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cean11: 因為符合民情好認定 採用登記婚會有一大堆沒有法律效力 09/04 00:59
推 higger: 到96年才改真是打混 09/04 02:54
→ A6: 歐美有另外的玩法 例如試婚 09/04 03:15
推 NurgleJason: 登記婚代表需要額外人手負責登記、整理 09/04 03:21
→ NurgleJason: 以前可不是現在有電腦這麼方便 09/04 03:21
→ NurgleJason: 因此不如放給人民自己搞儀式婚 09/04 03:22
→ li04: 就跟到現在,還是有認定,印章的效力大於本人的情況 09/04 08:56
推 cht1234: 民法真的是很年輕的法律 09/04 10:13
→ A6: 印章好像是受日本影響吧 09/04 10:16
→ A6: 日本早期缺乏身份制度 印章就變成很重要的物件 09/04 10:17
→ proletariat: 古早時候縣衙門才多少人辦公?出生死亡都沒登記還登記 09/04 10:39
→ proletariat: 結婚離婚? 09/04 10:39
→ sleepcat612: 行政機關權力逐漸擴張並深入人民生活是最近100年的事 09/04 11:15
推 PeterHenson: 風俗習慣而已 09/04 12:16
推 leptoneta: 因為事實上很多登記的行為都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管理方便 09/04 13:34
推 kkStBvasut: 中華帝國王權不下鄉在民初是很難短期改變的 09/04 13:35
→ milk7054: 又在中華帝國,民法就抄歐陸體系 09/04 14:46
→ milk7054: 日本1884年改登記婚 09/04 15:12
推 leptoneta: 民法親屬篇編撰時以本國習慣為基礎 09/04 15:19
→ milk7054: 去問德國為什麼當時是儀式婚為主吧,不要搞得中華帝國欠 09/04 15:24
→ milk7054: 錢似的 09/04 15:24
推 kingstongyu: 民國十九年起重婚罪屬非法,但可撤銷,也就是不告不理 09/04 15:28
→ kingstongyu: 中華民國17年起通姦屬非法只罰已婚女性,中華民國24年 09/04 15:31
→ kingstongyu: 7月1日起通姦男女雙方皆處罰,帶刑事責任 09/04 15:32
→ proletariat: 1895年日本統治臺灣 日本民法關於親屬部分也沒有在台 09/04 15:40
→ proletariat: 灣實行 基本上也是繼續沿用舊慣 不過有些舊慣還是被 09/04 15:41
→ proletariat: 日本法官在審判中有意的改動 09/04 15:42
→ proletariat: 日治時期台灣人親屬繼承法的變與不變 王泰升教授 09/04 16:10
→ proletariat: 簡單說 本來婚姻要家中尊長安排 1919年後就被日本法 09/04 16:13
→ proletariat: 官用判決改變 台灣人男女可以私訂終身 09/04 16:14
→ proletariat: 換句話說婚姻從台灣舊慣的兩家結合變成是兩人的結合 09/04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