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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台灣地位未定論掀波 國史館:已有效自決確立主權 ~~~~ 大家應該問,「哪裡」掀波? 在聯合國國際(海牙)法院嗎?好像沒有。沒有相關案件待審,也沒哪方所謂「準備向 海牙法院起訴」然後以輿論在國際上造勢等等。 註:倒是ISO總部所在地的瑞士聯邦法院對於台灣控訴ISO案已有(不受理)判決,判決意 見中認為台灣是國家,但是惜因3:2一票之差,法庭多數派認為此案政治性質太濃(對瑞士 政府的政治後果影響過大),不適合予以做出ISO或台灣哪方有理由的判決,因此決議做出 不受理的判決結果(換言之,台灣訴請判決ISO改變國際編碼,瑞士法院拒絕,說不予處理 。但不受理判決書中,不論多數派或少數派法官有共識,因此寫明法庭認為台灣是國家倒 沒錯。只是「台灣是國家」是一回事,但台灣提的上述要求,礙難處理,故予不受理)。 所謂的掀波是國內在掀波。國史館辦了研討會,國民黨很不爽,在立法院質詢國史館官員 ,所以所謂「掀了波」。 簡評:這種發生在國內的政治紛擾波還要連累到「國際法」被國民黨瞎嗶嗶,真是笑話。 其實根本跟「國際」「法」都無關,就是國民黨氣得跳腳在立法院內、院外瞎嗶嗶的一回 事。講白了,這個「波」很重要嗎?唉。 不講哪種立場,純就程序而論,如果要在國內在「辯論」上至少聽起來有力,那麼以台灣 的「國際法」上地位而言,「國際法」上看的判斷順位是: 1.如果有團體性(聯合國等級最好,其次是比較先進區域的例如歐洲人權之類也可)國際 法院對「台灣地位」的觀點出現在其某次判決中。那麼這類判決中的意見在「法」層面的 參考性最高。 2.再其次,例如歐美法治先進國家的個別法院在恰好碰上的某些案件中,表達了對台灣地 位的「法」層面的適用觀點。 3.再其次,也就是國外「司法」機關以外的其他性質組織或官員的發言。這已經開始偏向 國際政治層面,換言之是作為「次要」的略為補充(不是主要的,勉強參考參考罷了)。 而且其中還涉及對當事國(我國)而言重不重要的外國組織或人士的立場--既然這議題是 「國內」政治不同觀點的人士/黨派之間要比「誰的說法對聽眾而言更有力」的話。 a.美國政府對台灣地位的觀點是什麼,在國際政治層面最有力 b.其次是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 c.再其次,作為國人旅遊有機會交流到的各國民間 二、那麼,綜上而言,我國的全稱、正式國號並無多數國民反對,反正就放著(所以暫時 也沒必要修憲去改換,放著就好,又沒有否認這個「正式國號」,但同樣的,天理也沒規 定永遠只能用正式國號自稱,不能用俗稱自稱我國)但多數國民已經形成的共識,也就是 我國簡稱、俗稱為台灣,並主要以簡稱、俗稱在國際上去交流,這個所謂的「台灣地位」 ,並沒有什麼波好掀。 且美國國防部、外交部(布林肯)都明言講台灣(不是講中華民國)是國家。 而歐美蠻多民主法治先進的國家,跟中國建交公報中,對台灣是否屬於中國,是表示聽到 、尊重中國這麼講(愛講就隨你講,尊重你不跟你辯,讓你講你的)。 至於被中共收買的許多國際組織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國民黨拿此些例子嚷嚷,那就嚷去吧 ,這些國際組織也不承認中華民國,國民黨嚷得更遜(連美國都不鳥國民黨的立場)。 即便是我國邦交國,對於我國以俗稱自稱、以及他們偶爾在非正式文件以俗稱稱我國,也 不認為有何問題。我國邦交國可不會「不准」我國「萬一哪天想改國號」,他們又不是吃 飽太閒。 反而是我國官員或民眾出國到廣大非邦交國時,扛著國民黨一中各表理論自稱我國是中華 民國定義的中國、自稱是中國人,只會成為笑話。 三、國民黨用的中華民國(而不是台灣,這才是國民黨說法殘破之處,因為國民黨認為中 華民國不等於台灣,而違逆台灣多數民意,怪不得國民黨已經沒救了--有人問,金門、馬 祖不是不算台灣嗎?答:語詞意義上,廣義的台灣可以包含金、馬)擁有台灣(作為一個 地區)主權的所謂某幾套國際法學理: 1.用日本接受波茲坦宣言全部(包含引申開羅新聞稿的歸還台灣給中華民國)當依據 解析:國際法認為,「戰後正式和約」的內容才是最高權威,權威高於波茲坦宣言這種 非正式停戰契約(同盟國方「要約」,日本「承諾」接受,形成契約),有什麼規定(甚 至照搬全部波茲坦宣言內容也行)寫進和約,就是議和結果的權利義務範疇的最高、最終 依據。