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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板板規 2013/04/26 2013/04/27 修訂 2013/05/22 二修 2013/06/15 三修 2013/06/18 四修 2014/12/18 五修 2018/08/16 六修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 規管轄。 第 2 條 本板為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存放關於歷 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第 3 條 下列內容有其他專板,建議可到他板發文: 一、TW-history,臺灣史板。 二、CHING,清史板。 三、gallantry,古人八卦板。 四、DummyHistory,架空歷史板。 五、SAN,三國史板。 六、SAN-YanYi,三國演義板。 七、MGL-history,蒙古史板。 八、Ancient,古文明板。 九、MdnCNhistory,中國近現代史板。 十、Warfare,戰史板。 十一、JapanHistory,日本史板。 十二、WarringState,日本戰國史板。 第 4 條 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第 5 條 如板規修改,採取從新從輕原則。 第 6 條 無關板旨,刪文。 第 二 章 板規 第 一 節 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第 7 條 本板溝通應使用通用華語為主,並以正體字輸入。 不限制其他語言之單詞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礙溝通為限;必要時應附解釋。 同前款,若引用超越一行字(半形78字元,全形39字),應做完整之翻譯。 除語助詞、特殊效果及正體字無法狀寫之外,禁止使用大量注音符號行文。 第 8 條 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該文章可以轉貼。 轉貼文章的來源必須限制為學術期刊或著作。 轉貼文章可來自新聞媒體,外文資料應翻譯成中文。 他板轉錄之文章需刪除無關主題的推文和違反本板規定的推文(如攻擊、政治爭吵等) 經板主提醒時限內未刪除者刪文並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週。 第 二 節 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第 9 條 禁止使用與性器官、性侵犯、臺語「哭」系列、及問候親友師長有關之發語詞或口頭禪。 簡言之,禁止使用髒話。 初犯者,水桶三天;累犯者,水桶二週。 第 10 條 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及侮辱任何民族、宗教。 違反者水桶二週;情節輕微或初犯者,警告一次;一年內累犯者,水桶三個月。 第 三 節 關於板面秩序維持 第 11 條 推文陷入爭吵者,或貼文及推文內容企圖煽動他人爭吵者,即舉凡意圖戰文者,板主得將 該文上鎖或刪除。 第 12 條 發文及推文對人不對事,牽涉到無關本文內容討論議題之惡意嘲諷等,初犯水桶一週,再 犯水桶一個月,三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第 13 條 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板主可視情況,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第 14 條 鬧板者,刪文。並視情況給以三個月以內水桶。初犯者,水桶一週。 (如一行文、字數不到20字、或非板主濫用公告者、影響版面情節重大者) 第 15 條 重複自刪文章造成困擾者,包括已解m之文章無內容但不恢復內容或自刪者,經板主提醒 時限內未恢復內容或自刪者,由板主刪文並劣退。 第 16 條 政治文,刪除。 第 17 條 發文及推文政治意識形態爭吵,明顯偷渡政治議題,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 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第 18 條 未經許可洩漏他人資料(水球,信件等),水桶半年。 第 19 條 水桶期間,利用分身發文、推文者,給予分身帳號相同之處罰。 第 20 條 若有其他板規未規定者,但有影響板面、影響板友之情況,板主可依情況給以三個月以內 之水桶。 第 21 條 警告三次,水桶一週。 第 22 條 若討論串已有標記s,請勿再回文,違反者,板主可視情況刪文。 第 三 章 執行 第 23 條 刪除之文章,皆置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第 24 條 凡違反板規並經公告處理者,相關文章皆分類收錄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第 四 章 申訴與救濟 第 25 條 關於本板板主處分之申訴,以「歷史研究院組務板」HisService為管轄法院。 第 26 條 本板規係五修板規與2017年增修條文之合併版本,僅有文字細節及排版編號修正。其效力 追溯至2017年10月14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79.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34417213.A.5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