父親和祖父,再
往前就不許了。就算祭父祖,也不許立祠堂。
偏巧羅氏在明代沒出過什麼官員,確實屬於庶人。所以從意識形態上來說,楊干院裡的羅
秋隱墳和墓祠,算是淫祠,理應禁絕。
詹寬比楊推官高明之處在於,他不糾結於那些細枝末節的推理,直指禮法核心,拿意識形
態泰山壓頂,讓人辯無可辯,駁亦不敢駁。要知道,大明以禮立國,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層
面,就沒道理好講了。
當然,詹巡按對楊干院也沒什麼好臉色。早在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就下過一道《歸併令
》,要求天下寺院要進行歸併,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而且還得是歸併到明前的老寺,新
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
雖然楊干院屬於老寺,但佛殿裡的佛像卻是新修的,也算「跡類淫祠」。詹寬援引《歸併
令》,要求他們必須限期整改,交出一半寺產。
法椿沒想到,眼看見到成功的曙光,卻惹出這麼一位一身正氣、兩不偏幫的大神。判詞裡
有一句「為示此寺決非一家可得而據也」,正是法椿夢寐以求的結果,可以徹底把羅氏一
族趕出了楊干院——只是代價實在太大,半座寺廟沒了。
除了祖墳之事,還有九位排年涉及賄賂之事等著處理。
詹寬也懶得仔細分辨,給羅顯、法椿以及九個排年統統判了杖、徒之刑。好在這些刑罰很
快得到了赦免,因為正趕上八月份嘉靖皇帝生了個兒子,起名為朱載基,大赦天下——他
們的運氣是真不錯,趕上了好時候,若是晚兩個月判,結果恐怕會大不相同,因為朱載基
出生兩個月就夭折了。
至於到底是誰賄賂九位排年的,到底也沒查清楚,就這麼不了了之。
嘉靖十二年十二月,南直隸巡按察院行了一道公文給徽州府,責成他們按照判決書,盡快
去楊干院平墳拆寺。徽州府收到一看,這道公文上還有巡撫都御史陳軾的批示:「照巡按
衙門批詳施行」,立刻明白,兩院已就這個問題達成共識。
其實陳軾在徽州同知李邦審結之後,也批示過同意。現在他再同意詹寬的判決,有點打自
己的臉。可陳軾也沒辦法,巡按雖然比巡撫品級低,可畢竟不在一條行政線上,真要在司
法領域頂起牛來,巡撫也得讓巡按三分。
有了兩院督促,徽州府不敢怠慢,派了一個姓張的通判在楊干院壓陣,把羅秋隱的墳墓第
二次剷平。然後他們將佛殿拆毀,只留下觀音堂供僧人們禮佛。
法椿和羅顯看著這一切,百感交集。兩人從嘉靖七年鬥到嘉靖十二年,卻是這麼一個兩敗
俱傷的結局。
面對這一結局,法椿大概是放棄了,而羅顯卻在一年之後,重新振作起來。
因為他無意中發現了一個小真相。
在鄭有保被毆死的那一夜,楊干寺的和尚堅稱有佛圓、能霓兩個僧人被羅家毆死,但一直
卻不見屍首。後來休寧、黟縣兩縣斷案時,認定兩人病故;再後來池州府斷案,法椿又拿
這兩個和尚說事,指控是羅祿所殺,後被詹巡按證實子虛烏有。
那麼這兩個人到底去哪了呢?羅顯自己也做了一番調查,調查結果讓他大吃一驚。
還記得法椿的來歷麼?他本是休寧縣的絕戶長子,逃戶至楊干院被佛海收留,偷偷入了僧
籍。休寧縣曾經找上門來,要他回去落戶,不知為何沒有追究到底。
羅顯找到的真相是:佛圓、能霓多年前就死了,楊干院卻一直在虛造僧籍,讓他們活在檔
案裡。當休寧縣給楊干院發來文書,要求法椿還俗回去落戶。法椿或佛海便買通了休寧縣
的一位里老鄭彥儒,把佛圓、能霓其中一人的僧籍銷掉,偽托還俗,虛落在鄭彥儒的里冊
中。一人逃出,一人回籍,賬面上做平,足可以給休寧縣一個交代。
經過這麼一番運作,死和尚進了活人籍,法椿便把身份洗脫出來。
這次與羅氏對決,法椿故技重施,讓佛圓、能霓兩位勞模再「死」一次,借此誣陷羅氏。
羅顯認為這是一條絕好的證據,憑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他抖擻起精神,打算繼續上告,
可寫完狀書卻發現,無路可走了。
此案最後一次是巡按御史詹寬親自審結,巡撫都御史陳軾附署,可以視為終審判決。羅顯
想要上訴,地方上已經找不到比兩院更高的司法機構了。此路不通。
等一下。
地方上沒有,那麼京城呢?
