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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laa (萬變蛾)》之銘言: : ※ 引述《wen17 (祭祀風的人類)》之銘言: : : 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你 因為算不算錯要講證據 : : 比方說鍾是否有實質上幫助共產黨在台的組織等等 : : 你要討論必須去看促轉會對於這些的論述 : : 當然你可以問為啥不是我看了來跟你說 : : 因為不是我質疑的 是你質疑的 : : 當然要是你看了之後發現促轉會啥都沒講 或者是講得一團漿糊 : : 那時候在來噴也不遲 : 這是個很好的質疑。 : 所以我去看過了。 : 促轉會其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之正式網頁如下 : https://www.tjc.gov.tw/news/60 : 簡單說呢,促轉會只是宣布, : 只要是被認定過的二二八受難者, : 那麼當年的有罪宣告等,撤銷。 : 就沒有其他解釋了。 : 所以到底如何解釋鐘變成無罪? : 我確認了一下鍾浩東的罪名: : https://admin.tjc.gov.tw/ : public/cipas-uploads/news/2018/10/14aa10538d16dbc06fbb1892c2896606.pdf : : 連續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依國家檔案資訊網的史料 : (不好意思要登入才看到,就不提供直接連結了) : https://aa.archives.gov.tw/archivesData.aspx?SystemID=0000102923 : 審判單位 : 保安司令部 (注意不是法院) : 依據法律 : : 合依戒嚴法 第... : : 暫時陸海空軍簡易審判規程 第... : : 懲治戡亂條例 第... : : 檢肅奸諜條例 第... : 判決時間: : 1950年 (第三次戒嚴令發布後,詳下) : 從上可知,"戒嚴法"是關鍵, : 所以是送軍事審判,而非從地方法院開始 : 而其無罪的理由就在這裡,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 : 2010年,監察委員黃煌雄等提出調查報告指出1948至1949年有三次戒嚴令, : : 1949年11月22日第三次的戒嚴令如未經總統宣告發布 : : (李宗仁代總統當時並不在中華民國境內, : : 不可能簽字公告,不符憲法第39條規定), : : 形式要件不完整,法定程序有瑕疵, : : 則戒嚴令因欠缺形式法效而失效, : : 軍事審判機關的審判權就有瑕疵。 : : 謝聰敏等人對監院的調查結果感到振奮, : : 他們表示自己因為在戒嚴時期遭到軍法審判而坐牢, : : 如果監委認定戒嚴令有瑕疵,那麼當時的審判就站不住腳, : : 他們將根據這項調查報告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爭取平反及冤獄賠償。 : 簡單說, : 促轉會採取的策略是, : 它不來跟你爭辯鍾浩東有沒有參加中共,其行為是否算是叛亂, : 這些事情倒底算不算犯罪? : 而是釜底抽薪,直接說當時的判決所依據的根本法源(戒嚴法) : 因為不存在,所以無罪。 : 這樣也解釋了為什麼促轉會的撤銷有罪公告可以一次公布一堆人, : 因為基於上述理由,它沒有必要一一探究事實究竟如何, : 反正只要是當年依戒嚴法送軍事審判的 : 就是變成無罪了。 這叫程序掏空實體啊 不過……刑法是講究行為時法的 這傢伙從1945年加入到1948年8月被查獲。 妳和我說1949年的11月第三次戒嚴有問題? 你只要說第二次戒嚴令的194812月尚未把台灣化為戰地就好。 莫非這個ox會要主張應用「裁判時法」? 那只會死更慘。 即使不走特別刑法,回到一般刑法。以1935年刑法叛亂罪:100、101條。 邁入暴動後,首謀死刑,從者無期。 最多是非常上訴,然後看到底是不是首謀而已… 而所謂的宣布戒嚴呢… 上面還有一個民國37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架空憲法39條 內容是:「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不受憲法第39或43條 程序所限制」 行政院幫忙決議就可以搞定了… 說到會死更慘,是因為 尚有1949年05/20陳誠的臺灣省戒嚴令 這時候配上1949/05/24的懲治叛亂條例特別法, 若以裁判時法,此後犯刑法100,101的就提去打靶了。 -- 雞巴會的法學素養真他媽的爛,先射箭再畫靶還畫歪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3.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65280262.A.D0C.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14.24.93.227 臺灣), 08/09/2019 00:23:02
moslaa: 這個 我沒啥法學素養 不深入了。感謝回應! 08/09 00:40
wen17: 你不覺得你很自嗨的拿已經被否定掉的東西自嗨嗎 08/09 01:00
wen17: 要不下次訂個法條說使用PTT的都斬立決 然後依法處理 08/09 01:01
wen17: 你也可以自嗨的說對啊 被斬立決的都有用PTT 依法處理 08/09 01:01
那個白痴會否定掉什麼? 他否定第三次全國戒嚴令合法性 但前有其他更好的理由抗辯,後有以他們論述可以更好槍斃他的台灣戒嚴令與懲治盜匪 這種不倫不類你也要支持? 你不怕這種不倫不類把你們這群台獨跟隨者直接打包當送中南海大禮喔? ※ 編輯: unclefucka (114.24.93.227 臺灣), 08/09/2019 01:39:05
dlmgn: 不怕啊,因為只會送你而已 08/09 02:39
呵呵,你們這群喔… 不學無術就只能繞這幾句,結黨成群,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服了服了,莫非是紅衛兵再現? ※ 編輯: unclefucka (114.24.93.227 臺灣), 08/09/2019 03:17:04
sanae0307: 這ID水準.... 08/09 03:16
想法庭見面出來聊天否? 這批團伙中看你很煩了。 我想你也沒這膽量素質,就少說兩句安靜點。 ※ 編輯: unclefucka (114.24.93.227 臺灣), 08/09/2019 03:20:44
dlmgn: 綠衛兵。你們念茲在茲的綠色恐怖跟文革來了 08/09 03:41
dlmgn: 有學有術結果搞得自己像訟棍呢 08/09 03:42
sanae0307: 敢公開罵人的統派,真有水準 08/09 04:57
sanae0307: 不怕你啦,我敢跟你死嗑到底 08/09 04:58
sanae0307: 歷史群組概念:有學有術=統派 08/09 04:58
hizuki: 有的時候我會不會覺得某會有精神分裂的症狀 08/09 10:03
ChoshuArmy: 08/09 10:38
BoA60282: "我想","看你很煩","少說兩句",這類用詞很容易出問題 08/09 12:35
saltlake: 中華民國刑法第2 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08/09 16:13
saltlake: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08/09 16:14
saltlake: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08/09 16:14
saltlake: 但是注意上頭那是用在法庭審判的時候。促轉會是啥? 08/10 10:39
saltlake: 行政院下屬的行政機關,做的是行政裁量。 08/10 10:40
saltlake: 批評古時候的人不經法院審判所以程序無效,可今日的 08/10 10:41
saltlake: 促轉會自己也不是法院體系而是行政體系的一環 08/10 10:42
saltlake: 當年威權當局為了方面而推出戒嚴"法"來方便行事,今天 08/10 10:45
saltlake: 促轉會不也是根據啥轉型正義法來透過行政機關去推動 08/10 10:45
saltlake: "自認的"正義? 08/10 10:46
Stabberlol: 好臭的一群綠蛆 08/10 18:23
Stabberlol: 自慰歷史觀 幻想自己是本島原住民血統夢想成為51州 08/10 18:24
Stabberlol: 的一群臭蟲 08/10 18:24
sanae0307: 藍紅更噁心 08/10 20:11
saltlake: 樓上兩樓可以自己約到現場去熱情討論 08/11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