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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司法有一二三審,對於前第一級的判決結果 不服,人民可以自由在時限內上訴到第二審。但是想 上訴到第三審,必須對前審的判決提出法律上的問題 。 那古代各朝代呢? 最基層的縣官審判之後,人民不服 可以自由一路打到御前官司嗎? 另外,中央最高審級就竟是刑部還是大理寺? 清末民 初由大理寺改制的大理院似乎是我國如今的第三審級 最高法院。那刑部又算如今甚麼單位? 似乎以宋元為界,之前大理寺管案件最高審判,但是 刑部有複核權,不滿將案子發回大理寺。宋元後的明 清則反之,最後審的是刑部,再由大理寺複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58.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42542629.A.5D2.html
Houei: 《通典》:"諸犯罪在市,杖以下,市決之。應合蔭贖及徒以上 11/18 20:34
Houei: ,送縣。其在京市,非京兆府,並送大理寺。諸決大辟罪,在 11/18 20:35
Houei: 京者,行決之司五覆奏;在外府,刑部三覆奏...諸決大辟罪, 11/18 20:35
Houei: 官爵五品以上,在京者大理正監決,在外者上佐監決,餘並判 11/18 20:35
Houei: 官監決" 11/18 20:36
gary76: 馬親王好像有寫過一篇關於明代打官司標準流程的文章 11/18 22:29
hizuki: 講地方風水的那篇 11/18 23:18
EDGELEO: 樓上說的是婺源保龍那篇吧? 11/19 22:57
leptoneta: 你知道台灣法院和司法院/法務部的差別嗎 11/20 11:01
司法院管司法審判,一二三審甚至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都是司法院系統。 司法院還有統一解釋法律的權責。 法務部列於行政院下面,權限主要在調查,例如法務部下的檢察署和 調查局。 問題是法務部的權限不包括司法審判,也沒所謂"複核"司法院下屬的 法院之判決結果的權限。 如上述,法務部是行政院下屬負責行政的法律事務之專責機關,是行政 。法院和大法官會議是司法院系統,簡單說是在管司法裁判。 但是古時候的大理寺和刑部,如上述,都有"管到"司法審判。簡單講是 行政和司法沒清楚分開。 ※ 編輯: saltlake (114.44.247.82), 11/20/2018 17:36:29
exporn: 檢察系統有一個頂頭上司 11/20 17:49
exporn: 叫做檢察總長 11/20 17:49
exporn: 總長通常不會甩部長 11/20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