京城有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法司,還有一廠一衛,還有閣老們,再往上……還有皇上
嘛。
羅顯冒出一個極其大膽的想法:要不咱們上訪去吧!
上京告御狀這種事,歷朝歷代都有。漢稱「詣闕」,唐有「投匭狀」、「邀車駕」,宋叫
「詣台省」,清稱「京控」。在大明朝,上訪有個專門的術語,叫做「京訴」。
越級訴訟是個特別犯忌諱的事,京訴更是敏感。早在洪武年間,朱元璋曾經給老百姓頒發
大誥,頭頂大誥可以直接進京喊冤。不過很快「小民多越訴京師,及按其事,往往不實,
乃嚴越訴之禁。」 從此以後,大明歷任皇帝對京訴格外謹慎。民眾可以上訪,但甭管申
訴事實是真是假,上訪者都得被問罪。
好在徽州府有健訟傳統,百姓法律意識和常識都很豐富。羅顯和羅氏一族研究半天,在大
明律裡查到這麼一條:
「各處軍民奏訴冤枉事情,若曾經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問理……令家人抱齎奏告者,免其
問罪,給引照回。」(《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二》第十六條》
就是說,如果上訪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過,那麼上訪者可以
免罪。這在法理上說得通,因為被這三處衙門拒絕之後,百姓沒有能再上訴的地方了,只
能上京。
羅顯這個高興。楊干院這個案子,終審正是巡按判的,完全符合這個規定。可沒高興多久
,他發現這條規定還有個適用範圍:
「軍役戶婚田土等項,事情曾經上司斷結不明,或親身及令家人老幼婦女抱齎奏告者,各
問罪,給引照回,奏詞轉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問。」
朝廷日理萬機,不能什麼雞毛蒜皮的上訪案子都接。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適用
於剛才那條免罪的規定;如果你上訪是為了田產婚姻戶籍之類的,對不起,一樣問罪,還
得打回原籍。」
楊干院這個案子,核心糾紛是羅家祖墳的位置,歸到田土一類,自然不能免罪。
得,空歡喜一場。
順便說一句無關的趣事,大明律有時候挺地域黑的。在《弘治問刑條例》裡有一條關於「
京訴」的規定:「江西等處客人,在於各處買賣生理,若有負欠錢債等項事情,止許於所
在官司陳告,提問發落。若有驀越赴京奏告者,問罪遞迴。奏告情詞,不問虛實,立案不
行」 ——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不許上訪,否則問罪不說,還不予立案。
為什麼這麼黑人家?早在朱元璋的《教民榜文》裡已有揭示:「兩浙江西等處人民,好詞
訟者多,雖細微事務,不能含忍,徑直赴京告狀」。不是不接你們的案子,實在是朝廷接
不住過來啊……
書歸正傳。
羅家人研究了半天,發現無論如何得犧牲一人,才能把上訪這事完成。羅顯年紀大了,一
定扛不住牢獄之災,法律上也不允許老人京訴,得派個身強力壯能抗打的年輕人去京城。
最後羅顯的侄子羅興站出來,毅然決然地說我去吧。
於是羅顯精心準備了一份狀書,將整個紛爭的前因後果、證據辯駁詳細地寫下來,最後還
附了法椿虛造戶口、改換身籍的新犯罪事實。
羅興揣著這份狀紙,從歙縣千里迢迢朝著京城而去。時年嘉靖十四年新年。
尋常百姓看慣了戲文,以為告御狀就是望見皇帝車仗,高舉狀紙,大喊一聲冤枉啊,迎頭
一攔。
其實這麼做的風險極高。且不說你往先一沖,大概率被護衛直接打死,就算僥倖未死,《
大明律‧兵律‧宮衛》對於這種攔御駕的行為也有嚴厲規定:「若衝入儀仗內而所訴事不
實者,絞。」
其他性質的京訴,最多是杖刑或者徒刑,這種就直接絞刑了。
那我不去找皇上,直接在皇城外頭喊冤呢?
