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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前面諸位大大的費神回應,獲益良多。 特別感謝 Aldebaran 大大,想必您有感應到其實我內心優先想問您 >O< 從其他討論串您的留言,感覺您頗具法學素養, 又肯心平氣和討論容易起爆的議題,所以我大膽開了這次討論串。 我在上一篇貼文整理了 與朝鮮/台灣主權 有關的重要條約(treaty), 指出條約中的相關陳述,特別是舊金山和約,有高度相似性, 但有意思的是,與台灣主權不同,朝鮮主權時至今日似乎沒有爭議。 故我想從後者來引申/討論台灣主權歸屬。 關鍵是舊金山和約的這句陳述: : 日本国は、朝鮮の独立を承認して、 : 済州島、巨文島及び欝陵島を含む朝鮮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 針對該句,我提出兩種可能。 1. 本句陳述即代表主權轉移。 2. 主權未發生轉移。 (需要再發生一些事情來確定,譬如韓日兩國另簽條約等等) A大您回應我的 1. 這部分時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國家的成立,跟領土的移轉是不同的問題。 : (美國等新國家成立) 有哪些是需要 : 「母國透過條約把領土割讓給分離出去的新國家」,後者才能成立? 呃,您是贊同我嗎? 我的看法就是:舊金山和約本身,沒有轉移朝鮮半島與相關島嶼主權給半島上的國家或政 府啊, 日本國只是放棄主權而已。 這裡請容我引用新看到的 菲律賓共和國從美國獨立時的條約第一條 為佐證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Treaty_of_Manila_(1946) : Article I : USA agrees to withdraw and surrender (讓渡)... sovereignty (主權)... : in and over the territory and the people of : the Philippine Islands (菲律賓群島之版圖與人民)... : by agreement with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菲律賓共和國)... 如您所說,該條約第一條清楚顯示了美國在讓渡主權前,菲律賓共和國已經存在。 但看來終究需要 Treaty_of_Manila 白紙黑字寫明讓渡主權, 不是說共和國成立,即自動取得主權。 而這是舊金山和約在處理朝鮮半島主權時沒有辦到的。 至此,我想已經證明,朝鮮半島與台灣島一樣, 無法從舊金山和約取得主權轉移的法理依據。 這樣就能確定我們接下來要走 2. 主權未轉移,需要未來發生一些事情來確定。 您也針對此點說明了觀點,先謝謝您。 但因為還有些史實需要查證,請容我稍後正式回應您。 再次謝謝A大,謝謝大家參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06.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47437608.A.022.html ※ 編輯: moslaa (110.26.106.42), 01/14/2019 11:51:26
Odaman: 問題是馬關條簽的時候,朝鮮半島也不是清朝屬地啊,只有不 01/14 14:10
Odaman: 干涉承諾而已 01/14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