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soleil: 二五減租是原最高佃租50%減去其中25% 所以實際最高佃租 02/16 17:01
→ dosoleil: 還是37.5% 只是三七五減租的敘述改成比較直觀 02/16 17:02
不對,25減租最早是1926年國民黨《最近政綱》,規定“減輕佃農田租百分之二十五”
直接砍25%這個有問題,因為當時浙江最高有到90%,而且怎麼算也有問題,後面再說
接著1927年5月,國民政府頒布《佃農保護法》,規定“佃農繳納租項不得超過所租地
收穫量百分之四十”這就是前面講的問題所在,一塊農地可能二穫或是三穫,這裡面
有正租(後面再說)和小租,全收穫量就是今年全年收穫一百公斤最多繳納40公斤
1928年,浙江省主席何應欽等人認為:“佃農終歲勤勞,三餐難得一飽;業主一次投資,
子孫坐收其利。事之不公,無逾於此。”同年由國民黨浙江省黨部和省政府聯席會議通過
《浙江省十七年佃農繳租章程》,規定“正產物全收穫百分之五十為最高租額”,“佃農
依最高租額減百分之二十五繳租”。這樣,佃農只須向地主交納收穫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己則可得百分之七十五。 《章程》同時規定:“副產業之收入,概歸佃農所有。”
前面講的就是所謂的正租,在375條例中你可以看到正產品這個項目,就是在講這個
一般稱為大租
假設一塊農田年產三百公斤,其中正租就是稻米兩百公斤,其他是小麥阿蔬菜甚麼的
那麼依照浙江的規定,就只要繳五十公斤的稻米,其他就免了,所以佃農實拿83%
但是問題很大,因為佃農拿太多了後面才會修改37.5%是最高,包含輪作在內的全年收穫
推 moslaa: 呃,所以土改之父 何應欽? 02/16 17:51
→ moslaa: 好吧,水道之父都有兩人了,土改之父有兩人引用前例,就合 02/16 17:52
→ moslaa: 理了。 02/16 17:52
土改之父?蔣中正父子阿....
→ chungrew: 大推 02/16 18:04
→ TED781120: 方此時也,佃業公案稍蕃,爭訟日熾。自十八年至二十年 02/16 18:12
→ TED781120: ,政府令休減租,地主因而沮政,減租之推行,乃日就衰 02/16 18:12
→ TED781120: 落。二十一年,已不能決行。方茲六年,通國惟浙江一省 02/16 18:12
→ TED781120: 施行之;浙江八十餘縣,行之者亦不多。 02/16 18:13
→ TED781120: 所以到1932年這些減租令就名存實亡了吧。 02/16 18:13
還是有執行基本上已25%~40%來協調,大小租怎麼收自己談,但整體比15年以前好多
※ 編輯: mshuang (36.228.79.128 臺灣), 02/16/2022 20:03:53
推 moslaa: 靠杯,我就是討厭什麼都蔣光頭跟蔣胖胖 02/16 21:18
→ moslaa: 最好這兩人有那麼多時間管哪麼多事啦,現實中,我跟同事 02/16 21:18
→ moslaa: 光是討論工作方針,以取得共識,可能討論完兩小時就沒了 02/16 21:19
→ moslaa: 這還只處理了一件事 02/16 21:19
→ moslaa: 我覺得還是要深入看到底誰是第一線負責人 02/16 21:20
水道之父都可以有兩個了當然土改之父也可以父子黨阿
※ 編輯: mshuang (36.228.79.128 臺灣), 02/16/2022 23:11:32
推 helldog: 我第二次回文是瞿宛文的論文,第三次是黃花崗雜誌的文, 02/18 02:23
→ helldog: 早就不是黃樹仁的論文了,還在一直跳黃樹仁寫錯 02/18 02:23
推 helldog: 你說黃樹仁不寫在該辦法在屏東試點,是說謊;那你呢,土 02/18 02:28
→ helldog: 地法是全中國通行,不只是1947年在台灣玩,這事你也不講 02/18 02:28
→ helldog: ,不也是說謊嗎 02/18 02:28
→ helldog: 看了好幾篇戰後台灣土改的論文,都沒人提到大小蔣,只有 02/18 02:29
→ helldog: 你一直在提。 02/18 02:30
所以你沒看懂前面的文嗎?沒看懂就再去把全部我回的再看一次你講的東西早就全
部回過了
※ 編輯: mshuang (1.169.185.85 臺灣), 02/18/2022 05: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