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arzyallen: 我覺得現在的新聞媒體都這樣暗示,所以可能有人以為那10/29 11:11
→ carzyallen: 是正常用法。10/29 11:11
※ 編輯: TED781120 (223.136.89.157), 10/29/2018 12:38:56
→ JustSad: 就是因為柯文哲沒有案例,才故意加上他。10/29 14:49
→ JustSad: 比喻的重點在「如果前者犯了什麼,後者就能犯了什麼嗎」10/29 14:50
→ JustSad: ?10/29 14:50
→ JustSad: 而且剛好又發生馬上能驗證的事件。10/29 14:51
→ JustSad: 若這套邏輯成立,別人侮辱我,我就可以侮辱回去不是嗎!10/29 14:52
→ JustSad: 怎麼大家大驚小怪還去檢舉呢?10/29 14:52
所以說你看不懂中文啊,如果要強調後者無案底要講「…如果也被抓到貪污的話……」這句
沒看到?
看來看來以後隨便說「難道JustSad就不算殺人嗎?」
你會很高興很快樂不算抹黑呢。
既然你認為這個句式是正確的,那麼怎麼算侮辱你?
你又怎有立場侮辱回去?
「難道國民黨以前抹黑,現在JustSa d就不算抹黑嗎?」
何況你拿來跟柯文哲放在一起的民進黨就是有貪污的政黨,
「難道國民黨以前殺人,JustSad跟陳進興就不算殺人嗎?」
套你的邏輯,這樣的發言類比完全Ok沒有問題呢,
完全沒有指涉到JustSad你殺人的意思喔!
如果真的你的意思是「難道……就能……」,
你的用句應該是
「難道國民黨以前貪污,以後民進黨或柯文哲就能污嗎」
或「難道國民黨貪污,以後民進黨或柯文哲也污錢的話就不算貪污了嗎」,
而不是「難道國民黨貪污,民進黨跟柯文哲就不算貪污了嗎」。
再說一次,
「難道國民黨以前殺人,現在陳進興或JustSad就不算殺人嗎?」,
你覺得這句話合理嗎?
→ bulls0722: 你違反板歸當然可以檢舉啊 板友的權利10/29 15:20
→ TED781120: 再來我的原則一向是不檢舉,檢舉的事情少來找我,我只10/29 15:22
→ TED781120: 是在挑你語病而已。10/29 15:22
※ 編輯: TED781120 (223.140.60.225), 10/29/2018 15:38:04
→ JustSad: 並不是要反駁你而覺得沒什麼,我真的不覺得有什麼!10/29 15:44
→ JustSad: 也可能你舉例是殺人,我覺得我沒做所以不痛不癢?10/29 15:45
→ JustSad: 原以為只有你這樣誤解,但有人跟你一樣覺得= =10/29 15:45
→ JustSad: 你前面舉的毀謗、吸毒這些,我一樣不認為……10/29 15:47
→ JustSad: 可能我自己落入自己盲點:10/29 15:47
→ bulls0722: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跟原PO道歉10/29 15:48
→ JustSad: 舉例說明的前提「我本來就不認為後者跟前者能相消並論」10/29 15:48
→ JustSad: 但我要舉例想說明的是給「認為兩者可以相消除罪觀點」10/29 15:49
→ JustSad: 他們當然會覺得後者也是事實才能論述= =10/29 15:50
誰管你自己腦內前提是什麼,
講話東漏一句西漏一句再說是別人不懂你意思不就好棒棒?
還要預設別人立場是什麼才會怎麼解讀你,
連覺得資進黨也是貪污黨都可以被你當成是覺得「相消觀點」,會不會太好笑?