也不行。
「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內叫訴冤枉,奉旨勘問得實者,問罪枷號一個月;若涉虛者。仍杖
一百。發口外衛分充軍。」
可見皇城喊冤也是個高風險的舉動。
京訴這事,需要上訪者有極大的勇氣,同時也需要一些技巧。羅興大約在二、三月間抵達
京城,他顯然得到過高人指點,既沒攔車駕,也沒去城門口喊冤,而是找準了京訴唯一的
正確門路——通政司。
通政司是干什麼的?它「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
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呈狀以聞。」
這有點類似於中央辦公廳和信訪辦的合體,負責朝廷以及地方各類文書的接收、審核、分
配轉發等等,職責裡正好包括了接待「申訴冤滯」這一類的上訪。
雖然通政司只管把文書轉發給有關部門,本身沒有斷事之權,但這是一道必要的審核程序
。如果沒有通政司蓋章,你就算有天大的冤情,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也不會受理你的狀
子。
羅興找對了門路,把這份狀子順利送入通政司。通政司審核之後,收下文件,正式進入京
訴流程。然後通政司把羅興一捆,扔牢裡了……別忘了,京訴是違法行為,不問所訴案情
虛實,你都得坐牢。
四月十二日,通政使陳經於奉天門把楊干院案上奏天子。嘉靖皇帝讀完這案子的前因後果
,驀地想起一件往事。
嘉靖剛登基那會兒,爆發過一次「大禮議」事件。簡單來說,嘉靖本是興獻王的兒子、正
德皇帝的堂弟。正德死後,沒有子嗣,大臣們便把他請來京城當皇帝。嘉靖登基之後,朝
臣們說您這算改嗣,得認伯父弘治皇帝為父親,對親爹興獻王改稱皇叔,不然祭太廟不成
體統。嘉靖不干,堅決不改口,還想把親爹追認成皇帝。他跟朝臣們鬥了幾年,最終獲得
勝利。興獻王得了個「皇考恭穆獻皇帝」的名號,神主牌擺進了皇城奉先殿中。
嘉靖是個孝順兒子,對於統嗣奉先之類的事情懷有情結。楊干院案的是非曲直,嘉靖無從
判斷。但他對於羅氏一族拚命保護祖宗祠墳這個行為,很有好感,甚至頗有共鳴。朕當年
不也是拼了小命,才保住了親生父親的牌位麼?
而且……這個案子,很配合朕的心思吶。
在嘉靖十四年,嘉靖皇帝正琢磨著給親爹再弄個廟號,好讓他老人家名正言順地入享太廟
。此時他的政治手段日漸成熟,知道這種事不宜強行推進,一定得把節奏先帶起來。
一切都已經規劃好了。
在接下來的嘉靖十五年,吏部尚書夏言將會連續上三道奏疏:《定功臣配享》、《乞詔天
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乞詔天下臣工建立家廟》,建議放鬆宗廟祭祖的禁令,推恩
天下,允許子民祭祀自己幾代以上的先祖。
其中最關鍵的一句是:「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廟制亦未有定製,天下之為孝子慈
孫者,尚有未盡申之情。」 這是夏言的原話,未嘗不是嘉靖皇帝的心聲。夏言上疏之後
,嘉獎皇帝立刻順坡下驢,下旨「許民間皆得聯宗立廟」、「祭祀始祖」。
全國宗族一定歡欣鼓舞,熱烈響應。朝中臣工也無法反對,誰敢說自己不想祭拜先祖?整
個節奏一下子就能被帶起來了。在各地開禁祭祖的大潮掩護之下,嘉靖皇帝便可以順理成
章地給親爹追尊廟號。
這個羅氏祖墳,正好是因為違反了祭祖禁令,才被詹寬毀去。對嘉靖皇帝來說,可謂是瞌
睡時送來一個枕頭。他可以借這件案子隱晦地點明一下態度,提前吹吹風,為未來的開禁
宣傳造勢。
想到這裡,嘉靖皇帝下旨,交由都察院處理此事。
皇帝的小心思,就是朝廷的大心思。誰都看得出來嘉靖的態度,否則特意下旨幹嘛?於是
楊干院這樁案子在司法流程走得飛快,從都察院轉呈刑部,再送到大理寺堪合,很快先拿
出了對羅興的處理意見。
羅興越訴上京,論律當罪。都察院廣西道——這是部門名稱,並非專指地域——判定該犯
施以杖刑,但法外開恩,減了一等。具體的執行工作,交給了京城地方上的最高司法部門
——順天府。順天府對羅興施完杖刑,給了他一張路引,讓他回原籍候審聽理。
緊接著,五月十四日,都察院發佈了對羅顯、羅興所訴楊干院侵毀羅氏祖墳案的處理意見
:轉發南直隸巡按御史宋茂熙,著其親自審理。
好敷衍的官腔啊,這不是把皮球踢回去了麼?
