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tlake: 拿現代我國法庭是給個參考標準,不然就算用你所謂的 10/03 23:31
→ saltlake: 僱傭契約就是一方給錢一方辦事,其他網友也指出史實 10/03 23:31
→ saltlake: 並非如此。至於你目標限秦漢? 之前就寫過韓信等造反 10/03 23:32
→ saltlake: 被劉邦(的人)幹掉。你回了啥? 約定只保封爵不保人頭? 10/03 23:33
→ saltlake: 皇帝只約定保你的封地啥的不保你的人命? 拜託有點常識 10/03 23:34
我覺得我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如果不願意將各種關係分開審視,則固然不能得到我的結論
。好比官僚跟君王之間的關係,既是君臣,也是雇主與雇傭的關係。為何這麼說?因為國
家裡面不是官僚的人很多,君王與這些人也有君臣的關係。因此皇帝與官僚的關係可分析
為:
一、君王=官僚
二、君王=民
兩種不同但是同時存在於個體的關係。顯然,君王與官僚互相有更多的權利與義務,只能
認為官僚為君王提供服務,其報償為薪水。這層關係是君王與其臣民所沒有的。如果有君
王對一般人發放官僚的薪水,我很樂意有人指正。如果有官僚在官任職而沒有要求任何報
償,我也很樂意有人指正。要審視是否有契約的關係在,應該要看雙方是否是為了特定物
而有所交易,如果雙方都是,則視為有契約存在。君主為了換取官僚的服務,付出了金錢
,官僚為了換取金錢而付出服務,這是個顯而易見的契約。官僚認為自己所應得的報償是
金錢,這種概念也相當常見。
閻步克《從爵本位到官本位》引用《韓非子》:「君賣官爵,臣賣智力」。本句即指出君
王與官僚之間的關係,而此處臣也只能指官僚,因為普通人沒有得到官爵,也沒有付出智
力。閻說:「与此相类,以“若干石”定吏员等级,意味着“吏”不过是出卖心力换取报
偿者,是一种“卖”」(此處以原文貼出,簡體字請見諒)。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
,也明顯是說不為俸祿而為官。
至於「只保封爵不保人命」大抵在這個契約之內就是如此。兩個個體之間的關係,並不止
於這一個契約,還有君臣之間的關係,但是我只有論及這一個契約。君臣之間的關係,尚
在此之外,這在我第一篇發文之中就已經提到了。
※ 編輯: y11971alex (36.228.108.39 臺灣), 10/04/2021 08:09:24
※ 編輯: y11971alex (36.228.108.39 臺灣), 10/04/2021 08:12:09
→ gary76: 如果你是以秦漢為例子,那麼君臣關係就更不能用僱傭來一 10/04 10:45
→ gary76: 言以蔽之,秦漢作為制度的轉變期,官僚和封建兩者是雙軌 10/04 10:47
→ gary76: 並存的,士大夫同時具有官僚和封建地主的屬性,他們的報酬 10/04 10:48
→ gary76: 是實打實的土地使用權,只不過土地依然是國有,如果說中 10/04 10:52
→ gary76: 國以外的封建制關係,是軍事階級利用武力為封建主奪取土地 10/04 10:52
→ gary76: 以換取封建主給予的土地作為報酬,那麼秦漢就同時有軍事和 10/04 10:53
→ gary76: 官僚兩種渠道來獲得土地報酬,土地上的居民對領主的觀念也 10/04 10:54
→ gary76: 從封建貴族轉移到官老爺身上 10/04 10:54
→ gary76: 到了這地步,我認為秦漢的士大夫階級不是單純的公務員這 10/04 10:57
推 Houei: 西漢初年就在土地買賣了 《史記》:"客有說相國曰:「君滅族 10/04 11:19
→ Houei: 不久矣...畏君傾動關中。今君胡不多買田地,賤貰貸以自汙? 10/04 11:20
→ Houei: 上心乃安。」於是相國從其計,上乃大說" 10/04 11:20
推 overno: 仕紳不納糧不繳稅,也是約定成俗,連多爾袞順治也照辦,只 10/04 11:48
→ overno: 有4爺不信邪硬幹 仕紳一體納糧,但到乾隆時也承認仕紳不 10/04 11:48
→ overno: 繳稅的傳統 10/04 11:49
→ Houei: 出土文物《二年律令‧戶律》:受田宅,予人若賣宅,不得更受 10/04 12:05
→ Houei: 《漢長樂里奴賣田券》:置長樂里受奴田卅五畝,賈錢九百錢畢 10/04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