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istori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次貼文不是直接關連到歷史,如果板主覺得不可,您儘管刪除。 或底下推文有許多板友認為不應貼文,偏離本板主題,我會自行刪除。 本文想談一下舉證責任。 我與某位板友的爭執點之一在,誰該負責找資料舉證? 其實這種爭執,還滿常看到,多半雙方互推,說是對手的責任。 我認為舉證責任之歸屬,可從三方面來思考。 1. 是否為"有or無"的問題?主張"有"的人,必須優先舉證。 因為邏輯上,人類只能證實某件事物"有",而無法證明"無"。 所謂"無",最精準的定義其實該是:尚未發現有力證據。 舉例:你遇上基督教信徒想拉你入教,告訴你,世上有神,信神得永生。 這時,是基督徒負責舉證,世上確實有神, 而不是基督徒狂言:你不能證明沒有神的話,你就要信教。 2. 是否涉及實質利益?可從中獲得實質利益者,必須優先舉證。 舉例:任何公司想把它的產品賣給你的時候,是該公司負責舉證它產品的好處, 而不可能是反過來,如果你無法找出該產品的壞處,你就要購買。 3. 是否為翻案?針對通說的翻案,企圖翻案者必須優先舉證。 舉例:古代人多數認為是太陽繞著地球在動,而不是地球繞著太陽, 所以歷史上是哥白尼要先解釋,為什麼後者地動說才是正確的, 哥白尼絕不可能說:反正老子講才是對的,你們以為的都是錯的,相信我就對了! 而在這個 "外省人學歷/人才vs.本省人學歷/人才" 的爭執上, 我認為屬於 3.。 通說是ROC來台灣帶來諸多人才,一起建設台灣, 這位板友不認同,認為是帶來拖油瓶, 舉證責任自然該是這位板友,不是我。 不過我很討厭這種互推責任的爛仗,所以我還是去查證了 (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199.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51463370.A.FE0.html ※ 編輯: moslaa (39.11.199.57 臺灣), 05/02/2022 12:04:49
Tsukasa0320: References通通附上去不就好了= = 05/02 12:48
Tsukasa0320: 反正這版大概一半在咱歷史系象牙塔裡待過 05/02 12:48
Tsukasa0320: 雖然在PTT發廢文還要打引用有點奇怪 05/02 12:49
milk7054: 就跟結婚前另一半問能不能為她而死一樣無聊,想跟她傳宗 05/02 12:55
milk7054: 接代的話當然不用動腦就說可以,如果不想就跟她爭辯到底 05/02 12:55
milk7054: 對教會的任何人沒興趣當然就不會相信神,當然就沒證明不 05/02 12:56
milk7054: 證明可言 05/02 12:56
Hartmann: 推 05/02 12:59
fw190a: 是沒錯,問題是3這類就開始進入宣傳戰與陰謀論的領域了 05/02 17:33
jack10630: 您的想法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幾乎一致 05/03 08:52
hips: 以前的歷史教育是愛國教育,根本不配叫做通說,禁不起學術 05/03 16:25
hips: 檢驗。台灣經濟發展史的研究還是進行式,正反雙方都應負舉 05/03 16:25
hips: 證責任。 05/03 16:25
mikelwg: ㄟ 甚麼時候通說代表經得起學術檢驗了? 05/03 20:49
innominate: 現在的「通說」是什麼其實還很難說 05/04 12:30
innominate: PTT歷史群組的通說跟台灣社會的通說未必一致呢 05/04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