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台北和約、日中建交公報,只講日本放棄台灣等島,而不講 歸還(不論是中華民國--於台北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建交公報),至於中華民國政 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己軟下去不堅持,那又怪誰? 而國民黨的版本認為「那麼就以波茲坦宣言『補充』和約中沒講的」,所以意思是「仍然 把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我說國民黨在鬼扯!好一個「補充」!最高等級的和約的權利義務範疇所「減少、降級」 的,在「法」理上就是「不賦予契約各方所減少、降級的權利義務」,原來還可以用「補 充」再「加回去」喔!戰勝國自己可以堅持(不然不簽字啊)寫入,卻不堅持(裝大方嗎 ),請問是誰的責任? 你跟某方先簽議定書這種臨時非正式契約,兩方要約與承諾你取得標案價金但你需負擔A、 B兩義務,但是等到正式簽約時,另方(不知何故)不堅持原先議定書賦予你的B義務,只 載明你僅需負擔A義務,你則取得該標案價金。 過了幾年,對方嚷嚷說雖然正式契約沒寫你要負擔B義務,但是「由先前的議定書來『補充 』說明你其實還有B義務」?!最好國民黨徒在這類事是當事人而涉訟時,去講給法官聽! 放他X的屁!國民黨真敢瞎掰法理!然後坊間一小撮蠢X堅信國民黨這套拗個不停,只有立 場,沒有是非。 2.主張中華民國(在民主普選中央民代前,就)事實上長期佔有台灣而時效取得台灣主權 解析:即便沒有涉及他國領土,但某國若不顧某原本未被某國統治的某地的民意,而片面 佔有某地行使統治權,達到一定期間而取得主權云云,是19世紀以前的國際法--是如今已 過時的國際法理論,如今的國際法認為雖不全然否認時效取得某地主權,但已限縮解釋為 某國對於某「無人居住」的無主土地予以長期佔有後,取得該地主權。 在尤其是二戰後的民主思潮澎湃的時代,某國佔領某塊有人居住的土地而實行事實上的 統治而有事實上的(de facto)主權之餘,需取得當地居民(選民)的自願(不是被迫) 同意接受統治,方取得法理上的(de jure)主權。 但是,某些抬出「時效取得論」的國民黨政客及其徒眾們,顯示的是其腦中價值觀欠缺民 主思想,其雖然是講著「某種國際法學說」,但是是19世紀的那套如今已過時、落伍的不 當國際法想法。(什麼是update的國際法學說?答:尊重受治群體的自決權--更別提某國 「統治範圍」就是「該土地的幾乎全部」,某國幾乎=某地時) 四、就事論事,民主普選後,依照先進的民主主權理論,台灣(也就是中華民國,兩者具 備政治概念上的同一性:一個是俗稱,一個是正式國號)的主權已經確定。極少數仍然主 張台灣主權現在也未定論的傢伙,因此要嘛去美國法院訴請美國接管台灣(結果敗訴)要 嘛組織台灣民政府,這些傻蛋的立場又不是這篇新聞裡國史館的立場或我的立場,某些眼 睛閱讀文章有問題的傢伙亂紮稻草人自顧自打個爽以為吐嘈了我,我看了只能忍俊不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4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51726141.A.CEF.html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41.38 臺灣), 05/05/2022 13:15:42
Alica: 美國說法請首先以台灣關係法為準 05/05 13:22
PTTHappy: 沒錯啊~台灣關係法哪一條寫"台灣不是國家"?你講明條號我 05/05 13:24
Alica: 臺灣關係法已說 以台灣指稱統治台灣且1979前有邦交的那個國 05/05 13:24
PTTHappy: 就立刻複製貼到我內文中讓大家公鑒~這個可開誠布公~~ 05/05 13:24
Alica: 所以美國政府說的台灣 其實就是中華民國的代稱 05/05 13:25
PTTHappy: 所以你講半天 你自己也證明不了台灣關係法上述意思是說 05/05 13:25
PTTHappy: "台灣不是國家(只是地區)"~~ 05/05 13:25
Alica: 因為他轉移承認 不能說出口 但是客觀依舊存在 需要代名詞 05/05 13:25