老實說,這種上訪案子,朝廷一般並不會做出判定,而是發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員進行審
理,是慣例。
但如果真以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們的用心了。為官之道,講究「默會於心」,
很多事情不可明言於口,只能從細微處去自己揣摩。
官腔,也得看怎麼打。
在這份看似冷漠的文書裡,都察院寫了這麼一段叮囑:「遵照近奉欽依事理……親自虛心
鞠審,毋拘成案,果有虧枉,即與辯理。有罪人犯,依律議擬。不得轉委別項官員,以致
推調淹滯。亦不得固執己見,羅織成獄。」
這段批示,每一個字看著都是標準官腔,不帶任何傾向。可仔細琢磨味道,卻能發現深意
。
「遵照近奉欽依事理」——意思是: 本著最高指示的精神。這是個大帽子,讓讀者知道
發話的到底是誰。
「毋拘成案」,是讓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決,等於說皇帝對詹寬的判決不滿意,必須
要反過來;「果有虧枉,即與辯理」,誰最虧枉?自然是上京告狀的苦主羅家;「不得固
執己見,羅織成獄」,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調子,你要是不按上頭的心思判,那上頭便
認為你是固執、羅織。
在明眼人眼裡,這態度已表達的足夠明顯,朝廷就差明著說一句我給羅家打call了。
如果受理官員還不明悟的話,再想想,有幾個上訪的案子,能由通政司的頭頭鄭重其事地
呈給皇上?那個流程本身就傳遞了重要的信息。
皇帝的態度,都察院「默會」;都察院的文書,南直隸巡按御史也「默會」。宋茂熙是個
老油條,他覺得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關注,還是別沾手的好。他隨即下文,把這案子又轉
到了寧國府,重新審過。
這套流程,看起來和上一次沒區別,可背後蘊藏的政治意義,卻截然不同。原來只是一樁
地方鄉民訴訟,現在卻儼然成了配合中央宣傳形勢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為第一
位,司法什麼的走走過場就好。對此寧國府自然也是深為「默會」。
司法問題,政治解決,這場官司的勝負,其實在開審前就定好了。
寧國府這次審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幾日判決便出爐了。和詹寬當年所判相比,可謂是
一個華麗的急轉身:
「斷聽羅顯等照舊修築墳堆,並埋立志石,墳前摽祀,不許在墳左右別行修理。」
羅氏祖墳,又一次華麗麗地回到楊干院內。
九排年收受賄賂一案也順便審結,系佛熙所為,各自追贓。至於池州府審出的那個所謂「
羅顯賄賂九排年每人五十兩」,純屬栽贓陷害。
寧國府的判決書送到巡按都院,宋茂熙十分滿意,批示道:「寺因墳而建,墳因寺而廢,
以理言之,毀寺而存墳可也,廢墳而存寺不可也。」
一般對於轉委案件,巡按批個准字就夠了,宋茂熙寫這麼多,是把羅秋隱墳和楊干院的性
質明確下來,使奸邪無從翻案。再說了,這案子是走京訴的,判決結果得往都察院報,皇
上一定會看見,趁這機會多寫幾筆,顯得忠勤用心。
於是這一件前後持續八年、興訟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後羅氏的勝利落下帷幕。羅顯百年之
後,可以無愧於九泉之下了。
想到他這八年以來的艱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羅氏一族的勝利,當然要靠羅顯和族人們的
自我奮鬥,同時也要考慮到歷史的行程吶。
對了,還有一個人的下落沒交代。
法椿。
他徹底失敗了,不是敗給了羅顯,而是敗給了嘉靖皇帝。在寧國府的壓力之下,法椿洋洋
