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laa (萬變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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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推薦] 馬來西亞新冠肺炎下的「一國兩制」
時間Thu Apr 9 11:11:28 2020
希望向大家推薦下文
馬來西亞新冠肺炎下的「一國兩制」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3371
吳佳翰 馬來西亞華裔
---只轉貼與歷史有關的部分---
---如有疑問,請自看原文-----
過去三個月,東馬來西亞的"沙巴州"和"砂拉越州",
分別在不同的時間點禁止到訪中國和韓國的人士入境,
向國內外展現了這兩個地方政權的高度自主權。
不僅如此,陸地相連的沙巴和砂拉越也彼此禁止訪客的入境。
為什麼一個國家會有3個移民海關系統?
這需要回到馬來西亞成立時所簽署的國際條約——《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
(Malaysia Agreement 1963,簡稱MA63)來談。
1957年,西馬(時稱「馬來亞聯合邦」)從英國手中獨立。
這時,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時稱「北婆羅洲」)還是英國殖民地。
汶萊則是英國的保護國。
1961年,因為解殖、反共、資源分配、族群比例等議程的考量,
這五個政權在英國的鼓勵下,嘗試結合成「馬來西亞聯邦」,各種權利的談判由此展開。
1962年,汶萊因為一場叛亂臨陣退出。
同時,新加坡的自治政府很有可能被左派陣營取代,李光耀積極催促馬來西亞計劃。
這些發展間接提升了沙巴和砂拉越的談判籌碼。
《MA63》確定了沙巴和砂拉越的國會議席比例、宗教語言自由、原住民自主權、
移民海關權(當地稱「移民自主權」)等的權力。
就這些權力,馬來西亞是3個區域(或邦)的合成,
而不是14個州屬的合成。
關於移民海關權,
MA63允許沙巴和砂拉越擁有獨立的系統,可發出非自身居民的出入境准證。
西馬人不能自由進出沙巴和砂拉越,
沙巴和砂拉越人民之間也不能自由進出彼此的區域。
非砂拉越的馬來西亞人要在砂拉越工作,則必須申請工作准證,或申請永久居留證。
同理,非沙巴的馬來西亞人也需申請工作證或永久居留證。
簡言之,一位馬來西亞國民可以是砂拉越的 Permanent Resident(永久居民,簡稱PR)
或沙巴的PR。
但,這限制是單向的,西馬的移民海關無法禁止沙砂人民的自由入境。
可想而知,這會引起西馬人民的不滿,認為為何是同一個國家,卻擁有不公平待遇?
尤其沙巴和砂拉越兩個政府曾各自禁止被標籤為極端分子的西馬人入境。
這些舉動常被炒作成沙巴和砂拉越在濫權,因此需要廢除此「特權」。
其實,移民海關的濫權與否可參考MA63。
MA63已經保障西馬的官員或國會議員進入沙砂行使政治責任的權力,
或行使聯邦政府義務的權力。
同時,反對「特權」者在兩年內經歷兩度改朝換代後,
開始學會換位思考,看清沙砂自然人文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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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滿有趣,通常觀念會認為海關是一個國家的代表,
一個國家應該理所當然只有一個海關
即使是"合眾國"的美國,也只有一個美國海關
想不到馬來西亞不是這樣
深感大開眼界,推薦給版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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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ram: 東馬的蘇丹不能輪值馬國元首. 04/09 16:11
→ saram: 汶萊發現石油礦產後就退出聯邦. 04/09 16:11
→ moslaa: 啊,是因為發現石油?原文說是有啥叛亂 04/09 16:52
→ moslaa: 雖然尚無細查,不過感覺發現石油比較合理 04/09 16:53
→ moslaa: 獨吞當然比大家分要爽 04/09 16:54
→ hgt: 天龍國怎麼人讓平頭百姓隨便進出XD 04/09 19:04
→ hgt: 能 04/09 19:05
→ gfabbh: 沙砂二州也沒有世襲皇室呀。 04/09 23:09
推 jackliao1990: 推 04/10 16:34
→ saram: 說到分錢大家翻臉.新加坡合邦大馬,巫統要收港口稅 04/11 05:58
→ saram: ,這是大油水.但沒談完就分道揚鑣. 04/11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