PTTHappy: 廢話!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代稱 台灣=中華民國 這不就我說的 05/05 13:27
PTTHappy: ?可是美國國務卿與國防部爽用俗稱稱我國~你不爽去咬他啊 05/05 13:27
Alica: 是你比較激動吧 我陳述事實不爽啥? 台灣在此不是你說的俗稱 05/05 13:30
Alica: 就是美國政府用以指稱台灣島上政權所用的名詞 05/05 13:31
Alica: 類似Tom Marvolo Riddle=Voldemort這樣 05/05 13:31
PTTHappy: 我心平氣和得很~你腦補我生氣是先喊先贏嗎?我就告訴你了 05/05 13:33
PTTHappy: 台灣關係法並沒有說"台灣不是國家"~而是你靠著自彈自唱 05/05 13:34
PTTHappy: 搖頭晃腦吟誦主張台灣關係法不允許美國官員說台灣是國家 05/05 13:35
PTTHappy: 你引的內容我知道啊~我就奇怪了(上方也說明了)該法寫"台 05/05 13:36
PTTHappy: 灣當局指1979年前的ROC"云云-邏輯上跟指"台灣不是國家" 05/05 13:37
PTTHappy: 到底怎麼牽上的?好 一個是你(與你的同類)的看法 一個是 05/05 13:38
PTTHappy: 布林肯的看法(除非你說他違反台灣關係法)--你們自己自問 05/05 13:39
KYALUCARD: 好氣,看戲得比較忍禁不俊就是,就說這種就根本不用辯 05/05 13:39
PTTHappy: 大家要依布林肯為準 還是依你們為準(然後布林肯違法)? 05/05 13:39
KYALUCARD: ,丟出一個事實或陳述他自己就氣急敗壞自招破綻了。 05/05 13:39
呵呵,你完全無法講出一套正理來反駁我,而只會耍嘴皮,你這種人我看多了,小朋友, 你回去多唸點書。你唸國際法的時候我都出道了,你這個半桶水對國際法、國際政治的關 係一知半解,還眼睛有問題,渾然不看我對你的鬼扯的駁正,而繼續自彈自唱、活在你自 己的井中。你就繼續躲在推文裡面耍猴戲吧。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41.38 臺灣), 05/05/2022 13:44:18
KYALUCARD: 強,下次公法研討會來版上分享下,期待聽你的高見 05/05 13:46
Tsukasa0320: 就只有統派+中國人在喊掀波= = 05/05 14:16
Tsukasa0320: 不改國號不是因為國際法或歷史因素,純粹是怕隔壁瘋 05/05 14:19
Tsukasa0320: 子射飛彈過來。不然鬼島政權裡掌權的是台灣人、住的 05/05 14:19
Tsukasa0320: 幾乎都認為自己是台灣人,沒飛彈幹嘛不改國號= = 05/05 14:20
aresjung: 其實金馬是福建省,到現在還是。 05/05 16:06
PTTHappy: 樓上說的沒錯~"狹義"而言台灣省不包含金馬~"廣義"的台灣 05/05 16:28
PTTHappy: 到了國家高度 才包含金馬~所以說金馬屬台灣不屬台灣都對 05/05 16:29
PTTHappy: 這在語詞涵義有廣義狹義的世界是很基本的事並不構成困擾 05/05 16:30
PTTHappy: 桃園也有廣義與狹義-狹義指桃園區(有些中壢人很不想被說 05/05 16:34
PTTHappy: 是桃園(區)人 強調中壢跟桃園不同"-但外界是指廣義桃園~ 05/05 16:35
PTTHappy: 所以外界(例如布林肯)說台灣是國家 也沒說台灣這個國家 05/05 16:36
PTTHappy: 民主統治金馬不合法不合理~故 世上說語詞時是看講廣或狹 05/05 16:38
PTTHappy: 當1個美國人問某金馬/中壢人:你來自Taiwan/來自TaoYuan? 05/05 16:44
PTTHappy: 看答者從廣義或狹義出發答案可以是Y或N.但若該名美國人 05/05 16:44
PTTHappy: 知道台灣情況 對於答N的人固然尊重 但也不會改變其心中 05/05 16:45
PTTHappy: 認為金馬屬於台灣(我國俗稱)及中壢屬於桃園的認知-廣義~ 05/05 16:46
savvik: 嗆不讀書的人有讀嘛? XD 05/08 20:38
PTTHappy: 樓上自介自身沒讀書XD 05/09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