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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部分!兼論的能力我沒有,僅就各項舉例說明 ※ 引述《kcj001 (kcj001)》之銘言: : 一、既然有監察制度及御史,為何中國歷代官場貪腐問題依舊相當嚴重 譬如東漢末期的桓帝、靈帝,"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 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後漢書) "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晉武帝)賣官,錢入私門"(晉書) 曹魏一朝亦有謠言"欲求牙門,當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魏略) 可想而知,無異於現代政治,有付出總得有回收,到頭來苦的仍舊是老百姓 於是有個司馬直被要求繳300萬,而感嘆"為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以稱時求, 吾不忍也"(後漢書) 官職為皇帝公開允許直接用買的,則御史大夫、刺史即便察舉非法 最後一關仍得由皇帝下詔進行處分,要是真搞下去,以後就沒人願意買了吧 : 二、有學者曾認為御史制度,實為官員用以打擊政敵之工具 (曹)魏明帝時有個叫王觀的,當治書侍御史,典行臺獄 那時曹爽權傾一時,王觀拒絕與之靠攏,便被爽哥的死對頭-司馬懿給提拔走了 : 三、曾聞御史本身也會收受一些官場陋習 《晉書》:"廣州包帶山海,珍異所出,一篋之寶,可資數世,然多瘴疫,人情憚焉。 唯貧窶不能自立者,求補長史,故前後刺史皆多黷貨" 當刺史前就已經很窮了,才願意以吸瘴氣的代價,來換取收賄的油水 : 四、若主政者因利益因素而不願處理,往往也未能將貪官繩之以法? 只知道迴避的實例還是有的,《漢書》載御史大夫蕭望之舉劾:"前為(韓)延壽所奏, 今復舉延壽罪,眾庶皆以臣懷不正之心,侵冤延壽。願下丞相、中二千石、 博士議其罪。」事下公卿.." : 五、御史是否擁有偵查或調查事情的權力? 個人認為重點在於,需經由偵查過程來蒐證,《宋書》:"(侍御史)二漢員並十五人。 掌察舉非法,受公卿奏事,有違失者劾之" 另參考《魏書》:"漢安帝建光元年,遼東屬國都尉龐奮,受二月乙未詔書, 曰收幽州刺史馮煥、玄菟太守姚光。推案無乙未詔書,遣侍御史幽州牧考姦臣矯制者" 感覺考這字,就已經很有偵查意味了? 從漢到魏,偵查完畢後起訴,《三國志》:"輒勑侍御史收(成)濟家屬,付廷尉, 結正其罪",以上史料只能看出大略,詳細情況有望版友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71736732.A.0CA.html