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uei: 《通典》:"諸犯罪在市,杖以下,市決之。應合蔭贖及徒以上 11/18 20:34
→ Houei: ,送縣。其在京市,非京兆府,並送大理寺。諸決大辟罪,在 11/18 20:35
→ Houei: 京者,行決之司五覆奏;在外府,刑部三覆奏...諸決大辟罪, 11/18 20:35
→ Houei: 官爵五品以上,在京者大理正監決,在外者上佐監決,餘並判 11/18 20:35
→ Houei: 官監決" 11/18 20:36
推 gary76: 馬親王好像有寫過一篇關於明代打官司標準流程的文章 11/18 22:29
推 hizuki: 講地方風水的那篇 11/18 23:18
→ EDGELEO: 樓上說的是婺源保龍那篇吧? 11/19 22:57
推 leptoneta: 你知道台灣法院和司法院/法務部的差別嗎 11/20 11:01
司法院管司法審判,一二三審甚至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都是司法院系統。
司法院還有統一解釋法律的權責。
法務部列於行政院下面,權限主要在調查,例如法務部下的檢察署和
調查局。
問題是法務部的權限不包括司法審判,也沒所謂"複核"司法院下屬的
法院之判決結果的權限。
如上述,法務部是行政院下屬負責行政的法律事務之專責機關,是行政
。法院和大法官會議是司法院系統,簡單說是在管司法裁判。
但是古時候的大理寺和刑部,如上述,都有"管到"司法審判。簡單講是
行政和司法沒清楚分開。
※ 編輯: saltlake (114.44.247.82), 11/20/2018 17:36:29
推 exporn: 檢察系統有一個頂頭上司 11/20 17:49
→ exporn: 叫做檢察總長 11/20 17:49
→ exporn: 總長通常不會甩部長 11/20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