灑灑寫了一篇超長的招供,從他的角度交代了整個紛爭的緣由、過程。
不過法椿不知使了什麼招,居然逃過了責罰。
在寧國府的那份判決裡,羅顯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實的行為,前者杖九十,後者杖八十
,但准許罰款抵消。羅顯的罪名,居然比法椿還重一些。後來羅顯繳納了三十石米,才算
抵消了刑罰;法椿有官身,只交了七石。
而且,雖然羅氏祖墳保住了,但楊干院也沒受什麼影響。寧國府判決裡有一條:「本寺觀
音堂佛殿並地土,仍聽寺僧法椿等照舊營業梵修。」
把觀音堂、佛殿退還給楊干院,是因為羅氏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張過對楊干院的所有權;對
法椿的罪行懲罰如此之輕,是因為他一直隱在幕後,大部分行動都是通過佛熙等人來辦的
。
對於法椿來說,也姑且算做是一次勝利吧。
無論如何,折騰了一大圈,局勢回到了嘉靖六年的原點。楊干院的僧人們,照舊在寺內誦
經禮佛;羅氏一族,照舊每年來墳前祭拜。孤墳與古寺終究沒有分開,一如從前。
楊干院的官司結束了,可歷史的進程,還在繼續。
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三道,建議開禁祭禮。民間祭祖立廟之風大盛,令宗族社會形態近
一步鍛成,對後世中國影響深遠。
在同一年,按照徽州當地保存文獻的好習慣,羅顯把這場官司的相關文書,篡成了一部《
楊干院歸結始末》,留給子孫後代,希望他們 「未必不興感警創以動其孝思,亦期保久
遠之一助也。」
嘉靖十七年,嘉靖皇帝如願以償地為父親追尊廟號,為「睿宗」。嘉靖二十七年,睿宗的
神主牌位入享太廟。
嘉靖四十五年,徽州府修《徽州府志》,將楊干寺的興建時間定於宋寶祐六年,為護羅秋
隱墳而起,為這起爭訟劃上最後的句號。
羅氏一族繼續在呈坎繁衍,綿延至今;楊干禪院也始終坐落在楊干,不曾遷移。遠山近溪
,晨鐘暮鼓,幾百年來,那座孤墳依舊矗立在佛殿之前,只有悠揚的鐘聲始終相伴。當地
至今還流傳著一句俗話:「陰塢口的風,楊干院的鐘」 ,兩者皆是興旺不衰的象徵。
楊干禪院在明末尚存,兩朝領袖錢謙益還曾寫過一首《三月七日發灞口,經楊干寺,逾石
磁嶺,出芳村抵祥符寺》,再後來如何就不得而知了。我看到有一篇今人的《徽州百村賦
》裡提及,楊干禪院敗落於清末,只有建築留存。到了1985年12月,村民在院裡烘烤球鞋
,不慎點著了蚊帳,把這座空寺徹底焚盡,只有一道灌斗磚牆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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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我跟這個故事的緣分,說來很是奇妙。
自從絲絹案之後,我對徽州文書產生了很大的興趣。一次偶爾的機會,我讀到阿風老師的
《從楊干院歸結始末看明清徽州地方社會僧俗關係考察》,在裡面第一次得知了楊干院的
事蹟。
可惜那篇論文的重點在徽州僧俗關係,關於案子本身,只是大略講述了一下過程。我迫切
地想看到《楊干院歸結始末》全文,論文註釋裡卻只提及原件藏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
。
我在網上找了一通,未果,看來那本史料並沒有被電子化。我又下了一大堆相關論文,可
也一無所獲。我絕望地發現,唯一的辦法,就是去社科院找。
那是2017年的夏季,我背著書包,騎著共享單車,興沖沖地跑到了社科院門口。奇蹟發生
了,門衛並沒攔我,大概我的形象比較符合經常來這裡的人設吧……胖胖的、背書包、戴
眼鏡、騎自行車、眼神還有點呆呆的。
我找到辦圖書借閱證的地方,一個小姑娘正坐在電腦後。我說我想辦證,小姑娘問你哪個
所的?
