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jqk: 推 05/19 23:18
→ A6: 類似種性嗎? 05/20 01:56
類似但不一樣,種性是基於一個特殊的血緣團體而形成的階級制度
簡單的說婆羅門即便和一個首陀羅沒關係,他還是可以任意處置
但是大明律雙方沒有關係在非賤民的情況下基本是平等存在(注意是基本但可以調整)
而即使是賤民所謂的良賤糾紛也僅僅是減罰而已該死還是要死只是全屍和分屍罷了
※ 編輯: mshuang (36.228.77.46 臺灣), 05/20/2021 20:11:47
→ A6: 如果明朝 賤民的小孩算什麼身分 好奇 05/21 03:43
推 zeumax: 基於契約上的倫理義務 05/21 11:36
→ zeumax: 契約存在下賤民之子對契約主就有服從尊主必要 05/21 11:38
→ A6: 尊主 是單指其服侍的家族對吧... 05/21 20:37
以家長為中心(所謂的家主)往上下血親關係所形成的家族網絡
簡單講就是傳統喪禮上必須穿喪服的關係網路
而奴僕就是至於這個關係網路的最底層以子孫的輩分存在論罪亦同
※ 編輯: mshuang (36.224.113.48 臺灣), 05/22/2021 01:52:38
→ A6: 所以賤民之子 仍屬於該家族 並且以子孫輩論 我這樣說沒錯吧 05/22 07:24
是的將其作為某一房子孫論,我記得其中還有一條好像是故意殺人就該房放良的內容
※ 編輯: mshuang (36.224.113.48 臺灣), 05/23/2021 17: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