中文爛就中文爛,不用在那邊扯一堆,
總之看來以後看到你就推一句
「難道國民黨以前殺人,現在陳進興或JustSad就不算殺人嗎?」
把你跟中華民國近代最兇殘殺人強姦犯比在一起是很合理的,讚。
※ 編輯: TED781120 (223.140.60.225), 10/29/2018 16:11:51
→ JustSad: 1,我還是不覺得。 10/29 16:13
→ JustSad: 2,你可以推。10/29 16:14
→ JustSad: 3,謝謝你的反駁,讓我發現我舉例真的多此一舉。10/29 16:15
→ JustSad: 我都不覺得有什麼,我舉例不會讓你們認同= = 10/29 16:15
「難道國民黨以前殺人,現在陳進興或JustSad就不算殺人嗎?」
→ TED781120: 不覺得就不覺得啊,反正以後看到你就把你的ID跟陳進興 10/29 16:22
→ TED781120: 放在一起,讚。 10/29 16:22
※ 編輯: TED781120 (223.140.60.225), 10/29/2018 16:23:15
→ JustSad: (我是真的不會覺得,所以發現自己當時舉例很蠢) 10/29 16:24
→ JustSad: 1,我知道你的用意……這樣說吧 10/29 16:25
→ JustSad: 我舉例時就不是想說貪污或合理誰貪污,舉例很瞎 10/29 16:26
→ JustSad: 原本因為g的政治立場,以為這種反差能讓他看出不合理10/29 16:27
→ JustSad: 2,你這句話對我有任何殺傷力或影響嗎= =?10/29 16:29
→ TED781120: 以後你就是跟殺人犯的名字綁在一起啊,反正你就是。10/29 16:30
→ TED781120: 管你覺不覺得,反正你就是綁陳進興這名字了。 10/29 16:31
→ JustSad: 你這一句才叫毀謗或人身攻擊,這一句是「肯定句」。10/29 16:31
→ TED781120: 喔?毀謗什麼?哪裡肯定?10/29 16:32
→ JustSad: 如果「肯定句」跟「疑問句」不會分,不必扯中文邏輯10/29 16:32
→ TED781120: 說你的名字跟殺人犯綁在一起算指控你殺人嗎wwww10/29 16:32
→ TED781120: 連指涉對象跟事件都不會分,跟人講肯定跟問句?10/29 16:33
→ TED781120: 「難道國民黨以前殺人,現在陳進興或JustSad就不算殺10/29 16:33
→ TED781120: 人嗎?」 10/29 16:33
→ JustSad: 口語,才會有疑問句錯當肯定句的爭議或疑問。10/29 16:33
→ TED781120: 來啊,講我指涉你什麼啊。10/29 16:34
→ JustSad: 你後面用的是句點。 10/29 16:34
→ TED781120: 「難道國民黨以前殺人,現在陳進興或JustSad就不算殺10/29 16:34
→ TED781120: 人嗎?」10/29 16:34
→ TED781120: 句點又怎樣?指涉你什麼? 10/29 16:34
→ TED781120: 懂中文的指涉是什麼嗎? 10/29 16:34
→ JustSad: 你說我就是殺人犯。<肯定句。10/29 16:35
→ TED781120: 你的名字就在這句話裡面被跟陳進興綁在一起,客觀事實 10/29 16:35
→ TED781120: ,不用句點用什麼? 10/29 16:35
→ TED781120: 來,我哪句說你就是殺人犯啊,指出來啊。 10/29 16:35
→ JustSad: 不必硬凹,或者說,如果你覺得我在硬凹,你現在是? 10/29 16:36
因為硬拗的就是你啊,
所以到底哪句說你殺人,你舉出來啊,舉不出來就是廢,
連中文的指涉對象都分不出來在那跟人拗句點問號,太好笑了。
「以後你就是跟殺人犯的名字綁在一起啊,反正你就是。」
那句說你殺人,舉出來啊wwwww。
→ a00080245: 本文同樣流於爭吵,一樣鎖文… 10/29 16:36
這樣就算吵,你的標準未免太高吧。
※ 編輯: TED781120 (223.140.60.225), 10/29/2018 16: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