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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檢討臣徐光啟謹奏: 為遠人學術最正、愚臣知見甚真,肯乞聖明,表章隆重,以永萬年福祉, 以貽萬世乂安事。 臣見邸報:南京禮部參西洋陪臣龐迪我等,內言:「其說浸淫,即士大夫亦有信向之者」 ;云:「妄為星官之言,士人亦墮其雲霧。」 曰士君子,曰士人,部臣恐根株連及,略不指名,然廷臣之中,臣尚與諸陪臣講究道理, 書多刊刻,則信向之者臣也。又嘗與之考求曆法,前後疏章俱在御前,則與言星官者亦臣 也。 諸陪臣果應得罪,則豈敢幸部臣之不言以苟免乎? 然臣累年以來,因與講究考求,知此諸臣最真最確,不止蹤跡心事一無可疑,實皆聖賢之 徒也。且其道甚正,其守甚嚴,其學甚博,其識甚精,其心甚真,其見甚定,在彼國中亦 皆千人之英,萬人之傑。所以數萬里東來者,蓋彼國教人,皆務修身以事上主,聞中國聖 賢之教,亦皆修身事天,理相符合,是以辛苦艱難,履危蹈險,來相印證,欲使人人為善 ,以稱上天愛人之意。 其說以昭示上帝為宗本,以保救身靈為切要,以忠孝慈愛為功夫,以遷善改過為入門,以 懺悔滌除為進修,以升天真福為作善之榮賞,以地域永殃為作惡之苦報。一切誡訓規條, 悉皆天理人情之至。 其法能令人為善必真,去惡必盡。蓋所言上主生育拯救之恩,賞罰善惡之理,明白真切, 足以聳動人心,使其愛信畏懼,發於繇衷故也。 臣嘗論古來帝王之賞罰,聖賢之是非,皆范人於善,禁人於惡,至祥極備。然賞罰是非, 能及人之外行,不能及人之中情。又如司馬遷所云:「顏回之夭,盜跖之壽,使人疑於善 惡之無報,是以防範愈嚴,欺詐愈甚。一法立,百弊生,空有願治之心,恨無必治之術, 於是假釋氏之說以輔之。 其言善惡之報在於身後,則外行中情,顏回、盜跖似乎皆得其報。謂宜使人為善去惡,不 旋踵矣。奈何佛教東來千八百年,而世道人心未能改易,則其言似是而非也。說禪宗者衍 老莊之旨,幽邈而無當;行瑜伽者雜符籙之法,乖謬而無理,且欲抗佛而加於上主之上, 則既於古帝王聖賢之旨悖矣,使人何所適從、何所依據乎? 必欲使人盡為善,則諸陪臣所傳事天之學,真可以輔益王化,左右儒術,救正佛法者也。 蓋彼西洋臨近三十餘國奉行此教,千數百年以至於今,大小相恤,上下相安,路不拾遺, 夜不閉關,其久安長治如此。然猶舉國之人,兢兢業業,唯恐失墮,獲罪於上主。則其法 實能使人為善,亦既彰明較著矣。此等教化風俗,雖諸陪臣自言;然臣審其議論,察其圖 書,參互考稽,悉皆不妄。 臣聞繇余西戎之舊臣,佐秦興霸;金日暺西域之世子,為漢名卿,苟利於國,遠近何論焉 ?又見梵剎琳宮,遍布海內;番僧喇嘛,時至中國;即如回回一教,並無傳譯經典可為證 據,累朝以來,包荒容納,禮拜之寺,所在有之。高皇帝命翰林臣李翀、吳伯宗與回回大 師馬沙亦黑、馬哈麻等翻譯曆法,至稱為乾方先聖之書。此見先朝聖意,深願化民成俗, 是以褒表搜揚,不遺遠外。而釋道諸家,道術未純,教法未備,二百五十年來猶未能仰稱 皇朝表章之盛心。若以崇奉佛老者崇奉上主,以容納僧道者容納諸陪臣,則興化致禮,必 出唐虞、三代上矣。 皇上豢養諸陪臣一十七載,恩施深厚,諸陪臣報答無階,所抱之道,所懷之忠,延頸企踵 ,無繇上達。臣既知之,默而不言,則有隱蔽之罪,是以冒昧陳請。倘蒙聖明採納,特賜 表章,目今暫與僧徒道士一體容留,使輔宣勸化,竊意數年之後,人心世道,必暫次改觀 。乃至一德同風,翕然丕變,法立而必行,令出而不犯,中外皆勿欺之臣,比屋成可封之 俗,聖躬延無疆之遐福,國祚永萬世之太平矣! 倘以臣一時陳說,難可遽信;或恐旁觀猜忖,尚有煩言,臣謹設為試驗之法有三,處置之 法有三,並以上請。 試驗之法: 其一,盡召疏中有名陪臣,使至京師,乃擇內外臣僚數人,同譯西來經傳。