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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資料說從民國20年民法施行以來婚姻即採取儀式婚主義,民法儀式婚一直要到民國96 年新規定施行後才告終,此後婚姻才需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方為有效,然而儀式婚不需登記 ,只要符合公開儀式即可。 很好奇1930年代的諸國如歐美日等國也是採行儀式婚主義嗎?因為婚姻是自古以來的傳統 ,每個村落都時常辦婚姻,所以偏遠的村落要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容易,這是不是 當時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的主因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4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62217932.A.1CA.html
ocean11: 因為符合民情好認定 採用登記婚會有一大堆沒有法律效力 09/04 00:59
higger: 到96年才改真是打混 09/04 02:54
A6: 歐美有另外的玩法 例如試婚 09/04 03:15
NurgleJason: 登記婚代表需要額外人手負責登記、整理 09/04 03:21
NurgleJason: 以前可不是現在有電腦這麼方便 09/04 03:21
NurgleJason: 因此不如放給人民自己搞儀式婚 09/04 03:22
li04: 就跟到現在,還是有認定,印章的效力大於本人的情況 09/04 08:56
cht1234: 民法真的是很年輕的法律 09/04 10:13
A6: 印章好像是受日本影響吧 09/04 10:16
A6: 日本早期缺乏身份制度 印章就變成很重要的物件 09/04 10:17
proletariat: 古早時候縣衙門才多少人辦公?出生死亡都沒登記還登記 09/04 10:39
proletariat: 結婚離婚? 09/04 10:39
sleepcat612: 行政機關權力逐漸擴張並深入人民生活是最近100年的事 09/04 11:15
PeterHenson: 風俗習慣而已 09/04 12:16
leptoneta: 因為事實上很多登記的行為都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管理方便 09/04 13:34
kkStBvasut: 中華帝國王權不下鄉在民初是很難短期改變的 09/04 13:35
milk7054: 又在中華帝國,民法就抄歐陸體系 09/04 14:46
milk7054: 日本1884年改登記婚 09/04 15:12
leptoneta: 民法親屬篇編撰時以本國習慣為基礎 09/04 15:19
milk7054: 去問德國為什麼當時是儀式婚為主吧,不要搞得中華帝國欠 09/04 15:24
milk7054: 錢似的 09/04 15:24
kingstongyu: 民國十九年起重婚罪屬非法,但可撤銷,也就是不告不理 09/04 15:28
kingstongyu: 中華民國17年起通姦屬非法只罰已婚女性,中華民國24年 09/04 15:31
kingstongyu: 7月1日起通姦男女雙方皆處罰,帶刑事責任 09/04 15:32
proletariat: 1895年日本統治臺灣 日本民法關於親屬部分也沒有在台 09/04 15:40
proletariat: 灣實行 基本上也是繼續沿用舊慣 不過有些舊慣還是被 09/04 15:41
proletariat: 日本法官在審判中有意的改動 09/04 15:42
proletariat: https://imgur.com/VU91Guf 09/04 16:08
proletariat: https://imgur.com/ykm0szX 09/04 16:09
proletariat: 日治時期台灣人親屬繼承法的變與不變 王泰升教授 09/04 16:10
proletariat: 簡單說 本來婚姻要家中尊長安排 1919年後就被日本法 09/04 16:13
proletariat: 官用判決改變 台灣人男女可以私訂終身 09/04 16:14
proletariat: 換句話說婚姻從台灣舊慣的兩家結合變成是兩人的結合 09/04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