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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noonee: 所以我就不懂國際事務怎麼可以跟國內法相比 03/14 10:36 因為國際事務是基於國內法產生的 中華民國刑法113 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政府沒同意和大陸簽訂和平條約你跑去簽了,或是政府 委託給我是代表但是你假冒然後簽名,就抓去關 也就是說所謂的國際事務是基於國內法的許可和允許才成立的 用在領土上面就是,中華民國本身從來不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那 麼中華民國的法律就不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土,這個有解釋文,有人跑去問 請問台灣人判亂能不能用中華民國法律治罪 同樣的問題波多黎各其實很像他們除了有美國國民的身份外其他就沒了, 1898年西班牙割讓,但是美國政府並不承認他們屬於美國的一州,只是一 塊領土而以,自己選總督,美國總統只是名義上的,有自己的行政司法還 有立法部門,甚至還有自己的憲法,最近也通過公投說要加入美國,美國 國會就沒同意 所以所謂的國際事務或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45.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52656974.A.359.html
LaiTW: 釋字328:領土為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03/15 21:50
noonee: Lu用國內法做類比 每一筆出入都有詳盡紀錄 03/15 23:58
noonee: 以此探討為何中華民國不去追討馬關條約的錢 03/15 23:59
noonee: 你上一篇文章也講了 打完了仗 欠的就算了已經還得也算了 03/15 23:59
noonee: 是都有白紙黑字紀錄每一筆如何處理嗎? 03/16 00:00
noonee: 能直接類比嗎? 03/16 00:00
tgyhum: 也很多的邏輯錯誤耶.... 03/25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