凡事天愛人之 說,格物窮理之論,治國平天下之術,下及歷算、醫藥、農田、水利等興利除害之事,一 一成書,欽命廷臣共定其是非。果系判常拂經,邪術左道,即行斥逐,臣甘受附同欺罔之 罪。 其二,諸陪臣之言與儒家相合,與釋老向左,僧道之流咸同憤嫉,是以謗害中傷,風聞流 播,必須定其是非。乞命諸陪臣與有名僧道,互相辯駁,推堪窮盡,務求歸一。仍令儒學 之臣,共論定之。如言無可采,理屈詞窮,即行斥逐,臣與受其罪。 其三,譯書若難就緒,僧道或無其人,即令諸陪臣將教中大意,誡勸規條與其事迹功效, 略述一書,並已經翻譯書籍三十餘卷,原來本文經典一十餘部,一併進呈御覽。如其蹐駁 背理,不足勸善戒惡,易俗移風,即行斥逐,臣與受其罪。 此三者試驗之法也。 處置之法: 其一、諸陪臣所以動見猜疑者,止為盤費一節,或疑燒煉金銀,或疑洋商接濟,皆非也。 諸陪臣既已出家,不營生產,自然取給於捐施。凡今衣食,皆西國捐施之人,輾轉託寄, 間遇風波盜賊,多不獲至,諸陪臣亦甚苦之。然二十年來不受人一錢一物者,蓋恐人不見 察,受之無名,或更以設騙局科斂等項罪過相加。且交際往來,且多煩費故耳。為今之計 ,除光祿寺恩賜錢糧照舊給發外,其餘明令諸陪臣量受捐助,以給衣食;足用之外義不肯 受者,聽從其便。廣海洋商,諭以用度既足,不得寄送西來金銀,仍行關津嚴查阻回。如 此音耗斷絕,盡釋猜嫌矣。 其二,諸陪臣所居地方,不擇士民,不論富貴貧賤,均能實心勸化。目今宜令隨其所在, 依止焚修,官司以禮相待,使隨人引掖。或官司未能相信,令本地市民擇有身家行止者, 或十家或二十家,同具一甘結在官。如司教之人果有失德猥行、邪言妄念、表率不端者, 依今部議放流並逐,甘結諸人,一體科坐;其無人保結者,不得容留。若他人有以違反事 理、傳聞告言者,官司也要體訪的確,務求實跡,則掩飾難容,真偽自見矣。 其三、地方保舉倘有扶同隱匿,難以遽信,再令所在官司,不時備細體察,除有前項違犯 登時糾舉外;其道行高潔,地方士民願從受教者,有司給予印信文薄二扇,令司教者循環 報數在官。年終正印官備查從教人眾,曾否犯有過惡,間有罪名,另籍登記。三年總行考 察,如從教人眾一無過犯,兼多善行可指,正印官與司教之人,優行嘉獎。如從教者作姦 犯科,計其人之眾寡,罪之輕重,甘結士民,量刑罰治。若從教之人故犯罪惡,司教同教 戒勸不悛,因而報明官司除其教籍者;或教籍未除而同教之人自行出首者,或過犯在從教 以前事發於後者,罪止本身,同教之人並不與坐。如此官府有籍可稽,諸人互相察覺,不 惟人徒寡少,仍與事體有益,其他釋道諸人,或爭論教法,更不必設計造言,希圖聳聽, 只須分明。司教也同此法,考察賞罰,誰是誰非,孰損孰益,久久自明矣。 此三者處置之法也。 以上諸條,伏惟聖明裁擇,如在可采,乞賜施行。 臣與部臣為衙門後輩,非敢抗言與之相左,特以臣考究既祥,灼見國家致盛治、保太平之 策,無以過此。倘欽允部議,一時歸國;臣有懷不吐,私悔無窮。是以不避罪戾,斎沐陳 請。至於部臣所言風聞之說,臣在昔日亦曾聞之,亦曾疑之矣。伺察數歲,臣實有心窺其 情實,後來洞悉底里,乃始深信不疑。使其人果有繊芥可疑,臣心有一毫未信,又使其人 雖非細作奸徒,而未是聖賢流輩,不能大有裨益,則其去其留,何與臣事。修歷一節,關 係亦輕。 臣身為侍從之臣,又安敢妄加評許,為之遊說,欺罔君父,自干罪罰哉!竊恐部臣之伺察 詳盡,亦復如臣,其推轂獎許,亦不後於臣矣。 臣干冒天威,不勝惶恐待命之至。" --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3.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38796281.A.608.html
gary76: 你耶穌會?道明會? 12/06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