我:「呃……普通市民。」
小姑娘:「對不起,我們這不對普通市民開放。」
我一陣失望,但也有心理準備。小姑娘突然很奇怪地瞪了我一眼,警惕地拿起手機。我在
她報警之前,趕緊轉身。馬上要到門口了,背後忽然喊了一聲:「你是親王?」
我嚇得一哆嗦,這麼快警察連網名都查到了?趕緊點頭承認。
然後我才知道,小姑娘和我一個很要好的朋友是劍三里的師徒,剛才她看我眼熟,拿手機
偷拍了一下,發去微信跟我朋友確認。
確認身份之後,小姑娘十分激動,然後還是拒絕了我辦證的請求。
我哭著表示理解,又靈機一動:「那你能不能幫我查一下數據庫,看有沒有館藏《楊干院
歸結始末》的原件?」
小姑娘表示這沒問題,查了一下,發現這個原件是藏在社科院歷史所裡,和社科院圖書館
還不是一個系統。而且這份原件是明代原件,算文物,保存狀況敏感,別說外借了,就連
借閱都極有難度。
我一聽,完了,這回肯定沒戲了。我只好向小姑娘道謝,失望而去。然後我忽然又靈機一
動,問她能不能聯繫上阿風老師?
小姑娘十分激動,然後也拒絕了。不過她答應如果碰到阿風老師,可以幫我問問看。
後來經過多方尋找,我總算加到了阿風老師的微信。我忐忑不安地問,有沒有《楊干院歸
結始末》的影印本可看?阿風老師說沒有。
我哭著表示理解。沒想到阿風老師隨即說,你別費勁去看原件了,很難辨讀。有一位已故
的周紹泉老先生做了一部分點校工作,我以他的工作為基礎,把全書點校完了,馬上就在
下個月出版的《明史研究》上登出來。
我差點仰天長嘯,這實在是有緣分了,連續兩次的奇蹟啊!阿風老師還很熱心地把他的很
多論文發給我參考,他對一個陌生人實在是太好了。
因為俗務耽擱,這篇文章到現在才算寫完。它基於周紹泉、阿風兩位老師點校註釋的《楊
干院歸結始末》,以及參考了阿風老師的《明清徽州訴訟文書研究》以及《從楊干院歸結
始末看明清徽州地方社會僧俗關係考察》、《明代府的司法地位初探——以徽州訴訟文書
為中心》等一系列論文。與其說是寫作,其實更像是一個學習的過程。
特別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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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17763549.A.643.html
※ 編輯: ted5566 (129.10.44.112), 02/05/2018 01:00:55
推 ocean11: 72頁...... 02/05 01:09
推 kukula: 超精彩! 02/05 02:58
推 asdf95: 代理人的功用一覽無遺 02/05 08:09
推 jkdgolden: 太精采啦!能挖出這麼多史料也很強 02/05 08:42
推 tony3366211: 這算優文吧 02/05 09:44
推 youtien: 劍三里 -> 《劍三》裡 (劍俠情緣三,遊戲) 02/05 12:23
推 andystupid: 推 02/05 13:14
推 Yshuan: 真的精彩 雖然結局有點空虛 XD 這就是政治 02/05 14:44
推 aresjung: 精彩啊精彩。 02/05 14:54
推 KevinR: 可惜那楊干寺, 存了近千年, 竟毀於村民烤鞋... 02/05 21:22
→ KevinR: 文中的 楊干 應為 楊乾 02/05 21:27
推 youtien: 干無誤。 02/06 12:17
推 Desta: 最後毀於烘球鞋... 02/06 14:40
推 zeumax: 舊書上的字也是干沒錯,有簡繁轉換反而弄錯的 02/06 16:41
推 F04E: 可以拍部 The Good Progeny 了。Google map呈坎旁卻是楊乾 02/06 17:34
→ F04E: 不知道哪個對... 02/06 17:34
推 mn435: 法樁難怪敢衝 從頭到尾都搞不到自身 02/06 18:11
推 awakim: 太精彩了!!! 02/06 19:31
推 JUNstudio: 其實結局也算是好人有好報,真的可以拍成電視劇了啊 02/06 21:52
推 neak: 覺得這種字裡行間的門道,如果拍成連續劇沒人解釋,還真的 02/07 07:40
→ neak: 看不懂,就太可惜了 02/07 07:40
推 tony121010: 要配很多個解說役 02/07 15:14
推 lostkimo: 做學問的,真的要有興趣,要有毅力,還要有點運氣。 02/07 17:10
→ proletariat: 真是峰迴路轉 02/08 16:51
推 alonzo701002: 精彩 02/09 13:56
推 jacky0122: 真的太精彩了!各種你來我往,好好看啊這文章! 02/10 05:35
→ jacky0122: 但是原始的古墳已被毀,羅家有必要冒極大的風險去京訴 02/10 05:37
→ jacky0122: 嗎?難怪說當地民風尚訴... 02/10 05:38
推 anedo: 好文 02/11 02:35
推 Peter521: 這篇神 02/11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