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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推文提到,漢初針對秦制,作出強調縣與鄉之間,隸屬關係的改變 對鄉的控制力,具體轉移到上一級的縣...這篇要更正為上溯至秦代乃至戰國末期 就可見端倪了!下面節錄一則,鄉官極可能屬於縣廷機構的《里耶秦簡》: 為無陽眾陽鄉佐三月十二日, 凡為官佐三月十二日(第1欄) 為縣買工用,端月行(第4欄)(8-1563) 原本秦代由鄉守主管的事務,好比《里耶秦簡》: 卅一年五月壬子朔壬戌,都鄉守是徒薄(簿) 受司空城旦一人、倉隸妾二人(8-2019) 到了漢代,看秩級即明顯得知,拿去分配給縣級所管轄的鄉嗇夫,《張家山漢簡》: 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財物,鄉部嗇夫身聽其令,皆參辨卷書之,輒上如戶 籍。有爭者,以卷書從事;毋卷書,勿聽 事實上,傳世文獻如《史記》《漢書》以及出土漢簡,皆未見鄉守的蹤跡 為兼顧中央集權又同時想皇權下鄉的話 可參考秦始皇"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史記),此外《日知錄 引 陳氏禮書》: "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則分居,貧民有子則出贅,由是其流及上, 雖王公大人亦莫知有敬宗之道...間有糾合宗族,一再傳而不散者,則人異之" 等於在壓制並打擊鄉里的強宗、豪族,防止他們與鄉級的官吏串連 阻擾秦政府下伸掌控的大手至鄉里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漢初孝悌、力田等這些鄉里代表,未經百姓直接選舉 而是由國家來制定遴選標準,形同國家吸收鄉里並藉以插手宗族自治的象徵 另一種方式彌補了前述,控制力上移到縣後,所出現的權力空缺 最後補充一下,《睡虎地秦簡》所載之《魏戶律》表明 戰國後期甚至出現了奔邑居【上楙下土】且贅壻後父 也就是離開宗族而到邑外郊野入贅女家者,勿令為戶的禁令 儘管從女方族姓,惟仍將撼動父權社會的宗法制度 畢竟隨著中低階層的崛起,使得大宗族靠世襲而壟斷的現象越來越式微 如此之下,入贅的後代是否不受父系影響而忠於母族,勢必存在一個很大的問號 對於業已被弱化的大宗族而言,稱得上是學上加霜 所以我們看到魏國立場持反對,但沒出現在有意打擊宗族體系的秦國裡 商鞅甚至主張貧民有子則出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3.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70955677.A.ECD.html ※ 編輯: Houei (49.216.223.39 臺灣), 12/14/2022 02:56:04
milk7054: 七科謫表示:..... 12/14 03:02
milk7054: 窮人入贅,只是當生育工具用 12/14 03:06
leptoneta: 漢初強制遷徙地方豪強去陵縣居住 就是延續秦法 12/14 11:13
leptoneta: 打擊地方勢力 直到儒家興起稱該行為不仁洗腦皇帝成功 12/14 11:15
kuninaka: 推 12/15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